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A-1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A-1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A-1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A-1

1 目的

为规范焊装厂劳保用品的管理从而提高车间劳动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焊装厂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焊装厂所有人员。

3 术语及定义

4 职责

4.1 生产科

制定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并对规范进行执行和监督,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并根据使用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采购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性。

4.2 后勤

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申报。

4.3 仓库

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以及辞退、辞职后员工的工作鞋及以旧换新劳保用品的回收评定。

4.4 员工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与本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

5 工作内容

5.1 后勤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于每月的19日前提报《劳保申购计划》。

5.2 仓库按规定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负责保管和发放。

5.3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并将产生款项交办公室,依办公室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厂长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5.3.1 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本班组长带领该员工到仓库管理员处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5.4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领用时以旧换新。

5.5 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劳保鞋,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5.6 所有员工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手套,以防止割伤。

5.7 员工辞退、辞职后劳保鞋及以旧换新劳保用品的回收标准:

5.7.1 员工辞退、辞职后劳保鞋及所有劳保用品全部由仓库回收并清点,在报后勤处,如若丢失,入职一个月内依原价的100%赔偿,入职二个月内依原价的70%赔偿,入职三个月内依原价的50%赔偿,入职四个月内依原价的20%赔偿,入职五个月内依原价的10%赔偿,入职满半年的无需赔偿。

5.7.2 员工二次及以后领用劳保,全部按照以旧换新领取,特殊情况(如丢失,损坏等)报科级以上领导审批。

5.7.3 回收及以旧换新的劳保用品,由仓库来评定,决定其是二次发放还是报废。报废的劳保用品分类分别放入库房相应的垃圾桶内,最后由垃圾回收公司统一销毁。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表7.1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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