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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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

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

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背景介绍滦河,为中国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河流之一,流经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区,全长约485公里。

滦河流域具有水资源丰富、地势平坦等优势,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水环境状况逐渐恶化,水质严重受损,滦河流域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为了实现滦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滦河流域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制定出了一系列治理方案,其中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标和任务该规划致力于维护滦河流域生态环境稳定和健康,促进滦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的目标和任务包括: 1. 提高滦河水环境质量,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 保护和修复滦河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生态功能; 3. 优化滦河流域的区域发展格局,提高生产力和生活质量; 4. 完善滦河流域水利设施,提高其安全性和防洪能力。

主要内容该规划建议启动以下重要措施: ### 一、水环境质量提高 1. 加强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排污口布局; 3. 推进非点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4. 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控。

二、生态系统修复1.建立滦河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生态补偿;2.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土地流失和水土流失;3.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恢复自然湿地,增强水质净化能力;4.修建鱼类回归通道,加强鱼类保护和增殖,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三、区域发展优化1.加强滦河流域的旅游业开发,提高滦河流域的知名度和旅游价值;2.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推进滦河流域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4.实现滦河流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和垃圾渣土的无害化处理。

四、水利设施改善1.加强滦河流域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水利设施的安全性;2.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加速水利设施的更新换代;3.完善水利设施的防洪能力,提高滦河流域的抗洪能力。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20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

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

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

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2008年7月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1日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省级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2007〕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辽环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好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组织调度、督导帮扶、督办提醒、验收和审核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负责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项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报告。

(一)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推进本地区内全部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及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并组织推动解决。

(二)负责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调度、实地督导、问题督办、验收复核等工作机制,做实工作举措,把好整改工作第一道关。

应组织对销号申请进行复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推动问题解决。

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与区域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称省督察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并负责整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为扎实落实省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补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对基本生态水量控制断面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对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进行复核,强化基本生态水量考核评估机制。

牵头处室:水资源处2.制定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统筹引江、引黄、本地水库水等多水源实施河湖生态补水。

牵头处室:调水处3.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牵头处室:节水处二、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1.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落实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牵头处室:河湖处2.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牵头处室:河湖处、河长办三、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

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2.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2023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及《河北省水土保持公报》。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3.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四、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冀环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提出我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常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5日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常德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湖南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枢纽的关键五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常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十三五”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强大思想引领和实践动力,常德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绘就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底色。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1•【字号】冀政办字〔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9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1日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责,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分级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效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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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推进东江、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我部印发了《江河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和《东江、滦河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写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方案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各项要求,我部根据《评估指南》和《方案指南》,对技术路线、调查点位、任务组织、进度安排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东江工作方案》)和《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滦河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江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参照《东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参照《滦河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苏文幸
电话:(010)66556263、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钱昶、张远
电话:(010)84915103、84926073
传真:(010)84931834
邮箱:qianchang@craes .org .cn
附件:(略)
1.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2.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 /fg/detail2030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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