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统计报表制度
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

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电力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而发电厂作为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统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和提高发电厂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要求以及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可以对发电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者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发电量、用电量、设备故障率等数据的分析,管理者可以及时了解到发电厂的运行状况,以便调整生产安排,提高发电效率。
2.保证发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可以对发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做到预防和及时修复。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发电厂运行的问题,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3.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益:通过统计分析和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发电厂生产过程中的短板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优化生产方案和调整运行参数,可以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益。
三、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包括发电量、用电量、设备利用率、设备故障率、燃料消耗量等重要指标,并对指标的定义和统计方法进行规范。
2.明确数据采集方式:确定数据采集的来源和方式,包括手工记录、仪表读数、自动采集等多种方式。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规范数据处理流程:确立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数据的安全和机密,并及时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4.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制定统一的统计报表格式和规范,并确保按时提交。
报表内容包括每日、每周、每月的发电产量、故障统计、节能情况等重要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5.加强统计分析能力建设:培养和提高统计分析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确保对数据的准确解读和合理利用。
能源统计及报表制度

能源统计及报表制度
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理顺能源消耗统计上报渠道,确保能源消耗数据的真实性,为集团公司的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能源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务必完善能源消耗、计量设施,配备能源消费过程中的计量器具,制定专人管理,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加强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掌握能源计量第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2、各单位应配备高素质的节能管理、统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在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善原始记录,健全统计台帐,配备必要的统计工具,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4、各单位统计员要严格数据统计口径,上报时间,对报出的统计数据负责,注重数据信息分析,抓好能耗数据对标管理。
5、各单位要按照实际消耗,按确定的统计范围进行填报,对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按时报送的每次罚款2000元。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落实贵任人,及时准确上报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实施集团公司节能整体战略提供准确的依据,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耗
能情况进行通报,严格奖惩。
7、集团公司应有计划的对各单位的统计员进行组织培训。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04.14
•【文号】国能规划〔2016〕115号
•【施行日期】2016.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
知
国能规划〔2016〕115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地方独立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我局制定了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6〕2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是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报表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
执
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联系邮箱:*********************
国家能源局
2016年4月14日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电厂 统计管理制度

电厂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电厂的统计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统计管理工作。
三、统计管理组织架构1. 统计管理委员会(1)设立电厂统计管理委员会,由电厂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电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重大统计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统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电厂统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统计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2. 统计管理部门电厂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提出电厂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建议。
3. 统计工作小组电厂内设立统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的统计专员及相关人员,负责各部门日常的统计工作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四、各项统计工作的具体规定1. 统计数据的收集(1)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方法,及时、准确地收集所需的统计数据。
(2)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每月底前完成上月数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2. 统计报表的编制(1)各部门应当按照电厂统计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
(2)统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1)电厂统计部门负责对汇总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各部门应当根据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4. 统计数据的保密(1)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统计保密法规,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保密,并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单位和个人。
(2)电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和管理制度,对涉密的统计数据严格管控,防止泄露和损失。
五、统计管理的考核和奖惩1.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时、按质地完成统计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能源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3)(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4)(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5)(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6)(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 (7)(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 (8)(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 (9)四、主要指标解释 (10)一、总说明(一)为了及时了解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生产和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企业制定经营与生产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电网、发电经营企业。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见各表具体要求)。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涉及电力生产、投资、建设等指标。
(四)本报表制度根据内容不同,分月报和年报,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本制度是对各电网、发电公司、具有行业统计职能的行业协会的统一要求,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本制度05和06表分别委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和中国可再生能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收集资料。
(七)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风电、生物质及垃圾、沼气发电量等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1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表号:01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27号综合填报单位:年月有效期至:2018年3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

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电厂统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厂各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统计工作要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第四条发电厂各单位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统计报表有:1. 电量统计月报表2. 停电时间统计月报表3. 发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统计月报表4. 变压器损耗统计月报表5. 发电机完好率统计月报表第五条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报表填报时,必须如实反映数据,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第六条统计报表应当由报表填写人和报表审核人进行核对签字,核对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三章统计数据保存第七条发电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保存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统计数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1. 统计数据的保存要有合理的规划,做到有条不紊、方便查找。
2. 统计数据的保存应当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
3. 应当定期备份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统计数据保存的时限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删除或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据分析与利用第十条发电厂各单位应当建立统计数据分析与利用制度,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生产管理和决策支持。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分析与利用的具体要求如下:1. 统计数据的分析与利用应有明确的目标,确保数据的实际价值。
2. 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工作。
3. 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决策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推断和判断,不得违反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统计工作考核第十二条发电厂统计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十三条统计工作考核的指标包括:1.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 统计数据分析与利用的效果。
第十四条统计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发电厂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制度范例】发电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WORD6页)

发电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统计调查内容、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发布、及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控股/参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下列人员应熟知本办法: 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工作部、发展计划部、财务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相关或全体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及相应人员。
第五条公司统计工作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管理、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发布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六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开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服务于公司发展为宗旨,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准确分析、反映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公司各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第二章统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综合统计职能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公司各单位根据统计业务需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八条公司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并监督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本办法,并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负责。
第九条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和协调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日常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属本部门专业范围的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统计等工作。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国家能源局为了加强对电力企业和电力市场的监管,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范电力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审核、分析和发布的制度。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电力企业的基本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报告期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不同的报告期包含不同的报表内容,涉及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行、经营、财务、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数据。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还规定了各类报表的填报要求、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范围和填报责任等。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能源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
其中,各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城市电监办负责汇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并上报区域电监局;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区域电监局负责。
除了国家能源局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也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牵头组
织各电网、发电公司、具有行业统计职能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建立了电力行业统计体系,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这一体系与国家能源局的体系相互补充,共同为我国电力行业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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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电厂名称
甲 电厂明细
XX电厂 ……
200 年
CEC(企) 001
电厂类型
所在地股权构成情况 Nhomakorabea按利用能源分类 按调度方式分类 按服务对象分类 省份 地级 县级 股东名称 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经济类型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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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电厂名称严格按照电厂公章内容填写,不能采用简称和习惯名称(制度中各报表均遵循同样要求)。 2、按利用能源分类:(甲1)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其它;(甲2)抽水蓄能、煤电、气电、油电、其它具体单列 3、按调度方式分类:(甲3)统一调度、非统一调度;(甲4)统一调度包括国调直调、区域调度和省统一调度;非统一调度也具体到地调、县调等 4、按服务对象分类:公用电厂、自备电厂 5、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6、股权构成情况可增栏 7、电厂各机组股权构成情况不统一的情况下,分列各机组股权构成情况,在电厂明细下列出XX电厂XX机组 8、本表为年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