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基础整理版
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一、盗窃罪法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误把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当做自己的财物拿走的,或者将债务人的财物拿做抵押的,由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 其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 再次,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 最后,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法益1.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行为2.法益: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构成要件1.客观构成要件: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造成危害国家的抽象危险或具体危险2.主观要件:为故意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以构成本罪第二节类型本章有12个罪名,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叛变、叛逃的犯罪和间谍、资敌的犯罪第二节重点罪名一、间谍罪【刑法110条】1.客观构成要件: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2.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条】1.客观构成要件: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2.主观构成要件:故意⏹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叛逃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法益⏹ 1.传统概念: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
⏹ 2.法益:公共安全⏹需要明确的问题⏹公共?⏹单纯的财物安全?⏹法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刑法分则整理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2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情节恶劣,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备注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不满18岁器官, 强迫、欺骗,依照A234、A232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 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罪 强奸罪 --
强制猥亵侮辱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妇女罪 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非法拘禁罪 利 情节较轻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绑架罪 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罪 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依照A234、 A23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勒索财物目的偷盗婴幼儿,依照前两 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A246 A247 A254 A257 A258 A259 A260 A261 A262
侮辱诽谤罪 刑讯逼供、暴 力取证罪 报复陷害罪 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情节严重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致被害人死亡,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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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 致人伤残、死亡,依照A234、A232从 重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不明罪
刑法分则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同上。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客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为四点。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9,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对象不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某项具体的财产●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准业务过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实质判断:规范保护目的之内)●基本犯●致人重伤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30万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加重犯●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犯罪●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特别恶劣情节●负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60万以上●逃逸致人死亡: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报告、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逃逸与死亡因果关系)●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消极不作为构成本罪,积极作为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或严重残疾,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血液酒精浓度不低于80mg/100ml●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客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主观方面:故意●法定刑:拘役并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实害结果,从一重处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笔记整理(第一、二、四、五章)by张添柱

刑法分论笔记整理授课老师:徐久生笔记使用说明:1、本笔记依据徐久生老师课件体例、内容,参考曲新久主编刑法学教材(第四版)、高铭暄和马克昌(已故武大教授)主编刑法学教材(第三版),配合指南针司考法律法规汇编整理终得。
2、整理体例分章前概述、法条附录、主体内容三部分,其中主体内容又分为犯罪构成说明和相关说明两部分。
章前概述主要说明本章罪一般性的特征、本章类罪名概念简述、必要法条附录;法条附录之条文为最新修订,以备学习时查验,条文前罪名系司法解释规定罪名,以助记忆;犯罪构成说明采“四要件”体系,注意章内、节内罪名构成多系相似(特别是客体要件),但请注意细微区别;相关说明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数问题、既未遂标准、必要补充说明等问题。
3、基于参考资料版本所限,也不乏本人疏忽错漏之处,存在错误、疏漏等力所不逮者,还望不吝赐教、指摘。
4、本人并非权威,所以诸多因素导致本资料可能存在诸多偏颇之处,仅供参考,盲目迷信者后果自负哦亲。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3)一、叛逃罪 (3)二、间谍罪 (3)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4)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一、放火罪 (4)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5)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四、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5第二节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6)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6)第三节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6)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6)二、劫持航空器罪 (7)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7)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7)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8)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8)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罪 (8)第五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 (9)一、交通肇事罪 (9)二、危险驾驶罪 (10)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10)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1)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11)一、故意杀人罪 (11)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2)三、故意伤害罪 (12)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3)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13)一、强奸罪 (13)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4)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15)一、非法拘禁罪 (15)二、绑架罪 (16)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16)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8)五、诬告陷害罪 (18)六、强迫劳动罪 (19)七、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9)第四节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20)一、侮辱罪 (20)二、诽谤罪 (20)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略) (20)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20)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二、重婚罪 (21)三、虐待罪 (21)四、遗弃罪 (22)五、拐骗儿童罪 (22)六、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2)七、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22)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3)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23)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27)第三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29)第四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32)刑法分论笔记整理授课老师:徐久生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共有罪名12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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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分类依据:类罪分类----类罪排列----各罪排列----复杂客体。
分类标准是犯罪客体,排列依据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基本罪状(四种)/加重或减轻罪状:
简单罪状:只规定犯罪的名称,而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叙明罪状: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引证罪状: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条件,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这一犯罪的构成条件。
(空白罪状引“外法”,引证罪状引“本法”)
3、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绑架他人致人死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与最高刑。
4、贷款诈骗vs骗取贷款vs高利转贷
同:在骗取贷款的行为方式上应当是相同的都可以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等
骗vs贷: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骗取的犯罪,主体构成包含单位,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造成贷款严重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构成。
都符合,按贷。
骗vs高:包容型法条竞合关系,骗的范围〉高利,最大区别是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高利转贷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而骗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主观目的
高vs贷:最大区别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5、保险诈骗书p674&p676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都有,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141~14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7、抢劫中的情节加重犯(8):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
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8、金融诈骗罪中还保留死刑的:集资诈骗罪。
单位不能成为金融诈骗的主体
9、?保险诈骗中,国有相关人员参与骗保
10、走私中有哪些需要数罪并罚,不同宗的不同行为数罪并罚,不同宗的相同行为不需要数罪并罚
11、?盗窃罪的新变化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2、告诉才处理的犯罪(5):暴力干涉婚姻、侮辱罪、虐待、诽谤、侵占罪
13、?金融诈骗中,注意行为方式
1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7):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5、侵犯知识产权罪的7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16、法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竞合,在法律上适用上发生重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斥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
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
想象竞合: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原则是重罪吸收轻罪。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请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
绑架: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慰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人身权利。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截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要侵害客体是财产权利。
信用卡诈骗: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假卡假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真人假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真卡假人)4恶意透支的(真卡真人)
保险诈骗: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骗取保险金3。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7、以危险方法杀人如何定性:对象的特定性同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来判断,可分为故意杀人和危害公共安全。
18、事后帮助构成共犯必须事先有通谋
19、索取债务而扣押他人:非法拘禁
2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2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2、侵犯商业秘密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论述
抢劫罪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权利,财产是否到手是认定犯罪形态的主要标准;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行为。
三个构成要件:1、前提条件: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目的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不是为了直接占有财产。
3、手段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贪污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客观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其他手段,利用自己主管,经营经受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物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
取个人利益的用途: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和其他活动,高不就低,就重不就轻。
?受贿对象:1、财物2、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挪用公款贪污
对象公款公款和其他公共
财物
客观方面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或者
营利活动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所经营的公共财物
暂时挪用,用完后归还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99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追诉方式告诉才处理公诉罪
犯罪客体他人对其财物的
所有权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
财物和他人的遗
忘物或埋藏物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客观方面不需要职务上的
便利
拒不归还或拒不
交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中的非
国家工作人员
盗窃罪侵占罪
前提行为人对所窃取
的财物不具有合
法的占有权和使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是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的
用权
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发生在秘密窃取
他人财物之前
非法占有的目的
发生在持有他人
的财物,拾得他
人的遗忘物和发
现他人的埋藏物
之后
客观方面采取秘密窃取方
法,使财物脱离
所有人的控制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案例题:
数罪并罚,牵连犯,如何变化,如何体现?
牵连犯: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手段或者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
重罪吸收轻罪。
牵连犯的主观要件: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客观上只有当行为人的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在法律上包含于一个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时,才是牵连犯。
存在牵连关系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数罪并罚。
P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