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小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组织,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服务学校、服务家长、服务学生为核心,共同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方案,推动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2.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3.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关切和需求;4.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5.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供家长的专业意见和建议;6.协助学校筹集家校合作经费,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与选举第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的意愿和利益。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第八条家长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1.学校在开学初召开全体家长会议,宣布家长代表选举的相关事宜;2.每个班级自行组织选举,选举产生一名家长代表;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票产生的候选人为家长代表;4.选举结果由班级家委会主任负责统计和公布。
第九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重新选举。
第十条家长代表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班级家委会根据原则重新选举。
第三章组织与运作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职责是:1.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主持会议;2.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各个常务委员会的工作;3.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搭建家校合作的平台,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特成立实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实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定位委员会是由学校与家长共同组成的,具有协商、提议、监督等职能的学校家长组织。
委员会的工作围绕着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目标展开,为学校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权益与义务第四条权益委员会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和教育进展,促进学校与家长的良好合作关系。
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享有充分的听取、表达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好家长代表的责任,为学校的发展和孩子们的教育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章组成与管理第六条组成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推选一名家长代表,班级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
委员会应保证代表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主席团委员会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领导。
第八条会议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会议。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拟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成员应当准时出席,发言要遵循议程和会场纪律。
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致,事项由全体委员投票决定,绝大多数赞成的方案生效。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信息交流与反馈委员会负责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
在重大决策和问题上,委员会将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促进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意见征集与建议委员会主动向家长征集意见,及时听取家长的建议与反馈。
在重大决策前,委员会将组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广泛征询,确保家长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与参与委员会组织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义教活动、亲子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合作,增进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教育环境、构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特成立“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委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家长的群众性组织,是家长联络学校,学校联系家长的常设机构。
家委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实施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委会支持和帮助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个性阳光、文明尙礼、智慧创新、和谐圆融的莘莘学子。
第三条家委会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家长与教师、家庭与家庭间的沟通;家委会帮助学校搭建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平台;家委会定期开展宣传调研,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改革成果,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改进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三级组织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每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推荐两名家长作为学校家长代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校家长代表大会,由校方和家长代表推荐,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后产生校家委会成员40名。
其中,家委会主任1名,组长3名。
如学生离校(毕业或离校),该学生家长的家委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连续三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分设3个组:家长学校创建组、宣传调研组、校本课程建设组。
各组的职责任务:家长学校创建组:组织开展讲座以及教育论坛等活动,搭建家校互动平台,为家长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资源信息。
宣传调研组: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效;通过定期对学生、家长乃至社区的问卷调查,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课程建设组:基于学校校本课程体系,提供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活动提供轮值保障;为部分拓展型课程提供师资。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与学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1.3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商议。
二、组织结构2.1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教育、活动等职能部门组成。
2.2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沟通和协调。
2.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2.4 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记要,并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2.5 财务负责家长委员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6 教育部门负责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事务,包括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
2.7 活动部门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三、职责和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参预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如学校活动的策划、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反馈等。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学校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和参预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3.5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需求,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选举和任期4.1 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4.2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多数票通过。
4.3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五、会议制度5.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5.2 全体味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家校合作的计划和评估、活动策划和总结等。
5.3 会议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5.4 会议记要由秘书起草,经全体委员审核后正式发布。
1.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3-28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年3月28日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就读生家长代表自发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保证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家校共育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家长共同推荐产生。
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学校推荐建议,由委员会协商产生。
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职责:1.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合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2.积极谋划,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3.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成绩。
4.收集社会、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给予建议和监督。
2.作为班级家长的代表,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给予监督和评议。
3.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1.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2.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
构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了解家长需求,整合家长及社会资源,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学校指导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80%。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会议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条件和协助。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共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依法依规设立的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委会的宗旨是:积极参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学校与家庭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委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公开透明,独立自主,商议一致,服务全体家长和学校。
第五条家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参预学校决策,提供家长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家委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家委会成员推选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兼任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各工作组由家委会成员自愿报名,经家委会主席团批准设立。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家委会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代表家委会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与学校共同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家委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定期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各工作组的职责是:根据家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开展相应的工作,如家庭教育指导、文化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十四条家委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并采用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家委会有权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对学校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家委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
第十七条家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也可以由家委会成员提议。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是小学校内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法规,旨在规范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目的、组成成员、职责分工、会议程序和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目的:1.1 确保家长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章程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规范了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确保其正常运作。
1.2 促进学校家长合作:章程规定了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沟通渠道,促进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和成长努力。
1.3 保障学生权益:章程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二、组成成员:2.1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学生家长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家长参预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2.2 学校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也可以作为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参预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决策。
2.3 学生代表:在一些家长委员会中,还可以设立学生代表,让学生也参预到家长委员会的活动中,促进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三、职责分工:3.1 组织家长活动:家长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家长活动,如家长会、家长讲座等,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2 参预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可以参预学校的重要决策,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校活动的安排等,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3.3 关注学生发展:家长委员会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其学生提供匡助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会议程序:4.1 定期召开会议: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家长委员会的重要事务,如活动安排、经费使用等。
4.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或者秘书提前拟定,并通知各成员,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议题的充分讨论。
4.3 决策程序:家长委员会的决策普通采取多数表决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性。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家长是学校的合作伙伴。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转变家庭教育思想,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共同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性的社会群众监督机构,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分管,德育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个层面。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重视子女成长,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荐或班主任推荐产生,每班产生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并作为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委员。
校区推荐部分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委会推荐名额:东校区12位,仁舍校区8位,西校区8位,大港2位。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4人,由上列人员组成理事会,为常设机构。
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指派行政人员或教师出任,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条:特聘家委会顾问若干人,聘请街道、社区、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及对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两年一届,每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学校每学年始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子女如已毕业或转离学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终止,亦可根据本人意向,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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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
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
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
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以上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范文由我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