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记制度,并通过逐级建设数据库、备案数据库以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具体目标是:

一是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城镇每宗土地的类别、面积、分布及利用等真实情况。

二是查清全县城镇内部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率等。

三是查清土地权属善,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四是建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地籍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五是建立土地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及服务机制。

四、工作任务

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具体范围是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或规划区,此更新调查范围以下统称为“城镇”。

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航空遥感制作正射影像图,以此图作为开展地籍更新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原有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解析法实地测定(或补测)界址点;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标准(报批稿)》,全面查清城镇内部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位置以及土地利用等情况,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查清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查清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的分布和数量;查清城镇及其内部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土地利用率、土地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等,合理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潜力;逐渐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逐级建立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及服务机制。

五、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方案

按照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全县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分别采取三种方案:县城采用航空遥感调查方案一,即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在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解析法进行地籍更新调查;建制镇和独立工矿采用解析法方案二,乡镇所在地采用部分解析法方案三。

(二)技术路线

在权属调查(或核查)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采用航空摄影测量、全野外数字测量等方法测制符合要求的数字线划图(DLG),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与数字线划图(DLG)套合,经整饰后制作地籍图,同时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城市和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的县城、建制镇,在测绘地籍图的同时,均诮制作符合要求的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即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其他有关地籍要素与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经整饰后制作成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

(三)技术方法

1、以航空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本次调查将充分应用先进的航空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通过像片控制测量、解析空中三角测量提高遥感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

2、基于数字化的外业采集技术

城镇地籍调查中,应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先进测量技术手段,进行外业全数字化测量,高精度测量界址点和主要地物等。乡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或规划区、独立工矿采用部分解析法,确定宗地位置、界址、权属等有关信息。

3、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航空摄影调查法,依据标有界址点的正射影像图,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实测解析界址点叠加在正射影像图上,在室内对该图进行分析判断,对宗地内外的地物进行全野外实地核实调绘,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土地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确保每一宗地的位置、范围、现状等信息准确。

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时,充分依据已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资料,实地逐块核实调查,最后根据核实情况填写有关表格。

4、基于数据库管理技术

采用空间数据库技术和大型关系数据库存储城镇地籍调查各类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采用空间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实现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海量数据存

储和管理;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技术,实现历史数据的回溯管理;采用网络多用户管理技术,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多用户操作;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减少数据冗余,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速度;采用数据库安全技术,实现数据加密、权限管理和自动备份。

5、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体系及社会化服务

采用成熟的InternetWeb和IntranetC/S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县城镇土地利用信息网络系统,按“省-市县”分级实施,形成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数据服务与交换网络,为日常管理及参与宏观调控、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等提供统一的城镇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传输、交换和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六、工作程序

(一)城镇地籍调查

1、航空遥感图像获取

航空摄影采用数码航摄仪进行,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2um,获取多光谱(真彩色、彩红外、全色)数据。采用传统摄影方法时,获取真彩色影像,航摄比例尺不小于1:3000,制作1:1000或1:500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比例尺县城为1:500,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为1:1000。

采用全数字航空摄影技术,按照所成地籍图比例尺的6-8倍(其他方法4-6倍)获取相应比例尺的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航空遥感图像;或采用航空摄影方法获取相应比例尺、像幅为23X23cm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航空像片。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是制作正射影像图、地籍细部测量及日常地籍管理的基础。根据确山县城镇位置和城镇规模选择下列坐标系统和首级控制等级。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采用高斯正射投影30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射投影30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射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城镇地籍首级幸而控制网原则上在国家二、三、四等大地控制点或A、B、C高等级GPS大地控制基础上布设,施测适当密度的控制点或D级、E级GPS网。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尽量在已有的等级控制点或D、E级G PS控制网基础上,采用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加密建立其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按照从高级到低级,层层控制的原则按有关规范和规程要求进行布设。其精度和密度应满足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平面位置测量和地籍细部测量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

3、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制作相关图件

以野外地籍控制资料为依据,室内加密控制点,对航空遥感图像和航片进行微分纠正,建立数字高程模型(DE M),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4、外业调查

以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外业调查以下内容:

(1)权属调查

对已有初始地籍调查资料的宗地或街坊须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和核查;对未完成初始地籍调查的建制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始地籍调查;

(2)存量土地调查(包括位置和面积);

(3)土地利用潜力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容积率、经济容积率等);

(4)地类、地物调绘;

(5)各行业用地调查;

(6)其它非空间数据调查。

5、测定界址点坐标

测定界址点位置是地籍测量的核心工作。其采用方法是:

(1)用全站仪或GPS外业测定界址点解析坐标;

(2)在内业控制点加密的同时,测定界址点解析坐标;

(3)特殊困难地区采用图解勘丈法。

6、测绘地籍图

地籍测绘方法可选择下列方法的一种或几种:

(1)航空摄影测量;

(2)数字法测绘地籍图;

(3)根据野外测绘成果,利用数据库平台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必须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二)建立多级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开展县级地籍调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包括: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行业用地数据库、遥感影像库、地籍控制点数据库等。

(三)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城镇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以及行业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综合及专题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形式的系列图件成果等。

3、成果分析评价

利用城镇地籍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城镇土地利用分析评价。一是对全县建设用地总量、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为有效调控经济运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分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三是研究存量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分析存量建设用地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以及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用变化规律,编制挖掘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利用计划。

七、计划安排

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考虑现有技术手段和作业能力,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进度计划如下:

(一)启动阶段

2006年第二季度,在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启动。主要工作包括: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教材编写,经费筹措,宣传发动,培训,在试点基础上尽快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二)县城区完成阶段

2006年12月底,完成县城地籍调查,并初步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县级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三)乡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地籍调查完成阶段

2006年底,县城所在地、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全部完成地籍调查,并以县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四)后续工作

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每年都要统一组织各地对城乡土地组织各地对城乡土地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汇总,建立完善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八、提交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全县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2、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分类及专题数据;

3、全县城镇内部行业用地面积数据;

4全县城镇内部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全县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

2、全县县、市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全县县、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信息数据库;

5、全县各级行政区域城镇内部行业用地数据库;

6、全县城镇土地利用分析评价系统;

7、全县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8、全县城镇土地利用信息应用与服务系统。

(三)图件成果

1、全县城镇大比例尺分幅地籍图;

2、全县城镇内部土地利用图件;

3、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现状图件;

4、全县城镇土地权属状况分布图件;

5、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图件。

6、正射影像图。

(四)文字成果

1、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2、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3、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精度分析报告;

5、全县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状况分析评价报告;

6、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分析评价报告;

7、全县城镇内部行业用地状况分析评价报告等。

九、经费筹措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积极筹措经费。因此,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要求,积极予取政府领导支持,从县财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出让金中解决,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组织管理

(一)组织与职责

1、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方能完成。为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决定成立以王永堂局长为组长,马新旺副局长为副组长,地籍股、利用股、办公室、财务股等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经费落实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籍股,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及组织成果的验收等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技术指导组、专家咨询组。同时成立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技术方案及技术细则制定、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的实施、有关问题的试点调研、技术问题的研讨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以确保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实用性。

2、明确职责

全县各乡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实施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县级主要负责组织发动、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重大问题的解决,县城地籍更新调查备案数据库及全省管理系统的建立等。县级在省、市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县辖区内的城镇地籍调查,建立县级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

各股室之间要做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地籍股负责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有关事宜;利用股负责存量土地、土地利用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土地市场信息等调查工作;财务股负责有关资金的协调等保障。(二)建立责任制

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从2006年6月起要建立工作进度双月报制和目标责任制,对乡所及所内部,都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对于工作不主动,不按要求进行,且逾期较长时间未能完成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做好技术保障

按照全县城镇地籍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建制镇在开展工作之前,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县城的方案应报省厅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方案经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保证全省地籍管理系统的统一兼容与方便使用,城镇地籍数据库使用软件由省厅通过公开竞争、专家评定的方式确定。全县在工作中要尽可能采用3S等先进技术,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成果质量。

(四)组建作业队伍

根据城镇地籍调查的特点,各乡镇要抽调以前参加过土地详查、城镇地籍调查,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本次调查的业务骨干,要充分发挥所属事业单位的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全面规范地籍业务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39号)要求,各地在选择作业队伍时,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要选择那些实力强、设备精、信誉好,且在省厅认定并通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专业队伍。招标和中标方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职责,确保地籍更新调查的圆满完成。

(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要求外业、内业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每一阶段成果均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要实行自检、专检、预检和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

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Urban cadastre database standar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要素的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格式等。适用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交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发布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 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现象phenomenon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3.2 要素feature 城镇地籍所描述的现象。 3.3 目标object 对一个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数字表示。 3.4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5 属性attribution 要素的特性描述。 3.6矢量数据vector data 以x,y(或x, y, z)坐标表示的点、线、面(或包含体) 等空间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属性数据总称。 3.7 图像数据image data 用数值表示各像素(pixel)的灰度值的集合。 3.8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9 元数据metadata 对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及其它特征的描述。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2000年3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05号 (2000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做好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拉动内需服务的重要手段。经研究,现将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全国首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目前,全国首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正处于检查验收汇总阶段,各地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精神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土地证书年检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证书年检汇总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土地证书年检汇总、检查验收和上报工作。检查可采取自检、同级互检、上级对下级抽检的方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省级汇总数据及年检总结5月31日前报部。年检总结包括:(1)土地证书年检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年检工作的设想;(2)土地证书年检及城市重点用地的数据统计及分析;(3)年检中发现的土地登记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土地登记工作的设想和建议;(4)违法案件特征及处理情况等。 部将于5月份对各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行抽查,6月份进行全国土地证书年检数据汇总和总结。 这次年检结束后,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解决登记、用证不规范,卡证不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二、加快住房土地登记工作,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 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征得我部同意。按照《办法》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方可上市。这是保证住房交易安全和住房制度改革深入进行的必要措施。考虑一些地区土地登记进度经过努力仍不能适应当前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的情况,凡在1999年5月1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并于2000年底之前进行上市交易的,只要原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享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现房屋产权人可凭房屋产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于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度所致,而是房屋产权人不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请登记义务,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不适用上述政策,可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统一部署,加快本地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土地登记工作。在明确土地登记办理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设立登记申请窗口、集中办理等措施,力争在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确因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1.1测区概况 眉山,作为一个地级市,属于四川省,眉山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边缘,东经(102.49`-104.30)北纬(29.30-30.16`)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北靠成都,南瞰乐山,东临资阳,西望雅安,是成都平原通联川南、川西南、川西、云南的咽喉要地和南大门。眉山古称眉州,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眉山市是全省最年轻地级市之一,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眉山市,辖东坡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一区五县,眉山市作为四川盆地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来已久,为郡、州、专区治所历时1430年,废县归州直隶700余年。 岷江和青衣江贯穿境内,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东部龙泉山两翼,西部丹棱、彭山、洪雅境内大部分地区皆为低山丘陵,海拔500-800m部分达800-1500m,中生代红色岩层分布广泛,丹霞地貌发育,生态环境优良。年平均气温17.1℃,极端最低气温-3.5℃,极端最高温度38.6℃,年平均降雨量大于1000毫米。日照年日照时数1060--1202小时,为可照时数的24--28%。 测区内地势较为平坦。中心城区老城区建筑物较为密集,规划发展区建筑物规划有序,密度相对较小。西部科技工业园区、东北部市级行政区已基本形成。建成区大部分属国有土地,规划发展区则大部分为集体土地。眉山市中心城区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镇、九个社区、46个村、289个组。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项目范围一共68.92 km2。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恢复、补充、完善眉山市城镇地籍测绘控制网; 2、完成1:500比例尺全市62.31平方公里城镇地籍修补测绘,完成新测1:500比例尺4平方公里地籍图; 3、更新1:500眉山城区64.92平方公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新建眉山城区4平方公里地籍信息数据库;(武汉弘图地籍管理软件网络版,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4、完成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及各类图件、报告的编制等成果汇总工作。 1.3项目目标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一个重大基础性数字国土项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是实现眉山市建成区地籍底图和地籍数据库的更新,确保土地利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的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与现有的土地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集成,建成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规划、土地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服务。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5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属性表名 城镇地籍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类型、分层与对应属性表名见表1

注:可以以描述城镇土地用途为主要目的,使用地类界、权属界、地物界等对宗地内部或宗地外部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地块,形成面状地类。 7 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引用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对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已给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及相关的缺省值,表示由本标准建议采用,“()”中的内容表示注释。 7.1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7.1.1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 城镇地籍矢量数据文件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文件头;第二部分为要素类型参数;第三部分为属性数据结构;第四部分为几何图形数据;第五部分为注记;第六部分为属性数据。本标准给出未建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已经建立拓扑关系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参照GB/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进行描述。 7.1.2 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HeadBegin(参见本节注释) Datamark: CADASTY-DAT Version: 1.0 Unit: M Dim: 2 Topo: 0 MinX: <浮点数> MinY: <浮点数> MaxX: <浮点数> MaxY: <浮点数> Scale: <整数> Projection:Gauss-Krueger Projection Spheroid:Krassovesky Spheroid Parameters:6378245,6356863 Date: <数据产生的日期> Coodinate:M Meridinan:<字符串> Taren:<浮点数> HeadEnd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精编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1项目概况 测区概况 眉山,作为一个地级市,属于四川省,眉山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边缘,东经`北纬()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北靠成都,南瞰乐山,东临资阳,西望雅安,是成都平原通联川南、川西南、川西、云南的咽喉要地和南大门。眉山古称眉州,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眉山市是全省最年轻地级市之一,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眉山市,辖东坡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一区五县,眉山市作为四川盆地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来已久,为郡、州、专区治所历时1430年,废县归州直隶700余年。 岷江和青衣江贯穿境内,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东部龙泉山两翼,西部丹棱、彭山、洪雅境内大部分地区皆为低山丘陵,海拔500-800m部分达800-1500m,中生代红色岩层分布广泛,丹霞地貌发育,生态环境优良。年平均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温度℃,年平均降雨量大于1000毫米。日照年日照时数1060--1202小时,为可照时数的24--28%。 测区内地势较为平坦。中心城区老城区建筑物较为密集,规划发展区建筑物规划有序,密度相对较小。西部科

技工业园区、东北部市级行政区已基本形成。建成区大部分属国有土地,规划发展区则大部分为集体土地。眉山市中心城区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镇、九个社区、46个村、289个组。 项目内容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项目范围一共 km2。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恢复、补充、完善眉山市城镇地籍测绘控制网; 2、完成1:500比例尺全市平方公里城镇地籍修补测绘,完成新测1:500比例尺4平方公里地籍图; 3、更新1:500眉山城区平方公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新建眉山城区4平方公里地籍信息数据库;(武汉弘图地籍管理软件网络版,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4、完成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及各类图件、报告的编制等成果汇总工作。 项目目标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一个重大基础性数字国土项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是实现眉山市建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标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文】: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方法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

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见附录1)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选择5至1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见附录2)进行数据填报。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录3)。同时,典型城镇依据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见附录4)。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城镇地籍调查及建库

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009年3月4日

目录 1 权属调查 (4) 2.1.调查要求 (4) 2.2.调查内容,程序和方法 (4) 2.2.1.权属调查内容 (4) 2.2.2、权属调查程序 (4) 2.2.3.调查工作底图 (4) 2.2.4.地籍编号 (4) 2.2.5.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 (5) 2.2.6.宗地划分与编号 (5) 2.2.7.界址点编号 (6) 2.2.8.界址调查 (6) 3.地籍测量 3.1 地籍控制测量 (7) 3.1.1 测量的基本规定及精度要求 (7) 3.1.2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8) 3.1.3 地籍碎部测量 (9) 3.1.4 界址点测量 (13) 3.2 图件绘制 (13) 3.2.1 分幅地籍图 (13) 3.2.2 宗地图 (14)

3.4.3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5) 4 城镇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6) 4.1 管理系统建设 (16) 4.1.1 初始数据库建立 (16) 4.1.2 建库流程 (21) 4.1.3 属性数据录入 (22) 4.1.4 数据质量检查 (22) 4.1.5 数据入库步骤 (23) 5 成果汇总 (24)

1 . 权属调查 2.1 调查要求 (1)县级市城区,建制镇调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区域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 (2)设区市调查范围内城中村及农村集体土地要逐户分宗进行确权。列在近期拆迁计划内的村庄可以不进行逐户分宗调查,以综合表示其范围,但要进行现状地形图测量。 2.2.1.权属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2.2.2、权属调查程序 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检查验收等 2.2.3.调查工作底图 可以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比列尺一般不应小与1:2000。 2.2.4.地籍编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号命名规则19位编码设定,即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街道号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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