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龙煤发〔2019〕 号-关于成立习水县龙宝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合集下载

习水县习隆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

习水县习隆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

习水县习隆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习隆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 XXX七年十一月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习隆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习水县习隆煤矿为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生产规模 15万吨/年。

煤矿于 20__ 年 11 月 19-20 日组织人员对该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一、矿井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说明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了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评分方法》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已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公开承诺,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保证了安全投入,持续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了矿工生命安全;5、煤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并认真进行了执行和奖惩兑现。

二、矿井基本概况(一)交通、地理位置习隆煤矿位于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新园村。

地理坐标东经106°08′01″-106°10′17″,北纬28°11′29″-28°13′31″。

茅(台)习(水)主干公路从矿区东部边缘通过,有进矿公路进入工业场地。

北东距习水县城约 11km,距川黔铁路赶水站 111km,南东距仁怀县城 83km,距遵义市 206km,矿井距习水电厂16km,另外赤水河船运可达长江沿岸,水陆交通较为方便。

(二)矿区范围矿区井田面积南北平均走向长 2.25km,倾向长 0.45km,矿区面积 1.0125k ㎡,开采标高+850m~+650m。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40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仕福(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副州长)副组长:邓剑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龙国际(州工信委主任)成员:李光坤(州工信委副主任)张永胜(州财政局副局长)王兴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张佑清(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王永泮(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石庆安(州水利局副局长)周贵柏(州安监局总工程师)吴展朝(州工商联副主席)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张黔平(凯里供电局副局长)袁应全(黔东南银监分局副局长)梁吉钢(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小平(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周承荣(州国税局征收科科长)杨光花(州地税局征收科科长)田黔灵(州总工会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龙国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的编制,根据煤矿占用资源储量确定规模;2.负责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业个数,做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全州煤矿企业和各县(市)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对全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全生产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全生产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1、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哪些?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 条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 条催促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 条催促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管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像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 条催促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 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 条催促有关领导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 条积极支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 条监督检查煤矿瓦斯管理工作情况,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第10 条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 条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掌握安全生产中(特殊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措施、听取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 条第13 条第14 条第15 条时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催促。

积极催促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习水县龙宝煤矿、林明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习水县龙宝煤矿、林明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习水县龙宝煤矿、林明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0【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83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鹏令狐荣强李成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习水县龙宝煤矿;林明喜【当事人】习水县龙宝煤矿林明喜【当事人-个人】林明喜【当事人-公司】习水县龙宝煤矿【代理律师/律所】汪自勇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郑佳鑫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倪宝邦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陈宇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汪自勇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郑佳鑫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倪宝邦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陈宇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汪自勇郑佳鑫倪宝邦陈宇【代理律所】贵州千马律师事务所贵州多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习水县龙宝煤矿【被告】林明喜【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二审中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二审中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如何认定。

首先,根据林明喜提供的工资表、工伤保险缴纳证明,足以认定林明喜于2019年8月到龙宝煤矿处工作,且龙宝煤矿对此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其次,林明喜是于2019年9月在从事井下作业时受伤,受伤后便未回到龙宝煤矿处继续工作,双方亦未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从林明喜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送达回执等证据反映,林明喜的工伤鉴定系于2021年3月份通过公告才获知。

即使林明喜存在在此期间从事其他劳务的情况,亦不能据此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龙宝煤矿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2019年)

龙宝煤矿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2019年)

习水县龙宝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我矿安全生产实际,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及和谐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不断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事故隐患自查整改为核心”,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为落实习水县龙宝煤矿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苏金波(矿长)副组长:张万春(总工程师)、崔宗高(安全副矿长)、张永生(生产副矿长)、段细俊(机电副矿长)、杨大凡(通防副矿长)、陈开明(调度室主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煤矿企业兼并
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08
•【字号】毕府办通〔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胡吉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祺(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谌毅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晓益(市财政局局长)
潘发勇(市工业能源委主任)
索绍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亚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方星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常瑜(市水利局局长)
张政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谢培午(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何书俊(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杨晓铁(市工商局局长)
段铜成(市国税局局长)
张宏(市地税局局长)
任树山(毕节煤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潘发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鲁茂言(市工业能源委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习水县龙宝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

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在工作当中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审议矿“一通三防”的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办法、中长期规划、重大安全生产工程、装备资金投入以及各矿的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

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5、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员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员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8、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9、对煤矿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或煤矿,给予矿长进行处罚。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度。

11、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查等重要事项。

12、负责督促检查经理及所辖单位“一通三防”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3、参加公司召开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龙宝煤矿7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材料

2017年7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材料习水县龙宝煤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习水县龙宝煤矿7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材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遵安办发【2017】56号)《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习水县安监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习安监发{2017}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研究制定了《龙宝煤矿七月份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安全大检查,累计查出各类隐患146条,到目前为止均已完成整改。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现将龙宝煤矿7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我矿核定头面2采4掘,井下实际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为10502;掘进工作面分别是10503回风巷、10503切眼、11204煤仓。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一).龙宝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7月份龙宝煤矿自行组织了3安全大检查,共计查处隐患和问题63条。

其中:“一通三防”20条,机电提运20条,采掘地测及防治水23条。

具体情况检查如下:1、7月10日查出21条隐患和问题,其中“一通三防”6条、采掘地测与防治水5条、机电提运10条。

均已按照限定的日期整改完毕,完成销号闭合;2、7月20日查出25条隐患和问题,其中“一通三防”7条、采掘地测与防治水10条、机电提运8条。

均已按照限定的日期整改完毕,完成销号闭合;3、7月31日-8月2日我矿与集团公司共同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17条隐患和问题。

其中“一通三防”7条、采掘地测与防治水8条、机电提运2条。

以上隐患和问题均已按规定限期整改验收完毕,完成销号闭合。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总结分析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经矿研究决定对我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做出以下调整:一、成员组成主任:矿长副主任:书记及副矿级领导成员:专职副总及以上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负同等安全责任。

2.统一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研究、部署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研究、制定全矿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3.全面排查治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定期或突击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审查并监督实施安技措计划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5.负责解决企业技术改造、安全设备、防护器具的设计问题;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防止生产事故、职业病和其他事故的措施;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6.检查和总结全矿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

7.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小改小革。

8.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201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01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省能源局制订了《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建立了《煤矿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巡查制度(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贵州省能源局2019年10月25日附件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管理第三章附则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促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标。

建立煤矿企业关键人员履职情况巡查制度,构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煤矿企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习龙煤发〔2019〕号
关于成立习水县龙宝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知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我矿工作需要,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龙宝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苏金波(矿长)
副主任:崔宗高(安全矿长)
委员:卢纯凯(副总经理)杨大凡(总工程师)张永生(生产矿长)段细俊(机电矿长)李关红(安全副总)宋旭东(地测副总)
二、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
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制定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相关科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6、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煤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办法、细则以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区队的安全工作。

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特殊地质构造的通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安委会成员每月必须下井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不少于5次,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整改近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9、对“三违”现象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广大职工起到教育作用。

10、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职责及分工
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决定等,并且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负责组织实施。

3、每月必须组织安全办公会议,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安全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搞好矿区精神文明建设。

4、发生安全事故时,亲自到现场指挥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5、亲自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有计划地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安委会主任外出应委托安委会其他成员代理其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7、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责任制、职能科室责任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8、对工会作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决议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9、对本矿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和讨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者。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对全矿的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行使监督、检查权,负责
对“三大规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本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4、定期组织召开全矿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分析矿井安全生产动态,通报每月安全形势,布置每月的安全工作。

5、参加本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7、主持本矿的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8、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安委会成员职责:
1、对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验收。

3、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5、经常检查现场事故隐患,参与组织全矿定期的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

6、严格依照“三大规程”行使现场监督检查权。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人员,有责任予以批评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危险情况,有权责令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排除。

7、监督检查安全经费使用、安技措施、工程进度及效益情况。

8、调查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9、组织参加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追究责任,督促事故单位及时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按期完成全矿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审批、上报工作。

11、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12、积极参加矿山事故的抢救与处理,并提出措施,总结教训。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习水县龙宝煤矿
二〇一八年九月九日
抄报:习水县安监局、民化乡安监站、集团公司
抄送:五职矿长、副总及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
习水县龙宝煤矿综合部 2018年9月9日印
(共印2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