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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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健运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政责任,确保财务工作合规执行。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以真实反映。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管控各类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专人专职,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中国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周期,定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每月财务报表及时生成和报送,做到账面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相关财务文件,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同时配合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财务报表报送给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保证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经审计评价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计结果加以充分考虑和处理。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本制度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股份企业会计制度》和《科技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需办理决算。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会计赁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

所有账簿均必须根据凭证记载,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目、账款、账实、账表、账据等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年度终了前,应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

公司会计科目设置见会计科目明细表。

担保业务核算规定如下:担保收入应在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三个条件均满足时予以确认。

担保收入按合同规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的金额确定。

为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每年担保余额的1%差额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短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担保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代位赔款的准备金。

短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长期担保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公司每年按税后利润10%计提风险准备基金,用于弥补担保代偿损失。

被保证人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交纳的保证金记入应付保证金科目进行专户管理。

保证金用于被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一般按照企业活期存款计息。

如保证金支付后尚有余额,在保证期满解除担保合同后,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经营费用包括公司的工资、福利、劳保、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进行修改。

修改时需要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

会计核算制度融资担保

会计核算制度融资担保

会计核算制度融资担保概述融资担保是指对企业所需融资进行担保,以提供借款人或融资人一定安全保障的一种方式。

在融资担保中,会计核算制度的运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会计核算制度在融资担保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合理运用会计核算制度来提高融资担保的成功率。

会计核算制度在融资担保中的作用1.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会计核算制度记录了企业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信息,可以很好地衡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状况。

在融资担保中,担保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会计核算信息来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判断企业是否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从而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

2.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在融资担保中,担保机构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情况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

会计核算制度可以提供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比如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信息,从而帮助担保机构计算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进而综合考虑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

3.监控担保后的风险融资担保不仅是提供安全保障,更需要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在融资担保后,担保机构需要对企业进行监控,确保其按时还款。

此时会计核算制度的作用便显现出来,可以随时获取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合理运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融资担保的成功率1.机构内部加强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可以从机构内部加强风险管理入手,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和监控,明确担保条件和担保时限,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调整,防范和控制风险。

2.灵活运用融资担保的方式在融资担保中,可以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外,还可以运用信用担保、保理、租赁等方式。

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担保机构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3.加强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管理企业会计核算信息是融资担保的基础,加强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管理,可以减少信息误差,提高信息质量,从而降低风险,提高融资担保的成功率。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2 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1.3 会计估计方法与技术2. 账务处理流程2.1 凭证录入与审核2.2 账务核算与调整2.3 财务报表编制与上报3. 融资业务账务处理3.1 贷款发放与收回3.2 利息收入与费用确认3.3 坏账准备计提与管理4.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4.1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2 担保责任确认与计量4.3 担保业务的解除与终止5. 投资业务账务处理5.1 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核算5.2 投资收益确认与计量5.3 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6. 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6.1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6.2 捐赠收支核算6.3 罚款与赔偿处理7. 税务会计与税款缴纳7.1 税务申报与核算7.2 税款缴纳与筹划7.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8.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账务处理8.1 期末账项调整8.2 资产负债表编制8.3 财务分析与评价9. 会计档案管理9.1 会计凭证、账簿与报表的保存 9.2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9.3 会计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0.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0.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0.2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0.3 内部审计与监督11. 财务信息化建设11.1 财务信息系统的选型与实施11.2 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11.3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支持12. 会计人员管理12.1 会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2.2 会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12.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13.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法律后果13.3 合同终止的事由与处理方式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费用负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1.1 本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担保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以提供担保为核心,为客户解决融资难题,帮助客户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为了保证担保公司的财务运作的规范与透明,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一、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会计核算体系: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应包括总账、科目分类账、明细账和报表等,确保各项经济业务能够进行科学、规范的记录和处理。

2.会计政策与会计报告:担保公司应制定科学的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的方法、原则和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和可靠。

3.会计审核与审计:担保公司应建立独立、有效的审核机制,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4.财务预算与执行:担保公司应根据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和资金预算等,确保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安排1.会计核算凭证的管理:担保公司应设立担保业务专用的会计凭证,对担保业务的收入、支出和资金流动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固定资产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折旧和处置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财务成本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费用、担保费用和其他业务费用等的核算和管理,确保成本的合理控制。

4.股权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对股东权益的变动和交易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股权的合规和安全。

5.业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担保公司应对经营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有关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决策支持,为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6.财务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财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融资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准则

融资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准则

融资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准则融资担保业务听起来高大上,其实就是帮助企业融资的一种“保险”,你可以理解为给那些信用不太好或者没有足够抵押物的企业提供一个“保镖”,有了担保,银行才敢放心借钱给他们。

你看,企业如果想借点钱,通常银行得先评估你是不是靠谱,资金是不是充足,担保就像是一个“安全垫”,让银行敢放心把钱放给企业。

如何记录这些担保业务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主题啦——融资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

咱们说这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公司得把每一笔担保记录清清楚楚,别弄得自己都糊涂了,毕竟钱都不小呢。

比如,银行借款有风险,万一企业没能按时还款,那担保公司就得代为偿还。

所以,担保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就得根据风险的大小来评估担保责任。

这就像是咱们日常生活中做事,明知道风险大,自己心里也得有个数,别盲目去“接盘”。

你想啊,担保公司如果不小心,万一企业倒了,自己岂不是跟着倒霉?所以会计上得把这些风险考虑进去。

这时候就得用“预计负债”这个概念了。

要是担保公司觉得企业借款风险高,或者有较大可能发生违约,那么担保公司得提前把可能的损失“预备”起来,这就需要做个预计负债的账目。

就像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不小心可能会掉进坑里,于是提前给自己留了条后路。

你看,这么做不仅能保护担保公司自身的利益,也能让账目更透明。

这样一来,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也更有底气,毕竟一旦有意外发生,咱们准备好应对之策了。

还有个重点就是担保责任的“计量”。

这个不复杂,就是得确定担保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风险是多少。

比如说,银行贷款的金额很大,担保公司就得把这个贷款金额作为担保责任的上限。

如果贷款有变动,比如企业提前还款或再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也得随之调整。

这个调整,实际上是随着借款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刷新”的,就像咱们买东西,价格有涨有跌,账面上得跟着变。

至于担保费,那可是担保公司赚钱的好机会。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也是一项正常的收入来源。

不过,别忘了,担保费的收入可不是立马就能认定的,它得分期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精品模板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精品模板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贷:担保费收入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对于确认坏账的应收担保费,通过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核算二、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代偿准备金,2010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性质上为递延收益,即未赚取的担保费。

设置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计提数全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月担保项目担保费收入—当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当上述计提数为负数时,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

担保代偿准备金。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在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代偿义务支付代偿金的情况而提取的准备金。

其实质是预计成本。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一)核算依据的制度1、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号:财会[2005]17号。

发布日:2005年11月9日。

解读:这是专门为了规范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

2、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文号:财会[2010]15号发布日:2010年7月14日文件摘要:“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一、……五至十条的规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二)由此带来的改变由《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绝非简单的核算上的变化。

1、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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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上海国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培训资料2011年3月•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三、会计报表的适用四、会计科目五、主要帐务处理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1、执行会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2、管理方面(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 三、会计报表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以后每年度按财政部发布要求执行) 具体填报范围为• 三、会计报表1 、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担保T01表)本表反映期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调整情况2 、以前年度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T02表)本表反映上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3 、资产负债表(担保01表)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02表)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担保03表)6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04表)7 、资产质量情况表(担保05表)8 、固定资产情况表(担保06表)9 、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担保07表)10 、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担保08表)11 、基本情况表(担保09表)• 四、主要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四、主要会计科目通常的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其他应收款、、、负债类:其他应付款、、、权益类:实收资本、、、有担保类特点的科目 :资产类: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偿款、抵债资产负债类: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类:营业费用、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122 应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担保费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担保收入,贷记“担保收入”、“手续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231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2241 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4001 实收资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准备。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 1221 应收代位偿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主要帐务处理(一) 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抵债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资金本金、已确认的利息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按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应收担保费”、“应收利息”等科目。

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四、本科目应按抵债资产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担保赔偿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从成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不低于当年1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位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 担保赔偿准备金(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位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6501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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