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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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及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及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修订
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工作通 常由财政部或相关部门负责,经过征求意见、讨论和审核等环节后发布实施。
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 一,它规定了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中使用
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A 会计原则
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企业财务 报表的机构,需按照会计制度 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监管机构应用
监管机构如证监会、银保监会 等机构,需按照会计制度要求
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
CHAPTER 04
企业财务报告和披露
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01
02
03
遵循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
两者都是对企业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的文件,但也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侧重于企业具体的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会计报表等内容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侧重于企业具体的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 范。
对于企业的影响和意义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相关文件 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 些文件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以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保证 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审计机构的选择
企业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 公正性。
审计程序
审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审计、实质性测试等 环节,以确保审计质量。
监督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 现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西安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23版)

西安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23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袁桂林、刘小奇、朱宝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期限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占全体股东表决权比例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占全体股东表决权比例150万元货币 50% 30%80万元货币 26.7% 35%70万元货币 23.3% 35%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使用章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可联系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许建云律师)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第九条规定的“占全体股东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照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但涉及公司实际控股权的转移或变更,则公司其他股东有权依照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本章程第十五条)行使同意权或者优先购买权。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DOC2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DOC2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 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 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 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 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 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 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 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

第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第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

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 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 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 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 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九条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财务信息的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二、本集团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管理的内部管理报告三、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报表,应该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和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报送。

报表格式另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各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各公司应依照本集团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各公司的管理报表的数据口径,应注意与运营部、工程部、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当核算或统计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在当期报表附注中说明。

七、根据国家规定采用公历起讫日期作为核算期间。

八、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九、各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并盖章。

财务报告日常上报制度模板

财务报告日常上报制度模板

财务报告日常上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分析利用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的文件。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外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财务报告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对报告进行逐级复核,确保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财务报告上报流程如下:1.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2. 财务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财务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审批;3. 管理层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财务报告上报给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4. 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 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后,将最终财务报告上报给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

第九条财务报告上报时间节点如下:1. 月度财务报告: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2. 季度财务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3. 年度财务报告: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上报。

三、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关注财务报告编制、上报过程中的风险,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础会计 10.6-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和汇总

基础会计 10.6-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和汇总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和汇总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报送前 处理
必须由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 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认真复核
报表的项目是否填列齐全 补充资料填列是否完整 是否附有必要的编制说明 报表与报表的有关指标是否衔一致
报送前 处理
必须由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 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认真复核
将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定页 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
注:封面上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 址、开业年份、报告所属年度、送 出日期等。
报送负责人进行认真复核
将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定页 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 企业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盖章。
报送 单位
根据企业自主权管理体制, 同时考虑国家综合平衡工作 需要以及增强财政、信贷监 督的要求而定。
年报
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和汇总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审核内容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 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表的种类、份数是否按规定报送 报表的项目、指标是否填列齐全 相关人员是否已签章 相关的报表及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 关系是否衔接一致
审核内容
基层企业 报送单位
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 会计资料
报送 期限
一方面应考虑需要财务会计 报告的有关单位对报表的需 要程度;
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编报单位 的机构、组织形式、编报工 作量大小及编报单位所在地 的交通条件等因素。
报送 期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月报
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
半年报
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报出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 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满足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2.财务会计报告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期间的处理方法一致。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应进行账务核对、财产清查等基础工作,确保报告所依据的数据真实可靠。

3.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报表,以及必要的附注和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1.财务会计报告应由编制人员自审后,交由上级领导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数据的准确性、报表的合规性、内容的完整性等。

2.对于重大或异常的财务数据,审核人员应进行深入核查,确保无潜在风险或违规行为。

3.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编制人员,并指导其进行修正。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1.财务会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给相关利益方,如股东、税务部门、银行等。

2.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为公司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后进行存档。

3.对于外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意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修订时,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会计信息的反馈速度,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管理,以及便于集团公司财务部分析基层企业的财务数据,集团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范围包括xx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分公司和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腔股、参股及分公司。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一款:基本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月报)利润表(月报)利润分配表(年报)现金流量表(月报)第二款:附表包括投资及往来款项明细表(月报)▲主要存货购入、支出、库存明细表(月报)应上交款项明细表(季报)▲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表(月报)▲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月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月报)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明细表(月报)存货增加分析表(月报)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明细表(月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情况表(月报)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季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季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份公司季报)主要经济指标分析(月报)▲销售收入分析表(月报)企业财务指标快报(各事业集团月报)第三款:会计报告附注(集团公司年报、股份公司季报)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主要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处理方法及以上内容变更的原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更正方法,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关联方交易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非经常项目的说明、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各企业的特殊事项的说明第四款:财务情况说明书(月报)主要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产量、产值、收入、利税的完全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的原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的支出情况及和同期相比增减的原因;单位成本的增减分析;集团公司下达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对存货占用资金,应收款项占用资金,闲置资产占用资金,对外投资占用的资金及产生的投资效益要进行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周转、现金流量情况的说明、利润,税金的实现情况、本期数据与同期数据相比,出现重大异常的分析说明、重大事项(例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融资等)对企业本期及今后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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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报送时间
(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上报;
(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天内上报。

(四)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

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三)投资有三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应编制合并报表和二级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

(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五)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收益等年终会计决算基础上,按照年报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编报,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

(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

(九)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主,但对于特殊或重大事项应予于披露或说明。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特殊或重要事项说明。

(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 现金流量表;
4. 会计报表附注;
5.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 现金流量表;
4. 相关附表;
5. 会计报表附注;
6.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

第七条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
(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格式见表一〉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格式见表二〉。

第八条报送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和内容
(一)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要求
1. 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
2. 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3. 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4. 应当披露对于本中期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
1. 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

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说明
理由。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理由。

3.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

4.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 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往来的科目和金额。

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

对于关联交易,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格式见表三)
6.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

7.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

8.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应收账款(格式见表四)、存货(格式见表五)、投资(格式见表六)、固定资产(格式见表八)、无形资产(格式见表七)、递延资产(格式见表九)
9. 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10. 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

11. 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2. 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3.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4. 企业结构变化的说明。

15. 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

第九条报送中期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并编报范围及原则
(二)结合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情况,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对中期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说明。

并比较上年同期和预算情况,对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

(三)结合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分析本单位资产状况和资金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

(四)结合现金流量表,对本年度的现金流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分析对本单位现金流影响较大的项目。

(五)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见表十)。

(六)本年度不良资产及或有负债情况。

(七)目前存在的困难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表一: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年月(季)
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
表二:
现金流量表
年1- 月
(季)
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
表三(1):
关联方披露(一)
年月日
1、采购货单位:元
表三(2):
关联方披露(二)
年月日
2、销售货物单位:元
表三(3):
关联方披露(三)
年月日
表四:
应收账款
年月日单位:元
表五:
存货
年月日单位:元
表六:
长期股权投资
表七:
无形资产
表八:
固定资产
年月日
表九: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月日
表十:
企业主要分析指标
年月日
基本指标及计算公
式: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3、总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4、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其中: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7、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增长额/上年销售总额*100%
8、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9、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2、成本费用利润率=净利润/成本费用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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