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国家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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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态度不认 真履行其应承担 的国际义务和条 约义务。
( 三 ) 国 家 不 法 行 为 的 追 究 原 则
过错责任原则
故意 过失
在实践中常见 的情况有: A防范疏忽 在德黑兰的美 国外交和领事 人员案 B判断失误 中国巡逻机误 击英国运输机 事件
无过错责任
从总体上看,无过 错责任在特定领域 内才被承认和适用。
紧急状态(state of necessity)是指一 个国家处于这样一种状态,致使该国为保 护其受到严重和紧迫的危险所威胁的基本 利益的唯一方法是采取不遵守该国所承担 的对另一国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国家责任条 款草案》第25条 第1款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道歉
这里的道歉(Apology)与一般意义上 的因不道德行为而作的道歉性质不同。 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的形式,不是可有可 无的。道歉的目的是为了给对方以精神 上的满足(satisfaction)。 道歉可以用口头表示,有时也采取比较 正式的方式,如派遣特使慰问死者家属, 向对方国旗敬礼,等等。
二、终止不法行为
当一国际不法行为不是某个具体行为或事件,而是一个持续不断 的行为时,受害国首先关注的是行为国终止不法行为,继续履行 国际义务。 另外,受害国虽然可以根据国家责任规则,要求行为国对其所造 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赔偿程序只有当整个事件终结才能开始, 而且过程繁琐冗长,对受害国来说,更现实而急迫的往往是行为 国立即终止不法行为。
在当时,国际责任被理 解为只涉及对外国侨民 的保护责任。
1979年,国际法委员会才草拟 了《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 1980年国际法委员会第32届会 议完成了第一部分的一读,增加 了3个条款; 1993年第45届会议上完成了第 二部分的11个条文草案; 1996年7月第48届会议通过 《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第二、 第三部分的一读。完成了全文的 一读,共60条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1)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2)该行为可归因与国家,可视为国家行为。
2国际法的特殊性:A国际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它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
C它是政治性法律。
D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
E具有协调性。
F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实施3国际法的渊源是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条约往往通过习惯形成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4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a相互尊重领土主权b互不侵犯c互不干涉d平等互惠e和平共处5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6国家继承:一国在国际关系上对其领土范围内产生的权力与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转移。
A条约继承b国家财产的继承c国家档案的继承d国家债务的继承7国家主权:独立,平等,自卫,管辖8国家责任:当一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当承担责任9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B,国家行为10国际责任的免除:a同意b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d畏难遇紧急状态11国家责任的形式:a终止不法行为b赔偿c恢复原状d补偿e道歉f保证不再重犯12领土:先占,贴服,失效,割让,征服13南极条约:a南极转为和平目的所利用b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c冻结领土主权要求d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的保护e南极条约协商会议14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上空,海床,底土)15领海方法:a平行线发b共同正切线法c交圆法16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意外一起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援的海底区域的海船和底土17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且临街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该超过200海里(其他国家: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公海:航行;飞越;铺设;建造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18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In addition to being grateful, it is not enough. You must put your hands together and lead your employees with a devout heart like Buddha.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
3、损害结果要件。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需要取得赔偿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国家只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相爱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要获得国家赔偿,我们需要清楚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有申请赔偿的资格。
国家赔偿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
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换言之,国家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受害人赔偿,申请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取得国家赔偿,国家裁判机关根据哪些条件要求国家对受害人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它通常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的类型要件、侵权行为的性质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
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五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得不到赔偿。
可见,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也是审理裁判国家赔偿案件的主要依据。
二、主体要件(一)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国家对哪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里的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担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而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解决的是“该不该赔”的问题,它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也是国家赔偿诉讼的核心,它一方面限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受害人的求偿权。
按照通说的理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本文试从这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能成为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侵权主体的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另外,有几类特殊的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种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违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委托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了侵权行为,国家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如果受委托人的侵权行为与执行受托的职权有关,且侵权人只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家对受托人的侵权行为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治安联防队员在维护治安的过程中,对不服管理的人员使用了强制力,却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害,国家是需要对此负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治安联防队员在休假期间,粗暴殴打他人则可视为被委托人实施非职权范围的行为,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执行公务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国家应当负责。
如某公民在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时用木棒殴打致人伤害的,国家应当对此类行为负责,但是如果协助人员对已被抓获的逃犯殴打致人伤害的,其行为不可视为国家侵权行为,应由其个人负责。
还有一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他们依职能或授权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较复杂,存在很多间接关系的损害赔偿问题。
例如,某公司总经理被错误拘留,拘留期间因错过⼀次已约好的签订合同机会,造成企业重⼤经济损失,国家对这类损害是否赔偿?某⼈经合法⼿续领到许可证并依此建起房屋,后被⾏政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并拆除。
发放许可证机关是否负责赔偿?某公民财产被盗,能否以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不⼒为由请求赔偿?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分析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这种因果关系的密切程度如何。
确认国家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是因果之间具有逻辑联系,此案符合逻辑联系的条件;⼆是因果之间有直接相关性,即依正常⼈的经验和理解,⾏为和结果之间有牵连。
国家侵权⾏为与⼀般民事侵权⾏为是有⼀定区别的。
它具有⾮法性、滥⽤或超越裁量权性、强制性等特点,凡违背对特定⼈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即视为侵权⾏为。
因此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机关与受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国家机关违背了对权利⼈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损害,且权利⼈⽆法通过其他途径受偿的。
我们就认为存在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例如,警察发现有⼈殴打他⼈⽽不予制⽌,就违背了他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如果受害⼈⽆法向加害⼈求偿时(如已逃跑,⽆⽀付能⼒)⽽向国家机关请求赔偿。
应予⽀持。
因为警察与受害⼈之间有⼀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违背法定义务即为因,受害⼈损失为果,⼆者虽⽆必然联系,但有间接联系。
⼜如公民已将各种材料、证件准备齐全,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建筑或营业执照,⽽承办⼈⽆故长期积压不为之办理,致⽣损害者,⾏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因受害⼈的损失是因国家机关公务员违反其应该履⾏的义务⽽造成的,已构成因果关系,所以应当赔偿。
某公民贩运西⽠被哄抢,警察置之不理,该公安部门应赔偿⽠主损失。
以上看到的例⼦都是不作为引起的,即国家机关违背它所承担的义务引起的。
⾄于这种职务上的义务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上级命令的,有的情况下,虽⽆明⽂规定,但按照普通常理,属于应该做的,也属职务上的义务。
国际法 简答题

国际法简答题:停止不法行为既是国家责任的首要形式,又是国家责任的目的。
际不法行为。
尤其是严重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保证不重犯既是国家责任的形式,又是国家承担责任的必然结果。
: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给他国造成物质损害的情形,具体措施按照损害的情况有所不同,通常包括归还被掠夺或非法没收的财产、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修复被非法损坏的使馆、领馆馆舍以及恢复被移动或损毁的边界标志等。
由于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很多,因此金钱补偿就成了最常用的损害责任形式。
4实物的责任形式。
补偿是国际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不法行为造成物质损害而无法恢复原状且经济上能够计算损失的情况。
至于补偿的范围,应包括利息和在正常情况下的预期利益的损失。
、抵偿:对于精神损害的后果,很难恢复原状,给予金钱补偿也难以抚平创伤。
这时,行为国一般应采取措施给予受害国精神上的满足,以对受害国主权、尊严、名誉所造成的损害给予抵偿。
具体可有向受害国赔礼道歉、对受害国遭受的损害表示遗憾、承认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处分或惩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形式。
受害国的权利义务: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受害国,有权要求行为国停止其不法行为,承诺或保证不再重犯,并采取恢复原状、补偿、抵偿等形式消除国际不法行为的损害后果。
国家责任的免除:一、同意(consent)二、自卫(self-defense)三、反措施(countermeasures)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五、危难与危急情况(distress and state of necessity)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1、国际不法行为:一国的行为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2、引起国家责任的“国家行为”:国家机关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3、为一国牵连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A.治外法权说:它以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域之外这种拟制来说明外交特权和豁免。
第四章 国家责任

一、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 《条款草案》第2条规定:“一国的国际不法 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a)由作为 (actions)或不作为(omissions)组成的行为依 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 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 In the Draft Articles, it is provided in Article 1 that “every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 of a state entails the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of that state”, such a wrongful act is defined in Article 3 as: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条款草案》第10条规定:“1、成为一国新 政府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 的该国的行为。2、在一个先已存在的国家 的一部分领土或其管理下的某一领土内组 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 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 • “叛乱运动” • 2种情况下,可归因于国家
• a. conduct consisting of an action or omission which is attributable to the stat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nd b. that conduct constitutes a breach of an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of the state.
• “The conduct of an organ of the State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n act of that Stat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whether that organ belongs to the constituent, executive, judicial or other power, whether its functions are of an international or an internal character and whether it holds superior or a subordinate position in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State.”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国际法真题及答案(2)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国际法真题及答案(2)1、国际不法行为可以单独归于一国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的有(多选题)A. 一国的国家机关的行为B. 受到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C. 一国协助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D. 由另一国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E. 一国指挥和控制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试题答案:A,B,D2、因程序简便而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条约文书是(单选题)A. 协定B. 议定书C. 换文D. 宣言试题答案:C3、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表现为(单选题)A. 主体是国家B. 产生的原因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损害行为C. 产生的原因包括一国的不友好但并非不法行为D. 不具有强制性质试题答案:B4、下列情形中,有必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是(单选题)A. 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愿意受理该案B. 当事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整体回避C. 下级法院申请将该案移送上级法院管辖D. 该案因地区管辖不明确而引发管辖争议试题答案:D5、甲国和乙国发生战争所导致的公法上的法律后果有(单选题)A. 一国外交和领事人员在战争发生后在另一国不再享有特权和豁免B. 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停止生效C. 甲国可以没收乙国在其境内的公有动产D. 甲国可以征用位于甲国境内的乙国使馆试题答案:C6、属于联合国范围内人权保护程序的有【】(多选题)A. 报告审查制度B. 来文及和解程序C. 同际法院的司法程序D. 个人来文制度E. 国际仲裁制度试题答案:A,B,C,D7、国际法上国家的构成要素有【】(多选题)A. 定居的居民B. 确定的领土C. 一定的政权组织D. 主权E. 军队和警察试题答案:A,B,C,D8、联合国难民署驻华代表处作为地区代表处,所负责的地区为(单选题)A. 中国大陆、港澳、蒙古、朝鲜B. 中国大陆、港澳、韩国、台湾C. 中国大陆、韩国、日本、新加坡D. 中国大陆、朝鲜、韩国、日本试题答案:A9、医德评价应坚持依据的辩证统一指的是()。
(单选题)A. 动机与目的、效果与手段的统一B. 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统一C. 动机与手段、目的与效果的统一D. 目的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统一E. 目的与动机、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试题答案:B10、国际法院应国际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意见,行使的是【】(单选题)A. 协定管辖权B. 咨询管辖权C. 自愿管辖权D. 任意强制管辖权试题答案:B11、用于化疗导致的血小板降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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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1)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2)该行为可归因与国家,可视为国家行为。
2国际法的特殊性:A国际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它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
C它是政治性法律。
D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
E具有协调性。
F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实施
3国际法的渊源是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条约往往通过习惯形成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
4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a相互尊重领土主权b互不侵犯c互不干涉d平等互惠e和平共处
5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6国家继承:一国在国际关系上对其领土范围内产生的权力与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转移。
A条约继承b国家财产的继承c国家档案的继承d国家债务的继承7国家主权:独立,平等,自卫,管辖
8国家责任:当一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当承担责任
9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B,国家行为
10国际责任的免除:a同意b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d畏难遇紧急状态11国家责任的形式:a终止不法行为b赔偿c恢复原状d补偿e道歉f保证不再重犯
12领土:先占,贴服,失效,割让,征服
13南极条约:a南极转为和平目的所利用b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c冻结领土主权要求d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的保护e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14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上空,海床,底土)15领海方法:a平行线发b共同正切线法c交圆法
16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意外一起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援的海底区域的海船和底土
17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且临街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该超过200海里(其他国家: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公海:航行;飞越;铺设;建造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
18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
19国家主权豁免:主要指司法豁免,包括诉讼豁免、诉讼保全豁免、强制执行豁免
20外层空间的九项原则:a共同利益原则;b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c不得据为己有原则;d 限制军事化原则;e援救宇航员原则;f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g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h空间物体登记原则i保护环境原则;n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o赠送一半国际法原则
21保留的定义。
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
保留的提出。
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
这三种情况是:
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
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
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
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
(3)保留的程序。
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