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购物管理制度

学校购物管理制度
学校购物管理制度

博艺学校购物管理制度

1、为了深化学校内部改革,强化管理,便于学校财物管理的规范化,计划性,特制定本条例,请全体教工自觉遵守。

2、凡各部门、各处室、各年级、各办公室需要购物,必须先到校行政办填写购物申请单。

3、购物申请单经校行政办主任签名后递交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后方可交采购员购买。

4、购买物品时,由校行政办公室协同采购员一同采购,以便互相监督。

5、物品购置后,均须先交保管员入库,方可申请领用。

6、凡购物无计划或有计划未经审批或申请者单独凭计划购置物品,一律自行支付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7、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的一切学习资料应报人数到校行政办,由学校统一办理。

博艺学校物品领用制度

1.各部门和教职工需领用学校物品的,需先填写好"物品领用申请

单”,一切物品报校行政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保管室领用。不填写“申请单” ,或未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保管室等部门有权拒绝其领用。

2.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行政办要有记录。教职工和部门对领用的耐用品要按规定的期限如期归还到保管室等部门,如损坏,属自然的应在借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属人为的应照价赔偿,如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3.学校彩电,音响,录音机,录象机,钢琴,电子琴,照相机,摄象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个人一般不予借用到校外,特殊原因个人要借用到校外的,必须报校长室申批,并由行政办领导开具出门证后方可借出校门。

4.学校各类物品领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确实需要,应在下学期开学后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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