应当给施工单位发的第一份通知单-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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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工程施工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由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监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保障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持客观公正,维护监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保留监理活动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九条施工监理应当持有相关的监理资质证书,依法开展监理活动。

第十条本规程由监理单位制定,经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和监理办公场所公布。

第二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一同开展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评估施工风险。

第十三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预案。

第十五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有关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监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

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1.0.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or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project of more dangerous divisional and subdivisional work《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safety manufacture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 safety manufacture manager of contractor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危大工程施工监理流程

危大工程施工监理流程

危大工程施工监理流程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为了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实行了危大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危大工程施工监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二、监理规划的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措施等。

监理规划应针对危大工程的特点,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

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阐述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要点、方法和要求,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

同时,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特别关注其安全监理要点,确保施工安全。

六、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七、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监理效果评价等。

八、监理资料归档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归档,包括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会议记录、验收报告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3)4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 (3)4.1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3)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5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7)5.1 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7)5.2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8)5.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9)6安全监理策划 (9)6.1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 (9)6.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0)7安全监理实施 (11)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11)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5)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7)7.4 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8)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9)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20)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21)8.1 安全监理萤料台帐 (21)8.2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23)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23)附录A 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24)a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24)b类表(监理单位外发用表) (24)D-c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25)D-c2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26)D-c3 大型起重机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 (29)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⑻⑶核准记录31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国网输电线路工程新表式使用规定说明

国网输电线路工程新表式使用规定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电缆)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与附件使用规定说明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4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电缆)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与附件使用规定说明一、监理工作新表式(2007版)与附件使用规定说明1、《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其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全部表式,并根据公司现行质量管理制度以与输电线路工程特点,增加了部分表式。

2、本表式适用公司系统 110kV 与以上输电工程项目,每个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用其中的表式。

110kV 以下项目可参照执行。

3、本表式共分三大类,即:A类表13子类40种(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报审用表)、B类表17种(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6种(设计承包单位用表)。

4、监理工作表式表号、编号填写格式要求:1) 表号由三部分组成:×××(工程类型代号)-×××(子类代号)-××(流水号) S (线路)、子类编号A、B、C、最后的流水号只在A类表中使用。

已确定的表式,按规定的表号,不得变更。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表式时,如果在同一子类中增加,则子类代号不变,流水号往上增加;如果增加子类,则子类代号中的编号往上增加,流水号重编。

2) 表式编号分两部分填写:×××(单位代号)—×××(流水号)单位编号(按进场顺序) 拼音字母(SG SJ SY JL)拼音字母为单位性质的缩写,如:SG:施工单位;SJ:设计单位;SY:试验单位;JL:监理单位。

单位编号:根据合同的标段来区分多个同性质的单位。

流水号用来区分同一种监理表式,统一用三位数字填写,按形成的先后顺序编号,第一份为001,第二份为002,……。

5、表式内容填写总说明:1) 工程名称: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名为准。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4)业主和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业主与承包单位、设备提供、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

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1.0.8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预防,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理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应的监理资质。

第七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安全监理部门负责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合理组织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并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回顾学习,提高施工安全监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实地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按照工期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理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五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等紧密合作,互相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完整版)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公正地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指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4)业主和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业主与承包单位、设备提供、材料供应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

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1.0.8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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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包括班组长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和专职质检员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采用表A3.5)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附在表格A3.5后面。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2、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A3.5,经审核无误后,将即时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
1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或《工程暂停令》(表B1)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A5)和《工程复工报审表》(表A6)报监理审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阳奉阴违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监理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法律法规及合同不准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另行分包施工。
4、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附件应齐全,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岗位资质等材料。特殊工种人员申报编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文);特殊工种人员类别、数量、证书有效期应符合要求。采用表A3.2.
三、材料、设备抽样及报验手续:
1、材料、设备进场后,不论进货渠道如何,均应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查三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检测报告)、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测试。进口材料还需查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收、拒用。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内容(如钢材、混凝土、接头等),试件留置量(如标养试件、同条件试件、施工控制试件),取样方式等。方案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审核批准。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井字架、吊蓝、桩工机械等)未经有资格单位安监合格禁止使用;安监合格但未办理政府备案许可前限制使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降低负荷、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后谨慎试用;确保措施未制定前,禁止使用。
5、监理在对资料、实物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复。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在监理通知期限内撤离现场。
7、强调按图施工。施工中发现不合理、不完善或无法实施的,应以书面形式具体阐明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监理和业主,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解决办法。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的变更执行。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图纸施工。
五、监理指令处理程序:
1、监理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相关隐患及相关事项而发的各种书面整改指令(含进度控制类、质量控制类、造价控制类、安全文明类、工程变更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凡要求施工单位回复的,施工单位应逐条对应写明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内容完成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采用表格A5。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监理机构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3)文明施工及生活管理资料;
4)安全教育与班级安全活动资料;
5)安全检查与安全形势分析资料;
6)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理资料;
9)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0)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资料;
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般应包含如下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8)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岗前技术交底制度;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凡是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87号文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送监理审查。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例如:
1)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采用TN-S系统,三相四线制(五根线),接地电阻≦4欧姆。
2)临时消防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作面配备临时消火栓(管径D100mm,栓口φ65mm),并能保证消火栓的水压和供水时间。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如不及时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必须返工,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6、为加强工程验收的计划性,施工单位可根据每周进度计划排出相应的工程验收计划。凡列入计划的验收,监理将优先保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监理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时间内进行验收,必须提前1天(最短半天)通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报验程序:
1、由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其资质已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审查,进场后需要把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资质、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等)报监理备案就可以了。
2、未经招投标程序选择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资质确认,应报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分包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明、机具装备情况、业绩等有关资料。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采用表A3.6,并提前7日报来。
3、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表A3.3)报监理验收。材料、设备三证、商检证明、施工单位目测、测试数据应交监理检验,并将复印件附在A3.3表格后备存。复印件应加盖贵项目部红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
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向监理报验程序:采用表A3.4,分两次报验,第一次为设备进场时报验,附件要求有:设备清单、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资质、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等;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向监理机构报验。应附附件有: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证明、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核。采用表A4.4。
4.施工单位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并留下相关记录。每周应组织一次有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复查情况等详细上报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安全文明现状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告监理。检查、评估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TJ55-2006)等规范、标准进行。
3)模板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荷载取值和变形量应符合规定,扫地杆、立杆、横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扣件等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7、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除了要及时整改到位、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外,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肃认真处理。对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3、混凝土浇灌程序。施工单位在完成土建、安装工序质量报验和做好混凝土浇灌前准备工作后,在计划浇灌时间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采用表A3.8)报请监理检查,批准。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负责人要注意混凝土浇灌期间的过程自控,监理将进行旁站,并随机抽查。
4、监理将对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根据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土方回填、砼灌注桩浇筑、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土钉墙、地下连续墙、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机构需要旁站监理的时间和部位;旁站过程中,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坚守岗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对旁站监理人员下达的整改指令,应及时、认真整改。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申报,采用表格A3.1,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可用A3.9表报审,并应于施工前7日报来。土建施工阶段,每个新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大型支撑系统等),需有专家论证说明。对重要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土方回填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预应力施工方案、测量方案、起重吊装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等)也应申报施工方案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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