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工作)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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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基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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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基础作业指导书第1章法务管理概述 (4)1.1 法务管理的概念与职能 (4)1.2 法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4)1.3 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5)第2章法律法规与企业规范 (5)2.1 法律法规体系 (5)2.1.1 法律 (5)2.1.2 行政法规 (6)2.1.3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6)2.2 企业内部规范体系 (6)2.2.1 公司章程 (6)2.2.2 内部管理制度 (6)2.2.3 岗位职责 (6)2.2.4 操作规程 (6)2.3 法律法规与企业规范的衔接与应用 (7)2.3.1 依法制定企业规范 (7)2.3.2 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7)2.3.3 及时更新,不断完善 (7)2.3.4 加强培训与监督 (7)第3章合同管理 (7)3.1 合同基础知识 (7)3.1.1 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7)3.1.2 合同的分类 (7)3.1.3 合同的构成要素 (7)3.2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7)3.2.1 起草合同的原则 (7)3.2.2 合同条款的设置 (7)3.2.3 合同审查要点 (8)3.3 合同签订与履行 (8)3.3.1 合同签订程序 (8)3.3.2 合同履行要求 (8)3.3.3 合同变更与解除 (8)3.4 合同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 (8)3.4.1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8)3.4.2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8)3.4.3 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8)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 (8)4.1 知识产权概述 (8)4.2 专利权保护 (9)4.3 商标权保护 (9)4.4 著作权保护 (9)第五章劳动关系管理 (9)5.1 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9)5.1.1 宪法 (10)5.1.2 法律 (10)5.1.3 行政法规 (10)5.1.4 部门规章 (10)5.1.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0)5.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10)5.2.1 签订劳动合同 (10)5.2.2 劳动合同解除 (10)5.3 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10)5.3.1 社会保险 (11)5.3.2 住房公积金 (11)5.3.3 其他福利 (11)5.4 劳动争议处理 (11)5.4.1 劳动争议协商 (11)5.4.2 劳动争议调解 (11)5.4.3 劳动仲裁 (11)5.4.4 劳动诉讼 (11)第6章企业合规风险防范 (11)6.1 企业合规概述 (11)6.2 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11)6.3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 (12)6.4 企业合规风险防范策略 (12)第7章诉讼与仲裁 (12)7.1 诉讼基础知识 (13)7.1.1 诉讼的定义与特点 (13)7.1.2 诉讼的种类 (13)7.1.3 诉讼的管辖 (13)7.1.4 诉讼的参与主体 (13)7.2 诉讼程序与策略 (13)7.2.1 诉讼程序的启动 (13)7.2.2 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交 (13)7.2.3 诉讼答辩与反诉 (13)7.2.4 诉讼调解与和解 (13)7.3 仲裁基础知识 (13)7.3.1 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13)7.3.2 仲裁的种类 (13)7.3.3 仲裁协议的签订与效力 (14)7.3.4 仲裁的参与主体 (14)7.4 仲裁程序与策略 (14)7.4.1 仲裁程序的启动 (14)7.4.2 仲裁证据的收集与提交 (14)7.4.3 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14)第8章法律培训与普法宣传 (14)8.1 法律培训的目的与意义 (14)8.2 法律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14)8.3 普法宣传的方法与技巧 (15)8.4 法律意识培养与企业文化建设 (15)第9章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 (15)9.1 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同 (15)9.1.1 了解业务部门需求:法务部门需主动了解业务部门的业务特点、发展需求及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精选20篇)

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精选20篇)

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精选20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岗位职责是组织考核的依据。

你所接触过的岗位职责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精选2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1一、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1、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

2、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企业各类技术、经济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法律事务处理1、参与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4、针对公司具体案例,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完成个案分析报告。

三、日常法律咨询1、开展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2、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法律事务外联1、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2、负责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机构相关资源的开发和维护。

五、普法教育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企业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2公司法务工作内容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为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

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2024年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公司法务个人工作总结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有幸入职城投集团,成为一名新员工,担任法务助理一职,在集团各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以及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较快熟悉并适应了集团的工作及生活环境,现将我近三个月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熟悉并学习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适应新环境1、严格学习并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期间,认真学习了集团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拓展培训以及其他业余及工作讲座知识学习;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集团OA最新集团动态状况;并且期间做到无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

2、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集团运营业务概况。

积极主动通过与集团各领导及同事外出开展各二级单位走访调查工作,熟悉各二级单位及其招生门店、训练场地地理位置与环境,尽快学习并了解各集团业务运营概况;并初步完成深圳地区、广州地区、东莞地区三大区域的实地走访了解学习。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1、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

熟悉集团的合同相关管理规定及学习法务岗位职责要求文件;梳理并完善0A合同审批流程表;积极提供集团法律疑难解答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并努力____执行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2、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

随时与业务公司及部门人员保持沟通联络,了解合同背景及交易目的,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

与此按月度做好合同审核汇总工作及月度自评反省工作总结。

3、积极制订并完善法务相关制度及合同标准范本工作。

熟悉了解现有的集团法务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集团法务各项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完善工作;初步完成门店租赁合同、训练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工作;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集团其他业务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三、加强与集团法律顾问及各二级单位的法务联络工作,防范诉讼法律风险1、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多形式加强与集团法律顾问的联系,积极跟进业务合同审查工作;积极主动询问工作中所遇到的各项法律疑难问题,并努力学习、总结。

公司法务部岗位职责(四篇)

公司法务部岗位职责(四篇)

公司法务部岗位职责(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2、对业务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核并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公司法务部岗位职责(二)01涉外高级律师工作城市:深圳市工作经验:____年以上要求学历:硕士职位要求岗位职责1.独立承担全球某一区域的全面法律实务;2.全面负责与公司全球客户、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业务谈判与合同评审工作(如国际贸易、投融资、资本运作、不动产、国际合作等);3.全面负责在全球某一区域建立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合规体系(如税务、海关、劳工、反倾销、国际贸易合规、国际贸易壁垒等),保障子公司的法律遵从,防范法律风险;4.负责处理全球各类诉讼、仲裁和纠纷案件;5.负责全球法律外部资源平台的建设,与全球主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资源建立业务交往;6.负责所在区域的法律培训和咨询。

法务专员面试题目(3篇)

法务专员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题1.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解答: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有公司章程、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3.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保障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协商原则、集体合同原则、安全生产原则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有哪些?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包括: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

5.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

二、实务操作题1.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解答: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3)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漏洞或歧义;(4)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5)合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解答:公司招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招聘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歧视行为;(3)录用条件是否合法;(4)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5)离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3.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解答:公司并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并购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并购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明确;(3)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4)并购后的整合风险;(5)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法务需要掌握的合规管理知识大全(建议收藏)

法务需要掌握的合规管理知识大全(建议收藏)

法务需要掌握的合规管理知识⼤全(建议收藏)许多创业者在此之前总觉法律离⾃⼰很遥远。

对于法律来说,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务,谁⼜能处处留⼼⽣活⼯作中的某⼀个⾏为触犯了法律呢?但我们⽣活在法律编织的安全⽹⾥,稍不注意就可能触发警报。

企业家犯罪,不同于⼀般⼈犯罪的最⼤区别是:它会引起⼀连串的反应。

它可能使企业倒闭,也可能使⼀⼤批⼈失业;可能影响当地的GDP,也会影响当地政府的形象……俗话说:'离娄之明,公输⼦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其实,缺乏风险意识是最⼤的风险,合规创造价值才是企业的⽣存之道。

⼀、“合规”、“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概念01合规所谓合规,英⽂即compliance(原意是遵守、服从)。

在国际⾦融保险领域中,compliance逐渐发展有专门的特殊含义。

“规”即合规的渊源。

巴塞尔银⾏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内部合规部门》中列举合规的渊源包括:“⽴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业协会制定的⾏业规则”,以及适⽤于⾦融企业职员的“内部⾏为准则”等。

因此,“合规”中的“规”不仅是指来⾃企业外部的具有法律约束⼒的⽂件,还包括更⼴义的诚实守信和道德⾏为的准则,它们可能是来⾃企业外部,也可能是由企业⾃⾝制定的。

“合规”中的“合”包括两个⽅⾯内容,“合”⾸先要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必须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业准则;其次,“合”则要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都得到实际的执⾏。

“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律准则,以及企业⾃⼰制定的内部规范的总称。

02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于企业⾃⾝业务活动的⾏为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不遵守法律规定、监管规则或者因和交易⽅产⽣合同纠纷,⽽导致财务损失、被处罚或者产⽣诉讼纠纷的风险。

(公司法务工作)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

(公司法务工作)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

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讲义作者/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与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交流,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

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

---李志银,即日。

??????????一、神秘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顶级民营企业如深圳的华为公司的服务管理,他们既不对外开放欢迎参观交流,也不对外介绍。

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2005年3月18日中国官方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上,也只简单地提到是有价值的,但是,价值在哪里?任何实现其价值?他也是只字不提的。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住北京代表处的吕立山,长期活跃在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舞台上,经常参加有关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专业会议,他也一样,除了说明它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是要花成本的以外,对于专业的服务方法,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从来不透漏的。

当然,企业不说与律师不说,目的不尽相同。

???那么,为什么说企业法务是一个无处不在,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普遍存在的事物又为什么不被宣扬,搞得那么神秘呢???????1???2???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判断的真实性。

???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秘的?理由也有两条:???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

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宣传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能力,产品的品质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量,如同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样,是不能对外宣扬的。

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如同宣扬国家武装力量一样,那是穷兵黩武,是要让别人害怕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2???时,他们很乐意对你说,企业法务的首要任务是合规性管理,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说,他们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的现象,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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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讲座讲义作者 / 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与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交流,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

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

---李志银,即日。

一、神秘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2003年2月,法制日报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论坛,200余企业法律问和社会律师参加,中国企业家协会记者在介绍该次论坛时,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企业法务这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无处不在却又不被宣扬的神秘事物,通过这个论坛的举办,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从后台走上前台,展示在世人的面前。

在这里,记者提出了两个判断:一是企业法务是无处不在的;二是企业法务是秘而不宣的,或者说是不宣扬的,是神秘的,一般外人是不知道或者不十分知道的。

我对记者提出的这两个判断是赞成的。

事实上,许多介绍企业法务的文章作者都持这种看法。

为什么说它是对的呢?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很难看到有哪一个企业系统性的或者比较详细的介绍其内部法务的有关资料。

在我国,除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内部组织过一些法律顾问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少数几个企业在会议上介绍一些人所共知的资料以外,真正厉害的法务管理如国外企业的服务管理、国外企业在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顶级民营企业如深圳的华为公司的服务管理,他们既不对外开放欢迎参观交流,也不对外介绍。

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2005年3月18日中国官方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上,也只简单地提到是有价值的,但是,价值在哪里?任何实现其价值?他也是只字不提的。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住北京代表处的吕立山,长期活跃在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舞台上,经常参加有关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专业会议,他也一样,除了说明它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是要花成本的以外,对于专业的服务方法,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从来不透漏的。

当然,企业不说与律师不说,目的不尽相同。

那么,为什么说企业法务是一个无处不在,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普遍存在的事物又为什么不被宣扬,搞得那么神秘呢?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它的确是无处不在的,理由有两条:1、任何企业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本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者预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预测或者预防的程度可能不同,但是,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者预防。

只要有预测和预防,它本身就说明企业法务是普遍存在的。

2、任何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都会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间、质量、数量是否符合约定,督促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各种情况给以足够的关注,并就履行中的问题组织谈判,许多企业还就合同的履行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

简单地说,就合同管理这一个方面来说,这就是全套的企业法务。

至于企业法务目前发展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新领域,新成果,不影响企业法务普遍存在这一基本判断。

必须说明,普遍存在和普遍都做得很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这里,我们只要论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判断的真实性。

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秘的?理由也有两条: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

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宣传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能力,产品的品质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量,如同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样,是不能对外宣扬的。

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如同宣扬国家武装力量一样,那是穷兵黩武,是要让别人害怕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2、企业的社会形象要求企业不能高调宣扬它的法务能力和法务工作的方式。

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表现得很老实,很怕被人欺负,即便是那些不守规则的企业,也一定会表现的很老实,很怕人欺负;或者都在努力说明自己是弱者,不是强者。

我们可以看见,任何一个打官司的企业,都一定会说它自己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你很难看见有哪一个企业主动说它自己违反了规则,它应对受罚的。

只有一个低调的、不惹事的企业,一个让社会公众感觉是守规则的企业,它才会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

企业法务的基本功能是为隐藏在企业家骨子里的冒险精神和无止境的扩张欲望服务的,当一个企业家丧失了适度冒险的精神和不断扩张的欲望时,这个企业还能发展吗?但是,冒险精神也好,扩张欲望也好,都如同为其服务的企业法务一样,对于大多数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更愿意接受一个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企业,这是一个事实。

企业必须迎合这种社会心理需要,保持低调,不事声张,所以说,保密,它是是企业社会形象的需要。

附带说明一下,当你查阅外国企业的法务材料,或者听他们介绍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时,他们很乐意对你说,企业法务的首要任务是合规性管理,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说,他们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的现象,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等等。

实际上,合规性的管理范围决不仅仅是约束自己,它还有一个为企业扩展活动范围的问题。

正因为人们对合规性的理解还处于约束自己这个层面上,所以,那些企业才认为,在企业法务里面,只有合规性是可以公开谈论的。

通过上述简单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不能没有自己的防备措施。

企业只有在不事声张的前提下,加强自己的防范能力,提高自己的防范水平,而又不被外人知道,就如同兵法上所说的:兵者诡道也,有防范而使人觉得没有防范,这才是最好的法务境界!这就为什么企业法务永远处于后台位置不到前台来的道理,也是为什么一定要蒙上一层面纱,不愿意揭开的道理。

二、我为什么要将企业法务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推广我的个人经历与企业法务有不解之缘。

我1978年来宁夏,在一个国有企业担任秘书、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同时,兼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

实际上,无论职务有何种变化,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的职务一直没有变化,而且主要是负责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

1989年,我申请加入宁夏经济法学民法学研究会,在企业法律事务的理论上开阔了视野。

1994年,我辞去了企业的职务,做了专职律师,至今15年,也主要是代理企业的诉讼业务。

归纳以下,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1、从1987年开始,主管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8年,是副厂级法律顾问,除我以外,还有一个学法律的专职法律顾问,另有企业审计部的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和销售部和基建办公室的人员配合,在出现异常情况或者诉讼的情况下,有一个可以临时搭配起来的班子和参与协作的人员,可以随时要求他们提供资料,参加会议,组织证据,制定策略,等等。

那时候,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顾问,但一些重大的案件,可以随时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我个人认为,我们当时的做法,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法务的某些雏形。

2、代理企业诉讼15年,其中大部分是区内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如山东澳柯玛公司,西安长庆石油管理局钻井总公司,西安西部文化城项目、湖南中烟集团公司长沙卷烟厂等。

通过大量的诉讼代理,对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面上有一定的了解和比较,获得了不少感性的认识。

3、研究探索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过一系列理论上的准备。

这一时期,发表了《企业法律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文章,其中《管线委托体制下国有资产代表及代表行使权力的几个问题》曾被全国经济法学民法学研究会成都会议评选为8篇挂牌主讲的论文之一,在全国性的专业会议上介绍,并与福建厦门大学的林教授二人一起主持了企业组的交流。

4、积累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通过代理案件和提供服务获得的资料,如长庆石油钻井总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最高达到过60亿)、长沙卷烟厂(内部资料从略)、青岛澳柯玛公司、广州中凯公司等一些大型企业;也有如宁夏一些等中小型的企业资料,这一部分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大约一两千万、几百万,甚至于几十万;还有一些年销售收入几百万到一两千万的个体户。

这些企业从大到小,代表了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是企业法务必须研究的对象。

(2)走访获得的资料,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230亿美元,此为公开资料)。

华为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但华为公司的企业法务无论是在人员数量、质量上,还是在法务管理的能力和经验上,都超过了我国任何一个企业的企业法务,是我国大型、超大型央企所无法比拟、根本不能比拟的,处于摇摇领先地位,是我国企业法务必须借鉴和研究的对象。

(3)在网上查找获得的资料。

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个、控股公司13个、海外经营机构14个,2007销售收入139亿元人民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17个、控股公司8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销售收入大约190亿元人民币)的资料等等。

网上资料大多数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国有企业进行交流的公开资料,这些资料是真实的,是可以相信的,也应当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在这个过程中,有3个惊人的发现:1、总体上说我国企业法务功能严重缺失我国企业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企业没有成熟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机制,功能缺失严重。

我国企业大部分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过来的,新开办企业的人也都直接或者间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

计划经济是指令经济,不存在市场和市场行为,企业生产没有法律风险,不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风险客观存在,大多数企业却仍然采用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管理企业,处于没有防范的劣势地位。

2、没有成型理论或者经验支撑除了个别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花巨资从国外引进成套法务管理办法,按照国外企业的操作模式进行操作以外,国内企业没有获得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渠道,大学不开课,书店无专著,缺乏研究的人员和较为系统的研究,各企业之间实质性可借鉴的经验交流很少;或者说没有多少有用的知识和经营进行交流,也没有公开推广的理论和经验支持。

3、麻木,不重视30多年来,各类型的企业都发生了许多问题,交了不少学费,企业损失惨重,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内外勾结骗取大量美元贷款的情况,国内各类商业银行都是普遍存在的。

纽约分行在接受中美两国的各1000万元美元处罚后,就事论事地设立了一个Compliance(合规部),以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出现,而国内银行至今也很少见过“合规部”。

纽约分行的惨痛教训对国内企业没有什么警示作用,没有企业愿意吸取这些惨痛教训,用一句通常的话说,就是只有感动,没有行动。

即便是民营私营企业,虽然也发生了许多法律风险,甚至于是相同惨剧的反复重演,如:倒闭、关门,债务缠身,也很少有人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显得非常非常的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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