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度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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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施工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进度管理体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确定最优施工进度过程控制及节点目标,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过程检查和纠偏,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二、 公司进度管理体系

三、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工程管理部是项目进度控制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公司负责各自自营项目和联

营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各直属经营单位负责所在单位自营

项目和联营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工程管理部同时负责督促联营项目的进度控制。

四、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为最终目标,由项目经理和作业层等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

五、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目标,按实际情况编制不同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进行计划交底和签发施工任务书工作。落实项目所用资源,详细制定技术方案,做好进度管理的主动控制。

项目部的施工员是项目施工进度的主要管理人。其具体进度管理职责和分工,由项目经理确定。

项目所属班组,应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六、施工进度目标及施工进度计划

1、工程项目在施工实施阶段,项目部应按照确定的施工进度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条件、工艺关系、组织关系、合理施工顺序等综合因素进行编制;所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要满足进度目标工期要求,如与合同工期确实存在较大缺口的,应设法取得业主的谅解,或公司内部统一意见后由市场部出面与业主协商。

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依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施工方案、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及主要施工措施等进行编制。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部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项目进度控制工期一览表、施工资源配置及施工资源供应平衡表等。

4、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七、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1、施工进度计划的分解

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分解并编制成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周施工作业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根据分解的月度计划和周作业计划,制订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实现工期目标的经济奖罚措施、落实设备、材料、劳动力、资金等资源供应计划,进度目标责任落实到各施工作业班组,强化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3、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

(1)对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应进行跟踪、检查,当发现进度计划偏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进行局部的调整;应不断预测未来的施工进度情况,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正常控制和实施。

(2)由于施工边界条件的改变,或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干扰而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赶工进度计划,应收集各种相关的原始基础资料和统计数据,作为索赔补偿的准确依据。

八、施工进度管理总结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施工进度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计划工期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分析、改进的建议等。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实际施工形象面貌、工程量、施工产值,以及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与计划对照、分析,编制统计报表和工程履约情况报告,每月月底报工程管理部,对于不及时上报的项目,暂缓工程款审批;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工程变更原始资料复印件。

3、工程管理部汇总各施工项目的进度管理报告,编制《公司在建项目履约情况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以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也为公司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4、对项目施工进度严重失控的重大事项,项目部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向工程管理部作专题报告。

九、在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中,由于客观外部因素、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滞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反映和沟通,以获取理解和支持;同时,项目经理部应采取积极措施,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抢回滞后的工期。否则,公司将根据进度滞后的严重程度及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项目部予以3000元到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在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中,由于项目部内部管理组织不力、各项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滞后,虽经组织抢工,仍无法挽回滞后工期的,公司将根据进度滞

后的严重程度及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项目部予以3000元到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在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中,由于项目部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业主、监理单位向公司进行书面投诉甚至投诉到公司领导的,公司将根据投诉的次数及严重程度对项目部作出处罚,书面来函投诉每次处罚2000元,投诉到工程管理部经理的每次处罚3000元,投诉到分管生产领导的每次处罚5000元,投诉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每次处罚10000元,投诉到浙建集团生产经营等相关部门的每次处罚10000元,投诉到浙建集团分管生产领导的每次处罚15000元,投诉到浙江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的每次处罚20000元。

十二、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业主或者相关方进行工期或费用索赔:

(1)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的,向业主方提出工期索赔;

(2)因总包方进度滞后造成我公司没有工作面的,向业主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并保留向总包方索赔相关费用的权利;

(3)因设计变更,或者项目部合情合理的施工联系单得不到签证,向业主方提出工期索赔;

(4)设计图纸未能及时提供的,向业主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5)甲供材料未如期到位的,向业主方提出工期索赔;

(6)采购材料及半成品不能及时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的,向材料商提出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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