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06【实施日期】2007.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各市、州、县工商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任务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要求,湖北省工商局决定,全省工商系统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多作贡献。
一、降低准入门槛1.全部取消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名。
2.全部取消冠用市、州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市、州名。
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行政区划名称。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
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等。
4.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省局制订了《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湖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暂行办法》和《省工商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和推进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
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组织省工商局成立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机关党办,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工作。
政务公开评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10月。
三、政务公开评议(一)评议内容1.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5.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6.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7.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意见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工商文[2015]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0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意见(鄂工商文〔2015〕1号)各市、州、县工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严格执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引导投资者理性认缴出资。
积极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及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全面落实《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市(州)县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梳理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清单。
(二)推进“三证合一”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
坚持政府主导,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网联办、一窗发放、一照通用”的便民机制。
在襄阳、宜昌开展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实现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上登记。
(三)改进外商投资准入。
支持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的工商登记对接。
推广使用工商、商务合并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申请文书;推动市州被授权局委托所辖县(市)工商局初审登记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县(市)受理、远程核准、就近发照”。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秩序优化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鄂工商公[201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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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秩序优化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正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秩序优化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鄂工商公〔2011〕205号)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局决定从8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市场秩序优化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两个第一”工作理念,围绕“民生保障”、“名优保护”、“公平促进”三大主题,在前段开展的侵权假冒“双打”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用一百天左右时间,通过更加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薄弱环节,解决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治理监管执法中的“庸、懒、散、软”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遏制违法行为,提高办案效能和案件结案率,提高市场主体对工商部门市场整治和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社会群众对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在对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实施日常防控和应对,以及前期开展各类市场整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围绕“三打两保”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以钢材、板材、电线电缆、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及其配件、卷烟、成品油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打击假冒仿冒和在商品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打击传销行为。
以网络传销、“拉人头”传销为重点,打击假借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私募投资、投资理财等名义骗取群众钱财的传销活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鄂工商登管[2012]10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5.14【实施日期】2012.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商登管〔2012〕10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2〕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44号),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工商职能,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8月27日前请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工商局登监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2〕6号),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鄂工商文[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商文[2009]101号)各市、州、县工商局: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鄂发〔2009〕7号)精神,省工商局党组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年底,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着力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商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树立良好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作风建设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工商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工商部门推动科学发展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全省工商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和正面教育,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有新的增强;干部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有新的机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进一步树立,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新的提升;刻苦学习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弘扬,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纠正,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履职和能力意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的目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鄂市监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1日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最好水平,与各方一道努力打造最优的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消费环境,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最优准入环境1.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持续深化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更高标准的企业开办服务,同步为企业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大力推行“容缺办理”等举措,将企业变更登记审批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长期开业未经营等情形的“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责任领导:彭明方;牵头单位:注册处;责任单位:科信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持续坚持)2.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限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工商规[2012]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1.09【实施日期】2012.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鄂工商规〔2012〕1号)各市、州、县工商局: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稳神竞进、逆势而进、实虚并进、扎实推进、激情奋进等“五进”要求,更加积极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最优、市场经济秩序最优和消费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更加有效地服务全省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做多做活做强市场主体(一)推进“八个一批”增量提质措施。
采取引导创业发展一批、服务招商落户一批、治理无照转化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扶持上市带动一批、帮扶改制助长一批、服务融资壮大一批、规范经营搞活一批等“八个一批”措施,努力做多增量、做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促进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成长、成熟全程服务机制。
针对市场主体不同生命周期的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对新生期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创业辅导、登记指导、办事向导等催生助产服务;对成长期市场主体,强化商标培育、广告宣传、合同管理、融资扶助等保育助长服务;对成熟期市场主体,强化打假维权、信用提升、市场拓展等维权保障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要素汇集衔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现农村“七有”全覆盖目标。
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千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消费维权站的目标。
(四)开展市场主体增量创先争优活动。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服务力度,力争全省市场主体总量年增长率、人口占比率稳步增长;力争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全国和中部六省的排位只升不降;力争2012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增幅高于10%,私营企业期末总户数增幅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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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工商注[2010]9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注[2010]9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5条”)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做好,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15条”等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以“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为原则,切实做到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行政指导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推动全省经济总量和规模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全民创业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总量比上年底有增长。
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六类人员”主动创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总量比上年底增加50%以上。
通过“宣传+培训”,引领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绿色通道+上门服务”,方便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民创建多元化专业合作社。
力求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使合作社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外商投资企业显著恢复增长,新登记企业总量比上年有增长。
实行委托监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对辖区外商投资企业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加强指导,努力做到外商投资到哪里,工商服务跟进到哪里。
(四)内资企业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新登记企业总量比上年增加3%以上。
落实省局制定的“15条”和一系列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积极发展优势行业,根据本地地理、资源等优势,着力培育战略性产业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相关配套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