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推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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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一)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

(二)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2.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源效率须达到表1 中的要求;表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能效等级(EER)(瓦/瓦)1级2级EER≥2.90 2.90>EER≥2.70 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制冷量范围、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4.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00kW的冷水机组,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5.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6.通过节能产品认证(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7.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8.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取得生产许可证;9.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调查中,该品牌单元机和冷水机组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单元机数量不少于3万台(套),或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高效节能单元机累计制冷量不少于3万千瓦;年推广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数量不少于1000台(套),或高效节能冷水机组累计制冷量不少于2万千瓦;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向消费者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空调冰箱电视率先实施家1电能效领跑者制度

空调冰箱电视率先实施家1电能效领跑者制度

空调冰箱电视率先实施家1电能效领跑者制度
佚名
【期刊名称】《日用电器》
【年(卷),期】2015(0)11
【摘要】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彩电冰箱空调三大类能效领跑者实施细则(简称领跑者细则)。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能效领跑者实施细则公布对家电行业加快转型、提升技术水平来说是利好消息。

《领跑者细则》显示,为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总页数】1页(P20-20)
【关键词】官方网站公布;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产品推广;技术水平;电器附件;性能标准;能源效益;日用电器;国家发展改革委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925.21
【相关文献】
1.《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发布将在造纸行业率先试点实施[J],
2.买空调、冰箱需认准能效标识--国家公布高能效空调冰箱产品型号和生产企业名单 [J], 海若
3.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J],
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
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5.2016年度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入选能效“领跑者”产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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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A-G 0042-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T∕CECA-G 0042-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ICS 97.030CCS Y 61团体标准T/CECA-G 0042—2020“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Variable speed room air conditioners2020-07-10 发布2020-07-13 实施中国节能协会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节能协会绿色高效用能产品专业委员会、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不适用于定速式空调器、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本文件,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用途器具的要求第1 部分:发射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96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2145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 2155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调器的特殊要求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T/CAQP 015 T/ESF 0001 “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T/CAS 287 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T/CPQS E0003.1 《消费类电器产品卫生健康技术要求第1 部分:家用及类似用途房间空气调节器》3术语定义GB 4706.1、GB 4706.32、GB/T 7725、GB 21455、GB/T 26572、GB/T 26125 和T/CAQP015 T/ESF 0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编制说明.docx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编制说明.docx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组2020年6月目次一、立项背景 (2)二、适用范围和拟解决问题 (3)三、标准制定原则 (4)四、主要工作过程 (4)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六、预期作用和效益 (8)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8)八、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九、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十、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8)一、立项背景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简称“多联机”,指一台(或一组)室外机搭配多台室内机,通过制冷剂和空气直接换热,同时满足多个独立室内空间供冷及供热需求的空调产品。

由于该类产品具有安装灵活,节能高效,舒适静音等优点,已占中国中央空调市场约一半份额,在公装、零售及精装配套等各细分领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产品标准GB/T 18837-2015实施至今已有5年,这5年间随着中国多联机市场的成熟,产品技术的进步,暴露出了如下问题:1. 现行标准对多联机产品能效评价的出发点为商用建筑,而随着近几年中国多联机市场的快速发展,产品应用场合范围多样,继续沿用旧的评价框架科学性不足;2. 现行标准多联机产品性能评价未能与实际产品技术多样性广,产品差异性强的特征良好对应,相当一部分面向特定应用场合的技术及功能无法得到良好评价;3. 现行标准对碳中和背景下的节能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智能家居等新生热点没有进行良好规定,滞后于市场发展。

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多联机市场存量大、发展快、应用广的客观情况,实现这一产品客观、全面的评价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多联机市场,降低生产企业成本,鼓励节能技术应用,提升消费者体验,并对实现“碳中和”目标起到助力作用。

该标准的立项制定将通过开展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有利于引导企业关注产品质量与环保性能等有关的技术指标,促使企业设计开发优质环保的空调产品,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提高空调的质量和环保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空调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套),其中2台(套)作为检验样品,1台(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转速一定型(定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准依据GB 12021.3-2010的产品)表2 转速一定型(定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标准依据GB 21455-2019的产品)表3 转速可控型(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3.1.1转速一定型(定频)型房间空气调节器: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1.2转速可控型(变频)型房间空气调节器: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2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 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 mm,宽为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能效比;(5)制冷量(W);(6)输入功率(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制冷量、输入功率和能效比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 772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制冷量、输入功率和能效比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效比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空调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

空调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

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17号),批准颁布了GB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标准整合要求,将定频房间空调能效国家标准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变频房间空调能效国家标准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了合并修订,统一采用SEER(单冷性空调器)或APF(热泵型空调器)考核空调器的能效水平;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空调产品能效要求,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新标准1级能效指标对标国际,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新标准实施后预计2020年能效将提升14%,从而引导产业摆脱低价、低标、低效率竞争,推动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我国早于1989年和2008年,就分别制定发布了定速房间空调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的第一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

此后,又经历了多次修订,房间空调市场准入要求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房间空调面临着国内、外要求提升产品能效的强烈呼声。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发布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幅度提高制冷产品能效标准水平,加快家用空调能效标准修订进度。

2019年3月的中法联合声明也达成了双方致力于推动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批准和落实、并提高制冷行业能效标准的共识。

能效与产品性能密切相关,提高能效将带动房间空调行业结构式调整,带来产品整体质量提升,契合国家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对于落实国际减排承诺、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的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109毫米,宽度最小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5)额定制冷量(W);(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按照全年制冷运行1136小时计算);(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量和制冷季节耗电量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7725,具体内容见附件2。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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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
实施细则
(年修订)
一、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产品为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及以下、气候类型为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单冷式空调器暂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以下简称空调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部件,依据国家标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级;
.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认证证书;
.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产品无不合格;
.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申请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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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空调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承诺申请的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规格型号中国大陆境内出货量不少于万台。

三、组织实施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空调能效“领跑者”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确定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申请企业条件、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见附件)。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申请报告(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

额定制冷量≤、<≤每个品牌最多申请个规格型号,额定制冷量<≤、<≤每个品牌最多申请个规格型号,每个规格型号的扩展型号1数量不限。

(三)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1注:扩展型号是指结构相同、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制冷季节耗电量和制热季节耗电量与所申请型号相同的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见附件),对申报产品的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其它绿色技术、企业创新和推广能力进行打分。

额定制冷量≤、<≤分别选出得分靠前的个规格型号为备选产品。

额定制冷量<≤、<≤分别选出得分靠前的个规格型号为备选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选产品能效及其它质量性能组织检测或验证,根据检测或验证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排名,按类别分别选出排名领先的个产品规格型号拟为能效“领跑者”产品。

(五)评选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年度空调能效“领跑者”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企业应按承诺要求,积极组织能效“领跑者”入围产品的推广工作,保障能效“领跑者”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

(七)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目录发布满一年后,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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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报告(见附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能效“领跑者”申报和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同规格型号产品可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

四、能效“领跑者”标志样式及使用
(一)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标识样式见图)。

(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五、激励措施
(一)国家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给予能效“领跑者”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各地方对入围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为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创造更好
的市场空间。

(二)国家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四)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五)国家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技术发展以及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该类产品能效标准。

(六)国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能效“领跑者”发布会、推介会,集中宣传能效“领跑者”产品和相关企业,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地方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能效“领跑者”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六、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情况进行信息抽查,按照附件要求对产品能效及其它质量性能进行监督抽查。

(二)能效标识授权机构应客观公正开展能效“领跑者”产品备案,对能效“领跑者”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能效“领跑者”产品,取消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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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次年申报资格,并予以曝光。

(四)严禁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能效“领跑者”标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请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

对未完成承诺出货量、未按时提交推广报告的企业,取消该类产品次年申报资格。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检测结果。

七、附则
(一)本细则有效期年。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发改环资〔〕号)同时废止。

附件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
评选标准
.评分总则
()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分为否决指标和量化评价指标。

()否决指标如有不满足项,取消该规格型号产品能效“领跑者”评选资格,不参加后续量化打分。

()按量化评价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选能效“领跑者”产品。

.否决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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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
注:送检样品能效实测值达不到产品能效标称值或节能技术应用与申报材料不符,分。

关键零部件使用与申报材料不符,分。

()其它绿色技术
注:送检样品其它绿色技术与申报材料不符,分。

()企业创新和推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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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11 / 19
填写说明:
. 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申请产品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节能方案。

.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提交的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编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注册商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能效标识备案等证明材料。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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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带“*”项目请提供相关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附表
15 / 19
注:. 每个规格型号填写一张表;
. 带“*”项目请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附表
申请产品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节能方案表
注:. 提供证明材料;
. 填写是否具有该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如果填写“是”,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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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
推广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明细表
注:证明产品出货量等相关信息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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