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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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有关部门、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态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统一修订、动态调整《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部署实施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规模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省贸促会实施)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3个事项,调整移出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现将《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2.“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情况登记表3.“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汇总统计表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企业帮扶排忧解难,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各类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帮扶企业解决困难,减轻负担,转型升级,渡过难关。

二、活动方式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立足职能,结合企业年检、业务督查等重点工作,深入全省各类企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定点帮扶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的建议和呼声。

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属地各类企业进行走访。

重点走访对象是:“861行动”计划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文化产业企业、政府确定转型升级的行业企业(如烟花爆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涉及安全生产企业(如煤炭生产、食品加工企业等)、农业产业化企业等。

“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实施方案

“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实施方案

“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实施方案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的号召,切实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正确引导企业努力化解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的圆满完成,根据荆办发电【20xx】1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企业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作风,组建专班深入企业,宣讲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创新,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二、活动内容(一)加强政策宣传。

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工业的决心和举措,帮助和引导企业学好、弄懂、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机遇、稳步发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

主动联系企业进驻,设立市房管局“万名干部进万企”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和员工交朋友,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和项目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倾听企业干部职工热切关注的问题,力所能及地出谋划策,商讨应对措施。

(三)务实热情服务。

结合联系企业的行业发展特色,帮助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宣传,扩大产品的本土知名度;对于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开拓市场、转型升级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分类,需多部门配合解决的要汇总上报到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政策的,向企业作好解释说明。

(四)夯实服务机制。

通过健全挂牌联系、进驻企业设点办公、汇总上报跟踪落实等方式,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对活动中收集的关于企业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善于总结,加强宣传;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事件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便函•【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事关经济繁荣和民生就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个私经济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事关经济繁荣和民生就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1.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部署,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1年。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12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督促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先照后证”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以全量或精准的方式推送至各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或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实地督查情况看,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认领不及时、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方的审批部门甚至不知认领并反馈许可、监管信息工作。

为履行好涉企信息归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牵头职责,进一步督促各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双告知”信息认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盲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工作站位,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协同监管的重要环节。

以“双告知”为基础,牵头做好涉企信息归集与应用,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

做好申请人告知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认领信息,有利于推进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工商法字[2016]11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8.16【实施日期】201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工商法字〔2016〕114号)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工作部署,省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263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保留继续有效125件,废止失效138件。

现将《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6日安徽省工商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共125件)(一)公平交易部分(3件)1.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01〕214号2001.8.12.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07〕238号2007.10.253.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09〕86号 2009.5.5(二)合同监督管理部分(18件)4.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合字〔2009〕5号2009.1.135.关于进一步做好动产抵押工作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的通知工商合字〔2009〕111号2009.6.86.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合字〔2010〕75号 2010.3.197.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合字〔2010〕259号2010.11.28.关于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10〕260号2010.11.39.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合字〔2012〕238号2012.10.810.关于修订和发布《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57号2013.5.2911.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督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58号2013.5.2912.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94号2013.10.913.关于推广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工商合字〔2014〕45号2014.6.1114.关于做好安徽省级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工商合字〔2014〕53号2014.7.215.关于制定发布《安徽省酒类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合字〔2014〕70号 2014.9.1616.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合字〔2014〕103号2014.12.3017.关于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通知工商合字〔2015〕12号2015.2.418.关于公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1809家企业为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工商合字〔2015〕28号2015.4.3019.关于调整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工商合字〔2015〕78号2015.10.1920.转发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合字〔2015〕80号2015.10.2021.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合字〔2015〕96号2015.12.9(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16件)22.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40号2005.6.1623.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53号 2010.5.2824.关于印发《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74号 2010.7.125.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77号 2011.3.2226.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经济户口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04号 2011.4.2927.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47号 2011.6.2228.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60号 2011.7.529.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53号 2012.3.1630.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9号 2012.6.1331.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85号 2013.8.2832.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14〕72号2014.9.1833.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14〕94号 2014.12.434.关于推荐2014-2015年度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37号 2015.5.2735.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82号 2015.10.2736.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98号 2015.12.1637.关于加强全省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市字〔2015〕103号 2015.12.23(四)企业监督管理部分(7件)38.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商传〔2014〕70号 2014.9.2239.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78号 2014.9.3040.关于印发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90号 2014.11.2041.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44号 2015.7.1642.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的通知皖工商传〔2015〕59号 2015.7.104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63号 2015.9.94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64号 2015.9.9(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17件)45.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247号 2004.8.1846.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367号2004.12.1547.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44号2005.2.2448.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292号 2005.12.2249.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142号 2006.5.950.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307号 2006.11.2151.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19号 2007.6.1152.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30号 2007.6.2753.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146号 2009.7.2954.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工商个字〔2012〕86号2012.4.2555.安徽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12〕242号2012.10.2356.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96号 2013.10.1757.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4〕40号 2014.5.1358.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工委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35号 2015.52259.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传〔2015〕70号 2015.8.2760.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制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93号 2015.12.161.转发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06号 2015.12.31(六)外资企业注册部分(20件)62.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通知工商外〔1987〕第70号1987.3.1263.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147号2006.5.2364.《关于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263号2006.9.1565.《关于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登记程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7〕195号2007.9.566.《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促进外商投资的意见》工商外企字〔2008〕125号2008.5.1667.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50号2008.11.468.《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的意见》工商外企字〔2009〕34号2009.2.2469.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61号2011.3.1570.转发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48号2011.9.2771.《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工商办字〔2010〕211号 2010.8.2572.《关于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29号2011.9.27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83号2012.4.20 7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皖市监发〔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市监发〔2023〕91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全省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的活动。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两年。

第三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诚实守信、正向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A、AA、AAA三个层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38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38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48号)实施以来,信用约束成效明显。

为更好发挥企业信用监管作用,深入构建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现就建立我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修复机制的适用范围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为服务经济发展全局,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所建立的一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本通知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依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实施信用修复后可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作机制。

(一)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二)企业因未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相关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三)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更正其公示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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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工商办字[2012]9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
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办字〔2012〕92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确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提高认识。

开展“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是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精神,立足工商职能,主动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走访助企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出宣传计划,把宣传发动与走
访助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各地在走访联系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向企业介绍工商部门开展此项活动目的和做法,以取得企业的积极配合,使走访助企活动有效开展,有序推进。

(二)形式多样。

通过专题汇报、信息简报、要情快报等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关注的良好工作格局。

通过与重点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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