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执法为民
浅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范文四篇

浅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范文四篇【篇一】浅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
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
在经历的半年的公安工作实践中,我深刻的意识到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强化公安工作业务能力,落实“三项建设”,切实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当代警察的又一新课题。
马克思说:警察是人民看得见的政府。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就要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维护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尊严、体现国家公正;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时时处处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新时期,人民警察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牢固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以饱满的献身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公安工作。
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在提高公安工作业务能力上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意识”即搜集、使用信息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公仆廉政意识和“四个能力”即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深入扎实开展"大练兵",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
大练兵活动训练学习的内容的"五基"即:基本理论、基本业务、基本体能、基本技能、基本素养,"一岗"即:专业岗位民警应具备的业务技能训练。
这些科目的训练就是要全面提高我们每一位民警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
练兵中间,通过理论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丰富知识;通过队列训练使大家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集体观念;通过体能训练增强体魄,使每一位同志达到《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的要求。
浅谈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基层警察 2

浅谈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基层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价值观。
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公安干警,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对得起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和党对我们的信任。
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交警中队及民警,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能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一、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光荣传统。
我们党从成立到今天的80多年来,党的历史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任务、功能和领导方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这也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
我们只有坚持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始终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党的宗旨是共产党员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个社会科学范畴,反映了人或社会主体的要求,是人们对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看法。
我们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高理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念,也是核心价值观。
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才能具备坚强的党性,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的宗旨公安交警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的。
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是因为他是人民群众全心全意的服务者,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
权力本身具有两面性,它运用得当可以为广大群众谋利,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但也会因为运用不当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我们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在工作中,在决策时,都首先想一想这个决定、这项工作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利益,是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心声,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浅谈基层派出所应如何加强规范执法

浅谈基层派出所应如何加强规范执法第一篇:浅谈基层派出所应如何加强规范执法浅谈基层派出所应如何加强规范执法基层公安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关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人民群众对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基层派出所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满意度。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刑事案件高发,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大环境下,抓好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公安部的各项要求、各种文件,公安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惜的变化,思想道德水平和执法工作有了明显提高,但从个别的基层来看,有些民警队伍素质特别是执法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些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存在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少数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个别人甚至出现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任命群众对此很不满意;一些民警在警务技能、体能和心里素质等方面,与实战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执法工作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解决,‚让人民满意‛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一、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面对社会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如何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群众的新需求,回应人们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应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时时处处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
要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不正确执法思想和执法主体。
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时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同时要始终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作的追求,全面体现在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浅谈公安工作中的执法为民wa

浅谈公安工作中的执法为民[内容摘要]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实践中的偏颇做起。
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在制度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本质,明确其必要性,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
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关键词] 执法为民制度创新服务规范革命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与部分基层公安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法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不仅赋予新时期公安机关新任务、新目标,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归本质的必由之路。
(一)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必要性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
第一,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更集中的体现为执法活动。
换言之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主要靠执法来实现。
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发点和最后的落脚点,都将归结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执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
第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和社会责任。
执法为民 心得体会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宗旨。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法工作,我深刻认识到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为民需要公平公正。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本着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
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厌恶而对待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更不能使用违法手段来达到执法的目的。
只有保持公正、持平的态度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其次,执法为民需要及时高效。
在工作中,我们时刻要记住,我们的执法行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所以我们要做到处理案件及时,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执法为民需要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我们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
只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对待问题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做到真正的执法为民。
执法工作中,我还深刻体会到了和群众的互动的重要性。
我们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能增加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了解,还能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信心。
在执法为民的工作中,我们还要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某一个案件的侦破和处置,还要抓住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此外,我们还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辅助执法工作,提高侦查和处置的效率。
这样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还能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执法为民是我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容忽视的使命。
在这段时间的执法工作中,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且在实践中加以改进。
通过与群众的交流,通过与同事的合作,我渐渐明白了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并且在现实工作中努力践行。
浅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浅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心得体会浅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立警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举国上下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
面对这一历史使命,胡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只有为公为民,立党根基才能牢固,执政地位才能巩固。
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当今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能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标志,也是检验共产党人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试金石。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使命。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指导思想就是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就必须高举党的旗帜,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切实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自觉性。
(公安警察)正确履行职责践行执法为民

正确履行职责践行执法为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具体到工作实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生命线,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方法和规律,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明执法为民之理,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要把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需要解决好为谁执法的问题,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从身边事、点滴事做起,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二要树立保障人权观念。
一方面,坚持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弱势群体存在歧视。
现实生活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某些人给予法律之外特权的思想和做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
另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考量公安民警是否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如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其重要标准。
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特别是拥有处罚权的治安行政案件中,对行为人要处罚得当,不能违法重处罚轻、违法轻处罚重。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派出所心得体会3篇_民警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派出所心得体会3篇_民警秉公执法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深化公安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公安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公安部党委决定,自2015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治理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本文是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派出所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派出所心得体会一出于公心,处事才会公平,才能赢得公信。
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能否用执法谱写正义,广大公安民警能否始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法治形象。
实践表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所有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兑现庄严承诺,最终取信于民,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各级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次执法活动,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靠一次次执法活动的公正开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要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上下功夫。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
广大公安民警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上下功夫。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起来之后,就要坚决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与完善执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执法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关系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那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呢?下面,笔者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不容乐观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相当严重。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宗旨意识淡薄。
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立案、破案。
有的基层所队和民警为了夸大工作成绩,在侦查破案上搞“不破不立”,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报案推诿敷衍,甚至有警不接、有案不立,造成被害人报警无门、求助无援;有的对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告不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使犯罪嫌疑人和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有的对被处罚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拖着不办。
二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反法定时限办案。
有的民警办理刑事案件缺乏时限观念,审讯和调查取证不及时,造成超期羁押;有的办理延期羁押手续和变更强制措施不及时;有的办案拖拖拉拉,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是利益驱动,超越法定权限办案。
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超越案件管辖、地域管辖和审批权限办案的情况比较普遍。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个别部门和警种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对无利可图的案件不愿办,造成了一定的执法混乱,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二)执法不严,作风不实,随意性较大。
一是以罚代处,降格处理。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解决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办案单位和民警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以高额罚款代替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仅以追回赃款告终,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是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
有的对犯罪嫌疑人同责不同罚;有的处罚一刀切,特别是治安拘留处罚,无论违法程度轻重,普遍顶格处理;有的对治安案件不坚持依法调解,机械执法、偏听偏信、以势压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是工作作风不踏实,办案质量不高。
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办案粗枝大叶,获取线索、证据的能力不强,造成对犯罪嫌疑人拘了捕不了,捕了诉不了,诉了判不了,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特权思想严重。
一是刑讯逼供。
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在办案中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致人伤残、死亡。
二是滥用强制措施。
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在办案中滥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取保候审,保而不审、久保不结、最终不了了之的情况比较普遍;随意扩大留置人员范围,在基层办案中也比较突出。
一些办案单位不分对象、事由,把当事人传到派出所或刑警队就是一天一宿,将其变成了短期拘留和变相处罚。
三是特权思想严重。
有的民警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群众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说话办事态度蛮横,动辄训斥、打骂当事人。
(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
有的民警胆大妄为,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吃拿卡要、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
二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
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有的擅自动用被扣押车辆,甚至在车辆来源查清后,仍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甚至发生赃款赃物被挪用、调换,甚至丢失、损坏的情况。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罚没款。
一些公安机关不严格遵守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规定,为了规避当地财政部门对罚没款的扣缴和财政审计监督,增加办公、办案经费,采取案件“体外循环”的办法,使罚没收入不入帐、不上缴,坐收坐支。
(五)敷衍塞责,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有些民警不按规定要求制作、填写法律文书;有的就是制作了相关的法律文书,都显得十分简单马虎粗糙,抓不住重点,缺三少四很不规范。
此外,还有些部门领导批准处罚的意见写得简单笼统,仅仅只签上“同意”了事,显得很不严谨,等等。
二、规范公安执法亟待加强(一)强化领导的执法意识。
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关系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要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首先要解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把业务工作搞上去了,执法差一点没问题、无关大局的模糊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认真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与时俱进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制支持和保障的需要。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严格执法,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关键。
领导在工作中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只有严格执法的领导,才能带出严格执法的队伍;只有真正重视学习法律知识,自己精通法律的领导,才能带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有了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才能提高。
(二)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
组织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民主与法制的论述,明确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意义。
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为谁执法”的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公安机关必须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执法、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思想上明确公安机关是在为人民执法,公安民警与人民是仆人与主人关系,执法不公,就是对人民的不公,对主人的失职,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与支持。
因此,每个公安民警都必须克服传统“人治”观念的制约与影响,自觉严格公正执法。
二是“如何执法”的问题。
作为执法的主体,公安民警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不徇私情。
(三)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
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
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经常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民警学法。
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实战”的意识,坚决制止“为收费而培训”的错误做法,坚决改变“为单纯完成任务而培训”和“重培训数量、轻培训效果”的不良倾向,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
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
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实用,注重实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个案复查、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当前要突出强化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在教育培训中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改变以往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适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
三是要认真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规划。
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训练条例》,本着“先急后缓、学以致用、重在实战”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失去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效果。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
要把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股室所队的执法监督。
要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作用,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内部监督。
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加大对关键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部位的监督,把监督工作由结果性监督向执法全过程监督延伸,最大限度消除监督空白。
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
各级公安执法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随警作战,开展执法办案跟踪监督,做到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就跟随到哪里,力争使每起案件的立案、侦查、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结案、移送等办案全过程,都置于法制部门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执法问题。
要建立与检察官的联系制度和包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错难、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用严明的纪律和铁的手腕,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五)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
基层公安机关始终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各项执法活动都受社会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坦率地说,当前的执法环境是不尽人意的,要改变这种现状也是不容易的。
笔者认为,要改变当前这种不太好的执法环境,除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外,其它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主要有:一是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请示报告。
实践证明,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不例外,要多请示、报告,以求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
如果离开党委、政府的领导,离开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公安工作将寸步难行。
二是加强与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办案,公正执法。
同时,要自觉接受法制监督和社会各单位、新闻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求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三是在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执法公开,做到执法规范有序,让说情者没有市场,从根本上扭转过去执法人员受行贿者行贿行为的影响,受说情风的干扰,人为地有意识地改变案件性质、处理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达到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执法有序进行,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是改善后勤保障。
各级政府要设法保障公安机关吃“皇粮”,切实解决公安机关的办案、追逃经费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民警的住房、医药费、超负荷工作的加班补助等问题,使公安机关的执法不受经费匮乏的影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