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学校两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学校所有会计核算业务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财经决策的讨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全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学校下属的非独立法人的二级财务机构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导、监督和检查,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
第六条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财政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
财政部门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校内预算是对财政部门预算按事权和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
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科学配置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经济秩序,节约经费支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的财务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财务部门是一级财务会计机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财务工作,行使组织、指导、控制、监督、协调财务工作的职能。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会计主管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调动或撤换。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财务检查,并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财产清查,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向上级财政部门编报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校内预算由各部门预算组成。
第九条学校年度预算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财务收支增减因素,以及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在预算年度开始前,根据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党委会审查后,形成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经费预算应当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进度使用。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入、支出、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核算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财务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各系(部)设立财务室,负责本系(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标准。
第七条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财务支出应当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预算按照年度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五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金额和性质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金安全,做到财务收支合理平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职业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五条职业学校应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审查报销申请,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管理学校的资金。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设立财务主管,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和执行第八条职业学校应每年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
第九条财务收支预算应报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职业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收支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进行监督和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超过财务预算的限额。
第四章财务核算和审计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应每季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务会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职业学校的资金必须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活动,不得挪用、私分或滥用。
第十六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实行集中收付,确保资金的集中统一监督。
第六章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职业学校。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院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财务部门、各院(系、部)、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际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3. 稳健性原则:确保财务风险可控,保证资金安全。
4.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财务科、审计科、资产管理科等科室。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全校的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4. 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5. 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部门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3. 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4. 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5. 完成学校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2. 实际性原则;3. 预算约束原则;4. 综合平衡原则。
第九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年度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结算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职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职校财务管理由校长负责,设立财务处,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处设立财务主管,负责具体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直接汇报给校长。
3. 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科室,分别负责会计、出纳、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1 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学校资金收支情况,合理分配资金。
1.2 设立预算控制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预算执行情况。
1.3 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2. 资金管理2.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资金流向。
2.2 对资金收支进行日常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2.3 对资金余额进行定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会计核算3.1 执行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账务档案管理。
3.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职责,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3.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经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4. 收费管理4.1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学费、杂费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及收费时间。
4.2 建立收费档案,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合法。
4.3 对学生缴费情况做好记录、核对,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5. 财务监督5.1 建立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审计。
5.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监督,配合审计工作。
5.3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6. 资产管理6.1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学校资产进行登记、盘点。
6.2 管理学校资产的使用及维护,防止资产流失、损坏。
6.3 对闲置或报废资产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7. 税务管理7.1 遵守国家税法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7.2 做好税务报表填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7.3 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8. 教职工薪酬管理8.1 设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薪酬构成及发放标准。
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经济活动。
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保证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科室。
第六条各系(部)、处、室等部门设立财务室,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政规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我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制定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八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第九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收支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各项财务收支。
第十二条大额资金调度、采购、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由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合法、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我院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明确原则:明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院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勤俭节约,提高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处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执行和调整预算;(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及时;(四)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预测,科学编制;(二)突出重点,保障基本;(三)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四)动态调整,跟踪问效。
第十条学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合规;(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三)加强资产登记、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四)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二)注重效益,避免浪费;(三)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四)确保质量,满足教学、科研、管理需要。
【范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WORD22页)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校高职学院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在新形势下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 第三条 •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 第五条我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 第六条我院财务科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 第七条 •我院各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机构是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科的统一领导,•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科的监督和检查。
• 第八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财会人员。
院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须经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须有财务部门会同办理。
• 第九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我院财务科按照一人多岗的办法进行分工,在不违反会计内部监控的情况下某些岗位适当时候进行轮换,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财务科设以下岗位:财务科长、稽核、审核及制记帐凭证、出纳、国有资产管理、税务、部门经费核算、工资奖金及学生奖贷学金发放、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基金、收费系统管理、电算化管理。
职专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3. 效益优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分管副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 负责学校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 负责财务分析和审计;5.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来源:学校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2.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3. 资金结算:学校资金结算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禁现金结算;4. 资金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报财务管理部门审核;2. 预算审批:经校长批准后,学校预算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执行;3. 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4.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需经校长批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八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1. 内部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内部监督;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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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1、学院设置财务处,统一管理全院各项财务工作。
会计主管人员及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处直属院长领导。
2、学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
学院一切经济活动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学院后勤社会化部门的经济核算由财务处派专人管理。
二、实行预算管理
1、学院实行年度经费预算管理。
并于年终出具财务决算报告。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教学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经费支出、基建投资支出、其他支出等。
2、每年9月先由各部门编报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计划;10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申报计划,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定稿后由院长提交院董事会批准执行。
3、实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
在预算额度内,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归口审批。
单项支出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还须分管财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4、预算经费支出须与预算目标挂钩。
各部门根据预算指标,按工作进程、时间进度均衡用款,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如有特殊情况须超进度用款,或对未列入预算确须追加的经费,在10万元以下须经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副院长)批准,10万元以上须经院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5、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从严控制、从紧安排,财务处每月要将预算执行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避免产生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
1、加强对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凡在财务处结算、报销的经费,每张单据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财务处有关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签字,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舞弊,管支票的人不得兼管印鉴。
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电算会计主管由处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财务处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出纳人员不得编制凭证,不得兼管稽核,明确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职责和权限,以及限制条件,防止违纪行为发生。
4、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得做假帐。
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对院董事会和院长负责,不得随意泄漏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等。
5、建立票据登记、领用、签发管理制度,必须连号登记,不能缺号。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处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学院负责人监交,按规定进
行帐目核对、财产清点等工作;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计算机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6、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法》管理好财务档案。
对各种凭证、帐簿、报表及有关合同、计划等重要文件、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归集、整理,妥善保管。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篡改、随意销毁,违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收费管理
1、学院一切收入必须按收费管理制度全额入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为了鼓励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可以对各部门的创收收入单设资金项目进行核算管理。
2、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各项收费必须使用合法收据。
充分运用高校学生收费系统,及时反映收费信息,并与学生处及各系部配合,及时清收欠费。
3、学生新学年开学报到时须提前做好收费准备,并通知学生准备资金。
五、财务监督和审计
1、财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和检查工作。
要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报院长和董事会审核。
年终要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院长和董事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接受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2、财务处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按月报告院长。
年末对各系、各部门的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报院长和董事会审核。
3、学院每年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学院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处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的帐册和凭证。
严禁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等违法行为。
4、在涉及到“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理等经济业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购置固定资产入账时要检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供货发票、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并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才能报销入账;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要检查该项固定资产是否具备报废条件,资产使用部门的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专家鉴定及处置意见,然后才能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5、为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处牵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总务处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最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核对帐目。
六、投资和融资管理
1、学院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资或投资举办校办产业必须经董事会研究批准。
2、学院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类金融产品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3、能够为学院增加收益或减少利息支出的非投资性的理财业务由院长批准。
鼓励财务处积极理财,为学院增收节支。
4、学院运营资金发生困难需要融资时,融资方式、融资规模由院行政研究确定,报董事长批准。
七、收益和分配管理
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后,财务处要按照《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净收益提出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报董事会研究审批,并进行相关的资金分配和帐务处理。
八、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院长或有关部门要向教职工代表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九、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2005年5月14日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