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台账系统更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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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水政资〔2014〕26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多年来,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全面实施。

但同时也存在重收费、轻管理、审批不规范、越权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偏低、无证取水、监督管理薄弱、取水许可台账缺失或台账信息混乱等问题,如不尽快加以整改,将难以适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权限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家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省、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按取水水源:在跨省的河流、省际边界河流指定河段取水,取水量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限额以下的;在省辖市边界河流或者跨省辖市行政区域取水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按取用水量:在河道取水(或者多种水源取水总量),日取水量200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

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关于做好规上企业取用水台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规上企业取用水台账工作的通知

XX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取用水台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XX工业区农林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做好建立和完善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取用水工作,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现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附表要求填报,数据务求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取用水台账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并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水利局。

同时,各县市区水利局要进一步强化取水户的日常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相关工作。

附表: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取用水台账
(联系人:白某某 0922-8192970 )
XX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8日
附表:
XX市县(市、区)市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取用水台账单位:万m³/a。

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编目指南、代码集及使用规则、取水许可证样式

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编目指南、代码集及使用规则、取水许可证样式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取水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本附录规定了取水许可证编号的编码规则和相应技术管理要求。

A.1 编码构成取水证编号由“发证机构级别代码-发证机关区划代码-水源类型代码-年度号-顺序号”组成,如图A.1所示:×××××××× 20××-××××顺序码发证年度号水源类型代码发证机关区划代码发证机关级别代码图 A.1 取水证编号编码结构A.2 取值规则A.2.1发证机关级别代码发证机关级别代码为1位字母,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国家级(部本级或流域管理机构)为A,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级为B,市(旗、盟等)级为C,县(区)级为D。

A.2.2发证机关区划代码审批和颁发取水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或省级以下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采用2019年1月1日时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续变动以部本级的相关规定为准。

存量取水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以批量转换时管理取水许可台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准。

A.2.3水源类型代码水源类型分为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及其他5类,其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见附录C.4。

A.2.4发证年度号发证日期所在年度,4位数字。

A.2.4顺序号从1开始的4位数字顺序号,不足部分用0补齐。

A.3 编码和模板管理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信息应结合统一监制的模板生成电子证照,模板由水利部电子证照监制系统自动生成。

取水许可登记信息全部确定后,由其制证系统向部本机监制系统申请,经在线核验后实时发放包含唯一标识及防伪密码的模板。

各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制证系统在模板基础上制作电子证照。

具体要求如下:a)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市、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电子印章应在部本级注册备案;备案的电子印章应符合GB/T 33481-2018和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标准;b)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各自编号;c)各流域管理机构向部上传完整登记信息,下载空白模板;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部证照监制系统上传完整登记信息,请求下载空白模板;部证照监制系统接受到登记信息后,向该信息相关的机构转发对应信息:1)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的登记信息抄送所隶属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的登记信息由部本级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d)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市、县水行政部门取得空白模板后,在本地制作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各省市县级水行政管理机构的制证业务系统取得空白模板后,在本地以“模板+数据”的方式合成版式文件并在其上加盖电子印章;e)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的统一归集;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电子证照,按规定提交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流域管理机构形成的电子证照,由水利部提交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水利部节点(政务服务旗舰店)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归集经签署的各地电子证照,形成管理全库;f)全社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个案查询或下载权限范围内的电子证照。

取水许可户取用水台帐表

取水许可户取用水台帐表
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月份水位埋深米取水量吨取水用途57742572074205535生活用水58155577424205413生活用水58585581554205430生活用水58995585854205410生活用水59420589954205425生活用水59890594504205440生活用水60330598904205440生活用水2017年取水许可户取用水台帐企业及其他产量万吨产值万元本月水表指数上月水表指数60770603304205440生活用水61145607704205375生活用水1061550611454205405生活用水1161953615504205403生活用水12合计6585354716填表单位公章填表人
2017
年取水许可户取用水台帐 (企业及其他)
单位名称: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
月份 产量 (万吨) 产值 (万元) 本月水表 指数 上月水表 指数 水位埋深 (米) 取水量 (吨) 取水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单位(公章)
57742 58155 58585 58995 59420 59890 60330 60770 61145 61550 61953
57207 57742 58155 58585 58995 59450 59890 60330 60770 61145 61550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420.5
535 413 430 410 425 440 440 440 375 405 403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新版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新版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新版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填写说明
1、编号:()申字〔〕第号。

()内统一填写“浙X",“〔〕”内填写年份如“2007",“第号"填写三位数字如“001”,同时每年从“001"开始编号。

2、“取水许可申请人”:由一个单位或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或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并出具由所有兴办者签章的证明文件。

3、单位性质:填“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

4、行业类别:水利部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具体见下表: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前,已经建成或投产的项目,不必填写“水资源论证”栏目相关内容。

6、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

属建设项目的,请说明取水的必要性,并附所依据的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不属于建设项目的,说明取水的理由及必要的依据。

7、计量方式.填写计量表的类型及型号。

取水台账管理制度内容

取水台账管理制度内容

取水台账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取水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取水行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等。

第三条取水台账是本单位对取水情况进行记录、监管和管理的主要工具,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加强对取水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取水台账管理制度由本单位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检查,相关部门配合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取水台账的建立和管理第五条取水台账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取水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取水点名称、编号、位置;水源类型、用途;取水方式、用水量;取水时间、工作人员签名等。

第七条取水台账的建立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水方式和频次,确保取水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取水台账应当及时更新,及时记录取水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取水台账必须保存至少两年,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取水台账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取水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未按规定建立取水台账或记录不真实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盗取水资源、越权取水等严重违规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水、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需修改,应当经水资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取水台账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取水许可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取水许可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取水许可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办资源[2012]509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取水许可台帐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50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期,以全国统一制定的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为基础,我部组织开发了取水许可台账登记软件,并选择部分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进行了测试和完善,目前已具备全面开展工作的条件。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录入范围和内容登记录入范围为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已经审批发放的所有有效取水许可信息(涉密信息本次工作暂不录入,拟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中内网建设完成后另行通知)。

登记录入的主要内容为审批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要求填写的信息,主要包括取水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退水水质要求、审批机关、监督管理机关、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等。

取水许可台账登记录入网址为http://:8080/wtlicnece/,登陆网址后按照登记录入要求和软件操作手册进行登记录入。

二、登记录入工作步骤1、资料整理。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本级已批准的有效取水许可,认真整理每项取水许可的详细登记信息,为建立台账打好基础。

2、信息录入。

由取水许可证发证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登记表录入信息。

3、信息审核。

信息录入后,取水许可证发证机关有关负责人员对本机关组织录入的取水许可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核。

4、备案入库。

信息审核后,提交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附件1 变更申请书格式文本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填表说明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时,填写此表。

当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发生较大变化的,或者由于取水行为的变化对第三方产生影响的,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1.变更类型:按照不同的变更类型勾选。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变更或有关基本信息变更:是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发生变更,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

(2)取水权变更:是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变更原许可取水量。

(3)其他变更:写明具体的变更情况。

2.变更事项:原取水许可证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申请人根据要变更的事项填写变更后的信息。

3.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变更或有关基本信息变更的应提供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的,由平台完成身份核验。

取水权变更的应提供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填写示例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盖章)AA公司申请日期2021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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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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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关下载工具监视选项中去掉对浏览器的监视。

如图:
2、浏览器下方如出现
请点击用于此站点的选项后选择总是允许。

3、建议使用IE浏览器。

系统本次更新内容
1.新增功能:
1.1取水许可证页面随时保存:
系统新增草稿列表:如下图所示:
许可证草稿保存:
填报用户新建取水许可证填报时,可点击下方【保存】按钮随时对已填报许可证进行保存,保存成功后会在草稿列表中展示已保存许可证记录。

操作人员可点击许可证机器编码打开页面进行修改,或进行删除。

数据检验进入暂存列表:
点击填报页面右上方【数据检验进入暂存列表】按钮,可对当前许可证进行数据验证。

如通过验证,许可证将进入到正在填报列表页面。

其余流程同以前一致。

1.2新增取水许可证后期管理维护功能
新增功能包含: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吊销及许可证注销。

1.2.1已入库许可证列表查询:
填报用户进入到已入库许可证列表页面。

如下图所示:
填报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查询选项中选择或填写相关查询条件,对已入库许可证进行筛选。

其中目前时间状态选项包含:已到期与即将到期两个选择条件。

已到期:包含超出有效时间外的相关许可证。

即将到期:包含距取水有效期截止时间三个月内相关许可证。

列表下方包含【吊销】、【注销】、【延续】及【变更】按扭,操作人员可勾选许可证,点击相应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1.2.2许可证延续:
许可证延续流程如下图所示:
填报用户职责:
在已入库列表中选中相应取水许可证点击【延续】按钮,系统打开许可证修改页面。

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许可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扭,系统进入未提交延续许可证列表页面。

如下图所示:
填报用户可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勾选相关许可证点击【提交本级审核】按钮,进入到延续审核流程。

在填报用户提交本级审核后,操作人员可在许可证维护记录查询中许可证延续变更查询列表中看到相应信息如下图所示。

本级审核用户职责:
本级审核用户进入系统:如存在待审核的延续申请,系统右下方会弹
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操作人员可点击【立即处理】进入到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列表页面。

如下图所示:
操作人员可点击列表中许可证号对延续申请许可证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列表后方【查看原许可证】查看原许可证内容。

列表下方有【通过向上级提交】、【退回重新填报】两个按钮,操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勾选许可证后点击相应按钮进行下步操作。

点击【通过向上级提交】按钮后,当前延续申请许可证提交上级级水管部门,进入延续许可证备案审批流程。

点击【退回重新填报】按钮后,许可证退回本级填报人员。

本级审核用户职责:
上级审核用户进入系统后,如存在待审批的延续申请,系统将会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操作人员可点击【立即处理】进入到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列表。

如下图所示。

操作人员可点击许可证号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列表后方【查看原许可证】查看原许可证内容。

点击下方【批准申请】按钮后,当前延续申请许可证备案入库,原许可证状态改变为失效备案。

点击【退回重新填报】按钮后,许可证退下级填报人员进行修改等操
作。

1.2.3许可证变更:
许可证变更流程同延续流程一致。

1.2.4许可证吊销与注销:
许可证吊销与注销不存在审核审批流程,填报用户可在已入库许可证列表中勾选相应许可证,点击下方【吊销】与【注销】按钮完成许可证吊销与注销操作。

吊销注销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
许可证吊销注销支持批量操作。

1.2.5许可证维护记录查询:
许可证维护记录查询包含如下菜单结构:
点击“许可证维护记录查询”菜单进入许可证维护记录列表页面。

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查看针对某一许可证后期管理的操作方式、时间、当前状态及查看吊销注销原因及延续或变更前许可证书。

点击“吊销许可证列表”菜单进入已吊销许可证列表页面。

点击“注销许可证列表”菜单进入已注销许可证列表页面。

1.3新增取水许导出功能
操作人员进入“许可证管理”功能模块,进入许可证相关信息导出页
面。

如下图所示:
导出条件包含:年份、许可证状态、许可证类型、地区、数据类型选项。

年份:发证年份。

许可证状态:包含全部、暂存、本级审核中、待备案及入库。

如果用户选择全部,将不分类型全部导出。

许可证类型:包含全部、新发、延续及变更。

如用户选择全部,将不会类型全部导出。

地区:目前只能选择导出本级。

系统预留导出本级及所属下级功能,现阶段暂缓开放。

类型:一级列表中目前只能选择列表数据,系统预留导出统计数据,现阶段暂缓开放。

二级列表中包含导出全部信息、按取水许可证导出、按取水
口导出、按取水户信息导出。

导出全部信息:系统将按数据库库表结构导出所有信息内容。

按取水许可证:系统将抽取部分许可证关键信息导出。

按取水口:系统将导出取水口相关信息。

按取水户:系统将导出取水用户信息。

2.许可证填报页面部分修改:
2.1第二页河道外取水量:
该字段由第三页取水用途水量累计得出,操作人员可对该字段进行手动修改,页面验证增加取水总量=河道内水量+河道外水量的控制。

2.2第三页农业取水:
农业取水原计算方式为:
农业取水年取水量=年取水量(P=50%)+年取水量(P=75%)
目前更正为:
如年取水量(P=50%)或年取水量(P=75%)两个字段只填其一,则农业取水年取水量为填入水量。

如年取水量(P=50%)或年取水量(P=75%)两个字段都进行了填写,则取年取水量(P=75%)水量。

原已录入许可证“农业取水取水量”数据将由系统自动改正,不需要修改。

2.3第九页水资源论证填报:
是否经过水资源论证字段,如选择“是”,系统目前去掉“论证报告书编号”及“审查时间”两个字段的必填验证。

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填报。

2.4第二页水源类型填报:
如水源类型为非常规水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表水与地下水其它选项。

年取水量填写“0”,并在第十一页节水、计量和退水情况的非常规水源中填入相关信息。

非常规水源的取水量因填入为“0”,将不进行取水总量的统计。

3.下一阶段将完善部分
系统美化:主要是填报页面部分。

统计查询:
优化查询语句,加快响应速度。

增加所辖区域取水许可证查询。

增加非常规水源查询。

增加取水用途查询。

增加部分特定信息查询。

细化统计分类。

导出:
增加本级地及所辖地区信息导出。

增加统计信息导出。

增加单份许可证WORD形式导出。

填报说明:完善填报说明。

打印:增加许可证打印功能。

页面填报验证控制:增加对于页面填报的一些校核。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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