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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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较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罚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规范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建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5个具体规范要求,文明、规范执法,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2、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

3、实施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绝不允许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按程序、一罚了之。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先处罚后补审,时间倒置,

以简易程序替代一般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一案一审。

5、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处罚标准。为保证行政处罚严肃性,各执法机构设定拟处罚金额、分期缴纳罚款金额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原则,参照细化的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执行。属分期(延期)缴纳的,需填写《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处罚标准,杜绝行政裁量随意性,坚决纠正轻违章重处罚、重违章轻处罚、不违章也处罚的乱用裁量权、乱罚款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时的治理整顿活动不可能全部发现和解决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执法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机制和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后续监管工作,各执法机构要统一填制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和号牌、检查内容、当事人联系电话,有关违章行为及处理情况等。各单位形成的执法检查登记台帐,要作为行政执法基础台帐进行保存、归档,

并且列为局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内容。

2、执行案件移交、审批制度。除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各站、队、办只收集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由运管所法制股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或其他特殊原因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经所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予撤案。

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6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业许可的重大复杂案件、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由提交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销。

4、严格执行违章案件查处时限处理制度。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规定和约束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

5、建立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运管机构管辖职权或需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要以抄告函的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车辆,要抄告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明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行政执法工作是运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运管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事关交通整体形象。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其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做到公平、公开、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1、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已下发,所有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坚决不允许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禁违法扣车、扣证、越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报复服务对象,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发生违法、违纪、“三乱”等重大事件的,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处罚又要纠正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只罚不纠”等行为。要合理组织收入,慎用处罚权,不得以罚款数额的高低来衡量工作业绩,并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坚决杜绝趋利执法,执法牟利的问题。

3、严格执行行政错案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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