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高层人才可申请人才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公境[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2004]30号二○○四年一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外国人证照及我国的签证

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居留许可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证件原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填写完整 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及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 冠照片; 2、个人申请书及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3、来创业的,提交创新创业证明或创办企业证明;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科创中心出入境政策解读
政策2: 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科技创 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 转换机制并缩短审批时限。
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基础上,对经上海 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 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 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 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入境后变更为人才签证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证件原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填写完整 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及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 冠照片; 2、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人才主 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 或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聘雇合同原件及 复印件。
(二)本人有效护照及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三)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6个月内出具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五)提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人 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或由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聘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完善国外人才引进签证与居留政策——基于国外政策的经验借鉴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编辑:邹桂(****************)完善国外人才引进签证与居留政策——基于国外政策的经验借鉴■郝玉明张爽2020年初,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争论焦点集中于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件限制、审批管理及权利保障等。
在国际化背景下如何实现与国际接轨并保持中国特色,精准把握外国人来华政策“宽”“严”尺度,需要研究考察国外人才引进出入境签证和永居政策,在参考借鉴并遵守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签证和永居政策。
本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7个国家以及欧盟的出入境签证及永居政策进行整理分析,从放宽居留限制、颁发人才专门签证、准许持有双重国籍、简化证照办理流程等几个方面,概括总结了国外人才引进出入境签证和永居政策的主要做法,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政策的建议。
国外人才引进签证与居留政策解析放宽居留限制放宽居留限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拓宽申请居留的人才领域,降低国外人才居留申请资格限制;另一方面,着眼于人才引进国家发展需要,延长特定领域人才一次性申请的居留时间。
以日本《第三次出入境管理基本计划》和韩国”科学卡”制度为典型。
日本《第三次出入境管理基本计划》,从扩大滞留资格群体范围和延长滞留期限等方面,增加了海外人才在日本短期滞留的时间,间接降低了人才在签证办理、更换等一系列流程性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鼓励人才在日本从事更加长期的工作并作出贡献。
在扩大滞留资格群体范围方面,该计划增设了从事研究活动、特定信息处理活动、外国人教授教育活动等外国人才在日本居留申请资格,扩大了人才引进的范围与领域;而在滞留期延长方面,该计划明确将国外高级研究人才和外国教授的一次签证期限延长至5年,为国外人才在日本作出长期贡献提供制度保障。
韩国建立了"科学卡”制度,由科技部长官结合人才情况进行推荐,对海外优秀的科技人才给予”延长滞留期”待遇,为海外人才在韩国的长期贡献创造条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1张
电子
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 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 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 354(宽)*472 (高)像素,不大于 420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 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 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 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宽)*560(高)像素、
24 真色彩。
—8—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
人才;(四)创新创业 人才的,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
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 明,应经我驻外使、领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
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 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 职 业资格证 明在港 澳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权使用单位外 事、人事或依法 刻制的冠以法定 名称的劳动合同 业务专用章的, 需提交公章授权 书备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 电子 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 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 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 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 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 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或具体联 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9.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指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即法律实体)但在境外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境 外企业的员工,为履行雇主从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期间报酬 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提供者数量 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执行的任务大小决定。 境外合同提供者申请来华工作许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 料外,还需提交在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主体、工作地点、合同服务内容、 申请人岗位及工作内容、在华工作期限、签字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b0faa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1.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年4月29日)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稀缺要素。
当前,要围绕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各类高科技、复合型、紧缺型的留学人员来浙江施展才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引进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出入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
要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
(四)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浙江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省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7.1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外返青市民将有专用入境通道、外国人4种情形免签证、暂住居民在青能办护照、指纹采集将出台规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详解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除各种新规外,市出入境管理局还实施了网上预约机制,岛城市民以及常住青岛的外地人可以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预约登记,就近预约办理出入国(境)证件。
解读1:入境市民将走“绿色”通道“《新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
”《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这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
“中国公民不必再和外国人一起排队,就可以很快地通过边检窗口。
”以往中国公民要和外国人一起等待办理出入境手续,等待时间长,不方便。
建立中国公民出入境专用通道后,可以让中国公民非常便捷地出入境。
解读2:网上可预约办签证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等43个城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相关业务。
按照《新法》,外省市市民也可就近到青岛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此前青岛受理的网上预约业务仅限于山东省内常住户籍人员,现在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
预约办理的居民首先要在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相关出入境业务模块中,根据网页上的各项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选择“预约办理单位”、“预约办理日期”(可提前两天预约20天之内的申请业务)。
然后将填写完的申请信息进行保存,进入打印申请表界面,申请表上方将显示预约办理单位和预约办理日期及预约申请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