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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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前言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1996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84号);

6、《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4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1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

9、《绿色矿山公约》;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2]423号);

第二章矿山现状

矿以保护环境、资源利用和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绿色生态助推五沟矿发展的理念为引导,积极探索和践行绿色矿山建设之路,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2009年、2010年、2011年采区回采率分别为80.4%、82.3%和81.6%,均高于当年国土部门的核定值,并在国内同类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中处于先进水平。同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坚持探索,开展了含水层下矸石充填开采试验研究工作,可将主采煤层10煤层开采设计留设的60-91m的防水煤岩柱,缩短到18.5m以内,全矿井可盘活呆滞煤量3155万吨,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40年,有效减少塌陷对耕地的破坏,避免矸石对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每采出1万吨煤造成3至4亩的塌陷,沉陷有时甚至达8亩,矸石每万吨占地0.8亩,如果矿山全部采用充填开采计,按矿井目前年产150万吨,每年将减少450亩耕地的破坏,对实现矿区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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