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刘冰、赵成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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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桂教规范〔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3月8日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财资〔202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各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蒙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蒙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蒙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市政干〔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蒙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蒙亮同志任桂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伟同志任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福照同志的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段一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段一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段一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段一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段一中同志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桂政干〔2009〕73号 2009年10月22日)李正友同志(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董世有同志(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政干〔2009〕74号 2009年11月10日)免去颜发德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巡视员职务,退休;免去郭崇华同志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免去黄慧同志(女)的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广西医科大学副校长(兼)职务,退休;免去莫润秋同志(女)的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免去康天保同志的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职务,退休;免去马海波同志的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免去金田同志的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职务,退休;免去莫韦骥同志的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桂政干〔2009〕75号 2009年11月10日)黄学权同志任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免去梁颖同志的广西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桂政干〔2009〕76号 2009年11月10日)免去兰海宁同志的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桂政干〔2009〕77号 2009年11月9日)农晓文同志任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桂政干〔2009〕78号 2009年11月18日)邱祖强同志任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肖文荪同志的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桂政干〔2009〕79号 2009年11月18日)覃超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马继宪同志(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王雄昌同志(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家良同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建军同志(自治区旅游局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芮宏同志(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瞿佳兵同志(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宏庆同志(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徐励明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区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项目实施重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十四五”教师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基础教育“五育工程”(育新秀、育骨干、育优师、育名师、育大家),分级分层分类分学科合理设计培训项目,以梯级培养培训完善教师发展路径。

按照当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切实把握教师培训改革重点,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和边境地区开展高质量教师培训,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扎实推进国培、区培项目工作。

二、科学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一)持续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培养培训教师的新机制。

(二)深化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方式改革。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蒋东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蒋东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蒋东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6.05
•【字号】市政干〔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蒋东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蒋东兵同志任桂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试用期一年);
周绍剑同志任桂林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源隆同志任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6月);
唐虎同志任桂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
免去叶兵同志的桂林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应明同志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子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4〕3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子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4〕3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子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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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子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陈子剑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
任覃思源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副局长;
任覃善开同志为南宁市粮食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任曾祥彩同志为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李靖华同志(女)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韦敏宏同志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免去其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
免去李永耀同志的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伟进同志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4年11月4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及名额分配2024年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共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八类项目38个子项,由23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计划培训教师约12402人次。

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11月,短期集中项目尽量安排在暑期开展,各培训班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通知,有关内容请在广西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以下简称“培训系统”)查看。

三、项目实施要求(一)严格精准选派学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学校倾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往年学员选派情况,精准选派学员参训。

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代)2024年4月17日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清廉学校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清廉广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全面提质增效,根据《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围绕党风优良、校风清明、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目标,以“四大行动”为抓手,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节奏不变,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到2026年底,全区学校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明显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校园风气更加清朗;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彰显,师德师风更加纯正,教风学风更加清新;廉洁文化深入人心,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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