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2、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2)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3)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3、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项优惠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2020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交替的年代,很多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而且服务行业的利润相当的高,一些企业利润高,所得税压力比较大,对于企业来说想解决这块的税收压力,高薪去做税收筹划也很难得到解决,最后一些朋友铤而走险的选择去买增值税发票来解决这块的利润这样的方式方法是不正确的,而且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出事的企业也很多。
税收洼地的一些服务行业,服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外包到个人独资企业享受这部分利润的核定。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出台了非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比如小型微利政策,可以让企业所得税降至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可以让企业每季度30万销售额(一年可以实现120万销售额)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可以最高抵扣100%的企业所得税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园区税收扶持高达90%,有效减轻企业税负选择合适的园区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实际利润,更可以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让企业更安全的享受到政府的税收扶持和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是一种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方式按照五级累进制或者直接核定所得税1.2%再生资源以及煤炭,一般纳税人也可享受核定!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按每月的税收返还: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40%-9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奖励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一些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尤其对于那些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成本账务难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来说,采用查账征收意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高额的,入驻园区申请核定征收的话,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综合税率最高在5.18%左右。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企业0.5%-2.1%,一般纳税人0.5%-3.1%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40%-70%左右举个例子某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园区一级财政,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度需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度需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中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契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效劳)属于«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规则的范围;(二)研讨开发费用占销售支出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规则的其他条件。
«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效果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任务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95号,以下简称«任务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则,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效果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用税收优惠,并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历期满当年,在经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应按规则补缴相应时期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且享用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进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程中或享用优惠时期不契合«认定方法»第十一条规则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2年1月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将进行修改,其内容如下: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提高。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45%,但新的税率标准将更新到3%-50%。
此外,新的税收标准也会更加严格,所有纳税人都将要求报告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更有效地税务管理。
另外,增值税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征收,并由10%或14%提高到13%。
采用增值税的企业将不再需要支付消费税。
这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使经济更加可观察。
此外,中国还将介入企业所得税调整,将税率从当前的12%-33%调整至14%-35%。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企业税务,引导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同时,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中国将出台税收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税收率。
小微企业是指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鼓励创新,中国也将发布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的税收。
这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税率标准将更新到3%-50%,并严格规定纳税者的报
税信息。
此外,中国还将出台税收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促进节能环保,推动创新发展,以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2020年1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2020年1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发布时间:2019-12-30关键字:生效法规;中央法规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法规名称: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修正)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法规名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法规名称: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2019)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财关税〔2019〕38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法规名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法规名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财会〔2019〕21号法规名称: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财会〔2019〕22号法规名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税委会〔2019〕50号法规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法规名称: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财会〔2019〕24号地方法规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9年第2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生效日期:2020.01.01法规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3号扫一扫,手机阅读更方便。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众创宝财税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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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信用修复
(四)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5
项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五)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具体情形对应的
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六)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
2020年1月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20年1月
一、纳税信用修复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
(三)公告背景 自2014年开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以来,守信激励、失
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纳税信用应用场景 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纳 税人希望能够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 少信用损失。
(五)公告内容
1、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 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
息采集时限、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优化业 务分类填报口径、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 等5项措施。
2、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的途径、办理时限
和流程。
境,解决包括“走出去”企业在内确有开具《无欠税证明》 需要的纳税人实际诉求。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四)“无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
录且公告所列五项应缴未缴的税款。开具《无欠
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已经 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四、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4月1日
(三)什么是电子送达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四、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四)公告的目的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4)《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 次年3月31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四)政策回顾
1、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等机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
实名制管理。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 员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三、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
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45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三)适用范围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3、涉税专业服务采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 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 后首次办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变 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责任,及时调 查处理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投诉举报。对扰乱个人所得税汇 算等税收改革秩序经核实的,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 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
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
(三)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 、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 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
(五)公告的内容 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 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 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 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 范围。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4、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 定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不得借税收改革 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谋取不当经济 利益,不得在办税服务厅招揽业务影响办税秩序,不得以税 务机关的名义招揽生意,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