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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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程集团核心管理制度类别:集团/集团财务及采购

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制

文件名称: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文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 (5)

第四章招标范围 (7)

第五章招标原则 (8)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 (8)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编制 (9)

第八章投标队伍选择 (11)

第九章发标 (14)

第十章回标、开标 (14)

第十一章评标 (15)

第十二章定标 (18)

第十三章招标的审计 (18)

第十四章附则 (18)

佳程集团管理文件第 1 页共 28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保护集团、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佳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此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

1.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集团总裁

委员: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及集团总裁办、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2.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 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

(3)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4)负责投标单位的入围审批。

(5)负责招标文件的审定。

(6)负责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的审批。

(7)参与投标单位的考察。

(8)参与评标。

(9)负责中标单位的审定。

2.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2)负责各下属公司招标工作文件的接收及上报。

(3)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决策文件的传达。

第六条各项目公司设立招标小组。

组长: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行政或办公室负责人、工程部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及各专业造价师、财务部经理。

第七条招标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招标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报批、招

标文件编制、收集投标单位信息、组织资格预审、组织考察、投标入围单位报审、发放标书、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回标及开标、组织评标、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组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

2.负责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项目的招标组织及决策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各部门职责:

1. 项目公司预算部是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门为配合部门。

(1)预算部:

预算部是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及经济标(指投标报

价)涉及工作,具体如下:

①.搜集投标单位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库。

②.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招标计划。

③.根据招标计划提请招标立项。

④.编制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

等)、商务标(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管理部编制。

⑤.编制经济标标底。

⑥.发布招标文件。

⑦.组织开标、评标。

⑧.负责将评标情况上报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

⑨.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⑩.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2)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招标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标书商务及技术部分,具体如下:

①.负责勘察、监理、工程总包、分包及设备、材料等进场计划的编

制。

②.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商务要求的编制。

③.负责组织工程勘察、监理、总包、分包队伍及设备、材料厂家的

考察。

④.参与开标。

⑤.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⑥.负责组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

(2)财务部:

财务部是招标工作的配合部门,主要工作如下:

①.负责招标文件中财务状况、资信等要求的编制。

②.负责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资信审核。

③.负责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等审核。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九条招标工作流程图如下:

集团招标工作项目公司

图3-1 招标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招标范围

第十条集团所有总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第十一条中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1.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

报项目公司招标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2.某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集团招标

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3.某些政府垄断工程,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4.总金额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因技术、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进

行招标的,须经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等其它形式发包。

第十二条总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应的招标环节,并决定中标单位。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公司招投标小组自行组织招标及决定中标单位,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招标原则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原则:集团所有工程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政府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除外)。

第十四条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第十五条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第十七条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第十八条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

第十九条年度招标计划:集团各下属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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