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流程分析
香港上市的基本要求程序和常见的中(1).pptx

▪ 海外发行人
有关针对海外发行人的附加上市规定﹑修订或豁免,请参阅: 1.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有关股本证券(海外发行人) 2.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二十四章有关股本证券(海外发行人)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4,600万港元;或 2. 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则不得少于5亿港元。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 公众持股的市值
主板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5,000万港元。
创业板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1. 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则不得少于1.5亿港
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 (续)
▪ 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 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 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 其须即时公开;
▪ 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
▪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 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主板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三个财 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及 •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香港交易 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 营业纪录:
溢利测试
市值/收入测试
• 股东应占溢利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
和管理公司在主板市场上进行上市和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申请在主板
市场上市。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资格要求,包括财务资格、市值、盈利记录和业务运营要求等方面。
其次,公司还需要确保满足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其中,公司治理要求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建
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遵守相关指引和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性。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在交易方面遵守一系列规定。
公司必须遵循交易价格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并确保遵守市场操纵的禁止,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还需要符合交易限制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确保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稳
定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监管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旨在为初创企业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规范的上市平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初创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其中包括财务要求、公司治理、业务模式、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
财务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运营能力。
此外,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创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内控机制等要求,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透明公正,并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创业板对企业的业务模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企业的业务模式应具备创新性、高增长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企业具备长期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管理层及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具备稳定和有能力的管理团队,并保持股权结构稳定,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为了提供一个规范的上市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财务、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以及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VIP专享]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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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在香港,公司上市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是香港最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香港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下面将对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进行简介。
首先,香港主板上市指的是公司在香港主板进行公开发售,这是香港上市市场最成熟和最受欢迎的上市渠道之一。
主板上市对公司的资质和财务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发售的股票需通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审批。
主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在正式申请上市之前,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包括与各类顾问(如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师等)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准备和提交初始资料书,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核查和审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初始资料书进行核查和审核,包括与各类机构和顾问进行沟通,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 IPO申请:在初始资料书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可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包括招股说明书、章程、业务计划等。
5. 上市筹备和路演:公司将会进行上市筹备工作,包括与保荐人一起制定上市计划、招股方案、路演等,为上市做好准备。
6. 上市及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并开始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交易。
与主板上市相比,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对灵活和简易,适用于创业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的市值和股权融资门槛。
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与主板上市一样,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与各类顾问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和费用:公司需要提交初始资料书和支付上市相关费用。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讲解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讲解香港联交所(Hong Kong Exchange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是香港主要股票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作为香港经济的核心,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对于企业上市以及市场监管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对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上市资格要求是企业能否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重要条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足够的上市资料以及符合香港法律和证券监管要求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股权分散度、不特定可转让性、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等要求。
其次,申请程序是企业须按照规定履行的一系列手续。
企业需要提交上市申请书,包括个别情况的陈述、风险披露和财务信息等。
申请书会由香港联交所进行初步审核,如审核通过,将进入招股程序。
在招股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招股说明书,这是向投资者提供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和投资信息的重要文件。
招股结束后,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决定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
第三,持续监管是上市后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持续遵守规则和监管要求。
香港联交所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香港联交所提交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资产重组、重组等。
如上市公司违反规则或监管要求,香港联交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暂停交易、除名等。
最后,财务披露是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重要义务。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上市公司还需要解释相关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并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
总之,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保证香港股票市场良好运行的基础。
这些规则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稳定盈利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要求上市公司持续遵守监管要求和及时披露财务信息。
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则详解(方法、条件、程序)

[香港主板上市香港主板上市]][香港主板上市规则详解]注:从2008年7月1日起,交易所主板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预托证券(HDRs)在香港上市。
香港预托证券为公司在交易所上市提供了另一选择,对于来自不准在海外发行股份或设置股东名册的司法权区的发行人,预托证券尤为适合。
发售以供认购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售其证券,以供公众人士认购。
发售现有证券由已发行或同意认购的证券的持有人或获配发人或其代表向公众人士发售该等证券。
配售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
介绍已发行证券毋须作任何销售安排而申请上市所采用的方式。
创业板转板(2008年7月1日生效)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申请转主板上市。
上市方式7.01股本證券可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上市。
發售以供認購12[香港主板上市]|[老马随心]7.02發售以供認購(offer for subscription)是發行人發售他自己的證券或其代表發售發行人的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
7.03證券的認購須獲全數包銷。
7.04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證券,發行人須令本交易所確信分配基準公平,而每名按同一價格申請認購同一數目證券的投資者,均獲同等對待。
7.05採用發售以供認購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而該上市文件須符合第十一章所述的有關規定。
發售現有證券7.06發售現有證券(offer for sale)是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認購並獲分配證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該等證券。
7.07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證券,發行人須令本交易所確信分配基準公平,而每名按同一價格申請認購同一數目證券的投資者,均獲同等對待。
7.08採用發售現有證券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而該上市文件須符合第十一章所述的有關規定。
配售7.09配售(p l a c i n g )是發行人或中介機構向主要經其挑選或批准的人士,發售有關證券以供認購或出售有關證券。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一、香港创业板概况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EnterpriseMarket,即成长性企业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
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
它的建立对内地和香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纳斯达克。
二、香港创业板特征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
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高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
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
4.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公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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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 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 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 报告
▪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报告
13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程序(续)
阶段
初审阶段
工作程序
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会商国家经贸委;经初步审核,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 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 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 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 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 件(有国有股权的公司)
▪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 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
运。
层管理。
7
上市规定
管理层股东 及高持股量 股东的最低 持股量
创业板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 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 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 股本的35%。
主板
并无有关规定。
股东人数
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 100名。
上市时最少需有100名股 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 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 持有。
12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程序
阶段
工作程序
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 批准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文件
向联交所 提交上市 申请3个 月前
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有关文件(一式四份,其中 一份为原件),同时抄报有关省 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如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 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 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 监会
任; •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11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主板
上市的条件
•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
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
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 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 理的有关规定。 • 证监会简介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1
目录
•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简介
• 与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 • 香港创业板上市步骤
2
总则
创业板
主板
市场目的 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
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 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
及公司规模不限。
司筹集资金。
提交文件
14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程序(续)
阶段
正式 受理 阶段
工作程序
提交文件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须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一式二 法律意见书
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 计报告
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 (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 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 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 明理由。
主线业务 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 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 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 业务。不过,涉及主线 盈利的要求。 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 的。
4
上市规定
创业板
营业纪录 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 录。但总资产、或总收入或上市 时市值达5亿港元者,最短活跃 业务纪录可为12个月。
5
上市规定
最低公 众持股 量
创业板
主板
对于股票,若公司在上市时的 对于股票,5000万港元 市值不足港币40亿元,则最低 及已发行股本的25%惟 公众持股量须为25﹪,涉及金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 额至少须达港币3000万元。 亿港元,则占已发行股 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 本的百份比可降至10%。 4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 股量须为20﹪或使公司在上市 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 值至少达港币10亿元的较高百 分比。
6
上市规定
上市后的保 荐期间
管理层、拥 有权或控制 权于业务纪 录期间有变
创业板
主板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 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 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 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 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在基本 于三年业务纪录期间
•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简介
• 与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
• 香港创业板上市步骤
10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
•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
8
上市规定
创业板
主板
竞争业务 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 控股股东或董事如进行
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 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
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 业务,需在招股文件中
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 披露有关資料,并在上
(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 市后持续作出披露。
全面披露)
(须视乎个别情况而
定)。
9
目录
业务目标 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
声明
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
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
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 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 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主板
须具备三年业务纪 录。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 但申请人须列出一 项有关未来计划及 展望的概括说明。 股票上市时市值须 达一亿港元。
可接受的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 司法地区 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可作第一
或第二上市。
如属第二上市,按个别情况决 定是否接受其它司法地区。
投资者对 以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 以所有投资者为对象。
象
的投资者为对象。
3
上市规定
创业板
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主板
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盈 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 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 3,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