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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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27条第2款法条分析

《宪法》第127条第2款法条分析

《宪法》第127条第2款法条分析
宪法第12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配合
制约关系的规定。

审判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

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调查权限,是依据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

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互相配合、制约的工作联系。

审计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在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中,由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可自行补充侦查。

在宪法中对这种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是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可确保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受到严格监督。

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

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

宪法模拟试题法条分析题答案:1、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请对该原则的含义进行说明。

(1)该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该项原则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各级人大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它们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邦,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1)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为人民服务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为群众路线,做好人民的公仆,努力为人民服务。

(3)该项原则具体体现为: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决策活动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第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尊重人民的国家主人的地位。

第三,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第四,倾听群众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上述文字与书本表述不一致,为简便起见,建议用该段文字)3、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谈谈你的理解。

(1)该条文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

(2)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进行审判活动,只服从法律。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案例题

宪法案例题

宪法案例题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级法学班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1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

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XXX于1997年7月9日修改了《1997年人民入境条例》。

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

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1月29日,XXX对此案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

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

(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

问题:1、请简要评述XXX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谜底要点:1、XXX的判词中有错误。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根蒂根基,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动的无效。

2、特别XXX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二)案例分析题: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XXX,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步伐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很是激烈。

该市领导获悉后极其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XXX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

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构造以涉嫌诋毁罪,宣布将XXX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XXX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宪法案例题

宪法案例题

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级法学班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1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

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7月9日修改了《1997年人民入境条例》。

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

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

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

(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

问题:1、请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答案要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词中有错误。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为的无效。

2、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二)案例分析题: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

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

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法条分析题答题例举

法条分析题答题例举

法条分析题答题例举1、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请您对该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1)本条第1款和第2款反映了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具体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安排。

(2)根据第1款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它的含义是: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我国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它也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组织形式,是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具体说,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3篇)

第1篇一、题目分析【题目类型】:法律案例分析题【题目内容】:本题要求对某一具体案例进行法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答题要求】:1. 理解案例背景,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2.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论证;3. 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4. 结构清晰,逻辑严谨,语言规范。

二、答题步骤1. 案例背景介绍(1)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案件性质等;(2)交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等;(3)概述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2. 法律关系分析(1)明确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2)分析各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劳动关系与侵权关系等;(3)找出案件中的关键法律关系,为后续论证奠定基础。

3. 法律问题阐述(1)针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法律问题;(2)对争议焦点进行分类,如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责任认定问题等;(3)对每个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分析其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4. 法律论证(1)针对每个法律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a.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证明法律问题的合法性;b. 司法实践:列举类似案例,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c. 法律理论:结合法学理论,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d. 法律效果:分析法律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

5. 观点和建议(1)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2)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指出其优点和不足;(3)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预防和解决类似案件。

6. 结论(1)总结全文,重申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和观点;(2)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展望,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

三、答题示例【案例背景】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某乙,租赁期限为两年。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2. 案件性质:3. 案件类型:4. 案件发生时间及地点:5. 案件涉及当事人:(二)案件背景介绍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及涉及的法律关系。

二、宪法法律问题(一)宪法法律依据1. 宪法依据:2. 法律依据:3. 相关司法解释或案例:(二)争议焦点1.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3. 案件涉及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观:三、案例分析(一)宪法法律分析1.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确定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3. 分析案件涉及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观,探讨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二)案例分析要点1. 案件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2. 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3. 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四、案例结论(一)案件定性1. 案件定性结论;2. 案件定性依据。

(二)法律适用结论1. 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2. 法律适用结论依据。

(三)宪法原则和价值观结论1. 案件对宪法原则和价值观的体现;2. 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五、案例启示(一)法律适用启示1.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适用能力;2. 注重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宪法原则和价值观启示1. 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2.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法律制度完善。

以下为案例分析模板的具体示例:一、案例背景(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侵权纠纷案2. 案件性质:民事侵权纠纷3.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4. 案件发生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某市某区5. 案件涉及当事人:张三(原告)、李四(被告)(二)案件背景介绍张三与李四系邻居,2021年5月,李四在自家庭院内搭建了一座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张三的采光和通风。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但李四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违章建筑,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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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2009-04-09 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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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银河强化班整理笔记)
⑴两大思路:
第一条:1.理论上①普遍性:西方②特殊性:中国
2.实践上①普遍性:西方②特殊性:中国
第二条: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国家义务对应做答)
⑵必答话语:宪法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终极目的,以制约国家权力为手段。

宪法之所以规范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公民享受公正司法审判的权利。

此乃宪政意义和价值所在。

——上升到宪法规定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⑶例题分析
2008年: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答:1.解释关键词
①国家:宪法意义上不存在抽象的国家,此处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②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法律政策的执法司法机构的统一。

③建立:对于没有制度的创新、创立。

④健全:对已有制度的完善。

2.背后的公民权利基础——社会保障权
⑴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①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②物质帮助权:《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⑵社会保障权的特征
①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一项积极权利。

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方式,为公民享有此项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应给予
社会弱者以较大关注。

因这种权利是公民获受于国家的利益,所以亦称做受益权。

②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复合概念
社会经济权利是由经济的自由权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权利共同构成。

③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范围及其保障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而发展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范围及其保障体系,而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保障范围亦有所不同。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呈现出不断扩大之趋势。

⑶相对应的国家义务
①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健全权力的制度,为保障社会保障权利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础。

②行政机关:
A. 执法方面:制定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贯彻与执行月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规。

B. 发挥积极主动特权方面:积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保障此项权利的实施。

③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司法,切实解决保障有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纠纷,为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意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详可见真题书97)
4.宪法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终极目的,以制约国家权力为手段。

宪法之所以规范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公民享受公正司法审判的权利。

此乃宪政意义和价值所在。

——上升到宪法规定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宪法规定“……”要求国家践行“……”的国家义务,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以及人的其他权利及人的尊严和价值,这正是“……”宪政价值所在,也正是宪法将“……”纳入宪法规范的意义所在。

2007年,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分析:此题运用普特关系原理回答。

答:1.理论上:①平等权的主要内容②平等权的相对性2.实践上:①我国宪法如何规定②立法平等or司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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