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标准版)
合同范本大全电子版

合同范本大全电子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出租方的性质),乙方是__________(承租方的性质),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租赁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上述物品并按时归还。
二、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月/日,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按照每__________(具体时间)支付__________(具体金额)的租金给甲方。
2.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四、保证金1.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__________(具体金额)的保证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
2. 在租赁期满并确认租赁物品完好归还后,甲方应当无息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五、租赁物品的维护和保养1.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品期间,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并保持租赁物品的良好状态。
2.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租赁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擅自转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租赁物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电子合同(标准版)

电子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类合同签订及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信息交换等。
1.2 本合同所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点击确认等。
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效力2.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2 甲乙双方承诺,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完整、准确和不可篡改。
三、合同的履行3.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甲乙双方应确保电子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3.3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甲乙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照迟延部分的价值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6.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电子版雇佣合同标准范本8篇

电子版雇佣合同标准范本8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2. 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3. 合同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薪酬及福利待遇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根据甲方规定执行薪酬调整制度。
2.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3.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合同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4)甲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或破产等情况。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准版购房合同电子版(8篇)

标准版购房合同电子版卖方:_____(简称甲方)买方:_____(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该房房龄____年。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第三条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购房款后,应立即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
约定付款之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交房时间。
在收房时,必须确认甲方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需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____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如物业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的过户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024年标准版不定期劳动合同电子版

2024年标准版不定期劳动合同电子版
以下是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标准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雇主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雇员全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乙方被聘用为(职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说明工作内容)。
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三、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需求灵活调整。
四、工资和福利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或每小时)(具体金额),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或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具体日期)日。
五、保密义务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3)严重失职,严重浪费公司资源;
(4)盗窃公司财物或泄露商业机密;
(5)其他触犯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电子版合同书样本五篇

电子版合同书样本五篇电子版合同书样本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那么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平安。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局部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构造、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构造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
;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假设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前方可施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构造。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处。
合同模板(电子版)

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1.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2.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个月/季度/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2.3 租金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的首个月的第____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押金
3.1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____),用于担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3.2 押金将在合同期满且乙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维修责任
4.1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因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变更房屋用途。
5.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电子版合同合同范本

电子版合同合同范本1. 甲方:名称:[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 乙方:名称:[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的业务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具体描述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二、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终止日期]止。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保证合作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费用标准:[具体说明合作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2. 支付时间:[约定支付费用的时间节点]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2. 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适用地]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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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FS-DY-34158电子合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佛中法民二终第2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门市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江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祥江。
委托代理人:黄杰淳,该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宇芬,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高明区精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白石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元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覃新华,该司职员。
上诉人江门市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力达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精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XX)明民二初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从XX年6月17日起,奔力达公司因工厂搬迁,需将一部分电子线路板委托精华公司进行加工,该产品型号分别为ba3035d、ba3177、ba2316-1,双方交易没就产品的加工标准进行约定,只是在精华公司的《加工产品出仓单》上约定付款时间、验收时间等。
精华公司在交付部分已加工产品给奔力达公司时,奔力达公司经抽样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实测6个型号为ba3177的切片中,有3个不合格,实测4个型号为ba2316的切片中,其中1个孔内无铜,另3个孔铜少于要求的标准。
另对型号为ba3035d的抽检亦存在质量问题。
抽检的时间分别是在XX 年6月29日和7月9日。
奔力达公司在《外发加工工序检查表》中陈列出抽检产品的抽检结果外,尚明确了“1、整批报osp后再测试;2、此批板翻测后试交客,但保留进一步追究加工商责任权利”。
同时,上面有精华公司品质部经理韦林靖签名确认。
XX年7月9日,奔力达公司将一份《精华pcb板加工质量反馈》函送给精华公司,上面罗列了由其加工的三种型号板存在的质量问题,精华公司的品质部经理韦林靖在上面签名确认。
奔力达公司亦在函上明确告知精华公司“以上三款贵司加工的在线和库存板将全部封存,不予出货”。
另查,奔力达公司于XX年6月12日与江门市恒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怡公司)签订了一份《广东省江门市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由奔力达公司出具加工电路板,合同上约定加工的线路板名称是“ba3177”和“ba2316”。
后因孔铜不通和孔铜厚度不够问题,造成恒怡公司使用该线路板生产的风扇马达成品及马达的控制线路板不能使用,最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书》,由奔力达公司赔偿恒怡公司1018703.4元。
后恒怡公司就此事提起诉讼,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XX年8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奔力达公司赔偿恒怡公司1018703.9元。
奔力达公司于XX年8月31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精华公司赔偿损失1018703.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精华公司于XX年9月15日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于XX年9月22日作出(XX)江经初第432号民事裁定,裁定精华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奔力达公司与精华公司间存在的是承揽加工关系,精华公司按奔力达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由奔力达公司给付报酬,作为承揽人,精华公司应当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本案的定作人是奔力达公司,而不是恒怡公司,因此,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只对奔力达公司负责。
在承揽加工的过程中,奔力达公司在对由精华公司加工的电路板进行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不符合定作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且向精华公司提出,并由精华公司负责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予以确认,固足可认定精华公司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中,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奔力达公司在每次接收由精华公司加工的电路板时,都在精华公司出具的《加工产品出仓单》上注明从中扣除2%的数量作为报废产品之用,并予以收取。
因此,可视为奔力达公司对该产品已通过验收,并排除了部分不合格产品,对其他产品质量予以认可。
奔力达公司称由于精华公司加工的电路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恒怡公司使用后损失1018703.9元,明显缺乏不理据。
首先,奔力达公司缺乏足够的依据证明恒怡公司使用的电路板就是由精华公司所加工的或质量问题由其造成,恒怡公司使用奔力达公司提供的电路板后造成1018703.9元损失与精华公司为奔力达公司加工的电路板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其次,即使该电路板是精华公司加工,但由于奔力达公司在验收中已发现这些电路板存在质量问题,并以书面明确告知精华公司已将由其加工的在线和库存的电路板全部封存,不予出售。
但其不但尽没有告知恒怡公司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义务,还将其交付恒怡公司使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该责任当然由奔力达公司来承担。
同时,恒怡公司的产品没有经过专业的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问题由哪方面原因造成的,或造成的损失有多大等,皆无权威性、令人信服的证据佐证,而仅就其与奔力达公司约定的损失作为依据,实有失公正。
奔力达公司以此约定的损失向精华公司索赔,明显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至于奔力达公司自己确认以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其造成恒怡公司多少损失,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本案的精华公司无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奔力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04元,财产保全费6020元,合共21124元,由奔力达公司承担。
上诉人奔力达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为“奔力达公司对精华公司加工的产品已通过验收,对其质量予以认可”依据不足,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在一审过程中,奔力达公司提交了包括经精华公司品质部经理韦林靖签确认的《外发加工工序检查表》、《放行条》以及《精华pcb板加工质量反馈》等多份证据,充分证实了精华公司加工的产品电路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上述证据,原审判决已认可并采信。
而且根据所采信的证据,原审判决确认了精华公司加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不足30%,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
但原审法院在正确查明了上述事实后,却又以精华公司出具的《加工产品出仓单》注明扣除2%的报废产品为由,认为奔力达公司已排除了不合格产品,对其他产品质量予以验收。
原审判决的该认定不是建立在已充分查证属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主观臆断上的,与事实不符。
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该扣除的2%的报废产品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之间存在任何必然联系;而且精华公司交付产品时抽样检验不合格率高达70%以上,从任何正常思维角度考虑均不会将其与扣除的报废产品划等号;而且精华公司出具的《加工产品出仓单》上均载明“已除去2%的报废产品”,事实上这是精华公司在加工产品出仓时,交付奔力达公司前就已填好的出仓结算凭证,是双方早已约定好的结算方式,并不是产品经检验后才要求扣除的;在《外发加工工序检查表》中除列出抽检产品的抽检结果外,也明确“保留进一步追究加工商责任权利”,精华公司对此也予以确认,因此双方清楚并承认出仓产品扣除2%的报废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二、原审法院认定恒怡公司使用奔力达公司提供的电路板所造成的损失与精华公司为奔力达公司加工电路板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纠正。
原审判决已查明,XX年6月12日奔力达公司与恒怡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约定加工型号为ba3177和ba2316的电路板。
同年6月17日,奔力达公司委托精华公司加工同类型电路板。
奔力达公司每次都是在精华公司向奔力达公司交付产品后即向恒怡公司供货的,上述供货情况可以从精华公司的出仓单及恒怡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得到充分印证。
而且对于本身就是加工商的奔力达公司来说,委托精华公司加工产品绝对不是为了自用,是因为厂房搬迁,故委托精华公司加工上述产品以履行对恒怡公司的合同义务,精华公司对于这一点由此至都是非常清楚的。
因此奔力达公司向恒怡公司交付的上述型号产品必然就是精华公司交付给奔力达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显然就是精华公司所造成的。
此外,原审法院认定奔力达公司在验收时已发现电路板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告知恒怡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仍然交付产品,责任应由奔力达公司承担的认定也是错误的。
由于精华公司交付的加工产品经检验存在问题,但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隐性瑕疵,无法通过肉眼进行检验,也不可能全部切片检验,为减少精华公司的损失,奔力达公司暂时同意将产品试交恒怡公司,但约定保留追究精华公司责任的权利,精华公司对此也签确认。
其后不久,恒怡公司就精华公司加工的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奔力达公司亦立即于XX年7月9日就该产品质量问题向精华公司提交了《精华pcb板加工质量反馈》,注明“ba3177板已交客户,客户插件后发现有孔内无铜现象,客封存不予使用。
此问题将追究贵司责任;ba2316已交客,客有投诉或赔偿,我司将追究贵司的相关责任。
”该函已由精华公司品质部经理韦林靖确认。
很显然,精华公司对奔力达公司将其加工的产品交付恒怡公司是知情并已确认承担责任的,故其应就奔力达公司已先行承担的由其加工的产品导致恒怡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函中提及的已将由精华公司加工的在线和库存的电路板全部封存是针对尚未交付给恒怡公司的电路板而言,此后奔力达公司没有再将精华公司加工的该型号产品交付恒怡公司,这与已交付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矛盾。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奔力达公司因型号为ba3177及ba2136电路板所造成恒怡公司损失已产生,并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奔力达公司的损失已客观存在,并且确实是由精华公司造成的,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判令精华公司赔偿奔力达公司损失1018703.9元,并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