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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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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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它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支配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固然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不过刑法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家权利的一种维护。

刑法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是因为刑法规定的处罚,故为国家义务的一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

1. 刑法的严格的法律属性刑法是一种国家管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刑法所设的处罚规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输。

所以,刑法中有很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但是刑法和民商行政等普通的法律不同,它不仅仅是符合一般法律的特征,更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治要求。

因此,刑法所以直接的对国家的政治要求来制定。

2. 刑法的政治性刑法的性质和功能缓为政治性。

刑法是一个国家处理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筹根,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联系。

刑法具有预防犯罪、保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又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所以其政治性格一一渐为明显。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制度建设和刑法实施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普遍性原则、特别性原则、规定性原则。

1. 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属》即。

刑法不分长幼贵贱、贫富贵贱,对任何人犯了相应的罪行都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2. 特别性原则特别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而不扩散到他人身上。

刑法偏爱的重点都是放在犯罪行为上。

3. 规定性原则规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法规定的性质显然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有时候为了尽量的避免并不存在的同情济,正法规定了死刑、终身监禁等虽线的严重惩罚。

这些就为必要的规定性拉谈依据。

四、刑法中的主要概念1. 犯罪: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大量行为。

是指对社会修离风险行为的广泛概括。

2. 犯罪主观要素犯罪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的一定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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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门研究刑事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学科,是由国家制定,强制实施的专门规定犯罪行为和责任的一部法律。

刑法是一部保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利益的法律,通过刑法的规定和制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防范,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刑法的法律效力1. 刑法的普遍适用原则刑法适用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人员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航空器、其他交通工具上犯罪的人员,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都适用刑法。

2. 刑法的特殊适用原则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外的人,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及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也适用刑法。

三、刑法的一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定,无论犯罪人的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都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有特权的情况。

2. 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责任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和刑法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犯罪行为和不同情况下的刑法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 守法原则刑法规定,对刑法相关规定应当遵纪守法,刑法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度、种类、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进行认定。

四、犯罪的构成1.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的客体、主体、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上级行。

2.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中所造成的危害对象,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素之一。

3.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体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刑法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4. 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

5. 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上级犯罪的主观上级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动机、意图等心理状态。

五、犯罪的特征1. 犯罪的法益性犯罪构成的行为应当对法益有实际的危害和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应当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摧毁或破坏。

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与刑罚的法律学科,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刑法的基本概念展开论述,包括刑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

1. 刑法的定义刑法是一门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学科,主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则来约束和惩治犯罪行为。

它是一种国家权力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正正义。

2. 刑法的目的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预防和制裁犯罪行为。

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刑法能够起到威慑作用,防止其他人重复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3. 刑法的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守一系列原则,以保障公正、合理和人权的平衡。

(1)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要求刑法必须以法律形式存在,即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任何对罪责与刑罚的规定都必须明确、确定和公开。

法定性原则是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2)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是罪行和刑罚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罪行的构成要素、刑罚的种类和程度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避免刑法的扩大解释和不合理的刑罚。

(3)过罪论与疑罪论原则过罪论原则主张认定有罪应有充分的证据,排除任何合理的疑虑。

疑罪论原则则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持怀疑态度,犯罪事实必须得到确凿证明。

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能够确保刑法的公正与权威。

(4)人权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和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权利。

通过平衡法律责任和人权保护,维护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5)最小化刑罚原则最小化刑罚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尽量减少对被告人权利的侵害,并兼顾社会的需求。

它强调在刑罚的选择上要合理、切实,并避免过度的刑罚。

结论刑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正正义。

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目的和原则,其中法定性、罪刑法定、过罪论与疑罪论、人权和最小化刑罚等原则都对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 fletcher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 fletcher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犯罪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刑法的语境中,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国家为了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2.刑罚:刑罚是因犯罪而施加的惩罚措施,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和改造,预防犯罪和保
护社会秩序。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规格和标准。

它包括犯罪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主体
条件等。

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是犯罪构成的必然结果,但并非所有犯罪构成都会导致
刑事责任的承担。

6.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和科处无法律依据的刑罚。

这一原则是现代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以上是刑法中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刑法体系的基础,对于理解刑法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自考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

自考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

自考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 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罪与刑的学科,是以罪名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犯罪之法则的学科。

2.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和处罚力度,规范罪与刑的关系。

3.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罪名、刑罚和刑法规则。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定原则:刑法必须立法规定,合法程序后方可实施。

2. 罪刑法定原则:先有罪定罚,罪刑法定的制度是刑法学的核心原则,是一切权力的法定化和限制的最基本法律原则。

3. 独立自由原则:刑法与其他法律分立,相对独立。

4. 法律平等原则:刑法适用的方式,不论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法律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5. 合理性原则:刑法规则应该合理,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6. 人道主义原则:刑事法律上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应市人道主义为宗旨。

7. 适用性原则:刑法规定适用于刑事犯罪,适用于人类社会公认的刑事犯罪行为。

8. 利益平衡原则:刑法规定的处分行为,应该在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和对社会的保护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三、犯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国家指定为保护对象的利益,犯罪客体通常是生命、财产、自由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国家利益等。

2. 犯罪的目的:犯罪行为的目的是犯罪主体为了实现其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意图。

3.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4.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指犯罪之事实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四、刑事责任的认定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法律制裁的责任。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3. 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精神缺陷人,在某些情况下,其刑事责任能力被法定限制。

五、犯罪种类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明知而故意地侵害法益。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疏失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

刑法重点理论总结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学科,它规范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并以国家的强制力来进行约束和惩罚。

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等。

刑法具有以下特征:1.社会规范性:刑法规范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罪责有明确的界限: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了犯罪行为的界限,使犯罪与非犯罪有明确的区分。

3.国家强制力:刑法是国家利用其强制机关进行实施的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4.个人自由的限制: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限制个人的自由,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非罪刑不责原则:刑法规定了定罪刑责的必要条件,要求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只有犯罪行为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能被定罪和判刑。

2.法无规定不罚原则:刑法的适用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犯罪和依法办事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种类,对犯罪行为进行了限制和约束,在刑事处理过程中,要依法查明事实,依法适用法律,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刑法规定了一些犯罪行为的有罪推定规则,一旦被定罪,被告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无罪,疑罪从无。

三、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普通犯罪行为,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违法性、过错性、结果性和本质要件。

具体而言:1.违法性:犯罪行为应当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具有犯罪性质。

2.过错性:犯罪行为应当是有过错的行为,即具有故意或过失。

3.结果性:犯罪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结果,如杀人案件中的死亡结果。

4.本质要件:某些特定犯罪行为,如盗窃罪、抢劫罪等,还需要满足额外的构成要件,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和刑罚执行方式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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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14.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用语的意义进行说明,是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义的思维或者实践过程。

分类:(1)主体不同立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规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2)方法不同文理解释——亦称文意解释或者文法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文词字句进行的字面解释。

论理解释——指参酌立法背景、目的、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做逻辑分析,阐明刑法用语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当然解释)——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依事物属性、处罚目的以及当然的道理,推论刑法所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要在刑法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扩大解释)(限定解释)刑法解释原则:(1)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2)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3)解释时必须注意条文之间的协调一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

意义: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内容:(1)排斥习惯法(2)禁止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类推(4)禁止塑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刑罚法规内容妥当原则3.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体现:、(1)定罪上的平等(2)量刑上的平等(3)行刑上的平等4.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人身危险性: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能够适用的问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称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涉及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属地原则:只要是在国内实施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不管犯罪地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所实施的犯罪,都适用本法。

——保护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际如何,也不管犯罪地是否在本国领域内,只要是侵害本国或者本国国民利益的犯罪,一律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不用考虑行为人的国籍和犯罪地,只要实施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严重犯罪,各国都有权对其适用本国刑法。

(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是否适用的问题,主要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时,具有溯及力,对新刑法颁布之前的行为可以依照新刑法处理。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1.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及其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对刑法所保护的具体利益造成了客观具体的侵害侵害:包括实际危害和现实威胁(2)应受刑法处罚性:指该行为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特征。

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意义:一是对社会危害性特征的限定;二是说明犯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任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却不受刑法处罚的场合:1.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2.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处罚3.由于精神病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4.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3)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刑法条文的规定,即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三者关系:前两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两者的法律表现,前两者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后者是犯罪的法律特征2.犯罪的分类(1)理论上自然犯和法定犯:以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为标准,对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行为违法有帮助。

——自然犯:指即便不了解法律规定,也会依据其违反社会伦理的性质而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法定犯:指国家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而加以禁止的行为,其自身可能并不违反伦理道德。

隔离犯和非隔离犯:以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是否具有时间或者地点上的间隔所做的分类必罚的犯罪和不罚的犯罪(2)法律上国事犯和普通犯:以行为是否危害国家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为标准所做的分类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是否限定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为标准所做的分类。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以是否以被害人的告诉为处理条件所做的分类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所做的分类——基本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不具有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处罚的犯罪——减轻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具有减轻情节并减轻处罚的犯罪3.犯罪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联系、区别:——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特征和法律特征,从整体上把犯罪与其他行为作了区分。

——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

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要领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4.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内容所包含的构成成分分类:(1)客观要件:表现于外界、离开行为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并能够被认识的要素:犯罪主体、侵害的法益、行为对象、危害行为、结果、方法、时间、地点等(2)主观要件: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的精神特征以及存在于行为人内部的心理的要件: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等。

(3)记述要件: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上,不用加入价值判断,只要根据一般人的认识和解释就能确定(4)规范要件:要根据是否“应当如此”的规范判断之后,才能确定的条件,如“情节严重的”(5)共同要件:犯罪都必须具备、不可缺少的要件(6)选择要件:并非所有犯罪必须具备,而只是部分犯罪所必须具备5.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特征:(一)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二)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三)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是人,犯罪客体就是生命权等人身权;对象是财物,则客体是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人所实施的一定危害社会的行为、结果以及行为的方法、时间、地点等——危害行为: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作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对外界产生影响,使现实中平稳的法益状态恶化(①身体②物质性工具③自然力④动物、他人)不作为:当为而不为一定身体活动而放任外界的某种变动,即不阻止正处危险状态中的法益状态进一步恶化。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②职务或业务要求③法律行为引起④先行行为引起。

)不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人身义务(夫妻,父子..)2.结果义务(参与结果的控制,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取得因果关系的条件:1.行为人对结果已经开始事实上的控制2.行为人对结果的控制具有排他性——危害结果:广义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给法益造成的实际侵害或者现实威胁。

分类:(1)实质犯:只有对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危险的场合才成立(2)形式犯:只要实施法规的行为就成立(3)行为犯:只要实施一定行为就足够,而不要求发生损害结果的犯罪(4)结果犯:必须发生一定实际损害结果的犯罪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的犯罪构成结果意外的重结果。

(5)即成犯(举动犯)侵害或者威胁一旦发生,犯罪就完成,侵害法益的状态同时结束。

(6)状态犯:犯罪既遂后,危害行为结束,但犯罪结果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盗窃罪)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和构成要件结果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3)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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