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出入境管理法
韩国离境再入境申请书模板

韩国离境再入境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局:
您好!我谨以此书申请离境后再入境韩国的许可。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简要介绍我的情况。
我名为(姓名),性别为(男/女),出生日期为(年月日),国籍为(国籍),持有有效的韩国外国人登记证,编号为(登记证编号)。
我目前居住在韩国(所在城市),从事(职业)。
在此之前,我曾离开韩国一段时间,现计划重新入境韩国继续我的生活和工作。
根据《大韩民国出入国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我需要在离开韩国后再入境时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
为此,我特此向贵局提交再入境申请。
同时,根据贵局通知,我已按照要求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了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并持有注明诊断内容的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由在当地登记的有效医疗机构出具,上注明了我的症状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日期。
我深知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我遵守了相关防疫措施。
在离开韩国前,我已认真了解并遵守了韩国的入境政策和要求,确保自身符合再入境条件。
同时,我承诺在入境后将继续遵守韩国的防疫规定,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此,我恳请贵局审批我的再入境申请,给予我重新入境韩国的机会。
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中,为韩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同时,我也将严格遵守韩国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在韩国的合法身份。
最后,感谢贵局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查。
如有需要,我随时愿意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恳请贵局尽快审批我的申请,给予我再入境韩国的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韩国农产品出入境管理

韩国农产品出入境管理一、法律依据韩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韩国颁布的《2002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显示,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部分商品甚至需同时符合4至5项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
目前,有效实施进口限制的法规和措施主要有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进口紧急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义务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分标准等。
韩国对农产品农药污染控制极严,《食品公典》总共对264种农药和重金属规定了残留基准。
另外,对农产品中使用激素和抗生素等也严格限制。
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义务申报制度。
2002年度,韩国主要监控的农作物包括西红柿、白菜、各种水果等110个品种。
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进行实地检疫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对象国的农产品。
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由出口国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应的家畜传染病疫情资料,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OIE会员国需接受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生产国方可对韩出口。
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无明确规定),可随时对出口国和对象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从而达到控制进口的目的。
如从2002年1月7日起,韩国以2001年度我国部分农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率较高为由,对我国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芩、黄芩根、黄芪、干桔梗、生姜、藕、葛根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措施,上述产品对韩出口均需逐批接受精密检验,而不是通常的抽样检查。
韩国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1.驾驶执照在韩国,车辆在公路右侧行驶。
在有关驾车的几项规定中,对酒后驾驶的法规最为严厉。
在过去,如果拥有外国执照不需经过额外考试只要通过身体检查就可以获得韩国执照,但从2003年7月1日起根据相互主义原则,只针对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的驾驶执照持有者免除驾驶执照考试,对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所签发的执照持有者实施简易学科考试。
当将外国执照更换为韩国执照时不需交还外国执照。
承认韩国执照制度的国家(97个国家)地区国家名称亚洲尼泊尔,密克罗尼西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瓦努阿图,孟加拉国,越南,不丹,文莱,萨摩亚群岛,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台北,泰国,汤加,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香港,日本美洲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乌拉圭,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关岛欧洲荷兰,冰岛,丹麦,德国,俄罗斯,罗马尼亚,卢森堡,比利时,列支敦士登,瑞士,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奥地利,塞尔维亚-黑山(原南斯拉夫),马耳他,圣马力诺,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土耳其,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克罗地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中东黎巴嫩,巴林,阿联酋,卡塔尔非洲加纳,加蓬,赞比亚,几内亚,佛得角,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南非共和国),尼日尔,利比里亚,卢旺达,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博茨瓦纳,是布隆迪,布基纳法索,塞舌尔,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中非,津巴布韦,科摩罗,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刚果,坦桑尼亚,突尼斯不承认韩国驾驶执照的国家(包括未掌握的国家在内共有91个国家) 地区国家名称亚洲不承认的国家新西兰,东帝汶,老挝,马绍尔群岛,新加坡,阿富汗,中国,澳大利亚,斐济未掌握的国家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帕劳群岛美洲不承认的国家危地马拉,墨西哥,美国,委内瑞拉,伯利兹,玻利维亚,圣卢西亚岛,阿根廷,厄瓜多尔,牙买加,智利,哥伦比亚,巴拉圭,秘鲁未掌握的国家圭亚那,格林纳达,多米尼加联邦,巴巴多斯,巴哈马,圣文生岛及格瑞那达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苏里南,安提瓜和巴布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欧洲不承认的国家希腊,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挪威,立陶宛,保加利亚,瑞典,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吉尔吉斯坦,匈牙利未掌握的国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拉托维亚,安家道尔,斯洛维尼亚,塔吉克斯坦,摩尔多瓦,爱沙尼亚中东不承认的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曼,约旦,伊朗,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未掌握的国家苏丹,也门,伊拉克非洲不承认的国家毛里塔尼亚,贝宁,塞内加尔,乌干达,赞比亚,肯尼亚,多哥,索马里未掌握的国家几内亚比绍,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多比及普林西比,安哥拉,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吉布提,乍得湖,喀麦隆,刚果民主共和国(扎伊尔)合计不承认的国家有51个,未掌握的国家有40个驾驶执照考场电话号码•南部(南侧中心) : 南区龙湖洞45-3号电话号码)622-6145•北部(北侧中心) : 沙上区德浦2洞181-1号电话号码)301-0187交换签发外国执照的资格•必须是在签发国停留90日以上后取得的执照。
韩国签证办理流程

韩国签证办理流程韩国离我国很近,近年来我国与韩国交往很多,经济贸易也很频繁,前往韩国学习、旅游等交流的⼈员也⾮常多,那么韩国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办理韩国签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签证申请程序①确定业务管辖地域原则上对于户⼝不在本馆管辖地的⼈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在职认证材料,信⽤卡对帐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1年内本馆签发的签证副本,外国⼈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以上的居留许可,以上材料皆可视为暂住证明。
⼤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作为⽆缘故访问就业选拔者,访问就业⾃动出国者,在外同胞(F4资格中的⼀部分除外)等,与户⼝所在地⽆关,皆可到本馆申请确定所在地区所属的领事馆韩国驻中国⼤使馆共九个,每个⼤使馆管辖的区域不同,要⾸先确定⾃⼰户⼝所在地属于哪个⼤使馆的管辖区域。
驻华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西省、青海省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龙江省、吉林省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驻⼴州总领事馆:⼴东省、海南省、福建省驻青岛总领事馆:⼭东省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肃省、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驻⼤连领事办事处:⼤连市的中⼭区、西岗区、沙河⼝区、⽢井⼦区、旅顺⼝区、⾦州新区(⾦州区、开发区、保税区)②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因私护照持有者:通过代理机构(所有签证)或指定旅⾏社(旅游签证等)进⾏申请领事馆访问申请(原则上只限定于有特殊理由或有紧急情况的⼈员)③通过代理机构的申请代理机构的选择以短期商务、参加会议为⽬的的短期综合签证,选择在职机构(团体)所在地所属区域(市?省)内的代理机构但,对于使⽤同⼀张邀请函⽽在不同区域就职的两名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除此之外的签证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利⽤代理机构的⼿续费每个⼈的指导价,上海市所在的代理机构为200元以下,其他地区的代理机构为300元以下。
韩国留学签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韩国留学签证办理材料有哪些韩国留学签证办理材料韩国单次签证:1、护照原件(有效期以内)2、一寸或两寸白底彩照两张3、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外省户口的游客,跨领区申请韩国签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各个领区的要求提供)复印件4、在职证明(需含有姓名、性别、职务、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最重要的就是年薪或者月薪、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 银行卡(非信用卡)帐单, 能确认最近半年内存取款情况的银行流水明细(银行盖章),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及首付收据;当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6、房产证明:1、房产证复印件(上海70平方以上,其他省市100平方以上)2、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
7、车产证明:1、个人私家车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
8、如要携带子女前往需提供:父母资产、学校放假信、出生证复印件.9、如果是学生单独申请,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原件;资产可以提供父母名下的。
韩国留学C3签证换 D4签证在学证明(出勤率80%以上,成绩)和下学期交费单就可以转换为D-4签证。
可以说100%。
韩国留学D-4签证换D-2签证:1.标准入学许可证,(大学的)2.在学事实证明(学校开)3.父母关系证明公证书(或户口簿原件),4.语言大学的毕业证明书,最终学历公证书(或原件)5.外国人登陆证,6.护照,7.银行的存折(注意不是卡,存折上必须有300万韩币以上的资金显示,要最近的可能是3天之内)如果申请者计划90天以内短期研修C-3,须准备如下资料向管辖户籍所在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
1.韩国留学签证申请表2张2.护照3.照片2张2寸彩照4.入学通知书certificate of admission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7.毕业照片一张包括班主任的班级集体毕业照8.交纳学费证明书9.暂住证复印件户籍不在领事馆管辖区内的10.具有经济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在银行存期3个月以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或相当于人民币1万车辆行驶证。
2022韩国免签政策

2022韩国免签政策韩国签证免签政策介绍1、韩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对象:在首尔仁川机场转机并参加换乘观光项目的外国人(加纳,尼日利亚,马其顿,苏丹,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伊朗,科索沃,古巴,巴勒斯坦国家公民除外)。
适用条件:持有72小时之内离境的转机飞机票(包括日本团体签证持有者)。
停留时间:72小时(可在首尔、京畿、仁川等首都圈范围内观光旅游)。
运营管理:在仁川国际机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立“换乘观光项目负责窗口”并运营。
2、对华放宽多次往返签证申请条件自2022年1月28日起对中国游客放宽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条件,年龄限制从60岁以上降至55岁以上。
每次最长停留期限也将从30天延长至90天。
韩国法务部将首次签发有效期达十年的签证,律师、大学教授等专门职业从事者或具有硕士以上高学历者在办理一次签证后,可使用十年。
2022年3月起,中国全境的团体游客可申办赴韩的电子签证。
下半年起,韩国政府将专为中国游客发放“韩流签证”(暂名),以吸引更多游客,为有关产业创造工作机会。
韩国免签证最新调整1、5月1日起,前往关岛和塞班岛经韩国转机,或从关岛和塞班岛经由韩国前往中国或第三国的人,可以过境免签停留最多30天(必须持有美国签证)2、5月1日起,持日本签证不再享受韩国过境免签政策!赴韩免签须知(最新版)1济州地区免签入境〇对象:以观光、过境等为目的,从济州岛口岸入境的个人及团体游客(含中国籍个人观光客及团体观光客)〇条件:乘坐直达济州地区的飞机或船舶,团体观光客必须统一搭乘同一航班或船舶出入境〇活动范围:济州岛〇停留资格及时间:观光过境(B-2),停留时间 30天2过境免签〇对象 (古巴、马其顿、叙利亚、苏丹、伊朗等国家公民除外)持美国(含关岛和塞班岛),加拿大、澳大利亚(除了持电子签证者以外)或新西兰的有效入境签证(包括再入境许可),经由韩国前往美国(含关岛和塞班岛)、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人在美国(含关岛和塞班岛)、加拿大、澳大利亚(除了持电子签证者以外)或新西兰停留后从上述国家出发,搭乘直航韩国的航班,经由韩国前往中国或第三国的人持有以下欧洲30国中任一国家的有效入境签证(含永久居留权),经由韩国前往欧洲30国或从欧洲30国出发经由韩国回国的中国人※ 欧洲30国:希腊,荷兰,挪威,丹麦,德国,拉托维亚,罗马尼亚,卢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比利时,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冰岛,爱尔兰,爱沙尼亚,英国,奥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〇条件:已预订30天内的离境机票,且无在上述国家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的人〇停留期:30天以内3换乘观光项目参加者〇对象:在仁川国际机场转机并参加换乘观光项目的外国人(加纳,尼日利亚,马其顿,苏丹,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伊朗,科索沃,古巴,巴勒斯坦国家公民除外)〇条件:持有72小时之内离境的转机飞机票(包括日本团体签证持有者)〇停留时间 : 72小时(可在首尔、京畿、仁川等首都圈范围内观光旅游) 〇其他:在仁川国际机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立“换乘观光项目负责窗口”并运营4济州行换乘中国团体观光客〇对象:从中国(含香港、澳门)出发,到韩国仁川、金浦、金海、清州、务安及大邱国际机场的中国团体观光客,在120小时内游览首都圈、岭南圈、忠清圈、湖南圈后再换乘韩国国内航班前往济州岛时※ 如从襄阳国际机场入韩,可在江原道及首都圈停留10天〇条件仅限韩中两国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体,韩国指定旅行社(地接社)应在游客入境48小时之前将团体游客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仁川机场及金浦、金海、束草、清州、光州、大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为了让换乘游客能享受快速便捷而又安全的旅行,推出“出入境服务人员”制度,游客在首都圈、岭南圈、江南圈、忠清圈、湖南圈旅行至换乘前往济州为止,服务人员将在出入境手续及安全旅行等方面提供帮助〇停留时间:进入济州岛之前可在韩国内陆地区最长停留120小时,在韩总停留时间为15天(包括在内陆的停留时间)※ 如从襄阳国际机场入韩,在韩国内陆地区的最长停留时间为10天5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免签证入境〇对象:搭乘同一航班或船舶进入韩国的中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学旅行团及带队者(没有最低组团人数的限制,但必须包括至少1名以上的带队者)〇所需材料〈由校长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中国籍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单(指定格式),在学证明材料(在学校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选一种)〈由校长或指定旅行社之外的团体申请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中国籍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单(指定格式),在学证明材料(在学校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选一种),主办修学旅行的团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〇停留资格及时间:B-2(30天),免签证费〇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出入境韩国无需提交出入境申告书6免签观光登陆许可〔豪华游轮观光客〕〇对象:根据韩中两国间的有关协定已得到承认的中国(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团签旅行社)和韩国的旅行社招募的中国籍豪华游轮团体观光客〇条件:依据团体观光条件办理〇停留时间:3天2022韩国免签政策。
带猪肉铺回国会被罚吗

带猪肉铺回国会被罚吗不可以。
韩国入境物品携带规定,勿携带牛羊猪肉、香肠、血肠、饺子、肉脯、板筋、鸭脖、鸡蛋、牛奶等肉类、肉制品、蛋类及乳制品,以免影响入境和在韩停居留。
限制携带入境物品中,狗、猫、宠物鸟等。
肉类及肉类加工品,牛肉、猪肉、鸡肉、鸭肉、香肠、火腿、肉脯、罐头、熟肉、牛肉和牛脂加工品(咖喱)等。
扩展资料:各国入境禁品: 1、美国:任何肉类均禁带美国在入境携带方面的规矩非常复杂,但有一条是特别严格的,就是所有肉类都不能带,无论是湿的、干的还是真空包装的。
特别提出月饼,因为根据最新的美国海关规定,月饼,尤其是里面有咸蛋黄的月饼是坚决不允许入境的,同时中国人爱带的肉松因为是肉类制品,也明显是禁带的物品。
2、加拿大:带药要有医生处方在加拿大,除了肉制品、奶制品,动物、植物及植物制品,新鲜的水果、蔬菜等都严格禁止入境外,对药品也有很严格的规定,若带处方药入境,需要确认药品有明确的认证,且药品必须带有原始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以及开药的处方。
如果不能,则应携带处方的复印件或医生的证明。
3、欧洲:海味可少量带入欧洲各国在不允许出入境的物品名单上的规定标准相对统一,比如肉制品、乳制品和蛋类是禁止携带的,特别是牛肉及其制品,更是严禁携带入境。
此外,各种蔬菜、生果、果皮、植物、种子、燕窝、鱼翅及肉类均在禁止入境之列。
但对于中国游客来说,比较流行带去送礼的如冬菇、鲍鱼及干珧柱却可携带入境,但要特别注意其分量不要太大,否则也会被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注意!带猪肉去韩国将被罚6万元人民网-出境旅游你必须要知道的各国海关禁品大盘点去韩国坐飞机有哪些东西不能带?去韩国坐飞机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如下: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韩国签证劳动合同5篇

韩国签证劳动合同5篇篇1韩国签证劳动合同韩国作为一个开放且发达的国家,受到许多外国人的青睐,许多人前往韩国寻找工作机会。
在前往韩国工作的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在韩国,外国人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才能合法工作。
一般来说,外国人前往韩国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提交申请办理工作签证。
劳动合同是外国员工在韩国合法工作的重要凭证之一,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外国员工在韩国工作的第一步。
首先,劳动合同应包括基本信息,如员工姓名、雇主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这些基本信息能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遵守工时规定等。
员工也应当恪尽职守,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机密等。
双方应充分尊重对方,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另外,劳动合同还应包括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
保密条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条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以免侵犯公司的利益。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结束方式。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合同或结束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双方协商提前终止。
在结束劳动关系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引发纠纷。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是外国员工在韩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障。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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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韩国出入境管理法【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本法用于规定进入大韩民国或从大韩民国出境的所有国民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滞留在韩国的外国人滞留管理及难民认定程序等相关事项。
<修改1993.12.10>第2条:定义本法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修改1993.12.10>1、“国民”指大韩民国的国民。
2、“外国人”指不具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
2之2、“难民”指根据难民地位相关条约(以下称为“难民条约”)第1条或难民地位相关议定书第1条规定可适用难民条约的人。
3、“护照”指大韩民国政府、外国政府或有权限的国际机构颁发的护照或难民旅游证书以及其他可替代护照的证书,是大韩民国政府认为有效的证书。
4、“船员手册”指大韩民国政府或外国政府颁发的、用来证明船员资格的文件,可等同于护照。
5、“出入境港”指可出境或入境的大韩民国港口、机场及其他场所,是根据总统令规定的地方。
6、“驻外公馆长”指驻在外国的大韩民国大使、公使、总领事、领事或履行领事业务机关的机关长。
7、删除<1999.2.5>8、“船舶等”指在大韩民国和大韩民国以外地区间运输人员或物品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及其他交通手段。
9、“乘务员”指在船舶等的工作人员。
10、“运输业者”指利用船舶等运营事业的人员以及为他代理通商事业交易的人。
11、“外国人保护室”指为根据本法保护外国人而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入境场所设置的场所。
12、“外国人拘留所”指为按照本法保护外国人而设置的设施,是总统令指定的场所。
13、“出入境违法者”指被认定违反第94条至第100条规定的人。
第2章国民的出入境第3条:国民出境①国民欲从大韩民国出境到大韩民国以外地区时(以下称为“出境”),需持有效护照或船员手册,并在出境的出入境港接收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出境审查。
但因为不可避免的事由无法从出入境港出境时,可在获得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以下称为“事务所长”)或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分所所长(以下称为“分所所长”)的允许后,在出入境港以外场所接受出境审查后出境。
②接受第1项规定中的审查时,需持有目的国或路经国家有效入境证明。
如果所到国家与大韩民国有协议,无需持有入境证件,或者出入境管理公务员认为不需要证件时,则不需要持有这些证件。
第4条:禁止出境①法务部长官可禁止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任意一项的国民出境。
<修改2001.12.29>1、为调查犯罪案情,认为不适合出境的人;2、正接受刑事裁判的人;3、劳役或监禁刑期未满的人;4、未交法务部令规定金额以上的罚款或费用的人;5、在没有正当原因的情况下,未在交款期限内缴纳法务部令规定金额以上的国税、关税或地方税的人;6、其他符合1至5规定的人,法务部令中规定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公共安全或经济秩序的、不适合出境的人。
②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进行出境审查时,不能允许按照第1项规定被禁止出境的人员出境。
第5条:国民护照等的保管<修改2001.12.29>①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可根据第4条第1项的规定没收并保管被禁止出境人的护照或船员手册。
②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发现国民持有伪造或修改过的护照或船员手册时,可没收并保管此类证件<修改2001.12.29>第6条:国民入境①国民从大韩民国以外的地区进入大韩民国(以下称为“入境”)时,需持有效护照或船员手册,并在入境的出入境港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入境审查。
因不可避免的事由无法从出入境港入境时,需在获得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许可的情况下,在出入境港以外场所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入境审查后入境。
②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发现国民遗失有效护照或船员手册,或者因其他原因未持有此类证件时,可经确认程序后允许国民入境。
第3章外国人入境及登记第1节外国人入境第7条:外国人入境①外国人入境时,需持有有效护照或船员手册以及法务部长官颁发的证件。
②属于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的外国人,即使不符合第1项的规定,也能在不持有证件的情况下入境。
<修改1993.12.10>1、获得再次入境许可,并在再次入境许可期满前入境的人;2、与大韩民国签署证件免除协议的国家的国民,按照协议成为免除对象;3、为国际友好观光或大韩民国利益等入境的人,根据总统令特别获得入境许可;4、获得难民旅行证件后出境,并在有效期满前入境的人。
③经法务部长官认定,为维持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可对属于第2项第2条的人暂停采用证件免除协议。
④对未与大韩民国建交的国家、或法务部长官与外务部长官经过协商后指定的国家的国民,可在获得驻外公馆长或事务所章、分所所长根据总统令颁发的外国人入境许可书后入境,而无需考虑第1项。
⑤法务部长官为使人从事第1项或第4项规定中的证件或外国人入境许可书颁发事务,可按照总统令规定指定出入境管理公务员驻在驻外公馆等。
第7条的2:禁止虚假邀请等禁止任何人以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的行为邀请外国人入境:1、以虚假事实或虚假身份等不正当方法邀请外国人的行为及其中介行为;2、虚假申请证件或证件颁发认定书的行为及其中介行为。
[本条新加2001.12.29]第8条:证件①第7条规定中的证件分为只能入境1次的单次证件和能入境2次以上的多次证件。
②法务部长官可按照总统令的规定,向驻外公馆长委任证件颁发相关权限。
③关于颁发证件的基准和程序由法务部令规定。
第9条:证件颁发认定书①法务部长官在颁发第7条第1项规定中的证件之前,如果认为特别需要,可按照邀请人的申请颁发证件颁发认定书。
②第1项规定中证件颁发认定书的颁发对象、颁发基准及程序则由法务部令规定。
第10条:滞留资格①欲入境的外国人需持有总统令规定的滞留资格。
<修改1996.12.12>②关于1次能赋予的不同滞留资格的滞留期限则由法务部令规定。
<修改1996.12.12第11条:禁止入境等①对属于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的外国人,法务部长官可禁止其入境。
<修改1997.12.13>1、传染病患者、毒品中毒者及其他被认为有害于公共卫生的人;2、非法持有枪炮、刀剑、火药类约束法规定的枪炮、刀剑、火药等的入境者;3、被认为很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人;4、被认为很有可能危害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或优良风俗的人;5、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人员及其它需要监护的人;6、被下强制驱逐命令而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7、在1910年8月29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间在日本政府、跟日本政府有同盟关系的政府以及受日本政府优势影响的政府的指示或联系下,以人种、民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等理由参与过杀害、迫害等的人;8、其他符合第1条至第7条规定的人,且法务部长官认为不适合入境的人。
②欲入境外国人的母国因第1项各目规定以外的理由拒绝国民入境时,法务部长官能以相同理由拒绝该外国人入境。
第12条:入境审查①外国人入境时,需在入境的出入境港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入境审查。
②在第1项的情况下允许采用第6条第1项的规定。
③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进行入境审查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各个条件后允许入境:1、护照或船员手册以及证件有效。
但证件仅限于需要证件的情况;2、入境目的跟滞留资格相符合;3、按照法务部令规定指定滞留期限;4、不属于第11条规定中的禁止入境及拒绝对象。
④出入境管理公务员认为外国人不满足第3项各条中的任意一项时,可以不许入境。
⑤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允许符合第7条第2项第2号或第3号的人入境时,需按照总统令规定赋予滞留资格,并规定滞留期限。
⑥出入境管理公务员为了进行第1项或第2项规定中的审查,可以出入船舶等。
⑦第1项及第2项的情况下可采用第5条第2项的规定。
<修改1996.12.12>第12条之2:禁止提供船舶等①禁止任何人以非法方式为使外国人从大韩民国以外地区进入大韩民国或从大韩民国到大韩民国以外地区,而提供船舶或护照、船员手册、证件、搭乘权及其他可用于出入境的文件及物品。
<修改2001.12.29>②禁止任何人在大韩民国内隐匿或潜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或为此提供船舶等。
[本条新加1997.12.13]第12条的3:保管外国人护照等①对外国人伪造或修改的护照、船员手册可采用第5条第2项的规定。
②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对违反本法的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属于第46条规定中强制驱逐对象的出境人员护照、船员手册,可以没收后保管。
[本条新加2001.12.29]第13条:有条件允许入境①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对属于下列各项的外国人,可按照总统令规定允许其有条件入境。
1、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不具备第12条第3项第1号的条件,但认为可在一定期限内具备其条件的人;2、怀疑属于第11条第1项的规定或者第12条第3项第2号,认为需要特别审查的人;3、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认为需要允许其有条件入境的其他人。
②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根据第1项规定允许其有条件入境时,需颁发有条件入境许可书。
此时需在许可书中填写居住限制、回应出席要求的义务及其他必要条件,必要时可责令其缴纳1千万韩元以下的保证金。
③对按照第1项规定获得有条件入境许可的外国人违反其条件时,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可将其缴纳的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归于国库。
④第2项及第3项规定的保证金的缴纳、返还以及国库归属程序应由总统令规定。
第2节外国人登记第14条:乘务员登记许可①外国人乘务员为换乘船舶或疗养等目的要登记时,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可根据船舶等的船长、运输业者或本人等的申请,允许乘务员登陆,登陆时间为15日以下。
但对属于第11条第1项的人员不能允许。
②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按照第1项规定许可时,应颁发乘务员登记许可书。
此时可在乘务员登记许可书添加允许登记的期限、行动地区限制及其他必要条件。
③必要时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可延长获得乘务员登记许可人员的登记许可期限。
④按照第2项规定颁发的乘务员登记许可书可在船舶等最终出港前继续在国内其他出入境港使用。
<新加1996.12.12>第15条:紧急登记许可①出入境管理公务员认为搭乘船舶等的外国人(包括乘务员)因疾病及其他事故需要紧急登记时,可按照船舶等的船长或运输业者的申请允许其紧急登记,期限为30日。
②符合第1项时可采用第14条第2项及第3项。
此时“乘务员登记许可书”为“紧急登记许可书”,“乘务员登记许可”为“紧急登记许可”。
③船舶等的船长及运输业者应承担紧急登记人的生活费、治疗费、葬礼费及在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16条:遇难登记许可①事务所长或分所所长认为需要紧急救援遇难船舶上的外国人(包括乘务员)时,可根据船舶等的船长、运输业者、遇难救援法规定的救援业务执行者或救援外国人的船舶船长等的申请,允许30日以内的遇难登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