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关于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doc 8页)

关于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doc 8页)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日期】19910321【实施日期】19910321【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②检查细部测量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地籍原图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址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及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和图式要求;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原图检查中要对照解析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图分步骤进行。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引言概述: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在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工作中,为了确保地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取的一系列调查和检查措施。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土地权益、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一、调查范围的确定1.1 地籍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为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 地籍调查的意义在于保障土地权益,避免土地纠纷的发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2 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调查范围应包括所有需要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土地,包括农田、建设用地、林地等。
- 调查范围的确定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1.3 调查方法和技术- 地籍调查可以采用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以获取土地相关信息。
- 调查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调查数据的采集与整理2.1 数据采集的方式- 数据采集可以通过实地勘测、测量仪器、遥感影像等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数据采集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2 数据整理的方法- 数据整理可以通过电子化处理、数据清洗、数据匹配等方式进行,以提高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 数据整理应注意数据的分类和归档,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2.3 数据质量的控制- 数据质量的控制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数据核实、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数据质量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监控等措施。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3.1 调查结果的分析方法- 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以获取土地的基本特征和规律。
- 调查结果的分析应结合实际需求,为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提供科学依据。
3.2 调查结果的应用领域- 调查结果可以应用于土地管理、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领域,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参考。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满足城镇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镇规划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实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及标准:(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二)《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验收办法》);(四)《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五)“关于印发试行《全国土地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土地分类》);(六)《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GX1999003-2001);(八)《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九)《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第四条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一)本办法规定的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资料齐全;(二)严格按照《规程》、《细则》所确定的程序进行;(三)权属调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四)外业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国土资源部测评公布的软件,数据格式符合标准要求;(五)按技术设计方案完成城镇区域内全部变更地籍调查工作。
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组织(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应有二至三名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成果、质量的全面检查。
(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成立质量检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调查成果的初验工作。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最终检查验收。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工作程序(一)县级检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计算和成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编制等步骤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遵循一定的检查办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一、调查前准备1.1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土地所在地区、土地用途和土地面积等。
1.2 收集相关资料:在进行地籍调查前,需要收集相关的土地管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为调查提供依据。
1.3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范围和资料收集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目标和步骤。
二、现场调查2.1 实地勘察:根据调查计划,到实地进行勘察,包括查看土地界址、标志物和地块情况等,确保调查的准确性。
2.2 采集数据:在现场调查中,采集相关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权属、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面积等,可以通过测量、拍照和录像等方式进行。
2.3 调查记录: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及时记录所采集的地籍信息,包括调查时间、调查人员和调查结果等,以备后续分析和核对。
三、数据分析3.1 数据整理:将采集到的地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2 数据核对:对整理后的地籍数据进行核对,与之前收集的资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数据分析:根据核对后的地籍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包括土地权属的变更情况、土地利用的合规性和土地管理的问题等,为后续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
四、报告编制4.1 编制调查报告:根据地籍调查的结果,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等内容。
4.2 报告审核:对编制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报告提交: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供其参考和使用。
综上所述,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包括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四个部分。
通过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进行地籍调查,可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引言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进行调查,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在地籍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五个方面内容。
一、调查范围1.1 地籍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城市土地等各类土地。
1.2 地籍调查的内容:涉及土地权属、土地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方面的调查。
1.3 地籍调查的时机:应在土地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纠纷解决等情况下进行地籍调查。
二、调查方法2.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勘测、测量等手段获取土地的详细信息。
2.2 资料调查:查阅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规划等资料,获取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情况。
2.3 问询调查:与土地权属人、土地使用人、相关部门等进行交流,了解土地的具体情况。
三、调查流程3.1 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制定调查计划。
3.2 实地调查:进行现场勘测、测量,获取土地的准确信息。
3.3 资料整理:整理和核对调查所得的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调查报告:编制地籍调查报告,详细记录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
3.5 审核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调查要求4.1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地籍调查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调查结果的合法性。
4.2 数据准确性:调查所得的土地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浮现错误和遗漏。
4.3 保护隐私权:在调查过程中,应尊重土地权属人的隐私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调查结果应用5.1 土地权属确认:通过地籍调查,确认土地的权属归属,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5.2 土地纠纷解决:地籍调查结果可作为解决土地纠纷的依据,确保土地纠纷的公正和合理。
5.3 土地管理规划:地籍调查结果可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
总结: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确保土地权益合法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程序。
(整理)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目录摘要 (3)1、检查验收制度 (4)1.1、作业单位的自检和全检 (4)1.2、作业单位的专检 (4)1.3、验收 (5)2、检查验收依据、步骤及前提条件 (5)2.1检查验收依据 (5)2.2检查验收步骤 (7)2.3检查验收前提条件 (8)2.3.1、数字化地形测量前提条件 (8)2.3.2、数字化地籍测量前提条件 (8)3、分区和抽样方法 (8)3.1分区、分类检查验收 (8)3.2样品抽样方法 (9)4、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 (9)4.1数字化地形测量检查项目 (9)4.2数字化地籍调查测量检查项目 (9)4.3质量评定 (10)5、检查比例和内容 (10)5.1、文字部分 (10)5.2、控制测量部分 (11)5.3、地形要素测量部分 (11)5.4、权属调查部分 (12)5.5、地籍图部分 (12)5.6、电脑资料 (13)5.6.1电脑资料是否齐全有序 (13)5.6.2电脑资料的一致性 (13)5.6.3资料的正确性 (13)6、地籍测量成果资料整理要求 (14)7、存在问题的处理 (14)8、验收结论 (15)9、计分方法 (16)9.1重要因子的计分办法 (16)9.1.1、地形地物点的点位误差 (16)9.1.2、地物点的间距精度、地形地物点的高程精度 (17)9.1.3、界址点实地认定 (17)9.2普通因子的计分办法 (17)摘要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测绘局《地籍测绘规范》、原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作业单位对成果进行自检、全检、专检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验收方案1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验收方案一.检查验收依据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8.《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9.《地籍图图式》CH5003-94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1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3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1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源部)15.经批准的《图木舒克市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二. 检查内容、方式和抽查比例以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相吻合衔接的城镇地籍调查区范围内部的每一宗确权土地为基本调查单元,分文字报告、权属、图件、控制、资料等五个方面,采取概查和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平时检查指导的基础上按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技术路线设计方案的规范性、质量保障措施的严密性、技术报告中的自我评价、经验教训的总结、宗地草图绘制的相似性、地籍调查表格填写的准确性、界址点标志设置的永久性、各级控制点布设的匀称密度及图形强度情况是否可满足细部测量和界址点测量和测图的需要,控制成果的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表、册数据填注的一致性,各类图件绘制的整饰规范性、清晰和美观性、资料的整理齐全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以xxx城镇地籍调查区为单位,图件按50%在室内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总图幅数的10%,通过外业实测进行数学精度内容的检查;控制点每幅图埋石不得少于6个(1:1000);界址点与界址点间边长的检查按界址点总点数的1-3%左右在外业实地随机分片抽查;权属调查按调查区宗地总数的5%左右检查各权属单位的权属情况。
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_测绘规范大全_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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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第一节总则检查验收是地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五一节,其任务在于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成果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飞行员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第二节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程序信其内容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主管理部门组织。
地籍调查专业队应当设一至二名的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的各班(组)应当设一名兼随便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二、检查验收程序一般按下列顺序逐级进行。
作业员自检T行业组互检T专业检查员检查站T验收三、检查验收内容1、自检(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的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2)检查地籍调查表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籍图主要检查宗地的形及宗地与邻居关系是否与实地一致;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条件检核结果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宗地持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①检查控制测量。
主要检查用于建立平面控制的已知控制点、控制边其座标和方位角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可靠程度如何(包括原控制网的技术、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平差方法及精度指标等);抄录的起算数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如网形结构、控制面积等);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②检查细部测量。
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查地籍原图。
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图幅编号、座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用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和图式要求;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原图章检查中要对照解析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草图分步骤进行。
2、互检主要检查项目与自检相同。
先进行内业检查,后进行外业检查。
内业检查出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待外业检查时重核对,需纠正改动的,由检查人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3、专检主要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图、表、册中,对应内容的一致性及其与宗地权属状况的一致性,对经过自检和互检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持外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重点检核原始调查启示和原始测量数据持正确性;检查项目及步骤与自检基本相同后,检查后提出专检记录。
对需要修改纠正的问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4、验收验收在三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可参见表达式13—5——13—9。
验收要写出验收抽检分析报告和验收评定意见书。
四、检查工作的衔接1、自检按作业工序分别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即随时自检。
2、互检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可分工序进行,也可分工作阶段进行。
3、专检在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以街坊为单元进行。
4、在完成三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验收调查区的全部成果,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阶段或分区域进行。
第三节能检查难收的实施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三检一验制,各环节应按第三章内容严格执行,各环节成果交接要手续完备。
1、各级检查验收的比例(1)作业人员自己进行的重复检查,检查比例根据本身的作业水平决定。
、(2)作业级之间的交换互检,检查比例内业100%,外业可针对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检查,但实地操作检查不得低于3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3)专职检查内糟糕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 ,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4)验收进,内业抽检30—5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
2、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应当分工序分阶段进行,保证把差错消灭在本工序、本阶段上。
3、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调查成果有不符合《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和调查区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规定时,要根据其性质和对成果影响的程序,分别提出局面处理意见,交被检人及被检单位改正或返工。
4、地籍调查成果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见评定标准)。
5、地籍调查成果评定,采用一验评定制。
被验收单位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验。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复验(一般只对验收程序、方式进行审核,也可重新验收)和评定最终评定结果。
第四节能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测要求地籍调查成果必须依一定比例(参见本章第三节是有关内容)进行内、外业的检查,针对第一项内容可有不同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解析界址点点位误差检查此类误差时,要求野外重新施测解析界址点的座标(参见表达式 13— 1 )来进行比较。
若检测精度较高于原测量精度,检测值可视为其值时(例如:原测时用J6仪器一个测回,检测时用J2仪器一测回,且比大片原测时对中、 瞄准等精度都高),界址点位中误差为:允许误差|△允| < 10 * cm(或15* *cm);通常检测精度与原测精度相同时,则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为:较差允许误差 △允|乞10* ...2cm(或15・.2**cm);*适用于城镇街坊外围址界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 * *适用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村庄内部界址点。
下同二、检查宗地草图的精度1、界址点间距误差检查此类误差时,通常是用原勘丈距离或相应的解析反算边长 (原测座标的)与检测距离或由检测座标反算的边长相比较(参见表达式13—2)一般情况下,均视原测距离与比较距离是同精度的。
故检查了 n 条边时,间距中误差为: |m| 三5* cm(或7.5* *cm)较差允许误差为:△允| _10;2*cm(或 15.2**cm);2、界址点与邻近的物点关系距离误差检查此类误差查时,除了须注意在表13 — 2中点号栏内注记邻近地物点号法应带“J ”外(通常邻近地物点,也可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如 12、98等),其余均同界址点间距的检查。
对于没有实测廉价标的界址点的界址点,要着生检查界址点与其邻近地手点间的关系。
三、检查地籍图的图面精度1、界址点间距误差检查此类误差时,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解析反算边长或检测距离或宗地草图上注记 的原测距离进行比较(参见表达式13—3 )。
若检查了 n 条边,则间距中误差为:_£2o 3Mm :刁——;要求冋乞0.3—(cm)V n 10或化为图上中误差为:m 图=—X 10(cm);要求 |m 图| 兰 0.3mm—式中:—一一成图比例尺分母 间距允许误差: △充Q0.6(mm)2.近地物点关系距离误差m _ 5* cm(7.5**cm)m < 5* cm(7.5**cm)检查此类误差的方法及要求同界址点间误差的检查一样。
3、地物点点误差检查此类误差时,须野外施测地物点的座标或利用原测座标进行比较若检查了n个(参见表13—4 )。
点,则点位中误差为:0.5M / 、mj= _ . ;要求|m| (cm)V n 10或化为图上误差为:m »= — 1000(m);要求I m 图| _ 0.5mmM ,点位允许误差为:|△允| 1.0mm4、邻近地物点间距误差此类误差的检查,除了间距误差有所变动外,即| m 图|_ 0.4mm; △充w 0.08mm其他同界址点间距间误差(图面)的检查一样。
第五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评定标准一、含义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籍贯调查成果等级的划分及其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规程》守成的地籍调查成果的评定。
二、成果评定内容地籍调查成果的评定,由文字材料、权属调查、控制测量、编辑部测量和地籍原图及着墨二底图五部分材料组成。
按各单项检查得分合计评定成果等级:总分大于95分(含95分)为优;总分大于85分(含85分),低于95分为良;总分大于80分(含80 分),低于85分合格。
三、等级的具体标准1、地籍调查成果的合格品标准(1)符合《规程》的要求,但没有达到良等品的全部条件。
(2)有个别缺点,但数据误差在于2〜3倍中误差之间的个数,海里超过抽检总数的5%,无超过3倍中误差的粗差及错误。
否则原则上不予验收。
但如能查用不明错误原因,且有特殊原因,并以纠正错误后,可继续验收;如多处有错误,则不能验收。
文字资料没有能引起权属混乱不清的笔误及错误。
(3)法律手续完备,工作程序正确,技术资料完整。
2、各工序良、优等品标准良等到品除满足合格品全部条件外,还应满足自己的条件。
同样,优等品除了要满足良等品的条件外,也应满足自己的条件。
(1)文字资料①良等品a、技术设计规范,内容齐全,设计精细,文字清楚,语言通顺简练;b、技术报告对调查成果的技术分析的质量评价全面、准确,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法科学有效,文字语言规范简练;c、工作报告能准确反映整个工作过程的组织、计划、统计;报告本身证书简练、经验教训分析深刻。
②优等品a、技术设计方案具体,质量保障措施严密,语言规范具体;b、技术报告中总结了对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权属调查①良等品a、调查区划分正确,与登记申请区对应,有良好的调查工作图;b、地籍编号正确,清晰、完整;c、界址认定程序正确,法律手续完备;d、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e、宗地草图内容高傲,清晰易读,勘丈数据完整正确;f、地籍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清晰,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结论清楚,手续完备;g、地类调查正确。
②优等品a、宗地草图比例恰当,确定宗地界址及几何关系的条件距离和关系距离完整,并有检核关系;b、地籍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正确,字迹美观、无涂改;c、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坚固能长期保存。
(3)控制测量①良等品a、三角锁(网)、导线环(段、节)布设良好,点位恰当,并利于发展,点之记填写正确;b、标石稳固,觇标结构及外部修饰基本良好,一下标志中心偏差,照准圆筒中心,回光台中心及其板中心对标志中心的偏差小于限差的c、仪器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d、操作方法正确,观测条件掌握良好;4e、成果重测取舍合理、投影方法及归心元素量取正确53f、三角形闭合差小限差的一,极条件自由项小于限差的,导线测量的条件自由项均小4于限差的4/5,其余各项误差均符合限差要求;g、电子记录程序正确,输出格式符合标准要求;手簿记录齐全正规、计算正确;h、上交资料整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