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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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凤凰古城为例摘要: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是首批“中国旅游强县”之一的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4A级景区,它以其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而闻名。

凤凰古城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以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起飞的发展方式,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给古城的保护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环境污染、文物破坏、文化同化等成为凤凰古城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与利用凤凰古城的优质资源,使得其发挥最大的效益,是凤凰古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凤凰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出对凤凰古城的旅游开发利用与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研究,恢复古城的传统风貌,丰富古城的旅游产品,完善古城配套设施,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升居民保护意识,加强古城宣传力度,保护与发展相辅相成,和谐共赢,坚持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相统一,有效保护古城的文化遗产,为现代经济社会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凤凰古城、开发利用与保护、可持续发展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是首批“中国旅游强县”之一的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4A级景区,与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媲美,享有“北平遥,南凤凰”的美誉。

凤凰古城的地理位置是“西托云贵,东控辰沅,北制川鄂,南扼桂边”。

面积约10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

凤凰古城于2001年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凤凰将自然的、人文的特质有机结合,历史人文、民俗风情、自然风光在此交汇,把湘西边地文化、民俗风情展现的淋漓尽致,透视后的沉重感也许正是其吸引四面八方游人的魅力之精髓。

凤凰古城,自然山水秀丽迷人,且拥有悠久的历史,历史文化源远流长。

凤凰古城地处深山高岭当中,凤凰县民风纯朴,少数民族同胞在这里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

古老文化的交融与碰撞,使得其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凤凰最终成为近代“大湘西”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奠定了厚实的历史文化基础。

凤凰古城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案例分析

凤凰古城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案例分析

转让经营权“凤凰”重生案例描述:凤凰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个以苗族为主的多民族县,西邻贵州省松桃县和铜仁市,东与本省泸溪县相连,北与花垣县和吉首市接壤,东南与麻阳县为邻,属多山地区。

凤凰县城沱江镇古称镇竿,历史悠久、山川秀丽,至今仍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素有“中国最美的小城”之誉和“画乡”之称。

1986年11月被列为全国旅游外事开放甲类县城,1991年、1999年分别被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中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包含凤凰县域内已开发的绝大部分景点,共划分为五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五个风景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包含古城、沙湾、杜母园、南方长城、黄丝桥;风景保护区则包括沱江、南华山、东岭、北园、喜鹊坡。

区域内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有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即建于唐代垂拱(唐睿宗年号,公元685~688年)年间的黄丝桥古城、被誉为溶洞奇观的奇梁洞、飞檐斗拱的古建筑朝阳宫、沈从文故居。

2000年发现的“南方长城”被称为“凤凰县最大、价值最高的古建筑遗址”。

城郊南华山森林公园为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

凤凰自古就是远近闻名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胜地。

但在2001年之前,凤凰县的各个景点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分散管理,基本上还属于政府接待,接待规模一直不大,政府几乎没有收入。

时任县长滕万翠认为旅游业到了非转制经营不可的时候了。

于是县政府冒着政策风险,采用招标的方式,从投标者中选择了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洞公司),将凤凰的8个景区(点)50年的经营权进行转让。

此后,凤凰的旅游业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旅游人次连年增长,旅游收入节节攀升,而经济效益和政府收入也明显增长。

一.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凤凰景区模式即整体租赁模式,就是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最长为50年)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景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者共同分享经济收益。

湖南省凤凰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古城产业案例分析10文管2班唐奇 2010620018 相信喜欢旅游的同学和朋友们都知道,在湖南省有这么一个乡村,美丽而宁静,在喧闹的现代,给你以大自然的美丽。

这就是湖南湘西的凤凰古城。

凤凰县位于湘西山地,处云贵高原东北缘,总面积1759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人,由苗、汉、土家等25个民族组成。

自唐置渭阳县,迄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

凤凰山川秀丽、名人史迹荟萃、民风淳朴、民族风俗风情浓郁,先后被列为全国旅游开放县、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

2001年12月又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3年3月,“凤凰古城”被中国旅游报评为“2002年度中国旅游知名品牌”。

该县旅游资源主要有以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沱江河为代表的自然山水风光,以凤凰古城南长城和沈丛文旧居为代表的一批历史人文景观,及以苗族为主的浓郁的民族风情。

凤凰交通便利,区位优越,有319国道和枝柳铁路穿越县境,东临铜仁机场和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有张家界著名旅游风景区,发展旅游业条件优越。

近年来,凤凰县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按照打炼凤凰精神、打牢凤凰基础、打造凤凰品牌的思路,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带动战略,以创县域历史文化品牌,启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使文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凤凰县文化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不仅有自然旅游资源,而且有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既有数量的优势,又有品位的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凤凰古城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内外商资金参与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各部门和县内外优势企业投资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几年来,先后多家公司投资经营文化旅游产业,特别是黄龙洞公司投资833亿买断8个景点50年经营权,在全国产生了轰动效应。

凤凰古城加大宣传推介,强化市场宣传营销。

近四年来凤凰县投入宣传营销经费近4000万元,打着“梦里故里,凤凰古城”的统一宣传口号,实行大市场大运作的宣传推介。

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分析

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分析

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分析第一篇: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分析凤凰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分析目录1.凰古城的基本概况1.1 地理概况 1.2 人文概况2.凰古城开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 开发发展现状 2.2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3.凤凰古城开发发展与保护的策略3.1 合理利用资源3.2 控制人口数量,缓解旅游环境承载压力3.3理清古民居产权, 加强政府管理 3.4 实施整体保护3.5大力宣传,加大保护力度增强游客保护意识4.结语一、凤凰古城的基本概况地理概况:凤凰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旅游强县,国家4A级景区,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

地理位置可概括为:“西托云贵,东控辰沅,北制川鄂,南扼桂边”。

这里与吉首的德夯苗寨,永顺的猛洞河,贵州的梵净山相毗邻,是怀化、吉首、贵州铜仁三地之间的必经之路。

作为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凤凰的风景将自然的、人文的特质有机融合到一处,透视后的沉重感也许正是其吸引八方游人的魅力之精髓。

古城建于清康熙年间,这颗“湘西明珠”是名副其实的“小”,小到城内仅有一条像样的东西大街,可它却是一条绿色长廊。

人文概况:湘西凤凰山川秀美,更是人杰地灵,据不完全统计,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清光绪元年(1875年)短短的36年间,这里就涌现出提督20人,总兵21人,副将43人,参将31人,游击73人等三品以上军官。

民国时,湘西凤凰出中将7人、少将27人。

当代以来,湘西凤凰人才辈出,涌现出一批将军、高级领导干部、作家、书画家、工艺美术家。

特别是随着民国第一任民选内阁总理、政治家、慈善家、教育家熊希龄,著名作家、历史学家沈从文,著名画家黄永玉的出现,湘西凤凰不仅闻名全国,而且蜚声世界。

凰山城依偎着沱江,群山环抱,关隘雄奇。

这里的山不高而秀丽,水不深而澄清,峰岭相摩、河溪萦回,碧绿的江水从古老的城墙下蜿蜒而过,翠绿的南华山麓倒映江心。

江中渔舟游船数点,山间暮鼓晨钟兼鸣,河畔上的吊脚楼轻烟袅袅,可谓天人合一。

民族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商业开发模式研究_以凤凰古城为例

民族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商业开发模式研究_以凤凰古城为例
(一 ) 商业模式的依托性 创意产业具有空前的产业关联度 , 表现为 极强的渗透性和整合性 , 在横向上广泛延伸 , 跨越了众多传统产业部门 , 在其未独立之前 , 创意产业以创新为依托 , 暂时蕴含在众多传统 产业领域之内 , 但居于传统产业的价值链高端 。 由于缺乏资金 , 经济落后 , 民族文化创意产业 实现经济效益必须依托于其他产业 , 而旅游成 为最佳的选择 。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是相互 依存和促进的 , 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 开旅游产业发展 , 而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对旅游业具有明显的辐射作用 , 两者的完美结 合形成产业价值网络 , 如湘西各地少数民族各 种装饰品的热销 。民族文化旅游创意产业依托 于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 其产品定位于旅游 者 , 以满足到目的地旅游者的精神需求为手段 , 并从中获取价值求得自身发展为根本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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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 如 Morris 等 ( 2003 ) 、 O sterwalder 等 (2005) 提出商业模式旨在说明企业如何对战略 方向 、运营结构和经济逻辑等方面一系列具有 内部关联性的变量进行定位和整合 [ 8 - 9 ] 。国内 研究主要从整合角度 , 如罗珉等 ( 2005 ) , 周 辉 、刘红缨 ( 2007) 认为企业商业模式是一种 战略创新意图与可实现的结构体系及制度安排 的集合 [ 10 - 11 ] 。本文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框架 , 以价值创造为目的 , 通过企业整合内外资源和 运作管理将战略理念具体化和实践化 , 并使之 能够维持和发展的范式集合 , 成功的商业模式 是实现产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湘西凤凰县 近十年通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实现了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所以当前开展对 凤凰民族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商业模式的研究 , 分析其成功经验 , 对我国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文 化旅游创意产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凤凰古镇案例分析-0104

凤凰古镇案例分析-0104

凤凰古镇开发策划案例分析1、凤凰古镇开发策划的历程(1)特许经营权转让2001年,凤凰县经济支柱-凤凰县烟厂倒闭,县里经济发展陷入萧条,大批工人下岗,经济被迫转型。

凤凰县政府主动找到以策划点子著称的叶文智,请他帮忙策划凤凰的发展。

2001年10月14日,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将凤凰古城、南方长城等8大景点经营权成功转让50年,受让方(叶文智的黄龙洞公司)将在经营期内向凤凰县支付转让费8.33亿元,首付2850万,尾款50年付清,此外需支付8500万元的古城改造费(实际在两年内付清)。

每年只需要不到1700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解决了6万多人的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直接相关的有2万人。

这是全国首例(?)景区特许经营权转让,受到多方关注。

特许经营权转让极大地提升了凤凰县政府的信心,并缓解了财政压力,确立了以旅游开发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

(2)针对凤凰古镇的文化底蕴所展开的一系列宣传包括:1)新闻发布会:2002年初,县政府和凤凰古城公司投资120多万在北京香格里拉国际大酒店举办凤凰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闻发布会;2)旅游交易会:2002年4月,县政府筹资400余万元参加了南京第十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及11月份的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

3)媒体及老总组团游览:组织和接待千余人来自各国各地新闻政府媒体及旅行社老总来凤凰宣传推广和采风活动。

4)电视媒体宣传:2002年5月份,邀请湖南卫视具有号召力的《新青年》栏目组,2002年7月份,邀请《快乐大本营》到凤凰录制节目,宣传凤凰成功举办第二节长城杯龙舟赛和摄影大赛;在湖南旅游节期间成功举办了“中国湘西从文文化节”。

5)大型活动策划:2003年9月,凤凰古城旅游公司成功策划和举办了南方长城国际围棋擂台赛,邀请国内外顶尖棋手参赛,并运作出“棋行大地,天下凤凰”的宣传口号,又通过“围棋邀请赛”等炒作,将凤凰打造成小资的热门旅行地。

不足:(1)利益分配的长期博弈,亟待新的合约法规规范。

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篇:凤凰古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凤凰古城为例摘要: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是首批“中国旅游强县”之一的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4A级景区,它以其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而闻名。

凤凰古城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以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起飞的发展方式,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给古城的保护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环境污染、文物破坏、文化同化等成为凤凰古城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与利用凤凰古城的优质资源,使得其发挥最大的效益,是凤凰古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凤凰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出对凤凰古城的旅游开发利用与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研究,恢复古城的传统风貌,丰富古城的旅游产品,完善古城配套设施,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升居民保护意识,加强古城宣传力度,保护与发展相辅相成,和谐共赢,坚持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相统一,有效保护古城的文化遗产,为现代经济社会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凤凰古城、开发利用与保护、可持续发展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是首批“中国旅游强县”之一的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4A级景区,与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媲美,享有“北平遥,南凤凰”的美誉。

凤凰古城的地理位置是“西托云贵,东控辰沅,北制川鄂,南扼桂边”。

面积约10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

凤凰古城于2001年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凤凰将自然的、人文的特质有机结合,历史人文、民俗风情、自然风光在此交汇,把湘西边地文化、民俗风情展现的淋漓尽致,透视后的沉重感也许正是其吸引四面八方游人的魅力之精髓。

凤凰古城,自然山水秀丽迷人,且拥有悠久的历史,历史文化源远流长。

凤凰古城地处深山高岭当中,凤凰县民风纯朴,少数民族同胞在这里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

关于凤凰古城分析

关于凤凰古城分析

运用财政政策分析“对凤凰收费应该不应该”国贸112 lulu 凤凰县旅游局称:“整合和规范管理以后,游客花相同或者更少的钱,会得到更多、更优质的旅游体验。

又有人说:“凤凰古城是历史文化遗产,是所有人都可以共享的,对其开发利用应具备一定的公益性,以“占山为王”的做法对其收取“进城费”,无异于剥夺公众共享历史文化遗产的权利。

”1政策的必要性(凤凰为什么要收费):从建城伊始免费了300年的凤凰古城,最近要收费了,门票148。

为什么要收费,当地的官员说是从游客利益出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

建设和管理维护古城都要一定的费用。

2市场失灵分析: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用主要集中于市场失灵领域。

政策分析的第二步是力图将政策的必要性需要和更多市场失灵联系起来。

这些市场失灵包括,不完全竞争产品,公共产品,外部性,不完全信息。

凤凰历史文化古城是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是历史文化遗产,是所有人都可以共享的,对其开发利用应具备一定的公益性,以“占山为王”的做法对其收取“进城费”,无异于剥夺公众共享历史文化遗产的权利。

但由于政府干预还有其他理由:第一,保护公民和财产、实施合约和界定产权的政府活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第二,市场带来的收入和分配可能是不公平的。

3政府干预的形式:一旦认识到市场失灵,政府可能就会采取政策行动以解决问题。

政府采用的是政府管制,直接分配形式。

采取圈城而收费,大部分门票钱落入政府手中,部门用以维护古城管理和建设。

真是用在维护上了吗?1月3日,4月19日,凤凰古城三个月两次蹈入火海,两座建筑被毁。

虽有偶发因素,但防范措施匮乏、疏忽大意,却是火灾防不胜防的内因。

相比开收门票措施的迅捷,凤凰全城电路整改工作,则慢之又慢。

分不清轻重缓急,经营管理者其实已经丧失资格,如此看来,收门票未必就会逼不收前管理得好。

不管蛋糕做得是大是小,政府只操心怎样切掉更大的一块。

通票以后,古城的旅游收入主要进入政府账户和政府支持的旅游经营企业,而小商小贩的营业明显少了很多,因为游客已经在门票花了打钱,不舍得再去过多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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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经营权“凤凰”重生案例描述:凤凰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个以苗族为主的多民族县,西邻贵州省松桃县和铜仁市,东与本省泸溪县相连,北与花垣县和吉首市接壤,东南与麻阳县为邻,属多山地区。

凤凰县城沱江镇古称镇竿,历史悠久、山川秀丽,至今仍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素有“中国最美的小城”之誉和“画乡”之称。

1986年11月被列为全国旅游外事开放甲类县城,1991年、1999年分别被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中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包含凤凰县域内已开发的绝大部分景点,共划分为五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五个风景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包含古城、沙湾、杜母园、南方长城、黄丝桥;风景保护区则包括沱江、南华山、东岭、北园、喜鹊坡。

区域内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有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即建于唐代垂拱(唐睿宗年号,公元685~688年)年间的黄丝桥古城、被誉为溶洞奇观的奇梁洞、飞檐斗拱的古建筑朝阳宫、沈从文故居。

2000年发现的“南方长城”被称为“凤凰县最大、价值最高的古建筑遗址”。

城郊南华山森林公园为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

凤凰自古就是远近闻名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胜地。

但在2001年之前,凤凰县的各个景点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分散管理,基本上还属于政府接待,接待规模一直不大,政府几乎没有收入。

时任县长滕万翠认为旅游业到了非转制经营不可的时候了。

于是县政府冒着政策风险,采用招标的方式,从投标者中选择了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洞公司),将凤凰的8个景区(点)50年的经营权进行转让。

此后,凤凰的旅游业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旅游人次连年增长,旅游收入节节攀升,而经济效益和政府收入也明显增长。

一.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凤凰景区模式即整体租赁模式,就是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最长为50年)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景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者共同分享经济收益。

结合凤凰景区,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特点之一:成功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凤凰模式存在的关键核心。

通过实现企业经营化战略,凤凰县人民政府享有景区景点的所有权与管理权,黄龙洞公司享有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收益权。

从经营数据上看,凤凰景区在实现两权分离后,旅游总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特点之二: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租赁经营是凤凰模式成功的必要保障。

彭德成(2002)认为,旅游景区的开发,是旅游资源与投资主体的结合。

根据投资主体的多寡,旅游景区开发模式存在“1+多”和“1+1”两种方式。

前者是指一个景区与多家投资主体的同时结合,国家、集体、部门、个体等一起共同投入该景区的开发经营;后者则是一个旅游景区仅有某一家投资主体相结合,由该投资主体独家控制,垄断性经营。

凤凰模式采取的就是“1+1”模式,由黄龙洞公司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经营。

一方面,由于受让方具有旅游业经营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业绩,为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旅游经营权转让期限长达50年,这杜绝了经营者的短期利润最大化行为,而着眼于当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政府赋予企业长期的经营权,就是在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由短期利益向长期利益转换,长期利益的实现就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双赢。

特点之三:对旅游资源的有力保护是凤凰模式存在的基本前提。

凤凰模式采取了资源保护性开发战略,对资源的开发均是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之上。

不管是脆弱的生态环境,还是古老的民间建筑,以及传统的文化,黄龙洞公司都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方式。

其好处是一方面保护了资源的完整性,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原有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使资源以更好的方式呈现在游客面前,进一步提高了凤凰古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此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黄龙洞公司在景区景点保护方面承担的责任,约束了经营者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的行为。

特点之四:品牌营销战略是凤凰模式成功的外在关键因素。

结合凤凰古城的特色,黄龙洞公司开展的是品牌营销战略。

通过多种文化宣传,提高凤凰古城的知名度,使其以不同的文化吸引着各地游客。

二.出现凤凰古城经营权变动的原因:1、企业经营化战略根据委托经营转让合同条款,受让方黄龙洞公司须在经营期内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支付转让费8.33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规定黄龙洞公司在前两年须投入8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凤凰古城部分城楼、南方长城的修复及其他主要景点保护设施和游览设施的修建和改造。

凤凰县政府享有上述景区景点的所有权与管理权,黄龙洞公司享有上述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收益权,对受让景区景点实行企业化经营。

实践证明,经营权转让产生了良好的效应,使凤凰的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经营权转让解决了长期困扰县政府的景点维修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打破了长期以来各景区景点分散经营、低水平开发的局面。

黄龙洞公司在接过经营的接力棒后,随之成立了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投资近亿元资金用于受让景区景点的恢复、保护和维修、宣传促销,使凤凰古城旅游业逐渐走上发展的正轨。

黄龙洞公司利用自身的资金、人才、管理优势,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了国家增税、企业增效、资源增值。

景区经营权转让后的头两年中,凤凰县旅游总人数是转让前四年旅游总人数的1.57倍,旅游总收入是转让前四年的1.50倍,2004年,凤凰旅游总人数达到了18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3%,旅游总收入更是高达29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8%。

这反映了经营权转让对凤凰县旅游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凤凰古城公司同时还注意带动和扶持当地居民经营旅游服务业,不仅使居民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居民的参与意识,为提升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2、资源保护性开发战略当地政府和经营者认识到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严格细致保护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旅游发展方略,实施了保护性开发计划。

比如,为了全面推进古城区的保护和整治,政府联合有关单位制定了保护条例、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对古城进行保护和维修;按照保持原有风貌、整修如故的原则,对古城核心区不协调的建筑物进行大力整治,使一批古建筑、古城墙、古街道、古民居、古吊脚楼、古村寨得到较好保护和修缮,使得富有人文气息与民族风情的凤凰古城风貌日臻显现。

当地政府和经营者具有很强的产品开发意识。

2000年4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考察组在考察凤凰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参加考察的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罗哲文先生对苗疆边墙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经鉴定,苗疆边墙实际上就是人们一直在寻找的明朝万历年间修建的中国南部长城。

这一发现当时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各大媒体都给与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报道。

当地政府和经营者马上意识到“南部长城”(惯称“南方长城”)大有文章可作。

一边制订相应的保护条例与修复计划,一边积极组织力量设计相关旅游线路和产品,借助各媒体制造出来的广告效应,提高了凤凰的知名度。

总体上来看,凤凰的自然旅游资源相对薄弱,而文化旅游资源比较突出。

历史遗存、民族风情、民间工艺、传统民居等,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及时代特点。

目前开发的旅游景点景区大多为文化类,如古城景区、南方长城景区、黄丝桥景区。

当地政府还积极组织了12个民间文化表演队,以加快对传统楚巫文化和凤凰特色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开发了5个民族文化村落,设立了自然历史博物馆、历史博物馆、民族博物馆、民俗文化博物馆,使文化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保护。

3、品牌营销战略结合凤凰旅游资源的特色,凤凰古城公司确立了打造文化旅游品牌的战略。

在全面接手经营后,公司加强了凤凰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景区景点保护及开发,启动了申报国家AAAA级景区和世界文化遗产的计划,以提升旅游资源品位,树立凤凰的旅游品牌。

除了利用旅游推介会、交易会等常规方式宣传凤凰外,凤凰古城公司还成立“天下凤凰文化传播公司”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全程营销策划,实施“笔墨凤凰、镜屏凤凰、音乐凤凰、画笔凤凰”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凤凰在全国和世界的影响。

特别是2003年9月在南方长城策划的以“棋行大地,天下凤凰———问天下谁是英雄”为主题的中韩围棋邀请赛,经国内外多家电视台向全球直播,观众多达10亿人,收到了良好的广告效应。

凤凰古城公司还建立了旅游网站,再版了沈从文的作品,并相继举办黄永玉画展、谭盾音乐会、宋祖英MTV的拍摄,将凤凰融进沈从文的书里、黄永玉的画里、宋祖英的歌里,从不同角度展示凤凰文化,传播凤凰的文化形象,赋予了凤凰更丰富的品牌内涵。

三.如何解决凤凰古城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关系:1、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让有经济实力、有管理能力的企业来经营一些风景区,不失为中西部边远地区发展旅游经济的有效路径之一。

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对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不能单纯以产业效益为目的,保护资源应是第一位的。

凤凰八大景区的经营权出让后,尽管企业也关心资源环境的保护,但景区环境资源破坏、保护标准“降格”等现象还是大量存在,这是因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的资源保护概念与通常意义上的资源保护概念毕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为此,凤凰县各主管部门应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及转让合同、协议,规范旅游投资商的开发经营行为,确保景区资源的保护性投入,防止资源保护标准“降格”和“以企代政”等现象的出现,避免投资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过度开发及破坏性开发,确保风景名胜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凤凰古城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提供、社会治安的保障等方面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性运行的大背景。

2、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旅游发展的实践表明,居民的参与在景区文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异域氛围营造和整合外来文化影响等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然而,在对凤凰八大景区(点)经营权转让所带来的资源价值和市场知名度、凤凰古城的保护、自然环境等影响的评价中,当地居民是旅游地三大主体中最不持积极态度者的;相反,相当一部分当地居民却认为“凤凰模式”的运作对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知名度提升不大、政府和企业还应加大对古城文物的保护和投资力度、生态环境质量较经营权转让前有所降低。

可见,在“凤凰模式”的实际运作中,政府和企业还应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广泛吸纳当地居民的意见;同时,政府和企业要提高其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景区经营中的重要项目的审批建设以及影响到居民利益的开发经营行为实行社会公示制,以增强旅游项目建设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从而获得当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将旅游开发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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