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沪府机管[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204号)市级机关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原则,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市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对其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组织形式。
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工作。
有关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

有关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有关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市市级国有资产情况,及时清理国有资产,顺利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配置,加快清查盘活国有资产。
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根本情况、财务情况及国有资产,包括已入账的和未入账的全部资产进展全面清理和清查,加强对房产、土地、经营性资产、交通运输工具、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10万元及以上)、对外投资、大额债权债务等重点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清理、核查,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全貌和财务状况。
对于因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权属不清的或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产、土地和其他资产,资产使用、管理或代管单位负责开展清理和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清理和确权工作。
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应税费,开展房产证、土地证“两证”补办和登记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清理清查,厘清资产分布、配置状况,有效推动资产盘活、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平台,实行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国有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动态反响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实施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机制,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开展。
(三)标准管理,构建市属国企集团管理模式。
将市属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部纳入市国资办集团管理平台,市属国有公司作为子集团,管理本级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使用同样的集团管理软件。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几点思考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背景 需填信息 , 而这三项 内容也是 资产配置里卡片内容的其 中项 目, 三个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 占有、 使用的 , 依法 项 目的完善 , 指明了资产 的使 用部 门 , 使用人和存放地点 , 避免 了资 确认为国家所有、 以货币计 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的总和 。 能 行政事业单 产用完 四处存放 、 无人管理 的现象, 即明确 了责任 , 也防止 了资产的 位的资产分布在非生产领域 , 其作用是保证各项事业能顺利开展 , 保 不 明流 失 。 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转 , 支持经 营性 国有资产的营运。 行政事业单位资 ②在资产配置菜单里面 , 共有 1 2类资产卡片 , 涵盖了行政事业 产使用不以盈利为 目的, 它只 能以服务为根本 目的。 使用过程是一个 资产 的全部内容 , 资产管理人员使用 系统管理资产时 , 在 能够更加直 非生产性消费过程 ,它在使用过程 中的消耗要依靠经营性国有资产 接 、 灵活、 全面 , 能够 宏观 的管理单位 内的所有资产 , 除图书文物及陈 的收益和各种财政预算给 以补偿 。 列 品和家具用具及其它类两种资产卡片里 的内容可以合并录入在其 多年来 ,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特殊性 , 使其在管理上也 所属卡片里外, 其它资产必须是一件资产对应一张卡片 , 而不能合并 出现了诸多问题。 录 入, 这种要求把资产 分的更加详细 、 清楚明 了, 同时也给 日后 的资 11 由于资产 管理和预算管理、 . 政府 采购 管理没有有效结合 , 产 处置也提供 了方便。 导 这部分 内容 是信息系统软件 的重中之重 , 也是 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苦 乐不均现 象严重。 有的单位 资产超编、 超 最基础的部分, 是后 面所有操作流程的前提。 标现象严重。而有的单位办公资源严重不足, 租房办公 , 增加财政负 ⑧卡片的正确录入是卡片查询的前提条件 , 在卡片查询功能里 , 担, 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购建资产 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 有 1 8项可选择输入 的内容 , 可谓 是查询 口径 , 查询方式灵活多样 , 过财政拨款、 上级部门调 剂补助和相 关收费来筹措 。重购置、 轻管理 可根据需要在查询时输入 ,能较迅速 的找到要查找 的资产的全部信 现象普遍存在 ,使用单位很少考虑资产的实际使用效果和 日常维护 息 , 便于评估、 外部使用和 处置。 上的费用成本 , 甚至随意购置 , 用完不管。 ④ 在会计业务处理 中, 记账时常常会出现一些差错, 比如在 当时 12 个别单位( . 例如 : 市直单位 ) 自己使用的资产是省里拨款 少计或是多计 了某项资产 的价值 , 认 这些差错在事后才发现 , 除了需要 建设的 , 资产不归市里管 , 不接受管理监督 , 造成 资产 收益 的体 外循 调整账簿外 , 卡片 中登记的资产也需要调整 , 在 内部使用功能恰恰解 环, 成为国有资产流 失的“ 漏斗 ” 。 决 了此问题 , 通过对该笔资产所属卡片的操作 , 使原来的卡片变成了 13房产 出租出借管理混乱 , . 有些单位出租 出借行 为不规范 , 修改后 的正确卡片。 随 虽然此时, 资产汇总查询里得 出的资产余额与会 意性大 , 出租由少数人 负责 , 出租方式不公开 , 不按合 同收缴导致贱 计固定 资产 明细账中的余额 出现 了不一致现象 ,但是在后面资产账 租现象发生 , 出租收益 自收 自用, 随意性强 , 甚至有舞弊现象发生。 表功能里 的资产总账查询里 ,查询 出来的金额 与固定资产 明细账中 14 资产 基础 工作 失真 , . 部分单位 家底不清 , 账实不符 , 管理混 的余额是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 , 资产的批量变动 , 不能对资产的价 乱。 甚至有 的单位 , 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 门常年不对账 , 数据出现 值 进行 变动 , 变动项 目只有 7项 内容。在盘点功能里, 通过对资产的 “ 两张皮” 各干各的工作 , , 大量残 次的固定 资产 不进行报废 处理 , 盘 点, 有 可以找 出盘点的资产与入账的资产之间有哪些不一致, 以便 以 的资产去向不 明, 空挂账现象严重 , 资产数据严重不真实。 后做盘亏、 盘盈处理。 卡片的拆分主要使用于可 以合并录入 的两类资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 护国有资 产 , : 维 如 家具用具 及其它类 、 图书文物及 陈列 品 , 合并 录入的资产里 如其中部分报废 或是 处置 , 就需要对卡片进行拆分 , 将报废和处 产安全及完整, 合理 配置国有资产 , 提高 国有资产使用效 益, 保障行 面 , 政单位履行职能 , 保障和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 建立适应社会 置 的资产从里面拆分出来, 在进行处理。 资产领用针对已入库没有使 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 求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 资产 管理体制 , 用 的资产。 资产回收入库针对 以前使用而现在不用的资产, 操作起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 改革成为当务之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相对简单。 在内部使用过程中 , 资产的领用、 点、 盘 计提折 旧都有独立 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的一项重要 的业务单据支持。 内 容。 ⑤ 在外部使用功能里 , 有资产 出租、 出借、 对外投资、 担保和土地 房屋使用等 5大项 , 每一种情况有一张表格 , 如 : 例 出租表里的承租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性 21 实施 资 产 管理 信 息 系 统 目的 明确 . 单位和合 同协议金额 ,出借表里的借 用单位和出借 收益等都是必填 211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动态化。 .. 信息系统 以 2 0 0 7年资产清查 项 目, 便于上级主管单位和 本单位详细 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 , 有利于 数据为基础 , 建立资产动态数据库 , 随时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占 提高资产 的使用效率 , 有利于维护 自产的安全完整。同时, 按照办法 有使用及增减 变动情况 ; 二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分析 , 为预 算管理 、 要求与资产评估业务 紧密关联 , 从而实现资产有偿使用时 , 评估、 上 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 报、 审批、 登记、 收益的整个业务流程的管理。 ⑥在 资产处置功能里 , 资产 报废( 有 报损 )资产 出售( 、 出让 、 转 21 实现资产业务的规范化 、 .. 2 流程化、 网络化。一是财政及主 、 这几种情况的操作 流程 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 、 资产 处置的 申报审批业务 , 实现系 让 )货币性资产损 失核销登记单三种 情况, 以离线操作 为例 )通过导入离线审批参数、 出离线 , 导 统网络式流程控制与过程监督 :二是全方位满足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 相对有些复杂( 文件 、 导入审批结果文件等程序 , 完成对资产的处置。处置 的资产卡 的资产管理 日常工作需要。 红色标记点 明了该资 的处置形式。 21 为实现五个结合奠定基础。资产管理 系统 的建成 , .. 3 通过与 片将是一个有红 色标识的卡片, ⑦收益管理功能里 , 有收益登记和 收益上缴等要填制的表格 , 体 外界 系统数据 交换 , 为资产管理 与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 、 政府采购 、 集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级监察机关、纳入市级管理的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市级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市级机关(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市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后,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资产,不得违规自行处置资产。
第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第八条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机管局)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和规定权限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沪财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4号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沪财教[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10]42号)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现将这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系统实施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框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设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1、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
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新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物仓管理活动,是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可调剂资产,以及共享共用资产通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
第三条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列国有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一)可调剂资产。
1.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
2.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3.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适用于调剂的资产。
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5.其他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可调剂资产。
(二)共享共用资产。
1.集中管理资产:由指定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的各项资产。
2.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施: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或购置,面向社会开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
第四条公物仓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调剂,优化配置;(二)科学整合,盘活资产;(三)无偿为主,节约资金;(四)动态管理,高效便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财政局是负责公物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市机管局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公物仓资产进行调配。
(四)组织开展运用公物仓管理机制,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有关工作事项。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沪财教[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2]3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市财政局、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或市级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的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审核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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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国资[2010]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国资〔2010〕32号)
市教委系统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就本单位落实此项工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确定职能部门和系统操作人员(请于2010年7月15日以前,将确定的部门和人员信息填写附件1后送至市教委),并修订调
整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此项工作能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鉴证)、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多项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这些职能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当有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资产管理职能工作时,应明确一个部门为系统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应交系统管理部门按流程上机操作。
三、鉴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管理员的资产分类识别性和记忆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应选派业务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参加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的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市政务外网的接入和调试,培训时,请选派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