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业集团(靖煤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甘政发[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3]70号2003年7月1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和破产重组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1.国有企业破产和破产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要求,从省内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的实际出发,将企业原办社会职能机构在企业实施破产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或改制重组时同主业分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政府管理社会公益事业的职能。
2.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范围。
凡经国家批准的关闭破产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依法破产企业,其所办学校、医院、公安、幼儿园、供水、供电、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政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煤业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三供一业)政策问答(宣传手册)

**煤炭集团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式宣传资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确保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怎样理解和认识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答: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让煤炭企业专注主业,轻装闯市场。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煤炭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先后承办了许多与其主业无关的社会职能,诸如学校、医院等。
这些社会职能虽然曾经发挥过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功能的不断完备,这些社会职能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和包袱,不利于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
当前,煤炭行业面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亏损,在此情况下,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费用支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
分离办社会职能切中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的要害。
如能按照细则要求,分期、分批、按期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各项工作,则既为煤炭企业减轻了负担,使煤炭企业能够专心、专注、专事主业,也势必加快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继而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党中央、国务院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出台了哪些政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移交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职能作明确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提高地方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关于煤炭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几点思考

第3,期刘文关于煤炭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几点思考21关于煤炭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几点思考刘文(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黄陵727307)摘要: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煤炭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
据此提出了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兼顾,完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工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的新途径;抢抓机遇,乘势而为,努力打造具有个性色彩、现代物业服务一流™牌等工作思路,为“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做出了大胆尝试%关键词:“三供一业”;移交改革;物业服务中图分类号:F426.21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1-749X(2019)03'-0021-02Discussion on the transfer reform of three supplies andone property n is coal enterprisesLIU Wen(Shaanxi Shanmei Huangling Mining Co.,Ltd.,Huangling727307,China)AbstracC:In order to deepen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and build a modern economic system,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transfer reform of“three supplies and one property”in coal enterprises.By adhering to the unified ideology,raising awareness and enhancing the sense of ur-ency,creatively carry out the transfer reform of the“three supplies and one property”.By people-oriented and tailored t。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今年底前完成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职能剥离工作,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并妥善安置涉及移交的从业人员。
此次市政设施移交范围为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
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准备的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快来看看吧。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主要任务(一)市政设施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3 . 2 异 地 或 国外定 居 职 工 如何 领 取养 老 金 根 据 我 国法 律 规 定 , 在 国内居 住 于异 地 或 去 国外定 居 的 离退 休 员工 , 可 以 向社 会 保 险经办 机构 申请 办理手 续 , 在 手续 完成 后 , 其
养老 金 可以 由所委 托 的 亲 属或 朋 友代 领 。 如 果 员工在 国内 异地 居 住 , 他 的基 本 养 老金 也 可 以由社会 保险 机构 通 过银 行或 邮局汇 至本
1 退 管服 务 的意 义
对 企 业 的 退 休 员 工实 行 社 会 化 的 管 理 与服务是非 常有益的, 其 重 要 意 义 主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个 方 面 : 第一 ,这项 举 措 可 以 让 企 业 的 退 休 人 员在 晚 年 生 活 中 得 到 更 好 的 照顾, 其 生 活也 会 更 有 保 障 。 第二, 这 是 对 我 国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完 善 。 第三, 这 是 目前 经济 社 会发 展 的客 观 要求 。
重要 的问 题, 企业在百忙之中也许不能周到的对退休 员 工进行 管理和提 供服 务, 这样 员 工的生活便 失去了 保 障, 在这种情况下, 社会 化的管理服
务很 好的解决了这个 问题 , 为企业和 员工双方都提 供了 便利。
关键词 : 退休 人 员 社会 化 管理 服 务
中图分类号: C 9 3 1
团圆强圈
2 0 1 4 N O . 1 7 T e 。
管 理 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
宋延 军
( 靖远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大水头煤矿
甘肃 白银
7 3 0 9 1 3 )
最新-煤炭供应链项目实施方案

煤炭供给链工程实施方案〔中煤科工-甘能化投-甘肃电厂〕第一局部1.工程背景:甘肃省提出加快转变煤炭产业开展方式,“十三五〞期间实施武威、兰州国电、兰州新区、天水等一批热电联产工程,推进窑街、山丹花草滩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甘肃将围绕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深度转化,推进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河西煤炭分质利用基地建设,打造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炭分质利用的新型煤化工产业链。
甘肃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甘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等战略机遇,按照“以煤为基、以电延链、煤化支撑、产融协同、蜕变转型〞的战略开展路径,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及价值链条,努力形成探、采、电、化、冶一体化开展的新型产业格局。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简称“甘能化投〞〕作为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大型国有能源化工投资集团,肩负甘肃煤电煤化产业优化运营、转型升级使命,2018年度强化外部业务合作,开展稳定供给和调度〔调入〕,为实体经济增长提供根底能源保障。
2.工程模式:“煤炭供给链管理〞。
由中煤科工(北京)供给链管理〔暂定,煤炭供给商,以下简称“中煤科工供给链〞〕向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以下简称“甘能化投〞〕提供煤炭供给链效劳。
甘能化投与甘肃省属大型国有电厂、煤化工等煤炭用户〔以下简称“电厂〞〕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甘能化投与中煤科工供给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根据与电厂的合同内容与中煤科工供给链签订背靠背合同。
中煤科工供给链组织煤炭发运〔宁夏固原、内蒙乌海和新疆哈密等地〕,以甘能化投名义交货给电厂,电厂收货并向甘能化投出具检质检斤结果,甘能化投向客户中煤科工供给链支付80%货款〔暂定以每入厂数量1列为一个付款批次,约4000吨〕。
待电厂按月向甘能化投出具结算单,中煤科工供给链向甘能化投开票〔一票结算〕,甘能化投向电厂开票,甘能化投收到电厂结算货款后,与中煤科工供给链进行业务清算〔多退少补〕。
操作程序如下列图所示:甘能化投中煤科工供给链甘肃电厂1.签订买卖合同3.煤种指标及数量:低位发热量4500-5800kcal/kg、全水分12-18%、挥发分15-35%、硫0.6-1.5%;量50万吨/月。
靖远煤业集团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靖煤人〔2015〕135号关于印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经2015年8月14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8月17日集团公司十六届二次职代会第三次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2.职工内部退养审批表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20日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妥善解决富余职工安置问题,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111号令)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内部退养,按照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内部退养范围及条件第三条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包括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应提前五年退休的人员),且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公司在岗职工。
第四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且达不到退休或退职条件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不能正常从事岗位工作的职工。
第五条到龄离职的科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骨干、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及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职工不予办理内部退养。
第三章内部退养待遇第七条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发放退养工资1300元,年功工资按标准计发;另每月发给退养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25年者,补助450元;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者,补助600元;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者,补助800元;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者,补助1000元;当企业效益下滑,在岗职工最低岗薪酬水平低于内退待遇标准时,退养补助标准做适度调整。
煤炭管理岗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本素质与个人能力测试1. 请简要介绍您的个人背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以及您选择从事煤炭管理岗位的原因。
解析:此题旨在了解应聘者的基本信息,以及他们对煤炭管理岗位的理解和兴趣。
2. 您认为作为一名煤炭管理岗位的员工,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请举例说明您具备哪些相关素质。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管理岗位所需素质的认识,以及他们自身素质的匹配度。
3. 您如何看待团队合作在煤炭管理中的重要性?请举例说明您在团队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团队合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
4. 您在面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时,通常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策略?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 您如何看待煤炭行业的未来发展?请结合当前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行业的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对行业发展的洞察力。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6. 简述煤炭生产的基本流程,包括勘探、开采、洗选、运输等环节。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生产流程的了解程度。
7.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请列举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预防措施。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预防安全隐患。
8. 煤炭企业如何进行节能减排?请列举一些具体措施。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的认识,以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节能减排措施。
9. 煤炭企业如何进行成本控制?请列举一些成本控制方法。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企业成本控制的认识,以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成本控制。
10. 煤炭企业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请列举一些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以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11. 假设您所在企业要开展一项新的煤炭项目,请您阐述如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靖煤集团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确保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怎样理解和认识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答: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让煤炭企业专注主业,轻装闯市场。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煤炭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先后承办了许多与其主业无关的社会职能,诸如学校、医院等。
这些社会职能虽然曾经发挥过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功能的不断完备,这些社会职能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和包袱,不利于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
当前,煤炭行业面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亏损,在此情况下,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费用支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
分离办社会职能切中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的要害。
如能按照细则要求,分期、分批、按期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各项工作,则既为煤炭企业减轻了负担,使煤炭企业能够专心、专注、专事主业,也势必加快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继而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党中央、国务院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出台了哪些政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移交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职能作明确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提高地方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哪些规定?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中第十八条规定: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文件)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对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1.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
3.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明确,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4.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于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怎样要求的?答: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文件)指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
5.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范围是怎样的?答:甘肃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明确:靖煤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共涉及6大类23个机构。
其中,医疗机构3个:总医院、康复医院、刘化医院;幼儿园13所;技工学校1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2个、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个、“三供一业”管理机构2个。
6.什么是“三供一业”?为什么要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答: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7.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国进展情况如何?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8.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目标是什么?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9.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是什么?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10.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人员安置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11.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途径是怎样规定的?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12.集团公司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机构业务整合对人员是怎样划分界定的?答:《关于靖煤集团公司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机构业务整合的通知》(靖煤人〔2016〕124号文件)规定:1.机构整合人员以2016年3月末在册人数为准(不含3月份后已退休人员)。
2.严格按照工作岗位业务界定人员,对工作岗位清晰的生活区人员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3.对生产与生活区混合作业的岗位人员,以岗位定员为依据,积极做好职工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尽最大可能进行整合。
4.原在“三供一业”岗位工作现已离职离岗的科级管理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采取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安排岗位后整合。
13.集团“三供一业”机构整合是怎样设置的?答:《关于靖煤集团公司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机构业务整合的通知》规定:以集团生活服务总公司为主体,对各二级单位现有职工生活区的“三供一业”管理部门,按照科级机构设置进行业务、人员整合,以服务地域管理片区划分为八个生活服务区,分别为:红会一矿生活服务区、红会四矿生活服务区、大水头矿生活服务区、魏家地矿生活服务区、宝积山矿生活服务区、王家山矿生活服务区、长征生活服务区、旱平川生活服务区。
14.对集团公司“三供一业”移交人员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2016年第16次、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即“要确保移交办社会职能所涉及人员现有工资待遇不降低,以后由地方政府负责,逐步过渡到所在地同类单位水平”“移交人员工资待遇在国家政策和省上配套政策未出台前,暂按企业现行标准执行”。
集团公司现行工资制度为:职工月工资收入=岗位绩效工资+月效益浮动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整合后六个生产矿生活服务区人员月效益浮动工资统一按照每人950元/月标准核定,长征生活服务区、旱平川生活服务区按照每人365元/月标准核定,依据考核结果计发。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