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煤矿安全规程第章监控与通信
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带注释)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年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第四节采掘机械 (23)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5)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第八节防止坠落 (2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第一节通风 (29)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粉尘防治 (4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0)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4)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1)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4)第四节井下排水 (67)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1)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1)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5)第三节井下爆破 (77)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第九章电气 (108)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2)第四节井下电缆 (113)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8)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1)第四节抢救指挥 (123)第五节灾变处理 (124)第三编露天部分 (128)第一章一般规定 (128)第二章采剥 (129)第一节台阶 (129)第二节穿孔 (129)第三节爆破 (130)第四节采装 (134)第三章运输 (137)第一节铁路运输 (137)第二节汽车运输 (142)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43)第四章排土 (145)第五章滑坡防治 (147)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8)第一节防治水 (148)第二节防灭火 (149)第七章电气 (149)第一节一般规定 (149)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0)第四节电力牵引 (152)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53)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5)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6)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8)第八章设备检修 (159)第四编职业危害 (160)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0)第二章健康监护 (162)附则 (163)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63)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72)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带注释)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6)第二编井工部分 (8)第一章开采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第四节采掘机械 (23)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5)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第八节防止坠落 (2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第一节通风 (29)第二节瓦斯防治 (37)第三节粉尘防治 (4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8)第一节一般规定 (48)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0)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2)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4)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1)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4)第四节井下排水 (67)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1)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1)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5)第三节井下爆破 (77)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第九章电气 (108)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2)第四节井下电缆 (113)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8)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1)。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8)第三节回采与顶板控制 (14)第四节采掘机械 (20)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3)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3)第七节井巷维修与报废 (25)第八节防止坠落 (26)第二章通风与瓦斯、粉尘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粉尘防治 (3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安装、使用与维护 (4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与其她传感器得设置 (4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与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46)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48)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9)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0)第五章防灭火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7)第六章防治水 (5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0)第四节井下排水 (63)第五节探探放水 (64)第七章爆炸材料与井下爆破 (66)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66)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0)第三节井下爆破 (72)第八章运输、提升与空气压缩机 (77)第一节平巷与倾斜井巷运输 (77)第二节立井提升 (86)第三节钢丝绳与连接装置 (90)第四节提升装置 (96)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2)第九章电气 (103)第一节一般规定 (103)第二节电气设备与保护 (10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06)第四节井下电缆 (107)第五节照明、通信与信号 (11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1)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得检查、维护与调整 (112)第十章煤矿救护 (1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14)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15)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15)第四节抢救指挥 (117)第五节灾变处理 (118)第三编露天部分 (122)第一章一般规定 (122)第二章采剥 (123)第一节台阶 (123)第三节爆破 (124)第四节采装 (128)第三章运输 (131)第一节铁路运输 (131)第二节汽车运输 (136)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37)第四章排土 (139)第五章滑坡防治 (141)第六章防治水与防灭火 (142)第一节防治水 (142)第二节防灭火 (143)第七章电气 (143)第一节一般规定 (143)第二节变电所(站)与配电设备 (14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与电缆 (144)第四节电力牵引 (146)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与接地 (147)第六节照明、通信与信号 (149)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与调整 (150)第八节爆炸材料库与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2)第八章设备检修 (153)第四编职业危害 (154)第一章管理与监测 (154)第二章健康监护 (156)附则 (157)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57)附录二本规程使用得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66)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与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1章监控与通信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涉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涉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煤矿安全规程
(2022 年 4 月 22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8 号令发布, 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修改 128、129、441、442 条。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部份 1第一章开采 1第一节普通规定 1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2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把握 4第四节采掘机械 6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 第七节井巷修理和报废 8第八节防止坠落 8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第一节通风 8第二节瓦斯防治 11第三节粉尘防治 13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3第一节普通规定 13第二节安装、用法和维护 14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4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5第一节普通规定 1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想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7第五章防灭火 18第一节普通规定 1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9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20第六章防治水 20第一节普通规定 20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0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1第四节井下排水 21第五节探放水 22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3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3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24第三节井下爆破 24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6第二节立井提升 29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31第四节提升装置 3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36第九章电气 36第一节普通规定 36第二节电气设备和疼惜 3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37第四节井下电缆 38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3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疼惜接地 39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0 第十章煤矿救护 40第一节普通规定 4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0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0第四节拯救指挥 42第五节灾变处理 42第三编露天部份 43第一章普通规定 43第二章采剥 43第一节台阶 43第二节穿孔 44第三节爆破 44 第四节采装 45第三章运输 46第一节铁路运输 46第二节汽车运输 48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49第四章排土 49第五章滑坡防治 50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50第一节防治水 50第二节防灭火 51第七章电气 51第一节普通规定 51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51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51第四节电力牵引 52第五节电气设备疼惜和接地 52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3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53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54第八章设备检修 54第四编职业危害 55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55第二章健康监护 55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说明 56附录二:本规程用法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解释 59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务必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务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修理, 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煤矿企业务必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求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务必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务必支持群众平安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消失险情时,有权立即住手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处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 有权拒绝作业。第六条煤矿企业务必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务必具备安全专业学问,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力气,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七条煤矿用法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务必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记的,不得用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务必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方案时,务必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务必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方案。第九条煤矿企业务必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并依据详细状况准时修改。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务必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第十条入井人员务必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务必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务必准时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四)排土工程平面图。(五)运输系统图。(六)输配电系统图。(七)通信系统图。(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务必立即实行措施组织拯救,矿长负责拯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准时上报。第二编井工部份第一章开采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务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一个工作人员学习。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 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务必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务必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务必实行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接受湿式钻眼时 ,可接受干式钻眼,但务必实行捕尘措施,并用法个体防尘疼惜用品。第十八条每一个生产矿井务必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接受中心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难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务必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务必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 2 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务必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务必生疏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 2 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者小于 45°时,务必设置人行道,并依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求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务必设置梯道偶尔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务必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 8m。安全出口应往往清理、维护,保持畅通。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务必满意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求,并吻合下列要求:(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 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架线机电车运输巷的净高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 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者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务必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应吻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务必留有宽 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意设备检查和修理的需求,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内挪移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份,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吻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务必在巷道的一侧设置逃避硐,2 个逃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逃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小于1.8m,逃避硐内严禁积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 务必留有宽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 列列车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 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份与巷道两侧距离,务必吻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务必编制特地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第二十五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务必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务必安装栅栏门;井口务必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务必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务必坚固严密,并接受不燃性材料。第二十六条接受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者暂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务必依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务必有特地措施。接受井圈或者其他暂时支护时,暂时支护务必安全牢靠、紧靠工作面,并准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暂时支护后面的井帮转变状况;发觉危(wei)险预兆时,务必即将住手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务必吻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务必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务必实行导水或者堵水等措施。第二十九条接受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务必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务必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 5m。(二)钻井期间,接受封口平台时,务势必井口封盖严密;接受井口梁时, 务必有牢靠的防坠措施。(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务必然时测定,发觉问题即将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务必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四)钻井时务必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务必准时订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务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务必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务必吻合设计要求。(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务必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务必有牢靠的防蚀、.篇 2: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2、本机用法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 、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者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用法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 1/2~2/3 处。3、用手盘动主机扇 2~3 转,看是否转动灵敏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者异样声响。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 5~10 分钟。如有异样,应停机检查排解;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 2~3 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 应全开闸阀。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1、开机前的检查和豫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用法解释书执行。4、在 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 0℃以上方可开机, 以防润滑油分散造成事故。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 5-10 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者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殊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务必在规定位置(视油窗 1/3~2/3 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峻后果。7、机器操作务必由专人管理和用法,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安全。8、运行中要往往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留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忱况是否良好。普通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 200℃。曲轴箱油油温度不得超过 70℃,否则应停机检查。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 3~5 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期运行的机器除随时留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 1~2 次,如遇雨季或者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 3~5 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清纯。三、压风机维护保养: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 500 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留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用法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 400-500 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洁净,最终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洁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3、往往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4、定期检验安全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牢靠性,留意平安阀的气孔不行阻塞。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面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协作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普通状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篇 3:凿岩台车安全作业规程凿岩台车(也称钻孔台车)是一种隧道及地下工程接受钻爆法施工的凿岩设备。它能挪移并支持多台凿岩机同时进行钻眼作业。工作机构主要由推动器、钻臂、回转机构、平移机构组成。工作前应检查泵、机电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确定各部操作杆、把握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一、行走作业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四周,确认先后摆布无人及障碍物后, 再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行误触操作杆。3、行走时要平稳,避开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殊在上下坡时更应留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摇摆,故操作时要特殊谨慎。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殊留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务必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 30~70℃范围,超过 70℃时,应即将住手行走。二、凿岩及其它作业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殊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留意安全。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解管内的尘埃。3、将绝缘的电缆线精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4、务必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挪移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6、若臂需移位时,务必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留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留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留意两臂不要相互碰撞,撞坏油管。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确定要用手势或者信号提示下方作业人员留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8、挪移臂时,不行让软管绊绕。9、留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阻塞。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者清除危石。三、停车作业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者岩崩危急的地方。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住手电动机和发动机。3、避开在斜坡上停车。若务必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住手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四、其它留意事项1、当发动机过热时,即将住手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 80~90℃时为正常。2、发动机运转时,不行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份,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期运转。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即将住手发动机或者电动机。5、往往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者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的规定培训教材
02
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
03
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
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
批。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1
本条是关于安装与拆除安
全监控设备的规定。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493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 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 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 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 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三课安全 监控规定及
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本条对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故障处理和“三闭锁”功 能测试作出规定。
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 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是因为以上三种闭锁功能是安全 监控系统保证矿井安全、实现断电可靠的基础,在矿 井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监控系统线缆损坏、传感器 故障、断电控制器损坏、断电控制线被人为拔除、供 电系统发生变化等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安全监控系统 断电控制系统遭到破坏,达不到断电可靠的要求。
2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 源及控制线,为防止甲烷电 闭锁或风电闭锁引起的断电, 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 侧。
3
改接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 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 控制线时,会对原有的断电 控制系统造成破坏,如果擅 自改接或拆除的话,会导致 断电控制系统失效,进而使 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 和风电闭锁功能失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10)第三编井工煤矿 (13)第一章矿井建设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4)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2)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第二章开采 (31)第一节一般规定 (31)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0)第六节防止坠落 (51)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2)第一节通风 (52)第二节瓦斯防治 (6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9)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2)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9)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0)第六章防灭火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95)第七章防治水 (102)第一节一般规定 (102)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05)第四节井下排水 (109)第五节探放水 (11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4)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14)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0)第三节井下爆破 (122)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1)第二节立井提升 (14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2)第四节提升装置 (16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68)第十章电气 (169)第一节一般规定 (16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7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7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7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82)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84)检查、维护和调整 (184)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8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87)第一节一般规定 (187)第二节安全监控 (188)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9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94)第四编露天煤矿 (195)第一章一般规定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钻孔 (198)第三节爆破 (198)第三章采装 (203)第一节一般规定 (203)第三节破碎 (20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0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08)第四章运输 (209)第一节铁路运输 (209)第二节公路运输 (2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13)第五章排土 (214)第六章边坡 (21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18)第一节防治水 (218)第二节防灭火 (219)第八章电气 (2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2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2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2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2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25)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27)加工区安全配电 (227)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28)第九章设备检修 (228)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3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31)第二章粉尘防治 (232)第三章热害防治 (236)第四章噪声防治 (236)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37)第六编应急救援 (239)第一章一般规定 (239)第二章安全避险 (242)第三章救援队伍 (24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45)第五章救援指挥 (246)第六章灾变处理 (247)附则 (25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5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监控与通信题库
监控与通信一、填空题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2.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4.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 有监控人员值班.5.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9.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10.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判断题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对)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可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错)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季度测1次. (错)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 (对)4.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 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对)选择题1.每A 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A 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A 年.录音应当保存A 个月以上.A 3.2.2.3. B3.2.3.2. C2.3.3.2. D3.3.2.2.2.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B h .A 1. B2. C3. D4.3.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C min内自动投入工作.A3. B4. C5. D6.简答题1.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那些功能?答:(一)选呼、组呼、全呼等.(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三)短信收发.(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五)录音和查询.2那些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答: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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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
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
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第四百九十一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百九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四百九十三条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
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
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
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四百九十四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第四百九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
功能。
第四百九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四百九十七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第四百九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
度和断电范围
第四百九十九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
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
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
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第五百零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第五百零二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
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五百零三条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
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第五百零四条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零五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
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第五百零六条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第五百零七条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有线
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
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第五百零八条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一)选呼、组呼、全呼等。
(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
(三)短信收发。
(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
(五)录音和查询。
第五百零九条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