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钢铁企业环境污染主要有哪些?
1、大气污染:钢铁企业的炉窑所释放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物质会污染大气,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2、水污染:铁和钢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水中含有水、渣游离铁、氧化物、锌、锰、汞、铜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会经由水流,污染河流湖泊等水体,造成水污染。
3、固体废物污染:钢铁企业生产后会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渣中含有大量的研磨废弃物、焙烧废弃物、涂装废弃物以及腐蚀废弃物等,这些废弃物都会夹杂一定量的矿物性有毒物质,如汞等,会经由固体废物污染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钢铁企业采取超低排放控制,以降低环境污染
1、建立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将排放量降至最低,以减轻环境的污染。
2、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可以进行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应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降低排放量。
3、节能减排:可以采取优化工艺流程、改善流动系数和节能减排技术等方式,降低能耗。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技术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技术钢铁超低排放已经有全流程示范企业可以借鉴,超低排放改造有多种技术和组合可供选择,问题是改造投资多、成本增加多,吨钢成本至少增加100元。
有没有投资少、成本低的改造方案?本文介绍几种可以作为补丁或旁路的实用技术,包括烟气循环利用、喷雾蒸发冷却调质、喷雾干燥和多功能喷淋洗涤技术,探讨在钢铁各工序超低排放改造中“打补丁”的应用。
1钢铁超低排放技术1.1烟气循环利用烟气循环利用源头减量技术就是将不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的烟气返回工序循环利用,从而实现烟气的源头减量。
目前,烧结机烟气循环利用已经成为行业推荐采用的技术,正在迅速推广应用,实际应用可以减少烟气处理量40%,那么超低排放改造需处理的烟气量就只有原来的60%,最大限度地保留利用现有烟气处理设施,通过选择氮氧化物浓度高的部分循环,还可以降低入口浓度,有可能就不用上脱硝项目,既使上,投资和运行成本都会降低。
根据现场考察的研究成果,钢铁长流程吨钢排放烟气量平均34650Nm3(折合43.71),采用烟气循环利用,至少可以减少50%,烟气循环源头减量应该作为保护大气环境的首选技术,通过此技术,最终实现吨钢外排烟气量减少到现状的10%以下,这对减少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的投资和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总量。
1.2喷雾蒸发冷却调质、喷雾干燥技术喷雾蒸发冷却调质与喷雾干燥系统由液体管线、压缩气体管线、控制器、壳体和卸灰等部分组成,工艺原理和设备组成是相同的,只是用途不同。
喷雾蒸发冷却调质主要是用于烟气的冷却、调质、抑尘等预处理,比如转炉干法电除尘前的蒸发冷却塔、烧结机头烟气半干法的蒸发加湿。
喷雾蒸发冷却调质技术的主要特点:1)可以实现烟气快速冷却,将烟气从1000°C冷却到260°C所需时间不到Is,特别适合钢铁行业瞬时性烟气量、温度大幅、频繁、快速变化的工况;2)可以实现烟气大幅减量,比如800C烟气冷却到130C,采用混风冷却后的烟气体积是标况烟气体积的10倍以上,而采用喷雾蒸发冷却只有1.1倍;3)蒸发冷却本身就有除尘功能,可以使粉尘颗粒凝聚长大,还有利于提高后步除尘设备的效率。
轧钢加热炉超低氮排放技术使用计划方案

轧钢加热炉超低氮排放技术使用计划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我国钢铁产业的快速发展,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超低氮排放是环保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许多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传统的加热方式,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较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因此,为了实现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必须引入超低氮排放技术,提高加热炉的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二、实施计划步骤1.确定适用范围: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加热炉的环节。
2.制定技术方案:根据钢铁企业的生产情况,制定适合的超低氮排放技术方案。
3.实施技术方案:在加热炉中安装超低氮排放技术设备,并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4.监测排放效果:对排放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企业的要求。
5.达到收益:通过使用超低氮排放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环保效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适用范围本技术方案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加热炉的钢铁企业。
四、创新要点本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在于引入超低氮排放技术,通过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实现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
五、预期效果通过使用超低氮排放技术,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实现环保效果。
2.提高加热炉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六、达到收益通过使用超低氮排放技术,可以达到以下收益:1.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企业形象。
2.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七、优缺点优点:1.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实现环保效果。
2.提高加热炉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缺点:1.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超低氮排放技术设备。
2.需要对加热炉进行改造和调试,可能会影响生产进度。
八、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超低氮排放技术还存在一些技术难点,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改进。
同时,需要加强对超低氮排放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企业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解读(附指南全文)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解读(附指南全文)Tips:为促进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包括编制指南、源头减排、有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清洁运输等几方面内容。
《指南》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制定《指南》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答: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9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期,为落实《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钢铁企业生产工序复杂,污染源和排放源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繁重。
从现阶段改造情况看,由于《意见》的要求相对宏观,存在企业对《意见》中提到的有组织排放技术路线、无组织控制措施、清洁运输以及监测监控等内容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改造情况与《意见》和《通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治理设施的减排效果难达预期。
通过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我们组织编制了本《指南》,为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提供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参考。
《指南》是对《意见》《通知》的技术支撑,不存在对《意见》《通知》加严或者降低的情况。
《指南》中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否意味着钢铁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强制执行或者说必须选择文件中的改造技术路线?答:《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而非强制执行的标准,钢铁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参考选用。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2021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2021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2021版)摘要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烧结、炼焦、高炉炼铁、轧钢等工序中会产生很多有毒、有害的气体,对大气产生严重的破坏。
本文分析了钢铁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进而提出了钢铁行业环保超低排放的应对措施,如治理烧结烟气、治理焦化烟气、加强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等方法,旨在减少钢铁行业的废气排放。
关键词钢铁企业;废弃排放;大气污染01前言在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增加雾、酸雨等重污染天气。
为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降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排放已经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在允许范围之内,实现环保超低排放。
02钢铁企业的污染排放分析(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钢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会产生灰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废气,排量特别大,各成分组成浓度高,污染严重。
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含有高污染、高危害的二恶英等有机物,不仅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还会严重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目前,在新环保法的要求下以及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之下,各大钢铁企业都对烟气排放进行治理,但是由于大型钢铁企业普遍位于主城区或者主城区周边区域,直接影响着城区空气安全以及周围生态环境。
钢铁企业生产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颗粒物等。
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推广方案(二)

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推广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粉尘、废气、废水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降低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国家制定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这些行业进行产业结构改革,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原理超低排放技术推广方案的工作原理主要是通过对钢铁、焦化、铁合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粉尘治理: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湿法除尘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
2. 废气治理: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生物处理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
3. 废水治理: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三、实施计划步骤1. 确定治理目标:根据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确定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的治理目标,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等指标。
2. 制定治理方案:根据治理目标,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包括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内容。
3. 建设治理设施:根据治理方案,建设相应的治理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等。
4. 调试运行:对治理设施进行调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5. 监测与评估: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适用范围本推广方案适用于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
五、创新要点1. 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本方案采用的治理技术包括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湿法除尘、吸附、催化燃烧、生物处理等,均为当前较为先进的治理技术,能够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8•【文号】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
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
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
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附件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九月目次1 任务来源 (3)2 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3)2.1 必要性 (3)2.2 编制依据 (4)2.3 编制原则 (4)3 主要工作过程 (5)4 相关指南概况 (7)5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7)5.1 适用范围 (7)5.2 源头减排 (7)5.3 有组织排放治理 (9)5.4 无组织排放治理 (17)5.5 清洁运输 (19)5.6其他管理要求 (20)6 实施建议 (20)《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2019年8月,按照生态环境部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整体安排,大气环境管理司起草了《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同时提出了制定《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的编制任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承担该文件的编制工作,参编单位有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
2 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 必要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各地钢铁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改造工程,但从现阶段改造情况看,由于《意见》的要求相对宏观,对于如何具体落实相关要求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企业对《意见》中提到的有组织排放技术路线选择、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清洁运输要求以及监测监控要求等内容理解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的技术路线、设计参数、控制要求等与《意见》要求还具有一定差距,治理设施的减排效果难达预期。
因此,有必要及时总结验收合格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经验,编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作为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参考,为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超低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技术支撑。
2.2 编制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6-2017);首钢股份迁钢公司、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首钢股份京唐钢铁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邮有限公司、日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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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一、编制目的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根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
鼓励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一)总体要求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控制在16%以内。
2.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
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以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
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 新建常规机焦炉采用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减少NOx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焚烧。
5.焦化熄焦采用干熄焦工艺。
6.焦炉煤气中硫含量应满足下游用户要求,可采用催化加氢、乙醇胺脱硫、分子筛干法吸附等工艺脱除焦炉煤气中的有机硫。
(四)其他涉SO2、NOx排放工序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石灰窑、白云石窑、自备电厂等宜采用SO2、NOx源头控制技术。
1.严格控制高炉入炉焦炭、喷吹煤含硫率。
高炉宜使用干熄焦焦炭,焦炭含硫率宜低于0.6%,喷吹煤含硫率宜低于0.4%。
2.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宜配套脱酸装置,净化后H2S浓度宜小于10mg/m3。
3.鼓励高炉煤气有机硫脱除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应用。
4.鼓励采用分级燃烧、烟气循环燃烧、无焰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
三、有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一)设计及施工单位能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工程业绩。
对于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焦炉、电炉、自备电厂等重点废气治理工程,宜优先选择稳定运行业绩较多的承担单位。
(二)技术路线按照《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 846-2017)要求,对全厂相应有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有组织排放源清单,明确治理技术路线和监控措施,清单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附表1。
1.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焦炉烟囱废气(1)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进入脱硫设施前宜配置不少于四电场的配备高频电源或脉冲电源的电除尘器,电场风速宜小于0.75m/s、比集尘面积不宜低于115m2/m3/s。
(2)脱硫可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等湿法脱硫工艺,循环流化床、旋转喷雾、密相干塔等半干法脱硫工艺,活性炭(焦)干法脱硫工艺;焦炉烟囱烟气还可采用小苏打喷射干法脱硫技术。
(3)脱硝可采用设置独立脱硝段的活性炭(焦)工艺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
(4)湿法脱硫设施需配备湿式电除尘器;半干法脱硫设施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脱硫脱硝设施后如颗粒物不能满足要求的,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
2.烧结机机尾、烧结筛分、球团焙烧设备机尾、焦炉(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电炉、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含尘废气(1)宜采用高效节能袋式除尘技术,依据具体工况条件和要求确定滤袋的形式和滤料材质。
(2)鼓励采用预荷电袋滤器技术、折叠滤筒除尘技术。
(3)由于场地受限,导致采用普通圆袋过滤风速无法达到0.8m/min时,宜采用折叠滤筒等除尘技术。
(4)鼓励使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新型滤材。
(5)废气中含磨琢性较强的粉尘时,如烧结矿筛分废气,宜采用超细纤维面层针刺/水刺滤料,不宜使用覆膜滤料。
3.电炉烟气电炉烟气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捕集方式;炉内排烟应采用烟气急冷+高效袋式除尘技术。
4. 含湿废气烧结混料环节若单独排放,可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轧钢(棒、线材除外)车间精轧机宜采用塑烧板除尘;钢渣热闷废气宜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
(三)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值1.湿式电除尘器: 烟气温度60℃以下; 电场风速不宜大于2m/s;●宜选用金属材质。
2.高效袋式除尘器: 过滤风速宜小于0.8m/min; 除尘器阻力宜小于1200Pa;●漏风率小于2%;❍除尘器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均流装置。
3.滤筒除尘器: 全过滤风速小于0.7m/min; 绑带间距差异宜小于0.5mm;●根据入口粉尘浓度以及粉尘特性,滤筒折数宜小于46;❍除尘器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均流装置。
4.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 脱硫塔入口粉尘浓度宜小于50mg/m3; 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要求。
5.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 除尘器滤料可采用耐温耐腐蚀的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复合滤料等; 除尘器阻力宜小于2000Pa;●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要求。
6.活性炭(焦)脱硫脱硝一体化设施: 脱硫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6s; 脱硝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7.5s;●活性炭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满足《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 7702)、《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 30202)、《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GB/T 35254)要求。
7.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 氨氮摩尔比小于1; 催化剂层数不少于2层;●反应温度小于230℃时,催化剂空速小于3800h-1;❍反应温度280℃左右时,催化剂空速小于4500h-1。
(四)固定源监测监控1.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厂等排气筒均需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相关废气治理设施配套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2.烟气排放口CEMS安装、调试程序、日常运维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试行)(HJ/T 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6-2017)相关规定要求。
建立CEMS运行质控手册,做好CEMS运行质控记录,确保CEMS稳定运行。
3.废气治理设施DCS应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将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所有运行参数、CEMS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反映生产负荷和设备启停的主要生产工艺参数集中管理,并具备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能力,任意参数曲线能够组合至同一个界面中查看。
4.鼓励采用成熟可靠的智能化技术和产品,结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及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工业烟气净化系统运行维护的智能化监管,提高钢铁企业烟气治理系统智能化、网络化运维管理水平。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一)总体思路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数量多、分布广、阵发性强,污染扩散相互影响和干扰,且与生产过程关系紧密,因此无组织排放治理要采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系统管控的综合控制措施。
1.源头减排。
排查梳理无组织排放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作业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源的数量和排放强度。
2.过程控制。
应对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污染行为和治理过程实时记录和精细化管控。
3.系统管理。
应采取全厂系统治理,结合全厂颗粒物监测网络,建设系统化管理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
(二)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应按照《意见》要求,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闭储存、物料密闭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五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无组织排放源清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附表2-附表5为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示例,可作为企业建立无组织清单的参考。
1.生产工艺过程源清单。
以生产工序、车间进行分类,并明确对应生产工艺环节各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设施和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和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2.物料密闭储存和密闭输送源清单。
按照物料种类进行分类,明确各储存和输送设施的工艺参数。
3.物料封闭储存源清单。
各封闭储存设施分别建立清单,明确储存面积、封闭方式、存放物料种类、堆取料作业方式、治理和监控设施、主要出入口数量及配套车辆清洗装置情况等。
4.物料封闭输送源清单。
从物料输送起点到终点建立清单,明确各排放源对应的生产工艺环节、治理及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及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三)因地制宜选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根据产尘点的情况和扬尘污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封(密)闭、收尘、抑尘等技术措施,预防和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1.封(密)闭(1)物料密闭。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物料封闭。
原料堆场、皮带通廊等开放性扬尘面源或线源需进行封闭;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各皮带转运节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车辆需采用加盖封闭车厢;铁水运输过程中需加盖封闭。
(3)车间封闭。
破碎、筛分等易扬尘作业工段,宜对生产设备进行整体封闭或半封闭+橡胶软帘密封;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需加盖封闭;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矿槽、炼钢车间等应进行整体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