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新编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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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
(熟悉)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人缴纳“三税” 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三、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 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办理“三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城建税 的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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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教育费附加
(了解)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 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 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 <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暂行规定 > 的决定》中规定为 2 %;按照 199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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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4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判断题】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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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答案:×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费附加

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 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 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则可以 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 款。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 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2)使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简便易行,并 可以在保证“三税”税额如实缴纳的情况下,防 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偷漏税的发生。
(四)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 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纳 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 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60×5%+14000×5%=3+700=703(万元 )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3×( 7%+3%)=70.3(万元)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 县城。2010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 营业税12万元,分公司取得歌舞厅收入25 万元,税率为20%,2010年10月该旅游开 发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税两费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六税两费是指我国现行的六种税费和两种费。
这六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种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些税费和费的具体法律规定。
二、增值税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我国增值税的主要法律依据。
2. 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3. 税率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13%,低税率分别为9%和6%,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
4. 征收管理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三、消费税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是我国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
2. 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货物或者提供消费税税目的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3. 税率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根据税目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征收管理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四、企业所得税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依据。
2.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行减税政策。
4. 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五、个人所得税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依据。
2.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第五章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税务会计》PPT课件

企业缴纳城建税,应根据“应交税 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设置会计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 企业提取的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借方登记企业已上交的城建税税额。 其格式见表5—4。
城建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国境内 各类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填用。该 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纳税人保存, 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 联留税务机关计财部门作税收会计 凭证。其格式见表5—5。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 企业核算教育费附加,应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并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教育费附加”
明细科目,同时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 计算并上交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 企业根据实际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额计算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上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
时间
摘要
借方
贷方
余额
表5—2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合计
(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表和扣缴报告表 ➢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是应交资源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必须申报的一种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基本格式见表5—3。 ➢ 2.资源税扣缴报告表。 扣缴报告表填报内容与纳税申报表基本相同。其中,产品名称、课税单位、销售额或课税数量、适用税率或税额均按收购未税矿
3.纳税人所在地不 在城市市区、县城、 建制镇的,税率为1 %。
5.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5.2.2 城建税核算的会计科目与报表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会计账户的设置
(三)城建税纳税申报表
城建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费” 科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再设 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 目,同时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
第_五_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含教育费附加)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含教育费附加)(说明:为增强讲座效果,网校特将讲义中的例题答案隐藏。
您也可进行重新设置:>> 显示答案>> 隐藏答案)■本章重点与难点1.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税率:7%、5%、1%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3.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特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殊规定:4项4.教育费附加■考题与典型例题:一、单项选择题1.【2003年考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A.1215100元B.1216115元C.1241200元D.1256715元[答疑编号2105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设立背景及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导致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严重不足。
为了弥补城市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资金缺口,提高城市的居民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国政府决定设立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和城市单位。
其中,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范围内落户并且在城市内居住的个人,城市单位包括在城市范围内注册并且在城市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为几档征收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的设立背景及法律规定教育费附加是我国教育经费筹集的一种税收制度,其设立背景同样源于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经费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教育和发展,大力加强教育事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
为了筹集足够的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资源的平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我国政府决定设立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并且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国别、种族、社会地位和宗教信仰等影响。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教育费附加分为几档征收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运行机制首先,征收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纳税人的应缴纳税额,向纳税人下发税款通知书。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将税款存入指定的税款账户。
其次,征收机关会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对于违规不缴税款的纳税人,征收机关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最后,征收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征收的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使用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等方面;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包括教育设施建设和改善、教师薪酬和培训、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两项税收制度,为城市的维护建设和教育经费筹集提供了重要的财政资源。
05-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05-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城建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下列经营中,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A.加工、修理、修配的私营企业B.生产、销售货物的国有企业C.生产化妆品的集体企业D.外贸企业进口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时[答疑编号2005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三)税率:7%;5%;1%。
二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答疑编号2005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25%)×25%×5%=750(元)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税金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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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建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和纳税人纳税城 市维护建设的地点。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另 有规定。 (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 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 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 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 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个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 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个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其应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居于所在地缴 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财税地字[1985]5号)
税法
(3) 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 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 ,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 税时一并缴纳。(财税地字[1985]5号) (4)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税法
三、城建税纳税申报 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按缴纳“三税”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就地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 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 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
税法
第三节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在“三税”的基础上计算 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 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 用税率 (5-1) 【例5 -1】某市区一家企业2013年3月份实际缴纳 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缴纳 营业税20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建税税额 。 【答案】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 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 (300 000 +400 000 +200 000) ×7%=900 000×7%=63 000(元)
3. 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税法
五、城建税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不仅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包括了广大农村。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 法的范围。
税法
第二节 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城建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户及其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对外 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 “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 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
2.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资金征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对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规定如下: (1)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 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 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 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 额的3%征收。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5-2)
税法
第五节 城建税的纳税申报
一、城建税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增值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 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1个季度。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 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纳税的,可以按次 纳税。
税法
4.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与“三税”的减免息息 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 教育附加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 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 教育费附加。 (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 征收教育费附加。
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特点 (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 1.实行价外计税 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3.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 4.设臵两挡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 征收率 四、增值税的沿革和发展
税法
第2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税法
19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 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 建设的专项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税法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 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 限制了对企业乱摊派
税法
第七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 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 地点相同。
税法
第 2章
•增值税法
税法
2.1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 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 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二、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特点 (一)流转税的一般特点 1. 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2.流转税易于转嫁 3.税收分配的累退性:对资源配臵不会产生扭曲 性 缺点: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 4.税收征管便利
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三、增值税的特点 (二)一般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 3.对资源配臵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 收中性效应。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对 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 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
税法
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典型 的附加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依附于“三税”而存 在。同时,它也属于持定目的税,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税款是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 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产生和发展 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 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 上解决问题。
税法
第四节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其减免规定与 “三税”的减免息息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 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 (4) 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 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注: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税法
第2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 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 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劳务: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税法
第2节
税法
第六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规定
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我国财政性教育 经费的两大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教育 费附加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教育费附加是专门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 大地方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 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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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 2%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5-3) (3)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 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 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 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 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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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 教育费附加。 (5)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退、即征 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 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 半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