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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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场管理方案

建材市场管理方案

建材市场管理方案1. 引言建材市场作为一个关键的经济领域,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案,建材市场经常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不规范等。

因此,为了提高建材市场的管理水平,本文将介绍一个全面的建材市场管理方案,旨在改善目前的情况,促进建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建材市场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升建材市场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良行为•保障建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价格体系,避免价格欺诈2.2 原则本建材市场管理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对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规范建材市场的各项活动•优质服务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建材市场的相关信息3. 管理措施3.1 建立管理机构建立一个专门的建材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建材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制定建材市场管理规定和标准•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组织市场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定期发布建材市场的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协调解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争议和纠纷3.2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注册登记:要求市场参与者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设施:要求市场参与者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确保生产和销售的安全和质量•从业资质:要求市场参与者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和技能•信誉评级:建立市场参与者的信誉评级机制,奖惩制度3.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设立举报和投诉渠道,接受市场参与者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震慑市场参与者的不良行为3.4 完善质量监管加强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劣质钢材、建筑扣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能表、建筑主体材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防水材料等),装修材料(建筑陶瓷、内墙涂料、人造板及其他室内装饰材料等)。

(二)重点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材企业;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章的建材企业。

(三)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和黑窝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0月30日一是加强对生产领域的检查。

对凡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有关质量标准的建材生产企业,要关闭和取缔,向社会公告,责令收回不合格产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对无证非法生产的企业,彻底取缔;对有证生产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出厂销售。

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检查。

对各零售、批发摊点及专业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标识不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柜台、退出市场等措施,不允许其继续经营。

三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的检查。

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要全面进行检查,凡发现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处生产黑窝点。

四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对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的专项检查,对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商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商洛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商洛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维护建材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建材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在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坚决消除建筑材料质量安全隐患,维护建筑材料市场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建筑材料。

通过整治,把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我市的源头切断、渠道堵死,进一步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责任制,健全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质量安全行为,消除建筑材料质量安全隐患,遏制因建筑材料质量引发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建筑材料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具体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建材家具大市场整改方案

建材家具大市场整改方案

建材家具大市场整改方案1. 引言建材家具大市场在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建材和家具产品。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环境恶劣等原因,建材家具大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全面的整改方案,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 问题分析2.1 管理不善建材家具大市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的声誉,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2.2 安全隐患建材家具大市场通常存在人员密集、建筑老旧等问题,安全隐患比较大。

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假冒伪劣产品由于监管不力和市场竞争激烈,建材家具大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

这些产品质量低劣,使用不安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3. 整改方案3.1 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违规行为。

加强对商户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3.2 完善安全设施对建材家具大市场的消防、排烟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改造,确保市场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市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建材家具大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

加强对商户的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3.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加强对商户的引导和督促,提高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程度。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

3.5 优化市场环境改善建材家具大市场的硬件设施,提高市场的整体环境。

加强市场的清洁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场氛围。

同时,加强市场的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 项目实施4.1 制定详细计划制定整改方案的详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表和实施方案。

建材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建材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建材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建材是指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材料,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对建材的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目的。

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材质量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净化建材市场环境,提高建材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三、检查范围。

1. 建材生产企业,包括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2. 建材销售企业,包括建材销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销售行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3. 建筑工地,包括建筑工地的建材使用情况、建材质量验收、建材储存等方面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1. 建材质量,对建材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材的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验。

2. 生产工艺,对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检查,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审查。

3. 销售行为,对建材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包括销售合同、产品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审核。

4. 使用情况,对建筑工地的建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建材储存条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检验。

五、检查方法。

1. 抽样检查,对建材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现场检查,对建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实际情况。

3. 文件审核,对建材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销售合同等。

六、检查要求。

1.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建材产品的质量。

2. 配合检查工作,建材相关企业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主动整改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材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主动整改,确保建材质量安全。

七、检查结果处理。

建材市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建材市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建材市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材市场作为供应建筑材料的重要环节,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确保建材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本文将从建材市场整改的必要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材市场整改的必要性建材市场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物资来源,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建材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不透明、服务不规范等,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材市场的整改势在必行,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材市场整改方案1.加强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建材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

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建材市场的经营行为和规范,加强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产品质量:建材市场应加强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建材产品的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规范价格行为:建材市场应推行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建材商家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建材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

4.加强服务意识:建材市场应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售后服务,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和疑问,提供专业的建材选购建议。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材市场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建材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建材产品的信息查询和比较功能,方便消费者了解建材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等信息。

同时,加强对建材市场的信息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误导消费者。

三、建材市场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建材市场整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组织建材市场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

建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建材市场秩序管理,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减少假冒伪劣建材流入市场。

2. 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 加强建材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4.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1)对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加强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 打击假冒伪劣建材(1)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建材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3. 规范建材市场秩序(1)加强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规范建材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建材市场信用体系。

(3)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4. 提升行业自律水平(1)加强建材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

(2)开展建材企业诚信评价,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3)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建材市场摸底调查,掌握建材市场现状。

3. 组织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抽检,查处不合格产品。

4. 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建材。

5. 加强建材行业监管,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6. 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建材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4. 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建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4年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4年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县级建设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
县政府将启动县级建设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该平台将涵盖工程项目审核、施工监管、质量检测等功能,有力提升县级建设市场的监管效能。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县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监管和评定工作,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资质许可制度,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合规运营。

三、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县质监部门将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县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和巡逻,严厉打击偷工减料、违法建设、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五、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县政府将出台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推动建筑产业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实现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六、加强县级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宣传工作
县宣传部门将加大对县级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普及建设市场管理知识,引导广大建筑从业者遵纪守法,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市场治理工作。

以上是2024年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县级建设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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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要求,扎实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我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各地要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

重点建材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具体实际,确定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具体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

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整治规范,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及暖房子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查实。

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

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

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

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

自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
新居室百日行动”,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查处木制家具(含办公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三是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四是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五是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2011年我省建材下乡工作的实际,积极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限制销售、使用石棉建材产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在报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的同时,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市场,实行挂牌督办。

三、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

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质监、建设、商务、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建立“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开展分类治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

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

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

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联合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

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各地的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做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

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
解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

各地区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归口上报到省主管厅(局),“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各地要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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