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三)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四)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控制的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
第十条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与改进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专项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投资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预算管理工作,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公司设立预算编制工作组,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工作组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前景和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财务指标和预算方案。
3. 预算编制工作组应当与各部门密切合作,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协调编制预算,并进行适当调整。
4. 预算编制工作组应当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预算编制情况,并听取高层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预算方案。
三、预算执行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机制,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公司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经营管理。
2.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问责。
3. 公司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预算执行优秀的部门进行奖励,激发各部门的积极性。
四、预算监控1.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监控机制,及时监控经营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2.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监控指标,对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方案进行调整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预算报告1.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布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相关解释。
2. 公司应当报送年度预算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 公司应当对外公开适当的财务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真实性。
六、预算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2. 公司高层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定期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发展。
固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有资金管理,完善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保护股东、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固有资金是指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关联方是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一方。
如果公司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则本制度将该另一方也视为关联方。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2.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3. 法律、法规、规章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具体包括:1. 购买或销售商品;2.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 提供或接受劳务;4. 代理;5. 租赁;6.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 管理方面的合同;8.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 许可协议;10.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第五条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固有资金投资管理第六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固有资金的管理运用。
第七条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固有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固有资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资产投资以及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商业惯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战略布局需求,所进行的与主业相关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的总称。
第三条投资的基本原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应当以直接或者间接提升资本的经济效益为原则;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在对外投资事项未公开前,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公司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其他增量投资行为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第一节投资管理职责第五条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投资方案。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八条投资部是组织编制公司投资预算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负责投资项目报备及审批、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工作。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收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九条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是公司在各个业务范围内投资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和责任者。
在项目投资前期,负责投资项目预立项、立项阶段的申报;在项目投资完成后,负责编制投资项目的后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运营纠偏。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念。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扩大市场份额或其他战略目标,而对外部企业或项目进行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这种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在制定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投资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来具体阐述一下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一、投资决策程序制度应明确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审议和批准流程。
投资决策应由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管理层负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应包含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考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投资执行与监控详细规定投资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分配、进度跟踪和资金管理。
同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四、投资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的选择、退出方式的确定以及后续资产管理。
确保在投资周期结束时能够有效回收投资本金及利润。
五、信息披露与沟通规定投资信息的披露要求和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获取投资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责任追究与激励明确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投资管理和创新。
七、持续改进制度应具备动态调整的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项目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合作等。
二、投资原则2.1 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投资应权衡风险与收益,确保投资决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收益。
2.2 长期投资原则投资应以长期发展为目标,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2.3 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3.1 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应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2 投资管理委员会职责* 审批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投资方案、投资协议等;* 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合规、安全、有效;* 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控制。
四、投资程序与要求4.1 投资项目筛选与立项企业各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筛选有潜力的投资项目,并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
4.2 投资方案编制与审批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详细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预测、风险评估等。
投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3 投资协议签订与执行在获得审批通过的投资方案的基础上,与目标企业或机构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投资安全。
4.4 投资后评估与调整在投资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对项目进行后评估,分析投资效益、风险控制等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来投资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五、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2 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定风险警戒线、加强监管等,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国资公司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投融资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融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信息公开原则:确保投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部是公司负责投融资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投融资战略规划;(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融资计划;(三)负责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四)负责融资渠道拓展和资金筹集;(五)负责投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六)负责投融资信息报送和披露;(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投融资部下设以下岗位:(一)投融资经理:负责投融资部全面工作;(二)投融资专员:负责具体投融资项目的执行;(三)风险管理专员:负责投融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投融资决策程序第六条投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提出投融资项目申请,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评审:投融资部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三)决策审批: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组织实施:审批通过后,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五)监督管理:对投融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合规、风险可控。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七条投融资风险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投融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三)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风险监控:对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第五条岗位轮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第七条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二审批权限1.投资审批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三审批方式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四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五责任追究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内部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力;第八条对外投资预算(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二)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三)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公司预算控制制度执行;第九条对外投资的计划、取得、保管和处置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控制公司的投资计划包括长短期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及信托产品投资必须以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公司应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证券投资行为;选择证券经纪人时,应以对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纪人为公司购置证券,必须取得公司有效的投资指令;该指令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指令的有效期限;经纪人不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投资指令;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需要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时,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在公司拥有较大的投资资产的情况下,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他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等机构送来的证券存放情况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同财务经理签署的证明文件存根和公司有关证券帐户的余额相核对;投资资产处置控制程序为,任何有价证券的出售必须有经财务经理或董事会的批准;代公司进行证券出售活动的经纪人应受到严格的审定;经纪人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通讯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理指令受到检查;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为不同证券之间的转移,则该业务应同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的控制制度之下;如果处置的结果是收回现金,还应结合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来对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控制;二长期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控制1.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程序2.投资的执行和管理程序:第十条投资处置一投资处置的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二投资转让1.由公司财务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2.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三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1.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2.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3.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4.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5.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四对外投资核销1.财务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一条对外投资记录控制一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二会计记录控制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2.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3.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况等;4.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5.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被投资单位有关投资账目以及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三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1.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财务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3.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主体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3.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检查监督方式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5.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6.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7.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8.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3.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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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 (4)第三章投资档案管理 (8)第四章对外投资资产管理 (9)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审查管理 (10)第六章附则 (13)附表 (14)投资前期策划流程 (14)投资项目后续管理流程(投资资产价值再评估流程)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和规范对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化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维护公司投资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均须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公司投资政策中:不控不投,以资金形式进行机场餐饮业投资的投资原则制订。
如将来公司投资形式等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章投资第四条对外投资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系统内的法人用货币资金或设备等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对该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及其管理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出资额对受资的自然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对外投资管理的范围是:公司以资本金以及其他资金的对外投资形式对内对外投资的全部活动,即包括对外投资经营在内的对外投资活动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对外投资经营管理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对外投资及其方式(一)对外投资分为:1、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公司系统内以其法人股或资产所进行的产业项目投资;2、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第三方自然人、法人的股权、资产所进行的产业项目投资;(二)对外投资方式分为:1、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作的直接对外投资;2、公司通过其所属企业所作的间接对外投资;3、公司通过其他对外投资主体所作的间接对外投资;4、公司接受其他对外投资主体委托代理的对外投资。
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和执行部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董事会下设的投资与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咨询、研究,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与决策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对于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来达到对外投资的前期风险评估监控和后续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董事会下的投资与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咨询、研究。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指定,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公司对外投资总体规划,审议公司年度对外投资计划;(二)审议有关投资管理办法及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三)研究涉及对外投资管理、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第十条规划经营部是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策划、拟定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二)拟定公司对外资本投资总体规划、年度对外资本投资计划;(三)负责向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及公司总经理提出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顾问意见;(四)审定控股子公司对外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及其所涉及到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五)草拟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从各投资项目的财务层面上,如投资收益等财务指标上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工作,从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否能够为公司的股东带来附加价值方面进行判断并出具财务可行性报告。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司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形式:(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且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查,董事会决定;(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对外实行投资,且投资额在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董事会备案;(三)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对外进行投资,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来实施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审查与批准的程序是:(一)根据国际规范、国内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可提出对内和对外的投资项目,上报公司规划经营部以待审查筛选。
(二)规划经营部负责积累对外投资预选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对外投资条件的对象列为公司储备项目。
(三)规划经营部从列入备选的对外投资储备项目中,选择投资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行业分析研究报告、融资计划、对外投资配套条件,报总经理审批。
对于批复通过的项目,正式予以立项。
(四)规划经营部对于立项项目进行对外投资进度计划、商业计划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完善。
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评估与审查(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五)经审批同意的对外投资,由规划经营部根据投资方案确定的对外投资方式,按照资产运作、融资规范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要求,设定产业投资合同、股东协议、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件,编写投资方案,经公司法律人员会审后,报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签署实施。
同时监控各对外投资主体与公司内或公司外的有关部门、机构准备或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等对外投资具体事项;(六)合同、协议的正本,属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由公司存档,副本留规划经营部;属子公司直接投资的,由公司、规划经营部、子公司分别存档,正本留子公司存档。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一)人员委派:需要成立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会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法》,提名出任董事、经理等人选,按程序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决议批准(外派人员);对于在外埠的投资项目,需要成立分公司的,其经营管理人员直接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二)组织机构:公司负责协助新成立的各分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建设。
确保各分子公司的组织机构能够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司总部负责对新成立的各分子公司提供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指导服务手册,以帮助各分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促使和规范公司各单位的操作,提高组织的执行力。
(四)人员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厨政部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和在岗培训。
第十五条投资的后续管理1.规划经营部负责收集项目运营数据,对投资项目运营状况进行分析。
(1)公司规划经营部负责提供业务数据;(2)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财务数据;2.规划发展部根据运营状况分析报告,对控股子公司提出维持、增股和减持建议。
3.进一步操作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后,由规划经营部负责具体执行。
4.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信息反馈系统。
规划经营部与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资金往来帐和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基础账簿,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和检查。
建立标准、规范的对外投资管理与监督机制与体制,所涉及的其他内容详见以下有关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对外投资项目评估审计管理等章节。
第三章投资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投资项目所需文件与材料,以及相应的投资档案管理规划经营部对每项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所涉及的范围,都须具有以下相应文件与材料,包括:(一)审批、立项文件;(二)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商业计划;(四)相关投资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投资单位为国有法人的,还应有产权登记证副本;(五)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前两年的年度及本年度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度现金流量表;(六)债务结构和债权人明细表;(七)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八)相关投资单位董事会所做出的相关投资决议等有关文件;(九)相关投资单位出具的我方投资证明书;(十)有关资产评估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方或相关投资单位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十一)有关律师事务所对我方或相关投资单位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二)投资分红方案报告;(十三)相关投资单位的企业章程;(十四)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以上文件、材料均属重大商业机密文件与材料,须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按文件的重要性分别设定半年、一年以至二年保存的保密等级。
并根据保密等级确定阅读范围。
对涉及以上重大商业机密文件与材料的有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管理。
为建立方便、快速反馈的分析、监测和评价投资效益情况的投资信息系统,由规划经营部指定专门人员管理上述文件与材料。
第四章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企业法人之间,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本形式的投资以及所形成的资产及其资产溢价,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本形式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溢价或折价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借用他人资金,且该借用资金的所有权已依法转变为公司所有,该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溢价、折价和利息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公司将在适当时机,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公司的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资源,实行市场化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所占股权,公司在对内、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清盘、资产减损等资产负变动的投资资产管理,执行以下相应程序:(一)规划经营部会同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下属单位在对内、对外投资中所形成的资产、债务、税务做出评估;(二)根据设计的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规划经营部会同有关责任方、债权方、注资方,拟定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三)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须经各有关方面(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字达成一致协议,始发生法律效用。
根据已具法律效用的资产清盘或资产债务重组方案,规划经营部根据资产隶属关系,对方案所涉及的资产减损、资产缩水等投资资产进行产权认定。
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审查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规划经营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评估与审查,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评估审查方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的职能部门是规划经营部。
规划经营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报对外投资项目后,规划经营部进行筛选、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由规划经营部组织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查;第二十五条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与资产评审工作,主要由公司规划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或其他评审部门专业人员完成。
第二十六条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在对外投资立项批准后,须按程序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认定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法律证明文件,须经公司认定,评估结果报相关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