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处置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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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处置制度、措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五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2号),及新区教体委《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滨海新区大港第五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和处理制度、措施。以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及时处理,从而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

组长:顾孟武

副组长:吴洪英高云喜

成员:董新玉、吴朝林、张燕、赵卫军、张焕云、李洪春、刘培刚及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

(一)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1、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4、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机关或法制副校长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5、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6、对学生开展品德、心理健康教育。

7、国旗下讲话、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二)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放学后至下午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

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逐步增设校园内摄像监控点,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领导和每日值勤带班人的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5、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63369230。

7、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9、建立并公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相关教师明确预案流程和各自职责。

(三)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对涉嫌欺凌他人的学生要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

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学生欺凌工作预防和处置小组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必要时将情况及时上报新区教体委安全管理处66897223。

(五)组长、班主任责任:组长、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是要利用安全教育课并做好学科渗透,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和意识遏制在萌芽之中;二是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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