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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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YHY201106023【研究周期】2011年1月-2014年12月【国拨经费】312.4万元【项目负责人】马建中【项目骨干成员】徐晓斌贺千山邵龙义郑向东杨文林伟立明镜王瑛程红兵徐婉筠王歆华王飞孟昭阳颜晓露樊景森马金王巍巍胡颖王建英张华龙贾诗卉李蔚【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项目协作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气象局、中国矿业大学【主要研究成果】本项目于2011 年夏季在西藏纳木错综合观测站、西藏那曲气象站、云南香格里拉大气本底站、青海瓦里关大气本底站 4 个站点开展了高原大气化学加强观测实验,获得了包括近地面反应性气体、气溶胶理化特性及光学特性,以及高空特别是UTLS区域臭氧、水汽、气溶胶垂直分布特征的观测数据。
观测实验取得了新的研究进展和重要发现,主要包括:(1)多站点观测研究取得了对高原近地面臭氧、PAN 等大气氧化剂变化规律及影响机制的新认识,发现由于大尺度动力输送的影响高原近地面臭氧变化具有较大区域的一致性;(2)地基激光雷达遥感观测到高原上空UTLS气溶胶、卷云以及边界层高度的变化特征,揭示出亚洲对流层顶气溶胶层的光学特征及其形成和消散机制;(3)探空实验深入揭示出高原UTLS 臭氧和水汽的分布特征,定量评估了卫星反演产品的可靠程度;(4)基于扫描电镜和透射电镜分析,揭示出青藏高原单颗粒物的微观形貌类型以及气溶胶矿物颗粒物表面壳的基本类型;(5)多站点观测获得了青藏高原气溶胶的数浓度谱、气溶胶亲水性和光学特性的时空变化特征;(6)研究了冰川黑碳浓度的变化特征,指出沙尘在高原冰川消融中的重要作用。
发表标注本项目为第一或第二资助的SCI 期刊论文11 篇,第三资助的SCI 论文2 篇,第四及第四以后资助的SCI 论文6 篇。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一名项目成员由副研究员晋升为研究员,一名项目成员由助理研究员晋升为副研究员,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中有5 名博士生毕业,6 名硕士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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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YHY201506015【研究周期】2015年1月—2017年12月【国拨经费】115万元【项目负责人】李廉水【项目骨干成员】孙健、卫国、吴先华、刘颖杰、黄大鹏、王军、张颖超、王桂芝、巩在武、于庚康【项目承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项目协作单位】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江苏省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主要研究成果】主要内容。
基于灾害损失数据,开发了深圳龙华高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系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城市易涝点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与香港专业信息咨询机构合作,调查得到了深圳龙华的易涝点信息。
(2)灾害直接损失计算系统。
首先,基于城市易涝点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数值模拟和遥感分析等方法来确定台风/暴雨的影响范围、淹没水深、灾害历时等致灾特性;其次,搜集社会经济调查资料、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空间地理信息资料,运用面积权重法、回归分析法等对社会经济数据进行空间求解,生成具有空间属性的社会经济数据库;再次,灾害情形特征分布与社会经济特征分布通过空间地理关系进行拓扑叠加,计算灾害影响范围内不同淹没水深下社会经济不同财产类型的数量及分布;最后,根据调查资料估算不同淹没水深(历时)条件下,分析影响区内各类承灾体分布和洪灾损失率关系,计算出洪灾经济损失。
(3)灾害间接损失计算系统。
通过建立投入产出表,结合各产业部门的投入-产出约束,建立计算灾害间接经济损失下限的多目标优化模型。
估算灾害间接损失。
(4)易涝点灾害防御对策报告生成系统。
报告包括灾害基本信息、评估思路、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灾情简述以及防御对策等六个部分。
技术特点。
(1)理论性。
高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系统,涉及到地理学、灾害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计算机系统等多学科体系,以不同的学科理论作为基础,开发台风/暴雨灾害损失评估系统,并使之不断优化,具有较强的理论性。
(2)实践性。
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对灾害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估算,那么,这就需要通过一个科学的灾害评价系统来对损失进行测算,从而为灾害治理和灾害预防提供可靠准确的政策建议。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立项项目

年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立项项目表:年项目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WORD版本.在研制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雷达、雷达和建设调试雷达流星雷达的技术经验基础上,针对大气层风场探测要求,突破关键技术,研制一部可实际应用于中层大气风场常规观测的中频()雷达原理样机,其主要设计技术指标为:工作频率:(±);探测围:~公里;脉冲宽度:;脉冲重复频率:~;探测方式:空分天线()、全相关分析();功率合成方式:全固态发射;发射功率:≥;最大工作比:;控制方式:具有本遥控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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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YHY201306068【研究周期】2013年1月—2015年12月【国拨经费】264万元【项目负责人】李昀英【项目骨干成员】李昀英,刘磊,周则明,李晨溪,蔡丹,罗敬宁,亓永刚,原韦华,陈冬冬,孟勇,罗其祥,付强,张祎,孙溦,杜波,方乐锌,高翠翠,卢志贤,寇雄伟,孙国荣,李思聪,刘利行,宋文婷【项目承担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海洋学院【项目协作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主要研究成果】(1)建立了自动观测云分类项目提出了适用于自动观测的云分类原则和云分类,依据大气代表性原则、仪器观测可行性原则、历史继承性原则和可扩展性原则,沿用形态学和发生学理论,将云分为卷云、层状云、波状云和积状云4属,更细分为薄卷云、密卷云、波云、雨波云、层云、雨层云、浅积云和深积云8类,列出了各类云特征的定性描述,为自动观测和预报保障提供依据。
(2)提出了地基观测云的多维特征提取算法评估筛选了14个地基观测云特征,包括云的结构特征,纹理特征,流形特征等等,云的图像特征包括均值,标准差,均匀度,平滑系数,三阶矩,信息熵,晴空相关系数等。
本项目建立了所有这些云特征的计算方法,尤其是充分考虑人工目测云状经验,利用多尺度分析的方法,在原有云图的基础上增加尺度信息,模拟人眼观测,对不同尺度的云图进行结构特征提取。
该算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显著提高了云状的自动识别率。
(3)建立了基于湍流标度理论的云特征提取算法基于物理学中描述湍流的结构函数ESS的方法,提出了一种提取云状特征的新思路,通过对图像定义ESS结构函数来描述云图的多尺度相似性特征。
该方法型刻画了湍流中不同尺度和不同强度的涨落之间存在的自相似统计结构,对湍流的统计规律进行定量描述。
将描述湍流相似性结构的方法用于描述云图的多尺度自相似特性,并在结构函数的基础上,对双对数关系进行定量化的描述,使分析复杂系统的多尺度相似性特征变得客观、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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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YHY201306023【研究周期】2013年1月— 2016年12月【国拨经费】132万元【项目负责人】陈鲜艳【项目骨干成员】邹旭恺高荣袁媛刘敏史瑞琴王凯马德栗柳晶辉程炳岩孙佳郭渠张天宇王勇【项目承担单位】国家气候中心【项目协作单位】武汉区域气候中心重庆市气候中心【主要研究成果】(1)三峡库区主要气象要素资料质量控制和均一化检验订正三峡库区33个台站建站至2010/2011年元数据信息,通过Rhtest均一化检验方法和二相回归法对目标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差值序列进行检验。
经过检验得到的断点信息,进行订正。
为避免过度订正问题,本项目中订正的原则采取Rhtest 法、二相回归法和元数据三者一致的点进行订正,订正到最新,订正补偿量为基础序列与参考序列差值序列断点前后平均值的差值。
得到了三峡库区气温和降水的均一化逐月资料序列。
蓄水后水位升高,导致库区大部分台站发生迁移。
利用库区台站的基本信息,综合考虑迁站前后水平距离、高度差,迁站前后观测资料差异,迁站次数、最近一次迁站前旧址观测时间等因素,对近20年观测资料的平均值和新址的平均值进行显著性检验,检验要素包括平均气温、平均最高气温、平均最低气温、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风速的月值和年值。
选取巴东站作为代表站,长阳、宜都、枝江3站作为参考站,进行站址观测资料序列区域一致性分析。
完成站址观测资料序列区域一致性分析。
选取台站资料序列完整性、区域一致性、对比资料分析结果等指标,分别分配权重,按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各指标综合评估指数并求和,建立了台站变动综合评估指标。
(2)分析三峡水库蓄水前后局地气候变化及气候特征近52年来,三峡地区降水日数和降水量都在减少,但这种减少主要是由小雨和中雨的减少带来的,强降水的量值和频率并没有减少。
年降水日数的减少主要是小雨日数的减少贡献。
年降水量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中雨的减少带来的,暴雨以上的总雨量没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的趋势。
对比蓄水前后降水变化分析表明,蓄水后库区各等级降水量和降水日数平均值均比蓄水前的平均值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均处于其本身的年代际变化范围之内。
2014年度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指南

106
全球高分辨率模式的对流及其与云微物理相互作用的参数化方案研发
基于Zhang-McFarlane对流参数化方案,发展适用于10~50km分辨率全球GRAPES模式的对流参数化方案,包括:对流起始及闭合、对流层低层环境水汽及干空气的卷入效应、对流卷入卷出及其微物理过程、对流云与层云的相互作用等的改进与研发。利用最新的外场科学试验(如:华南暴雨试验和青藏高原试验等)观测资料,调整对流参数化方案,使之更加适合东亚季风区天气气候特点。
获取近海及登陆前后台风内核结构和强度演变的综合观测数据,并应用于数值模拟研究和机理研究,提高对近海台风结构和强度变化的机制及物理过程的认识,推进亚太地区台风强度数值预报水平的提高。
2.气候领域(13项)
编号
任务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预期目标
201
面向现代气候业务的气候数据集建立及应用
利用均一化数据集,研究改进全球格点化气候数据集中中国区域气候资料质量的技术方法;开展中国关键气候变量研究;研发和完善定量描述暴雨、干旱、台风、雾霾、沙尘、寒潮、高温热浪、低温冷害等典型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强度等特征的监测指标体系及其气候数据集,研发基于此数据集的气候信息综合服务业务支撑系统。
提供完整的针对数值预报的资料质量控制方案,建立数值预报所需资料及其质量控制的业务流程,形成观测资料预处理系统,并在国家级中心业务应用。
108
GRAPES中尺度集合预报系统与集合预报应用技术研究
区域GRAPES模式初值误差增长特征分析,考虑观测扰动及适合中尺度天气的ETKF初值扰动方法研发;区域GRAPES物理过程参数化方案模式扰动技术研究;区域GRAPES集合预报系统的建立;高影响天气集合预报产品(如短时强降水,大风,强对流风险)、极端天气集合预报产品,以及结合流域特征的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报产品的研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境保护是其重点支持的行业.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环保科研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环保科研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围绕《规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环保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环保行业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环保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三)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四)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研究;(五)环境监测监理技术研究。
第三条环保科研专项面向国家环保需求,直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环境科技的发展服务.环保科研专项突出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着重环保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科研问题,并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现有机衔接.环保科研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环保科研专项的实施要面向建立环保“统一战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环保科技力量的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环保科研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送财政部备案.第六条环保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立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支出和预算执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
2013年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doc

部门重点实验室(依托专业所的实验室除外)
每单位1项
华云公司、华风集团
每单位2项
南信大、成信院
每单位3项
北大、南大、解放军理工大
每单位2项
北师大、中科大、中大、兰大、浙大、海大、云大、国防科大、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农大
每单位1项
中科院大气所Βιβλιοθήκη 3项中科院寒旱所1项
注:1、考虑到将继续推荐部分未获财政部2012年度预算经费安排的项目,对上一年度指南任务建议征集控制数适当调减,形成本表所列2013年度任务建议控制数;
2013年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
指南任务建议征集控制数(102)
单 位
任务控制数
气象中心、卫星中心、气候中心、气科院
每单位3项
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数值预报中心
每单位2项
八个区域中心(包括八个专业所)
每单位2项
23个省(区、市)气象局
每单位1项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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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气象局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2)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4)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6)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8)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10)第七章监督管理 (11)第八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
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
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第二十五条专项申请者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
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议的要求(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述(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
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
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
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第三十六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
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
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