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巡警车辆管理制度

巡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巡警车辆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机关巡逻执勤工作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警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各级巡警部门管理的巡逻执勤车辆。
第三条巡警车辆管理原则是科学、严格、合理、便民、实用。
第四条巡警车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专人管理、规范操作、全面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巡警车辆管理工作应当强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六条公安机关巡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巡逻执勤车辆,确保执勤需要。
第七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车辆应当通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灯光、警报器等装置,以便巡警人员及时联络和响应紧急情况。
第九条巡逻执勤车辆的装饰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按照巡逻计划和任务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
第十一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整洁,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饰的完好。
第十二条巡逻执勤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驾驶员资格证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让其他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巡逻执勤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油耗记录,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巡逻执勤车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借或私用。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车辆核查和登记管理,确保车辆的数量、型号和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第十七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巡逻执勤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等。
第十八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管理程序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

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110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人民群众信访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法制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㈠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㈡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㈢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㈣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㈤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
第四条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
110社会联动服务第五条我局实行以下110联动工作制度:㈠实行24小时制110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
㈡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
㈢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
㈣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
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
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
㈥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
㈦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110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110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㈠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㈡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
㈢接110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
㈣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
第七条110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㈠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
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

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110联动考核机制是指通过110报警服务热线与其他各类依法依规开展联合行动,以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
12345联动考核机制是指各级政府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工作,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的情况。
首先,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能够提高治安安全和便民服务水平。
通过联动,110报警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能够实时共享信息,相互协作,及时响应各类警情和民生诉求。
在案件调查、追捕逃犯、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通过联动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和成功率。
同时,将政务服务热线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更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和需求,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例如,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指引等方面,通过12345热线可以及时接收群众的反馈并进行处理,提高城市的治理效能。
其次,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有利于便民服务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通过联动工作,可以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例如,在城市治安管理中,通过110报警服务热线与市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可以实现警方、环保部门、市政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更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
此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可以通过一条热线号码咨询各类问题和政府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捷性。
再次,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多部门间的联动工作,可以实现多部门的协同作战,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例如,在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中,通过110与12345的联动,可以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格局,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力度。
同时,通过联动工作,政府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类社情民意,为社会治理和安全防范提供参考和支持。
最后,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还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一)火灾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三)录入警情信息;(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110联动办理工作制度

110联动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110联动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110报警服务台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1.2 110联动办理工作是指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报警或求助电话后,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110报警服务台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联动办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设立110联动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设立110联动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机关。
三、工作职责3.1 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1)接收报警和求助电话;(2)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联动办理程序;(3)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动办理工作;(4)跟踪、督促联动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5)汇总、分析联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2 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1)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参与联动办理工作;(2)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3)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联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4)协助110报警服务台汇总、分析联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联动办理程序4.1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或求助电话后,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联动办理程序。
4.2 需要联动办理的,110报警服务台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简要说明警情情况。
4.3 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参与联动办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4.4 联动办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办理情况。
五、工作保障5.1 加强110报警服务台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动办理工作效率。
5.2 定期召开110联动办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警用车辆管理,提高消防救援效率和能力,制定了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1. 制定严格的车辆维护计划,每辆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 设立专门的车辆检修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稳定。
二、优化车辆调度管理
1. 建立车辆调度中心,统一管理车辆调度信息,提高车辆资源利用率。
2. 完善车辆调度制度,确保车辆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各类紧急事件。
三、加强车辆驾驶员培训
1. 开展定期的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加强驾驶员对车辆安全的重视,确保消防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四、推行车辆信息化管理
1. 建立消防队警用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使用状态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车辆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消防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车辆装备更新改造
1. 按照实际需求,及时更新车辆装备,提高车辆的应急救援能力。
2. 加强车辆装备改造工作,提高车辆的多功能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应急救援需求。
六、推动车辆标准化管理
1. 制定统一的车辆标准化管理标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开展车辆标准化管理培训,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推动车辆管理工作持续规范化发展。
上述是我司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消防队员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为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园许[2017]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锡政园许〔2017〕5号)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市政园林系统110联动车辆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联动车辆的应急处置与社会求助功能,根据市求助办《无锡市社会求助服务联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联动车辆,是指市政园林系统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110联动工作的成员单位所有或管理使用的,自愿承担联动执法、联动抢险、社会求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联动服务工作职能,加装GPS管理系统,经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求助办”)核准颁发联动车辆《准行证》、张贴有“110”联动标识的机动车辆。
二、联动车辆办理条件市政园林系统用于执法执勤、工程作业与服务的车辆,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联动车辆资格:1、承担政府部门防风、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抢险任务的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企业或单位。
2、承担由公共财政支出养护费用以及对外开放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养护作业的绿化企业。
其中,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5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1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8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2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10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3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15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视情况申请增加。
3、市政公用专用抢修车、自来水送水车、升降车、吊车、挖掘机等特种工程抢修车辆。
三、联动车辆的申报审核与办理流程1、申报与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申请填写《110联动车辆准入审批表》(样式附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绿地养护合同、承担政府部门防风、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抢险任务或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文件或合同),报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初审,经市市政园林局许可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报市求助办核准。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目录1.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意义1.1 提高执法效率1.2 规范执法行为1.3 提升公开透明度2.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2.1 车辆购置标准2.2 车辆使用范围2.3 车辆维护管理2.4 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3.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3.1 部门内部执行情况3.2 外部监督机制4.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4.1 针对性培训4.2 制度评估与优化---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意义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执法机关使用车辆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意义在于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以及提升公开透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用车管理制度,可以使执法人员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符合规范,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从而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标准、车辆使用范围、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等方面。
车辆购置标准是指对执法用车的品牌、型号、性能等进行规定;车辆使用范围是指规定执法用车可以用于哪些执法活动;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执法用车的保养、维修等进行规范;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是指对执法用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
通过明确这些内容,可以有效规范执法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至关重要。
部门内部需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同时,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执法用车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只有在制度执行和监督方面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作用。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为了不断提升执法用车管理的水平,需要进行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工作。
可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同时,可以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对执法用车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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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政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专卖部门装备配置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110联动执法车辆是全市专卖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设备。
第三条按照烟草专卖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并根据烟草执法办案实际。
专卖执法部门配备专卖执法检查、办案、取证等必要的装备,逐步实现烟草执法的现代化、正规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110联动执法车辆应定期检验和保养,确保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执法装备使用应遵循“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在配发、领用和使用时,应明确责任人、使用范围和规范,建立健全装备管理的台帐资料。
第五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驾驶人员应相对固定。
严格执行执法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他用。
严禁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非执法时间将执法车辆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周边。
第六条执法车辆禁止使用警用装置。
第七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执法过程中临时停车应不影响交通秩序。
第八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上的执法通讯装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装使用。
执法队伍内部调整使用通讯装备须经批准,严禁将执法通讯装备外借。
使用无线对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通信频道使用;
(二)通话用语文明、简洁,严禁利用对讲机进行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通话。
第九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等执法办案工作,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外借或用于非执法办案工作。
严禁利用执法车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执法装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执法车辆保管、维护和使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应列入督查考核范围。
分军专卖管理部门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专卖执法车辆的检查。
第十二条分局专卖科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违规使用执法车辆,视情按市
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或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