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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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风向、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简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瓦斯、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特大事故防治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人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査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等功能,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相比,具有对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的功能,因此,新装备系统的矿井,应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事故时,只要电缆不断、电话不坏,就能通信,其在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授中发挥着重要作。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用移动通信系统、IP电话系统、广播通信系统等替代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本条对原《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据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測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

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

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一、安全监控第一条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甲烷浓度、CO浓度、风速、风压、温度、抽放混合流量、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抽放泵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一)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内设置CO 传感器。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以及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至少设置一个CO传感器;为监测打钻钻孔附近CO 情况,钻孔下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报警浓度为0.0024%。

(二)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风压传感器。

(四)机电硐室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开关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等设备安装开停传感器。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

为监测被控开关设备是否响应断电命令,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24h连续运行,实现双机5min内自动切换。

系统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传输到地面主机上。

地面中心站设备安设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主传输介质使用电缆的监控系统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电源与信号避雷装置分开接地。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系统异常时立即查明原因,向矿调度人员报告,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日报表每天报送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井下通讯管理规定

井下通讯管理规定

井下通讯设施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井下监控、应急广播及电话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通讯线路管理1、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必须设置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2、通讯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垂度一致。

3、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将通讯线路短路。

5、井下通讯电缆的连接处,应采用通讯接线盒连接,严禁使用冷补头连接,以便于故障的判断处理。

6、各单位要保证所管辖区域内的电缆在工作面巷道内使用过程的完整,严禁私自剪短通讯电缆,造成通讯电缆过短不利于下一次使用。

第二条7、各单位严禁私自打开变电所和主巷道内的通讯电缆接线盒,对确实需要打开接线盒的,联系通讯信息中心维修人员一起处理。

否则追究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责任。

二、防爆电话、井下广播、无线通讯及相应通讯设备管理1、除主巷道通讯电缆由通讯信息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维护外。

工作面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和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机、定位基站和电源、无线通讯基站、井下广播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分管负责单位必须保护好分管范围内固定场所的通讯设备,并有责任保证分管范围主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和通讯设备的完好,不得因任何原因损坏通信电缆和通讯设备。

如在分管范围内出现损坏通讯设备和通讯电缆造成通讯不畅通的,追究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责任,对损坏的通讯设备按价赔偿。

3、井下通讯设备由通讯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负责更换,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扣留井下通讯设备。

除了跟进迎头的电话机和井下广播外,不得私自改变电话机和井下广播的安装位置。

回撤和损坏的通讯设备应及时交还通讯信息中心;通讯信息中心应做好通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纪录。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的规定培训教材

《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的规定培训教材

02
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
03
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
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
批。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1
本条是关于安装与拆除安
全监控设备的规定。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493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 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 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 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三课安全监控规定及学习要点
○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 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三课安全 监控规定及
学习要点
学习要点
本条对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故障处理和“三闭锁”功 能测试作出规定。
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 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是因为以上三种闭锁功能是安全 监控系统保证矿井安全、实现断电可靠的基础,在矿 井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监控系统线缆损坏、传感器 故障、断电控制器损坏、断电控制线被人为拔除、供 电系统发生变化等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安全监控系统 断电控制系统遭到破坏,达不到断电可靠的要求。
2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 源及控制线,为防止甲烷电 闭锁或风电闭锁引起的断电, 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 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 侧。
3
改接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 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 控制线时,会对原有的断电 控制系统造成破坏,如果擅 自改接或拆除的话,会导致 断电控制系统失效,进而使 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 和风电闭锁功能失效。

煤矿安全规程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8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4第四节采掘机械 20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3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3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八节防止坠落 26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粉尘防治 3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46 48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三节.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9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0第五章防灭火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7第六章防治水 59第一节一般规定 59地面防治水第二节 59井下防治水第三节 60井下排水第四节 63探探放水第五节 64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七章 66爆炸材料贮存第一节 66爆炸材料运输第二节 70井下爆破第三节 72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八章 77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一节 77立井提升 86 第二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0 第三节提升装置第四节 96空气压缩机 102 第五节电气第九章 103一般规定第一节 103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二节 10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06 第三节井下电缆 107第四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0 第五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1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12 第七节114 煤矿救护第十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114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15第三节 115救护装备与设施第四节抢救指挥 117118 灾变处理第五节122 露天部分第三编122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采剥 123台阶第一节 123穿孔第二节 123爆破第三节 124采装第四节 128运输第三章 131铁路运输第一节 131汽车运输第二节 136带式输送机运输第三节 137排土 139第四章滑坡防治第五章 141防治水和防灭火 142第六章防治水第一节 142防灭火第二节 143电气 143第七章一般规定 143第一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44 第二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第三节 144电力牵引 14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47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49 第六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50第七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2第八节153设备检修第八章.第四编职业危害 154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54156第二章健康监护 157附则附录一 157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166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总则第一编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监控与通信题库

监控与通信一、填空题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2.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4.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 有监控人员值班.5.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9.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10.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判断题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对)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可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错)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季度测1次. (错)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 (对)4.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 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对)选择题1.每A 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A 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A 年.录音应当保存A 个月以上.A 3.2.2.3. B3.2.3.2. C2.3.3.2. D3.3.2.2.2.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B h .A 1. B2. C3. D4.3.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C min内自动投入工作.A3. B4. C5. D6.简答题1.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那些功能?答:(一)选呼、组呼、全呼等.(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三)短信收发.(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五)录音和查询.2那些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答: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风向、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简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瓦斯、火、冲击地压、煤尘等重特大事故防治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具有人员位置、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人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存储、査询、异常报警、路径跟踪等功能,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相比,具有对煤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的功能,因此,新装备系统的矿井,应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井下供电,当井下发生事故时,只要电缆不断、电话不坏,就能通信,其在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授中发挥着重要作。

因此,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严禁用移动通信系统、IP电话系统、广播通信系统等替代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本条对原《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据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測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一、前言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是井下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正常运作和延长电缆的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二、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安装1. 电缆的选择2. 电缆的敷设3. 电缆的固定4. 电缆的连接三、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使用1. 使用中的注意事项1.1 严禁在电缆上悬挂和堆放杂物,以免损坏电缆外皮。

1.2 严禁使用钢丝绳等锐利物体强行穿过电缆,以免损坏电缆内部导线。

1.3 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过弯和拉扯,避免外皮磨损和导线断裂。

1.4 在进行井下维护作业时,应随时检查电缆的状态,确保电缆没有损坏或者老化。

1.5 使用中发现电缆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拖延。

2. 清洁保养2.1 定期检查电缆表面,清除电缆表面的泥土、尘埃等杂物。

2.2 定期进行电缆的漏电检查,确保电缆绝缘良好。

2.3 定期对电缆进行抗拉强度测试,确保电缆的机械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废弃电缆的处置3.1 废弃电缆应分类收集,并妥善保存记录。

3.2 废弃电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扔弃或销售。

四、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维修1. 规定情况下的维修1.1 小型损伤的电缆可以使用绝缘胶带进行修复,修复后应经过抗拉强度测试。

1.2 中型损伤的电缆应进行更换,更换后应记录更换时间和更换原因。

1.3 严重损坏的电缆应及时报废,不能使用。

2. 突发情况下的维修2.1 在突发情况下,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维修,确保井下监控通讯的正常运行。

2.2 突发情况下的维修应迅速上报,并及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五、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管理1. 健全管理体系1.1 选派专人负责井下监控通讯信号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建立电缆档案,记录电缆的型号、规格、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信息。

1.3 对电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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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第四百九十一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百九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第四百九十三条.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四百九十四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第四百九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第四百九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四百九十七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第四百九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1.5%CH≥1.5%CH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1.0%CH 44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1.5%CH 1.0%CH≥≥1.0%CH44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5%CH ≥1.0%CH?1.0%CH ≥444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CH ?≥1.0%CH 1.0%CH44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进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0.5%CH0.5%CH?0.5%CH 444电气设备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煤工作面进风巷0.5%CH ≥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0.5%CH ?0.5%CH 44设备.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1.0%C1.0%C1.0%C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工作面回风巷中1.5%C1.0%C采煤采煤机电1.0%C煤巷、半煤岩巷和有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1.0%C1.5%C1.0%C型电气设煤巷、半煤岩巷和有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1.0%C1.0%C 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1.0%C型电气设面回风流突出矿井的煤巷、半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0.5%C0.5%C0.5%C型电气设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风口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0.5%C0.5%C0.5%C型电气设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1.5%C1.5%C0.5%C气设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1.5%C1.5%C1.0%C部非本质安全电作面混合回风流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1.0%C1.0%C1.0%C巷道中型电气设掘进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1.5%C1.0%C1.0%C锚杆钻车、梭钻车、梭车电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1.0%C1.0%C1.0%C采区回风全型电气设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0.75%C米内装煤点处上风10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0.5%C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0.5%C0.5%C运输巷道内装煤点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0.5%C0.5%C0.5%C机车电电机车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0.5%C0.5%C车辆动车、无轨胶轮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1.5%C1.5%C井下煤1.5%C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0.5%C0.5%C0.5%C井下瓦斯抽放泵站0.5%C抽放泵站电源井下煤仓上方、地面1.5%C1.5%C1.5%C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煤厂煤仓上方: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四百九十九条(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第五百零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掘进工作面进风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第五百零二条.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

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五百零三条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第五百零四条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零五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第五百零六条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第五百零七条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采区和水平最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

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第五百零八条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一)选呼、组呼、全呼等。

(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

(三)短信收发。

(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

(五)录音和查询。

第五百零九条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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