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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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作为金融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促进外贸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作为外汇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对于我国经济金融运行和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将探讨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基本框架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两大方面,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本章重点讨论后者。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是指我国对居民和非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促进国内外贸易平衡,以及保护国家外汇储备。

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依法管理、市场化运作、分类管理和灵活调控等。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外汇收入管理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以外贸、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劳务输出等为主要外汇收入来源,并通过主权信贷、外债、国际收支结构调整等手段进行管理。

在外汇收入的管理中,我国坚持依法合规,加强监督,确保外汇收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外汇支付管理外汇支付管理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内容。

我国将外汇支付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以确保外汇支付的合规和风险控制。

在外汇支付的管理中,我国注重加强对出口退税和利润外移等行为的监管,防止资本外流和虚假交易。

(三)外汇市场监管外汇市场监管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我国通过设立外汇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在外汇市场的监管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外汇风险基金、实施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等。

外汇储备管理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以提高外汇储备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在外汇储备管理中,我国积极探索多元化配置策略,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收益的管理。

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规定(3篇)

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规范资本金管理,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外汇管理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本金,是指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依法合规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外汇管理主体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资本金管理,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风险可控。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资本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二章资本金来源管理第六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资本金来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合规:资本金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

(二)真实有效:资本金来源应当真实、有效,不得虚构、隐瞒、欺诈。

(三)风险可控:资本金来源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资本金来源证明材料:(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二)融资合同、借款协议等文件;(三)购汇、结汇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文件。

第八条外汇局对资本金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三章资本金用途管理第九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资本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合规:资本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

(二)风险可控:资本金用途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存在重大风险。

(三)符合投资目标:资本金用途应当与投资目标相一致,不得偏离投资方向。

第十条外汇管理主体在境外投资、融资、购汇、结汇等活动中,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资本金用途证明材料:(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文件;(二)融资合同、借款协议等文件;(三)购汇、结汇的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资本金用途合法合规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18【实施日期】1981.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0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切外汇的收入和支出,各种外汇票证的发行和流通,以及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汇系指:一、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二、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三、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四、其他外汇资金。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外汇的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及其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

非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法律、法令和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所需外汇由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或者有关规定卖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

第二章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第五条中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和支出,都实行计划管理。

国家允许境内机构按照规定持有留成外汇。

第六条境内机构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不得私自保存外汇,不得将外汇存放境外,不得以外汇收入抵作外汇支出,不得借用、调用国家驻外机构以及设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外汇。

第七条境内机构非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国内外发行具有外汇价值的有价证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的通知-汇发[1999]37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的通知-汇发[1999]37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的通知(汇发[1999]373号1999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会议精神,规范外汇管理法规制定程序,保证外汇管理法律的稳定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外汇管理法规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总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规定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综合司反映。

并请各分局收到本规则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汇管理法制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简明、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保证外汇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及连续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报外汇管理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施行外汇管理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各司起草、向局务会上报外汇管理法规,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制定、发布、施行在本辖区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当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第三条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由以下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一)法律,即需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文件;(二)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发布施行,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文件;(三)部门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发布施行的办法、规定等文件;(四)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通知、决定和解释等文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发布施行的在本辖区内普遍适用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

第四章外汇汇率与汇率制度-文档资料

第四章外汇汇率与汇率制度-文档资料

❖1、下面两种牌价分别属于( )。伦敦外 汇市场汇率:GBP1=USD1.7529;中国 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 HKD100=CNY103.72。
A、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 B、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 C、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 D、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
❖2、在美国,美元对英镑按( )计价。 A、直接标价法 B、间接标价法 C、美元标价法 D、应收标价法
❖3、以整数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 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法是( )
A、直接标价法 B、间接标价法 C、美元标价法 D、应收标价法
❖4、直接标价法下,一定单位的外币折算的本 币增多,说明本币汇率( )
A、上升 B、下降 C、不变 D、不确定
❖5、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价值的上下波动与 相应的外币价值的变动在方向上( ),与本 币价值的变动在方向上( )。
❖ 目前采用间接标价法的只有英国、美国(自1978 年9月1日起除了对英镑之外)、澳大利亚、EUR等。
❖ 在间接标价法下,数值增加,体现外汇汇率下降, 数值减少,体现外汇汇率上升。 例如:在纽约 USD1=JPY98.00 USD1=JPY99.00 数值增加 外汇汇率(日元汇率)下降
USD1=CHF1.1710
❖中间汇率(Middle Rate)又称中间价, 是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算术平均数,用 公式表示为: 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卖出汇率)/2
❖现钞汇率也成钞价,是指银行买卖外币钞 票(包括铸币)的价格。
❖现汇汇率是指银行买卖外币现汇的价格。 ❖现钞买入价一般比现汇买入价要低,现钞
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一般相同。
外汇牌价表
(二)汇率的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 ❖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 ❖美元标价法(US Dollar Quotation)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第五条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第七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外汇储蓄帐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帐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帐户进行管理。

第八条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取钞收费。

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收取钞变汇手续费。

第九条存款期限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

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存款币种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等。

第十一条起存金额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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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为1973年到1993年,人民币汇 率主要处于钉住汇率制和有管理的浮动 阶段。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今,人民币 汇率主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动 来决定的阶段。
¨
¨ 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 定进一步改革我国的外汇体制, 人民币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 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 汇率制度。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4.2货币可兑换的影响
¨实现人民币全面可兑换对国家经济发 展有利的影响:
¨ 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 可以有利于吸引国外资本 ¨可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 可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 可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实现人民币全面可兑换,也会给我 国经济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问题主要表现在:外汇市场发育程度还不深, 在某种意义说,我国至今还未建成一个有效的 真正意义上的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还不能真 正按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有效形成,人民币汇 率水平变化显得很呆板,人民币对内与对外价 值表现常常显得不一致;人民币在经常项下还 未能完全实行意愿结汇,在资本项下还未实现 可兑换;外汇管理乏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骗汇、 逃汇、走私套汇的情况比较严重;地方、部门 为取得国外资金,违反外汇与外资管理规定变 相或擅自向外借款的现象经常出现等等。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3.2 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历史发展 ¨ 人民币汇率的具体制定和调整,根据各
个不同时期的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的变 化而有所不同。人民币汇率按其历史演 变过程,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为1949年到1952年,人民币汇 率处于初始制定和连续大幅度调整阶段。
¨ 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73年,人民币汇 率基本处于僵化不变的阶段。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第四阶段:现阶段的外汇体制。 ¨ 从1994年我国进行深化外汇体制改革
始,现阶段我国的外汇体制是继续朝 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与规范化方 向深入发展的阶段。1993年冬国务院 作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 定,1994年金融、财税、外贸、外汇、 物价五大改革相互协调配套进行,目 标是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1.3我国现行外汇体制的主要功效与主 要问题
¨ 现行外汇体制的建立与实施,对于调 动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稳 定人民币汇率,培育外汇市场,改善国 际收支,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增强外商 企业的投资信心,促进我国金融全面融 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提高我国在国际 社会中的信誉与地位等都起到了极大的 促进作用。
行。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5.汇银行的机能受到影响。 ¨ 第二,外汇市场的调节作用受到影
响。 ¨ 第三,均衡汇率受到扭曲。 ¨ 第四,本国货币难以实现自由兑换。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5.2外汇管制的类型
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即对本国国 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 进行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多是广大的发展中 国家。
¨ 货币可兑换一般是指居民可以自由地将一种 货币兑换成另一种国际上通用的货币。根据 可兑换性的程度不同,可有不同层次的货币 可兑换。这里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界定, 至少有三种形式:一是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即取消对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和转移的汇兑限 制。二是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即取消对跨境 资本交易和汇兑的限制。三是货币的全面可 兑换,即成员国同时实现了经常项目和资本 项目的可兑换。
¨ 第三阶段:实行“银行结售汇”管理制度 (1994年-至今)
¨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2.2中国外汇收支管理制度的现行规定
¨ 如前所述,自1994年1月1日起,我 国的外汇收支管理制度较比以前有了重 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实行外汇收 入结汇制和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 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3.3人民币升值预期问题
¨ 4.3.3.1胁迫人民币升值舆论的由来
¨ 4.3.3.2人民币应否升值的因素分析
¨ 4.3.3.3人民币升值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 4.3.3.4化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应采取的对 策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4 人民币的可兑换与国际化
¨ 4.4.1货币可兑换的涵义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其中外汇体制的主要改革内容有:取消 外汇留成制,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 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 率制;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制 度,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和实行银行售 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 的可兑换;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禁止 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建立统一的银行 间外汇市场;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与 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加强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国家 外债和外汇储备的管理等。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2 中国的外汇收支管理制度
¨ 4.2.1中国外汇收支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中国的外汇收支管理经历了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
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 (1949年-1978年)
¨ 第二阶段:实行“外汇留成”的管理制度 (1979年-1993年)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5 中国的外汇管制
¨ 外汇管理制是外汇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 我国习惯外汇管制称做外汇管理。
¨ 4.5.1外汇管制的目的与副作用 4.5.1.1外汇管制的产生与发展 4.5.1.2外汇管制的目的 第一,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第二,维持本币币值的稳定。 第三,防止资本的大量外逃。 第四,便于国内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推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3中国的汇率管理制度 ¨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我国外汇体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人民币汇率是调节我国经济 生活的重要杠杆,人民币汇率政策如何 变化已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事情。 ¨ 4.3.1人民币汇率制定的依据 ¨ 目前大多数学者都同意或趋向物价论观 点。人民币汇率以人民币实际代表的物 价水平为依据制定,不依据黄金,也不 依赖于外国货币。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1.2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 从1949年建国至今,我国根据不同时期
经济发展需要,对外汇体制进行过多次 改革,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外汇体制。这一 阶段是1949年到1952年,为我 国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外汇体制以独 立自主和严格管理为主要特点,外汇管 理的中心内容是取消外币流通、打击外 汇投机、稳定金融物价、奖励出口限制 进口等。
本市场和外汇市场; 4.4.3.6 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利
率和汇率水平相对稳定与合理 。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4.4货币可兑换的实施策略
¨ 我国能否放开资本项目实现人民币的全
面可兑换,关键取决于是否具备了上述
提及到的宏观和微观方面的诸多条件。
对于一个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具备
这些是需要时日的,因此,实现人民币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第二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外汇体制。这一阶 段是1953年到1978年,为我国的社会 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外汇体制以“集中管理, 统一经营”为基本特征。
¨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外汇体制。我国的改 革开放目前仍在深化,因此我们把这一阶段的 时间界定为1978年底到1993年底,因为从1994 年1月1日起,我国的外汇体制较以前有了更新 更深入的改革。这一阶段我国的外汇体制不断 向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 轨,并取得长足进展。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5.3外汇管制的对象
¨ 4.5.3.1对人的外汇管制
¨ 对人的外汇管制是指什么人要受到外汇管 理法规的约束,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 自然人和法人居住或营业地区的不同又划 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外汇管制 国家以内居住和营业的本国和外国的自然 人和法人;非居民是指在外汇管制以外居 住和营业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一国对居 民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而对非居民的 外汇管制则较松。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5.4外汇管制的方式
¨ 4.5.4.1直接外汇管制
¨ 直接外汇管制是对外汇买卖和汇率实行直接的 干预或控制,通常包括三种方式:其一,行政 管制,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 产、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实行监督和控制。政 府可以通过垄断外汇买卖、管制外汇资产、管 制进出口外汇和控制资本的输出入等做法来达 到管制目的。其二,数量管制,指政府对外汇 收支实行数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可以通过对贸 易外汇实行配额制、外汇收入实行分成制、非 贸易外汇实行限额制等办法来实现管制目标。 其三,价格管制,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汇率来影 响外汇供求关系,实现调控目标。
¨
¨ (一) 外汇收入结汇制
¨ (二) 银行售汇制
¨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 4.2.3我国现行外汇收支管理制度的主要功效 与缺陷
¨ 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 满足了企业贸易用汇的合理要求,调动了企
业生产与创汇的积极性,改善了贸易收支状 况。 ¨ 有效地规避了短期资本流动的冲击 ¨ 调动了居民个人持汇与用汇的积极性。不完 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在经常项下还未 能完全实行意愿结汇;在资本项下还未实现 可兑换;国内还缺乏一个高效灵活的外汇市 场来调节外汇交易者的供需等。 ¨。
¨ 资本有可能大量外流; ¨ 国内金融市场容易发生动荡,会给
国家金融和经济带来不稳定性 ; ¨ 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 ¨可能会引起国际收支状况恶化 。
第四章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4.4.3货币可兑换的条件 4.4.3.1要有良好的经济运行体系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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