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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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国卫人发[2017]6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理论、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就立法、政府决策、规章规划制订等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协助起草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操作性规定和技术性规范。

(三)具体承担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工作。

(四)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公益性慈善性医疗卫生合作项目。

(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发展和全球合作有关工作。

(六)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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