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与管理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运用与运营、财务决策与授权、财务监督与审计、财务报告与会计核算、财务信息的保存与保管等方面。
二、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活动合法、正当。
2.资金安全:街道办事处必须提高对财务资金的安全性,确保资金流程的安全,防范各种风险。
3.审计监督: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内外部审计的监督。
4.真实可信:财务账务记录要真实、准确、可读,财务报表要真实反映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高效透明:财务管理要高效,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传达和使用。
三、财务收支管理1.资金筹措:街道办事处的资金筹措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政府拨款、债务融资、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等。
2.资金运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运作。
3.财务缴费:街道办事处的缴费制度必须合理规范,包括收费项目的确定、费用标准的制定和缴费方式的确定等。
四、财务决策与授权1.财务决策: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授权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明确财务授权的范围和权限,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1.内部审计: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2.外部审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接受监管机构的审计。
六、财务报告与会计核算1.财务报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年度报告和财务季度报告等。
2.会计核算:街道办事处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

为加强街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坚持收支两条线,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支出合理、规范。
3.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实行民主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财务机构设置与管理1. 街道设立财务科,负责街道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结算等工作。
2. 财务科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4. 财务科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命,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
三、收入管理1. 所有收入应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2.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不得拖延或欠缴。
3. 收入票据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等环节规范有序。
4.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缴入指定账户。
四、支出管理1. 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预算支出。
2. 财务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3. 财务支出需经经办人、财务人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4. 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除社保缴费、临聘人员工资、食堂补助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等经常性支出外,其他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支出事项,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
五、资产管理1. 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2. 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资产合理配置。
3.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财务报告与监督1. 财务科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权责清晰、信息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对街道社区中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并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资金的分配和使用;3.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向上级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三、资金管理1.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资金规范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2.资金使用需经过授权才能进行,严禁擅自挪用或私分社区资金;3.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安排和计划进行,不得超过预算和计划的限额;4.资金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资金的收支应及时记录,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目。
四、财务报告与审计1.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社区财务活动进行审核和记录;2.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包含社区财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3.财务报告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并向社区居民公开;4.街道社区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财务监督与风险控制1.街道社区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与检查;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3.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4.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六、奖惩制度1.对于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2.对于在财务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依照相关制度予以惩处和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
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
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
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
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
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路桥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桥街道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桥街道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路桥街道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严谨规范:财务手续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路桥街道财务部门是街道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街道财务工作计划。
(二)负责街道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三)负责街道各项资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街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和管理。
(五)负责街道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六)负责街道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路桥街道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预算内容应包括街道各项支出和收入。
(二)合理性: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街道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可控性: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可控性。
第六条路桥街道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编制建议。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编制。
(三)预算草案提交街道领导班子审议。
(四)经审议通过的预算正式下达。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路桥街道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
(二)安全合规: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三)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流动。
第八条路桥街道资金管理程序:(一)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二)财务部门审核资金使用申请,提出意见。
(三)街道领导班子审批资金使用。
(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024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居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
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效益性。
2. 财务管理职责2.1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 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计划;-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 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制度,并保障其正确执行; -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分析报告。
2.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 负责部门预算计划和执行的监督; - 提供财务决策所需的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2.3 部门员工的职责: -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日常财务事务处理; - 及时准确地填写财务凭证,保管好相关财务文件; - 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财务信息的统计和核算。
3. 预算管理3.1 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 -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办事处年度预算计划; -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限额,编制预算详细表。
3.2 预算执行: - 根据预算计划,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预算执行工作; - 预算执行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出现偏差的情况要及时调整并汇报上级。
4. 财务核算4.1 会计制度: - 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明确财务核算的科目和要求; - 遵循会计法规和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2 财务凭证: - 财务凭证的填写应准确无误,必要时要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 - 财务凭证的出具、审核和登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 资金管理5.1 预算资金管理: - 根据预算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 资金使用的决策和审批要符合相关制度和程序。
5.2 资金收付管理: - 资金收付要凭财务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资金收付的账务处理要及时、准确。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四篇)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范文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
超出规定范围的,各单位(部门)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十六条各单位(部门)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部门)不得“公款私借”和以“白头单”顶库。
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二)第一条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街道办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
项目支出金额在10,____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
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____月____日前报财政办。
第五条财政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____月____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政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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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古塘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所辖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所辖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街道成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党群的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分管经济发展的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纪工委、组织、城建、经发、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财政所履行街道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做好会计服务站的管理、业务指导。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要相应建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第二章会计委托代理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在不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委托街道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业务。
代理会计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村一帐。
第六条会计服务站由街道财政所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代理会计由街道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受街道委派对村级财务活动实施管理。
服务站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开支。
第七条实行代理会计列席村财务预算、决算会议和“一事一议”、重大项目确定及招投标等财务会议制度。
实行代理会计下村办公制度,每月每村不少于2天。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配备财会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网上实时登记有关账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服务站结账、报账。
代理会计应向村及时反馈经济合作社每月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报表和分析材料,并由社长审核签名。
第九条村财会人员须持证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选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提交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办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局备案。
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第十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初应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财务预算方案由社管会提出,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开栏中公布,并报街道财政所备案。
预算方案一经确立,要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部分预算项目难以执行,须按预算编制程序作适当的补充、调整。
街道财政所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年终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和分析,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审议结果,并在公开栏中公布决算。
第四章开支审批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
预算内的支出由社长审批。
对预算外的支出,5000元以下,经村财务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后,由社长审批;5000元及以上,要先按预算编制程序调整财务预算,然后由社长签批。
不得将较大数额的开支化整为零,逃避审批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须由社管会集体研究,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按街道办制订的招投标程序规范运作。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标;5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须委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实行招标;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或自行组织招标。
不得将大额工程拆分或肢解,规避进入上一级招投标市场。
经招投标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任意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在10%以内且单项联系单低于5万的,需经村级三套班子讨论,并对确需增减工程量的报经街道城建办审核后出具相应的变更工程联系单;增减工程量在10%以上或单项联系单高于5万的,需经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出具相应变更工程联系单。
工程款项支付必须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额度转账支付,并需附有工程招投标书、工程协议(合同)、工程预算、工程质量验收清单及有关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清单,工程决算款项5万以上(含5万)的必须由社会中介审价机构审计,5万以下的由街道城建办审核。
工程结束后,实际支付款项应张榜公布。
其他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按古街党〔2008〕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加强土地征用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
街道城建部门向村支付土地征用费用时,须同时向街道财政所、会计服务站报送村被征用土地的协议及有关明细清单。
相关村应及时编制土地征用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到户的发放方案,由村社管会成员集体讨论审核签字后,由社长负责审批(并签具支付金额),报街道财政所、城建部门、会计服务站。
村财会人员根据发放方案,编制相关社员的支付清单,经副社长逐笔审核,社长审批,签具支付金额,由村出纳支付土地征用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并张榜公布。
街道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在会计凭证入帐前,要逐笔做好审查、核对工作,对土地补偿费进行专项核算(“公积、公益金”科目下设明细帐户),同时应设置土地征用费收入使用情况登记簿,详细记录:(1)征用土地的单位、时间,被征土地的面积、金额等;(2)各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应收和已收补偿费的情况;(3)各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明细及土地征用费的余额等。
如发现支付异常的要及时查实,确有异议的要及时报告。
各村不得向社员预发土地征用费。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制度。
对村干部报酬、奖金、通讯交通、报刊订阅以及必要的接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由街道结合各村经济合作社实际另行规定。
第五章收支结报第十七条村级财务应当每月结报一次,具体结报日期由街道确定,报市农业局备案。
第十八条每次结报的票据须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服务站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代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
第十九条凡支出,须取得对方合法票据,写明用途或事由,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审批人审批,做到报销手续齐全。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对方原始凭证的小额(一般500元以下)支出,可填制自制凭证,说明情况,并须有三个以上经手人签字。
内容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票据或不合理的开支,村财会人员应拒绝支付,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第二十条支出票据应及时结报。
凡支出发生后两个月内未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的,不再予以结报。
各种预领款项,确实不能在当月结报的,领条必须在当月入帐,不得以票据抵现,不允许以白条抵库。
第二十一条非村财会人员因公务需要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村财会人员结清。
第二十二条收入款项必须在当月内结清入账。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证券)由村财会人员管理,非财会人员不得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1个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原则确定在所在区域的农村合作银行。
各村经济合作社存入其它银行的大额定期存款要经街道财政所批准,并报会计服务站登记,每月应向代理会计上缴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向银行单笔取现或转帐支付超过50000元的,则须编制好有关支付凭证,经社长审批同意后,报街道财政所审核。
村级支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除向村民支付土地征用款、村干部及管理人员工资外),应实行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有特殊原因的需报财政所审核)。
农村合作银行要切实担负起村级资金的监管职能,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
第二十七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准出借。
确需出借集体资金的,须经集体讨论同意,并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和办好担保手续。
不得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或从事期货交易等高风险金融业务。
第二十八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款项。
因公外出预领现金的,须经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批准。
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七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二十九条街道会计服务站要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
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时,要对现金、银行存款实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及时将现金、银行存款盘点情况向群众公开。
村财会人员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对账单报服务站。
服务站按月与村财会人员核对账款。
第七章印章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文书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村财会人员保管;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章由社长保管。
第三十一条公章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公章的使用,须逐项登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使用公章必须手续齐备。
一般经济事项,由社长审批;涉及贷款、举债、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经济事项,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社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加强印章调整及移交管理。
社长调动,村经济合作社应及时调整法人代表章;村财会人员、文书调动,在调动决定之日起20天内移交印章,期间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拒不移交印章的,由街道追缴,并追究责任;社管会在届内被集体罢免,印章由街道保管,待新一届社管会成立后,将印章交还。
第三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用印审批人、印章使用人、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第八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
财产物资由专人保管、使用和维修。
第三十七条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变卖、报废等,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审查。
第三十九条建立集体财产和财务的定期清查制度,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度终了,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包括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等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并要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对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经济合同管理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承包、租赁项目,原则上须公开招标。
第四十一条对已新建的村三产综合经营用房、标准化厂房或租赁已到期的规模型经营用房等,应采取公开拍租,提高办事透明度。
第四十二条对未采用公开拍租的村级零星租赁用房,实施新一轮承包时,应参照本地段同类房屋出租价格,并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合同。
第四十三条各类承包、租赁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