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环境事件
2022年7—8月国内环境事件

2022年7—8月国内环境事件2022年7—8月国内环境事件2022年7月至8月期间,中国国内发生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环境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环境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7月份发生在北京市的“7·21暴雨”。
这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了北京多个地区的严重内涝和交通瘫痪。
大量的降雨对城市排水系统造成了极大挑战,城市的下水道和雨水管网几乎无法承受如此大的压力。
不仅如此,暴雨还引发了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给城市带来了重大破坏和损失。
这次暴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许多人开始反思城市规划和防灾措施的不足,希望未来能够更好地应对类似的自然灾害。
接下来,我们关注8月份发生在江苏省宿迁市的“8·8漂白剂事件”。
据报道,一家化工厂私自排放废水,其中含有大量漂白剂成分,导致周边河流水体出现异常变白的情况。
这一事件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怒和抗议。
许多人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表示不满,并呼吁当地政府加强环境监管和处罚力度。
该事件也再次提醒人们,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开展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值得关注的环境事件还有7月份发生在广东珠海市的“7·7力塘水事件”以及8月份发生在云南香格里拉的“8·19梅里雪山火灾”。
力塘水事件是由于附近一化工厂泄漏污水,导致当地水体发生严重污染,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抗议和诉求。
梅里雪山火灾则是由于气候异常干燥,山区植被过火和人为活动不慎引发的火灾。
这两起事件再次提醒人们,环境问题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2022年7—8月期间,国内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环境事件,从暴雨灾害到化工厂排放污水,再到山火等自然灾害,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些事件以及人们对其的反思和呼吁,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呼吁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以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未来。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
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
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
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
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污染物主要有::(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矿山污水。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 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 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 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 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 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 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 — 70% 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
一.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
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
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
在经过10年一共投入600亿人民币治污后,到2004年,淮河水质竟又回到10年前的水平,这两年来,淮河水质又进一步加速恶化,整个淮河六成水体已经完全丧失水功能,有的河段取得连蚊绳都绝迹了。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1. 太湖蓝藻事件太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之一,也是上海、江苏等地重要的供水来源。
然而,由于大量工业和农业废水的排放,太湖水质长期遭受污染。
在2007年,太湖爆发了大规模蓝藻事件,致使数百万人的供水遭到威胁。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促使政府采取行动加强太湖的环境保护。
2. 海河黑臭事件海河是中国最重要的河流之一,流经北京及周边地区。
由于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大量的废水排放,海河的水质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黑臭”现象。
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居民用水,还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海河黑臭问题。
3. 三峡大坝水污染三峡大坝是中国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但其建设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由于大坝拦截了长江上游的水流,河道断流导致了水体污染问题。
大量的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被蓄积在坝湖中,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4. 北京地下水污染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的发展,北京地下水面临严重的污染问题。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用水中的农药和化肥等物质,都对地下水质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和治理地下水污染,但问题仍然存在。
5. 黄河重金属污染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也是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
然而,由于大量工业废水的排放,黄河长期面临着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重金属对水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治理黄河重金属污染,但是问题的解决依然困难。
6. 南水北调中线水污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中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旨在解决北方地区的供水问题。
然而,由于中线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一些水源地的水质出现了严重污染。
尤其是一些城市的工业废水直接进入南水北调渠道,对水质造成了巨大破坏。
7. 长江污染事件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水源之一。
然而,由于大量的农业和工业废水排放,长江的水质问题越来越严重。
从一些城市的供水问题到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长江的污染事件层出不穷。
2010年中国十大环保事件

2010年的:刚过去的2010年,是中国环境灾难频发的一年,也是环境污染事件持续影响人民生活的一年。
多年来中国重经济轻环保的发展方式所积累的多重矛盾在近几年来不断的被爆发,而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透明公告和媒体对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国家对未来环境保护的投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规划。
在此选取了年度十大环境新闻,并加以点评,以此来回顾这一年环境问题。
一、紫金矿业工业废水泄漏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所属资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
9100立方米的废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187.71万元。
然而,紫金矿业将这一污染事故隐瞒了9天才公众于世。
对此,福建省环保厅开出了956.313万元的罚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甚至被誉为“我国环境执法的里程碑”。
但与此同时,紫金矿业“被罚款”的信息披露后,该股高开后迅速被封住涨停。
点评:灾难的掩盖与公众的知情权、污染的监管与权力的保护、环境代价与经济罚款等博弈,在此重大污染事故中得到了赤裸裸的呈现,表明了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中国环境保护任务的任重道远。
二、气候谈判天津会议2010年10月4日至9日,联合国今年第四次气候变化谈判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第12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继续减排承诺特设工作组(AWG-KP)第14次会议在天津举行。
这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正式谈判会议,会议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我国政府承办此次会议的目的是维护公约、议定书的谈判主渠道地位,按照巴厘路线图推动双轨谈判进程,为年底的坎昆会议取得全面、平衡的积极成果做出贡献。
点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发展的问题、技术竞争力的问题,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和政治利益在驱动。
国内的环境污染案例

国内的环境污染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以下是一些国内的环境污染案例:1.北京雾霾问题:北京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重要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
然而,由于能源消耗过多和工业废气排放等原因,北京常年面临着严重的雾霾问题。
雾霾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并对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2.长江污染:作为中国最长的河流,长江对中国人民的经济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长江遭受到严重的污染。
这不仅对沿江城市的水资源造成了巨大威胁,也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破坏。
3.珠江三角洲污染: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区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该地区遭受到工业废水、废气和垃圾等多种污染物的困扰。
这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水资源短缺、土壤污染严重,并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
4.农药污染: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过度使用农药和不当处理农药废弃物,中国农田遭受严重的农药污染。
这对土壤、水源和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5.电子废物污染: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和消费国之一、然而,由于电子废物的处理和回收问题,中国临近城市和农村地区面临着巨大的电子废物污染问题。
这些电子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6.地下水污染: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遭受了严重污染。
工业和农业活动导致了地下水中出现了大量的重金属、农药和化学物质。
这对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系统造成了重大威胁。
以上是一些国内环境污染的案例。
这些污染问题给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困扰,也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随着这些努力的持续进行,相信中国的环境状况将会逐渐改善。
中国生态灾难的例子

中国生态灾难的例子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
以下是中国生态灾难的几个典型例子:
1. 河流污染:中国的许多主要河流如黄河、长江等,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工业
废水、农药、化肥、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河流,导致水质恶化,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污染水体的问题不仅给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还对水生生物和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2. 水土流失:中国的山地和丘陵地带普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过度的农业活动、滥伐森林、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等因素导致了大量的土壤侵蚀和沙漠化现象。
这不仅损失了大量的肥沃土地,还导致了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3. 空气污染:中国的城市空气污染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
工业排放、车辆尾气、燃煤等造成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导致空气中的PM2.5等有害物质超标。
这不
仅影响了人们的健康,还对植被、动物和生态系统产生了负面影响。
4. 生物多样性丧失: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也面临生
物多样性丧失的威胁。
过度的砍伐森林、湿地开发、非法盗猎等活动,导致了大量植物和动物物种的灭绝。
这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为了解决这些生态灾难,中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长期努力,只有大家共同行动,才能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的家园。
为新中国建设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历史事件

为新中国建设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历史事件
摘要: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国际环境
1.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和孤立
2.朝鲜战争的影响
3.中国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争取有利外部环境
1.万隆会议和亚非国家的团结
2.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3.中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致力于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1.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
2.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资
3.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正文:
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环境。
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和孤立政策,朝鲜战争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
在此背景下,我国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为我国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国际地位的逐步提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努力为新中国建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在万隆会议上,中国倡导亚非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反对帝
国主义和殖民主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进一步提高了国际地位。
此外,中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也为我国外部环境的改善创造了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致力于为新中国建设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我国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资,推动国内经济发展。
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总之,新中国建设创造有利外部环境的历史事件,见证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崛起。
新华网2014年中国环保十大事件

新华网2014年中国环保十大事件作者:来源:《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01期一、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关键的一步。
二、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
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检测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
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
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历时8年才完成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
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
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四、新环保法颁布。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
五、多地雾霾围城。
环保部发布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7.2%~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1.6%。
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42.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0%,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7%,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6.7%。
六、湘江流域重污染区砷超标715倍。
11月15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显示: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超标5.09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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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环境问题产生,对普通公众或许无足轻重,而对受害者则可能是致命打击。
因此,我们的评选谈不上有多科学,只是关注环境问题的一种表达而已。
1.《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事件: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实施意义在于,促进了开源、节流和环境保护三者的结合。
污染减排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通过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也是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性保障。
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设备,限制耗能高、污染重产品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政府采购应优先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这部法律施行后,环保部相关官员也曾在媒体发表观点称,《循环经济促进法》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一些重点污染的指标、强度回收名录、禁用物质的名录等。
12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中国批准实施的第一个地区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点评:这部法律对希望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意义非同小可,也给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制度保障。
需要防止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跟风行为,“促进”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其复杂性和诱惑力不言而喻。
现实中,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名大范围上马“两高”产业的例子并不少见,而本该充满朝气的新能源产业在某些区也出现过热苗头,这都是教训。
2.113个城市污染源 信息公开状况首次披露 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施行一周年之际,6月3日,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 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 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对国内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初步评价。
这是国内第一份来自民间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
PITI项目评估入选城市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主,组织方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刚刚超过30分。
报告结论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已经起步,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整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评价报告公布后的信息反馈阶段,一些被评价城市的环保局向评价组织方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证据。
评价组织方表示,这些新提供的信息经核实后,将成为重新核定评分结果的依据。
2010年三、四月份间,PITI项目的详细报告将发布。
点评:这件事可以称为民间环保组织发挥对政府监督作用的典范。
在这里,民间组织不再简单凭借一腔热情和对环境利益的坚守精神行事,而是借助专业力量,在法律渠道内与政府对话。
或许有些地方政府并不了解这两家机构,但评价系统的科学和严谨又让政府官员不得不重视这一结果。
进步正在这里。
3.环保部叫停金沙江中游水电项目 事件:6月11日,环保部发出通知,称由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叫停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两个项目,并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暂停审批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对于环保部的通知,环保人士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在担心这次处罚会否又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环评“补票”了事,项目暂停后还会进行。
7月14日,国内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上述通知向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对华能、华电处罚过轻,并提出应当严肃追究未批先建违法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在水电工程全面停工后,对治理环境损害等善后事宜妥善处理;重新从法律层面考量目前通行的水电建设主体工程与前期工程分两步环评的惯例等要求。
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7月30日,绿联会负责人吴登明与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就行政复议申请当面沟通,该负责人称,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水利部、国土部、环保部共同调研,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后拿出最终方案。
绿联会表示,经沟通,对环保部“充分理解”,决定撤销行政复议申请。
8月18日,环保部发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正式结案。
点评:强调对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前提是对该河段进行流域规划环评,并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从相关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这个流域环评的确有机构在做,但公众想了解其内容却难之又难。
但愿在这两个电站“补票”之前,公众能知道得更多。
4.陕西、湖南、福建、广东发生“血铅事件” 事件:8月份,陕西凤翔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
随后,湖南武冈、福建上杭的事件也浮出水面。
12月下旬,广东清远市出现数十名儿童被集体查出铅中毒。
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一方面,当地政府称污染企业的排放达到了环保标准;而另一方面,民众由此受到的健康侵害昭然在目,这样的事实并不鲜见。
9月2日,环保部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介绍,国家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和中宣部等八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国将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集中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国家还将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有统计称,中国血铅事件将带来接近35%的粗铅冶炼产能的停产整顿或者整改。
点评:和多数此类事件一样,问题暴发前都应当有个“窗口期”,现在值得关注的是,这个“窗口期”是多久?还有哪些地区、哪些行业的污染问题处于“窗口期”?如果重金属污染领域需要检视标准和执法大检查,那么其他领域需不需要? 5.垃圾焚烧引发争议 事件:2009年,国内有关于垃圾焚烧项目的争议风起云涌。
从北京六里屯、高安屯、阿苏卫到南京天井洼;从广州番禺、李坑、花都到苏州平望,各地民众采取“散步”、上访、车队游行等方式,表达他们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质疑乃至反对。
与此同时,主张垃圾焚烧的官员和专家,也从未放弃对公众的游说。
“反建”事件愈演愈烈,由单一的环境维权事件发展为拷问政府公共决策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民众反对垃圾焚烧项目上马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担心垃圾焚烧将排放以二恶英为首的污染物质,给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健康带来莫大风险。
民众强烈质疑的还有,“主烧派”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他们与垃圾焚烧的产业利益链难脱干系。
支持垃圾焚烧的一方则称,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垃圾焚烧对于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是当前最好的处理方式,垃圾焚烧技术本身也没有问题。
但他们承认,中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无论技术还是运行管理水平都参差不齐。
12月20日,广州番禺区区委书记谭应华公开表示,由于在环评过程中,垃圾焚烧厂遭到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番禺区会江村的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已经全部停止,以后番禺垃圾用什么方法处理,处理厂选址在哪里,需要市民讨论后再决定。
垃圾焚烧项目的暂停,可以视作探讨垃圾围城难题的新起点。
“主烧派”和“反烧派”已经存在的共识是: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应当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
在这些环节之后,垃圾还会剩余多少?要怎样处理?答案的出炉并不那么简单。
点评:客观地说,在真正的垃圾分类处理尚处原始阶段的现在,在减容方面,比起填埋或任其抛弃,垃圾焚烧或许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但是在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专家与行业利益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如果专家不能以公共利益为重,公众还能相信谁呢?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事件中部分公众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令人敬佩。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事件: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补充,《条例》自2006年起草就备受关注,其出台过程也经过了多个部门艰难博弈。
《条例》包括6章3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点评:这个条例的出台可谓困难重重,无论如何,出台了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当然,有法可依只是最基础的工作,如何能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纠,将对监管部门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更要避免的是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样,令法律成为强势集团侵占公共利益的工具。
7.中国公布降低碳强度目标 事件: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中国的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称,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
同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中国坚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