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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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根据《消防法》和《人防法》,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如下:
1. 人数标准:在单位建筑面积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个人,或者每千瓦不得超过0.2人。

具体人数标准可以根据场所的特点、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细化规定。

2. 包含场所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宴会厅、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加油站、地铁、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半室内或者半户外场所。

3. 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安装消防警报装置、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等。

4. 消防设施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施等。

以上是一般的定义标准,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消防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太原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日益增多,如商场、学校、医院等。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

2.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架构1.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1)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2)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2)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完善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使用方法。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责任追究1.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对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时间安排1.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2.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注意事项:1.确保排查全面无遗漏注意事项:排查工作要细致入微,不能有任何死角。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无论是在学校、办公楼、商场还是住宅区,都离不开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

而在这些消防设备中,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直接关系到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我们一定要重视并且严格执行。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设计和规划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建筑法规。

这包括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材质、开启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两条。

而消防疏散门的设计和设置也需要符合防火门的相关标准,包括耐火时间、开启方向、自动关闭装置等。

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重视和遵守的标准。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也非常重要。

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能被杂物、货物等堵塞。

另消防疏散门的使用和开启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出现卡阻、失灵等情况。

对于这些设施的维护,建筑管理方和相关责任人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也需要对居民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迅速地逃生。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使用,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约束。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将消防疏散门当做普通通道使用,这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约束,让人们明白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不得擅自使用或堵塞。

在疏散通道和消防疏散门的周围,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其畅通和安全。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对于我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这些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作为写手,我深知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我深入研究了消防设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力求为读者提供一篇全面而有价值的文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日常活动人员较多、常年吸引大量人员进进出出、人员集中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

由于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非常重要。

下面将列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二)1.消防设备是否完善(1)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定期检验、充装记录。

(2)火灾报警器:检查火灾报警器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消防栓:检查消防栓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正常供水,并查看消防栓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4)喷淋系统:检查喷淋系统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正常喷淋,并查看喷淋系统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5)疏散指示标志:检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电气设备是否安全(1)查看电气线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脱落、破损等现象,是否有漏电、过载等安全隐患。

(2)查看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查看电气箱柜:检查电气箱柜是否有漏电、过热等现象,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1)疏散通道: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易燃物品堆放、堵塞。

(2)安全出口:检查安全出口是否标明,是否容易找到,通道是否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应急照明:检查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工作,并查看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4.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1)防火隔离墙:检查防火隔离墙的材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破损、渗水等现象。

(2)防火门楼梯:检查防火门及楼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能正常打开关闭。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根据不同的人员密集场所,有一些特殊的重点部位需要特别关注。

(1)电梯:检查电梯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是否安装了火灾报警装置,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安全疏散通道宽度规定(3篇)

安全疏散通道宽度规定(3篇)

第1篇安全疏散通道是指建筑物内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通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

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安全疏散通道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

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间距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安全疏散通道宽度规定1. 安全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同时,同一建筑物内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应基本一致,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均衡性。

2. 疏散楼梯宽度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同时,楼梯间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

3. 疏散走道宽度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4.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4m。

(2)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3)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6m。

三、安全疏散通道高度规定1. 疏散楼梯高度疏散楼梯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高度不应超过18m。

(2)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高度不应超过24m。

2. 疏散走道高度疏散走道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高度不应低于2.8m。

(2)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高度不应低于3.0m。

四、安全疏散通道间距规定1. 疏散楼梯间距疏散楼梯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距不应超过15m。

(2)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距不应超过20m。

2. 疏散走道间距疏散走道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间距不应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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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
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
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3. 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灯,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应。

3.2.3应急用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
4.1设置范围:
4.l.1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4.1.2 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

4.1.3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

4.2设置要求:
4.2.l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顶部;
4.2.2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20mm。

4.2.3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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