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工作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编号:80

项目类别:其他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

5号)第一款: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

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需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

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

员转业退役军人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

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

自筹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第八条

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

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

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

落实工作。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人:于同群

联系电话:0317-

地址:沧州市维明西路1号

审核人:田秀章

联系电话:

审核权限: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服务承诺:公平、公正、公开

相对人申诉途径:l、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

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

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